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是国外证券市场使用比较多的一种交易制度。一般来说,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制度能较好地保证证券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证券价格的稳定性,也能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因此,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创业板市场采取了这种制度,其中又以美国NASDAQ 的做市商制度应用最为成功。
一、做市商制度的理论依据
做市商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与其深厚的理论依据有着重要的关系。推行做市商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三个:有效市场假说、合理预期理论和经济人理论。
有效市场假说。1969 年法码、费雪等人在《新增信息对股票价格的调整》一文中提出有效市场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法码提出有效市场假说,将市场分为弱式、半强式、强式三种有效市场。强式有效市场假说认为市场价格包括了完全信息,是各种行为的综合反映,信息和价格之间是对称的。如果市场是无效的,那么做市商之间信息获取、传递、成本及处理的差异对价格的决定就会持续地发生偏离。
合理预期理论。20 世纪70 年代初,卢卡斯在约翰·穆思等的基础上,正式提出合理预期理论。他认为,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不仅基于过去的经验和记忆,更是结合现状和未来各种变量的信号,以及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合理预期是在市场所产生的真实信息基础上,对现在和将来变量的一种主动性最优决断,从而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追溯某种证券的历史走势与历史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根据该证券的现在及未来的有关信息,提出合理的报价。
经济人。经济学意义上的人,不仅是一个自然人,更是一个经济人和理性人,即在确定的共同信息下,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国家则追求福利最大化。经济人为实现其目标,会根据市场信号决定买卖的方向、数量和时间。在做市商制下,经济人公平、对称地拥有公开信息,因此,对做市商报价的修正是市场化的过程。
二、做市商功能的理论分析
众所周知,资本市场最本质的功能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创业板市场的意义就在于使这一功能得以充分发挥。首先,创业板市场特有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资源配置结构,是对主板市场单一结构的重要补充,它使资本市场变成一个交易品种繁多的超级市场,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前来参与,扩大了资源配置的“广度”;其次,多数创业板市场普遍采用做市商报价制度,这种报价交易系统与主板市场的竞价系统相比较,在市场效率和市场风险方面具有自身的优势,从而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深度”。
1.从增加资源配置“广度”来看,创业板市场比主板市场更加宽泛。主板市场的构造设计假定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者”,因而主板市场制定了严格的上市条件来保证交易客体的品质。但事实上,市场主体对风险—收益组合的偏好是不尽相同的,其偏好的共同趋向是一定收益下的最低风险和一定风险下的最高收益,而不是单纯的低风险。当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参与主板市场交易时,其交易行为必然与暗含风险厌恶偏好的主板市场构造体系相背离,从而造成市场的结构性风险。从公司角度讲,主板市场的上市造成了公司融资的悖反现象:能够达到上市标准本身说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从而其可获得的融资便利比较充分,即使不上市,也可在合理成本上获取资金;而急需融资支持的公司,往往是处于初创或投资阶段,财务状况不理想,无法达到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创业板市场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相对宽松,例如,NASDAQ 规定凡属研发性质的高科技公司,只要有1200 万美元的净资产,即使亏损也能上市。这样既为新兴中小企业的成长创造了直接融资支持,也为不同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风险—收益组合,形成一个范围更广、功能更强的资本市场。
2.从增加资源配置“深度”来看,创业板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带来了交易效率、配置效率的提高和风险处置能力的增强。
(1)交易效率是指市场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提供交易便利的能力。一般来讲,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至少要付出两种成本: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分析表明:创业板市场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要较主板市场低。首先,创业板市场交易的信息处理分布在两个层面上,即做市商对做市证券进行信息处理并据此提出报价,这种报价进而又成为投资者层面上进行信息处理的重要参考指标。这种机制使投资者的信息成本大为降低,特别当市场存在大量散户时,这种作用更加显著。其次,创业板市场上的做市商与投资者之间是纯粹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的交易不需要支付佣金。当买卖价差相同时,投资者在创业板市场的交易利润较竞价市场高,特别是当发生大额交易时,这种成本差异更加明显。
(2)配置效率是指市场对稀缺资源进行最优配置的能力。配置效率的核心问题是交易信号即价格的准确性。在创业板市场中,价格信号是这样形成的:做市商作为专业证券分析者优先掌握信息,通过合理分析得出报价,并将该报价交由交易者判断,市场对报价的接受程度反过来又促使报价向公平价格不断趋近,由此可见,创业板市场中价格的形成是做市商综合研究与市场竞争的双重结果,它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准确度。虽然,理论上认为主板市场的竞价交易对价格揭示更有深度,并通过对金融资产的自由配置使资源由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流动,但这个结论是建立在完美的理论前提下,即假定交易主体是成熟理性的“经济人”,市场充分竞争而且充分流通,而现实中的证券市场几乎都达不到这一要求,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市场而言,因此,在许多场合中,创业板市场的价格会比竞价市场来得准确和可靠些。
(3)在风险处置方面,创业板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表现出独特的灵活性。竞价市场是一个由众多同质“节点”联结而成的平面网状结构。“节点”是指交易主体,它们不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自营商,在作为交易者这一角色方面是同质的。在市场还不够成熟时(即达不到充分竞争和充分流动两个要求),竞价市场的风险就会迅速扩大和深化。其原因在于竞价市场主体的同质性,在以利润最大化为惟一经营目标的约束下,市场行为同一化,市场缺乏对冲机制和稳定力量。这时竞价市场的平面网状构造与信息平行传导机制可能反而成为加剧市场波动的因素。创业板市场也是一种网状构造,它分为两个层次:投资者作为最基本的“节点”形成第一层次,做市商构成市场的第二层次。两个层次的“节点”是不同质的,因为做市商的利润主要来源是双向报价差额,而投资者的目标是获取单向预期价差。这样,市场风险冲击被分散于两个层次上,尤其是对于非系统风险,做市商可以比较有效地加以削弱。
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机理有着重要的联系。它需要一系列的制度配套,有赖于经纪人制度、信用交易制度等制度的完善发展,有赖于独立成熟的投资人的出现等。因此,做市商制度并非适合于任何国家的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