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始于所悟之所在。
——道元(希玄禅师)
世界意指众多地方
贫民窟、草原和湿地均可一视同仁地被称为“地方”。地如明镜,包罗万象,映射其中。我想把地方当成一种经历来谈,并提出这样一种模式,即:我们可以先依据小孩在一个自然群落里成长所经历的不同阶段,来探讨一下“适宜居住之地”在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所蕴含的意义。尽管我们有“文化适应”(enculturation)和“文化移入”(acculturation)这样的术语,但它们无法用来描述被安顿或被重新安顿这一过程。为了达到阐释之目的,我们可能还要从另一视角来研究“荒野文明”。
绝大多数美国人不太习惯去思考“故乡”这一问题。如今,很少有人能郑重其事地宣布自己“来自”何方,因为几乎没人会一辈子待在同一山谷,跟儿时熟知的玩伴一块工作。任何地方的当地人(这个术语专指“土生土长的人”)、欧裔农民和城镇居民都有这种在适宜之地生活的经历。然而,有一点必须谨记:定居、居住在固定处所绝不意味着不能偶尔外出旅行、冒险交易或夏日放牧。像这样一群因工作而漂泊在外的人,深知自己毕竟还是有一个家,他们每每在篝火会或者聚会上纵情歌唱家乡之曲,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地方之心是谓家,而家之心则为地炉、灶台。所有暂时的探险从那里出发,等到垂暮之年,人们又回到家中的灶边。你渐渐长大,说着一口当地的方言。你在自己家里可能还会使用一些特别的词语和发音,这与街道小巷人家所用之词、所发之音迥异。尽管domus、jia、ie或kum均表示“居所、家”之意,但显然各地发音不一。你或许听过街坊邻居的逸闻趣事,悉知身边有关岩石、溪流、高山、树木的传说。你从创世神话里得知这座山如何形成、那座半岛什么来历。勇气渐增的你,也尝试离开炉灶(每个家之中心),外出进行一番旅行,去探索一下这个世界。
对山水风光的认识是由童年时代双脚的漫游而获得的,并且在大脑深处刻下了这样一幅无法磨灭的地图:一条条的山径和小道、一片片的树丛;抹不掉的记忆里还有那只凶神恶煞的狗,脾气古怪的老头的那间屋子,以及那片只养了一头牛的牧场,于是,你脚下的路越走越宽,越走越远。
其实,我们所有人心里都会存留六至九岁期间粗略形成的地理版图。(依稀可辨的是一些乡村景色和街坊陈设。)你几乎可以完全回忆起曾逗留玩耍的地方,还有骑脚踏车、游泳的地方。重新想象一下那个地方所特有的气息和特征,在记忆中重回彼地、漫步徜徉,此时此刻,你可能会产生一种落地定居的错觉。时下我们或许也会猜测:当童年的山山水水正被推土机摧毁无遗,当举家迁徙使得儿时的记忆变成模糊一片时,那些人该作何感想?我有个朋友,每当回忆起年轻时曾去过的加州南部景区,一想起那一片片鳄梨果园是如何被改造成郊区一垄垄山丘时,仍情绪激动。
我们的地方早已融入我们的生活之中,成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即使一个“地方”也可具有一种流动性特征:它能穿越时空,约翰·汉森·米切尔称之为“仪式时间”①。一个地方将会变成一片大草原,然后接连变成针叶林、山毛榉林、榆树林。这个地方会变成一条不完整的河床,人们将在那里凿冰开荒,然后开始耕作、修路、扩建、筑坝、整坡、盖房。但是,每一过程只会持续一段时间,这不过是在羊皮纸上再加上短短几行罢了。
整个地球是个巨大的写字板,上面记载了因各种能量漩涡而形成的层层叠叠、新旧交替的痕迹。每个地方只属于它自己,永远(并且终将)充满野性的活力。归根结底,一个地方就像大镶嵌图案中的一块小镶嵌板,土地就是由这样一个个小地方连成一片,将大大小小的图案复制在一块,从而组成一个个面积精确的小领地的。通过了解自家房屋周围的一个个小领地、然后到居民区,再延伸至外面的世界,孩子们开始了解“地方”的含义。
人们对一个地方的边界认识是随着对该“地区”的了解而扩大的。
年轻人听说远方的故事就想外出冒险,也可能是为了维持生计——去拾柴、捕鱼、赶集或交易。由此,他们意识到还存在着一个更大的疆域。
①仪式时间(ceremonialtime):亦即“时间穿越”,人们可在同一地方穿越过去、现在和将来所留下来的景观。该词引自约翰·汉森·米切尔(JohnHansonMitchell)颇具影响的一本著作《仪式时间:穿越一平方英里土地上的一万五千年历史》(CeremonialTime:FifteenThousandYearsonOneSquareMile,1984)。——译者注(梭罗在《散步》一文中提到,一片方圆二十英里的地区就足以使人穷其一生去徒步冒险——你永远探究不完所有的一切。)一群人称之为家的地区,其总规模取决于土地的类型。每一个群体都带有地区性特征,他们只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迁移,即便是游牧民也不会游离于其领地。居住在广袤无垠的沙漠或草原的民族诚邀你信步漫游,眺望远方,他们的生活范围绵延数万平方英里。或许,一片原始森林幽深茂密,却人迹罕至。长廊林和草原上的觅食民族①总是有规律地大范围活动,然而,在土壤肥沃的山谷这样如理想花园之地生活的人们,却不会越过他们最近的山脊之巅。地区大体依据气候来划分其界限,可自然分隔为植物区、土壤区和地形区。荒芜大漠、高山峻岭或宽广江河被视为一个地区的辽阔的边界线。我们横穿或跋涉过大大小小的边界领土,就像孩子们初识家乡,我们驻足宽广的河边,抑或站在主峰之巅,去观察边界另一边的异域风光:土壤迥然不同,动植物变化纷呈,谷仓屋顶面貌一新,或许降雨量也多少不一。自然区域之间的分界线从未显得那么简单分明,而是随生物区、分水岭、地形和海拔的变化而变化(参见吉姆·道奇,1981)。然而,众所周知——从某地方开始——我们居住的地方不再是中西部,而是西部。依自然划分标准,我们所见的地区有时被称作“生物区”。
(在被白人征服之前,美国印第安人经常长途跋涉、迁徙。据说,科罗拉多河下游地区的莫哈维人就觉得每个人一生中至少应徒步旅行一次,往东到达霍皮族人居住的台地,然后往南到达加州海湾,最后①觅食民族(foragers):原指为动物寻找饲料的人,这里指狩猎民族和采摘者。长廊林(galleryforests):亦译水边森林,指沿着河道等,在水边生长而不伸向内陆的森林。——译者注抵达太平洋。)每一区域均有荒野之地。诚如有厨房之地必有火,有地方就必有人迹罕至之处。绝大部分定居场所过去常常是混杂了诸如基本农业用地、果园、葡萄园地、崎岖牧地、植林地、森林、沙漠或荒山的地方。
而真正意义上的荒野曾是所列举的地方中最为僻远的一部分,人迹罕至之处即为“野熊出没之地”。荒野向来就在步行所及范围之内——也许是三天的路程,也可能是十天的路程。大多数人就生活工作在崎岖偏远的高山、幽深的森林或茫茫的沼泽边上。人们光顾此地只是为了采摘高山草药,沿途布陷捕捉猎物,或者寻求孤隐独处的生活方式,故而在家园和荒野的两个世界之间来回穿梭。
回忆我们曾住过的地方,是当代自我重新发现的一部分。这就是“人类”(词源学上类似于“地球人”)存在的意义所在。我有个朋友有时会觉得这个世界不利于人类繁衍生息——他说这个世界令我们不寒而栗、感到窒息。但是,要不是这个星球供养了我们这副皮囊,我们又将如何存在呢?有两个条件为我们血肉身躯的存在提供了保障,其一,地球引力;其二,冰点和沸点之间适宜生存的温度范围。
我们攀爬树木、在大地行走,从而进化出五个手指和五个脚趾。“地方”(place,从词根plat衍生而来,意即“广阔的、延展的、平坦的”)训练出我们可以远眺的双眼,而溪流和微风则赐予我们灵活之舌、螺状之耳。陆地可供我们昂首阔步,湖泊则为我们提供了潜水的场所,美妙惊奇锻造了我们的心智。因此,我们应该感恩所有的一切,欣然接受自然赋予的更严格的考验。
理解公用地
我与登山伙伴(艾伦·金斯伯格)一起站在冰川峰之巅环顾四周;视线所及,重岩叠嶂,山峦绵亘。向西望去,与普吉特海湾相对的是遥远的奥林匹克山脉诸峰。同伴问道:“你不是说有一名参议员专门管理这些吗?”这就像在美国西南部大盆地的沙漠地带,横穿那一片片荒漠、一座座山峰时,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地球上仍有广阔的空地暂无人管理,它们或许已被遗忘,或许未被发现(如阿拉斯加地区和加拿大交界处那片一望无际的云杉林)——不过这些空地均已被规划而标注在某个版图里。在北美,公共领域里空地虽多,但问题不少。不过,我们好歹还有处理这些问题的权利。“地球第一!”运动的创始人戴夫·福尔曼曾声明,其激进的言行并非来自社会公正、左翼政治或女权主义思想,而是源自于公有地保护运动——这场不屈不挠、旷日持久的运动可追溯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甚至更早。这些空地和野生生物问题使得约翰·缪尔、约翰·韦斯利·鲍威尔和奥尔多·利奥波德所提出的观点颇具政治色彩,揭露了公有土地滥用的事实。
美国公有土地是二十世纪的产物,具体沿袭了欧亚大陆上曾广为人知的一种古老制度——英语称之为“公用地”(commons)。这是一种古老模式,可以保护和管理自然生长区域里的野生动植物。在市场经济、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时代到来之前,使用这种自我调节模式堪称良策。下面就让我来给您介绍一下公用地的管理运行模式。
荒山野岭和私家农场领地之间有一些不太适合作物生长的区域。
早期,这些区域供某个特定的部落或村庄的成员共同使用,因生长着野生和半野生动植物而显得尤为重要。它为飞禽走兽提供了大片栖息地、多余的领地和活动空间,是维持荒野生态平衡的必要条件。甚至对于村庄的农业经济来说,这个区域也起着关键的作用,因为其自然多样性提供了许多私人领地所不能提供的必需品和便利设施,那里的猎物和鱼类丰富了原有的农产品。如同在觅食经济时期,这些共用之地提供了柴火、建筑用的柱子和石头、烧窑用的黏土、草药以及染料植物等诸如此类的原料。此外,作为季节性或全年开放的牧场,这片区域对牛、马、山羊、猪和绵羊的生长尤为重要。
从理论上讲,共享一片自然区域意味着共有“公共池资源”
(commonpoolresources)的使用权益,理应对个人开采不设任何限制和约束。事实上,这种共享制度历经千年,并总是受到领地空间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在亚洲和欧洲的农业社会,对土地的共同使用有着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外来人员不能自由进出公用地,内部成员进入和使用公用地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公用地常被定义为“整个属于当地社区成员不可分割的用地”。这个定义没有直接说明公用地既是特别用地,也是一种传统社区制度,它决定了各下属单位的承载能力,且规定了公用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其过失行为的处罚。由于其传统性和地方性,公用地不同于今天的“公共领地”(publicdomain),即归中央政府所有和管理的用地。在一个国家,这种管理方式可能是毁灭性的(如在加拿大和美国日趋恶化的情形),也可能是有益的(如过去的通常管理模式),但无论哪种方式,这些用地绝不是归地方管理的。在最近关于如何改革我们公有土地管理的讨论中,其中有一个提议就是让它们回归地方监管。
下面列举一个传统管理的例子,看看它是怎样防止家养牲畜日渐增多以及家家户户过度放牧情况出现的。在早期的英格兰和当今瑞士的一些村庄(内廷,1976),民众在公用地上牧牛的数目最多不能超过冬季在其自家畜栏里饲养的数目。也就是说,禁止民众在夏日放牧时从外界引入更多的牛群。(这是诺曼法律语言中人们熟知的“逃匿和蹲伏”条款,亦即你的饲养规模不得超出冬季畜栏实际“站立与伏睡”的牲畜量。)所谓“公用地”指的是一个群体与其自然系统所签署的契约。该词的词源颇具教化功能:它由ko(“一起”)和moin(希腊语,“共同拥有”)组成。但在印欧语系中,词根mei的基本含义为“移动,走,改变”,其古老、特殊之意则为“按照习俗或法律的规定在社会范围内进行物品和服务的交换”。我想这有可能涉及远古互惠经济的原则:
“礼尚往来”。这个词根在拉丁文中是munus,“为社区提供服务”,故谓“市政当局”(municipality)。
关于公用地,有一段翔实的与欧洲和英格兰乡村经济相关的史料记载。在英格兰,自诺曼征服开始,赐封的骑士和封建领主们就开始对当地的大片公用地加以控制,而法律(《默顿法》①,1235)则保障了他们的权益。从十五世纪开始,地主阶层与城市商会和政府官员联手,不断变本加厉圈占村庄所属用地,继而把它们转变为私有财产。
圈地运动获得了大羊毛公司的支持,他们发现养羊比种植赢利更多。
与欧洲大陆的羊毛出口贸易是一种早期的农业综合企业经济,给土地和被驱逐的农民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支持者们看到了英国圈地运动所产生的高效率和高产量,却忽视了圈地对社会和生态所造成的影响,①《默顿法》(StatuteofMerton):一般被认为是英国最早的制定法,得名于一二三五年它的颁布地萨里郡的默顿修道院。该法授权庄园领主可以对公用地进行圈占,并宣布婚前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译者注同时,圈地也削弱了一些地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八世纪,圈地运动卷土重来:从一七九到一八六九年期间,大约有五百万英亩用地被化为私有,平均每七英亩用地就有一英亩成为私有财产。一八六九年之后,一场悲天悯人的“空地运动”使此番境况突然有所逆转,人们对十四位庄园领主诉讼成功,从而终止了圈地行为,保住了埃平森林①,此举可谓轰轰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