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主要包括专用借款和基建借款。
专用借款是指企业由于某种特定的资金需要,从银行取得的信贷资金。
借款项目有:大修理借款、小额设备借款、网点设施借款、技术改造借款、科研和开发借款,等等。
基建借款是指企业经银行批准借入的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
企业除向银行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外还可向社会和个人借入借款。
其核算要点如下:
(1)必须根据项目需要编制计划,取得所借款按规定用途使用。
(2)长期借款一般为一次性还本付息,因此,应按期计算应付利息,并按规定计入“长期借款”账户。
(3)长期借款本息到期必须按时偿还。
1.长期借款中的错弊行为
会计实务中,长期借款业务常出现的错弊:
(1)未编制长期借款计划或计划编制不合理。
(2)长期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3)长期借款本息会计处理不正确。
主要形态有:
①未按会计期间预提借款利息。
②每期长期借款利息计算不准确。
③企业计算的应付利息列入预提费用。
④长期借款的归还不及时,所用资金不正确。
2.长期借款中会计造假行为的查证
对于长期借款业务常出现的错弊查证方法:
(1)审查人员应动用审阅、分析等方法,通过对被查单位所制定的长期借款计划分项目进行审阅、比较分析,来查明借款计划是否合理或是否制定了该类计划,并以此作为审查长期借款的依据,判别借款的真实性和必要性。
(2)审查人员可根据“长期借款”有关明细账贷方记录与相应的会计凭证进行核对,检查对方账户。如果企业先将长期借款转入“银行存款”账户,应根据实际工程价值的增加与长期借款的增加进行核对,通过比较分析,查明有无挪用借款或长期占用借款。同时,还应查明长期借款的项目之间是否相互占用资金,无法使项目正常进行。
(3)审查人员应核对“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明细账下对各期借款利息是否正确计算,并与借款计划核对,以查明借款利息计算的准确性。审查“预提费用”明细账,查明有无将长期借款利息记入该账户。
(4)审查人员可通过调查、分析和评价被查单位的有关情况及经济活动,确定其归还长期借款时应用的资金来源,并审阅“长期借款”有关明细账中反映的增减余额和日期来查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