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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零售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与表格

一、人员甄选及任用管理制度

1.用人原则

用人原则的不同会影响企业的人力来源及招募任用,不同的企业文化形成不同的用人原则。

(1)基本条件。包含工作经验、学历要求、专业限制、年龄、语言能力及工作专长等,可依不同职位来定制。如门店卖场人员对设备、仪器及应对技巧需特别要求,收银人员对数字观念应清晰。

(2)法令规定。法令规定给予员工的保障,如保险、基本工资、每周工作时数等,或担任某项工作须具备专业执照,如驾照等。这些法令规定往往造成企业招募人员不易,且增加人事成本的支出。

(3)其他要求。如希望任用有经验或者初入社会者,则希望员工诚信、善于沟通、细心负责、吃苦耐劳,这些要求,常随着企业文化的不同,而有主观潜在意识在主导着企业未来的方向。

2.人员的申请

人员的增补应当依照用人原则及实际需求,按一定的程序进行。

(1)人员增补的申请,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增补表》,交由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办理。

(2)人力资源部呈报各级主管核准后,由管理总部统一招聘考核,并将招募情形报请总经理核准。

(3)如紧急缺人时,用人部门主管得先以口头向主管请示,核准后立即招聘人员,但须三日内补填《人员增补申请表》。

3.招聘渠道

在招聘渠道的运用部分,透过连锁店总部的统合运用,可使效益发挥最大,也可适应单店进行个别招募,使得招聘渠道更具灵活性。人员招聘方式依渠道的不同而分别处理。

(1)媒体广告:以报纸、杂志、车载广告、电视、互联网等,涵盖层面较广,适合各店联合招聘,资源共享。一般由人力资源部以公文形式对内外公告。

(2)张贴公告栏:门店橱窗张贴招募广告,可立即收到效果,并适合单店招募且费用最节省,但招募层面较不广泛。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办理,于门店公共公布栏张贴。

(3)传单:采用门店柜台置放招募传单方式,可针对特定区域或人员招募,适合单店或在同区域内的连锁店使用。一般由总部人事单位协助办理。

4.基本选择条件

(1)人力资源部接到简历时,应会同用人部门主管,先行过滤挑选出符合条件者。

(2)再以电话或以《面试通知单》邮寄通知应聘者前来面试。

(3)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任用为公司员工。

①患精神病或法定传染病者。

②吸食毒品者。

③亏空公款或私吞赃物处罚有前科者。

④法定规定年龄以下者。

5.面试方式

新进员工应根据挑选对象及实际需要与应聘职位的不同,分别进行必要的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测验。

连锁店发展初期对于门店基层人员可由总部集中面试,随着店数的扩张,门店基层人员的面试应该逐渐授权,均由加盟店主决定,直营店则多采取授权店长或区主管面试任用。

(1)面试。

①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主管共同主持。

②应聘人员先填写《新进员工履历表》。

③面试内容包括:家庭背景、个人性格特点、爱好、学历、经验、专长、志向、人生观、希望工作地区、要求待遇等。

④面试时应让应聘者感到亲切、尊重应聘者人格与尊严,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试,明确客观的评价标准。

(2)笔试。

①由人力资源部要求用人部门出题,阅卷并评分,且建立有关性格测验之类的题库。

②司机、电脑操作、维修保养人员根据需要,则应举行实际操作测试。

6.核准及核定权限

(1)人力资源部依测试成绩排出优先录用的人员顺序。

(2)用人部门主管将测试成绩及《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交由人力资源部,呈上级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任用。

(3)试用、正式任用的核定权限。

(4)门店因人力需求迫切采取立即通知方式,如采取事后通知,则以书面配合电话通知。

7.报到

(1)报到人员应交付的资料。

①养老保险转移单;

②下岗证明;

③身份证明文件;

④2寸近照4张(3个月内);

⑤学历、资历证件影本;

⑥健康证;

⑦其他必要的书面文件。

(2)新进人员报到时,各单位的职责。

①应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介绍公司简历、工作环境、员工守则、出勤守则、单位主管等,让新进人员对这些问题有所了解。

②单位主管必须进行职前培训,并说明工作职务内容与注意事项,介绍单位内同事认识。

8.新进职员试用期考核

(1)考核适用对象为新进职员。

(2)评核项目:

①周工作报告与转正报告;

②新进员工培训(含笔试科目):公司产品认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主管考评(工作态度、绩效、品行),资讯、行政人员电脑操作能力。

(3)新进人员的试用期应为三个月。

(4)试用期可以经由部门主管核定缩短或延长。

(5)笔试科目测试在新进职员教育培训时举行。

(6)笔试科目测试几个标准以60分为最低标准。

(7)停止试用的情形:

①不能胜任工作者。

②品行不良,不能接受企业文化者。

③有不法行为者。

④事假达6天以上者。

⑤病假达15天以上者。

⑥有旷职记录者。

⑦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8)新进员工应通过下列考核方可正式任用:

①缴交周工作报告与转正报告齐全。

②新进员工培训及格(含笔试科目)。

③单位主管考评及格。

(9)试用期结束不予以续聘者,按照规定不续签合约。试用合格者,则予以正式任用,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其试用期间也并入正式年资计算。

(10)经终止试用者,仅付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另支付任何费用,也不发任何证明。

二、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的设定

(1)总部人员每周上班40小时,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配送人员采用轮休制,由各单位主管协调各员工于每月15日前排定下月各周轮休人员。

(2)门店单位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以40小时为原则(不含吃饭时间),上班时间视各店商圈与排班情形而定。

(3)每日上、下班,员工必须打出勤卡,不得有代为打卡的欺骗行为。

(4)员工应按规定上、下班,如未遵守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上班时间后到班者,视为迟到一次,每次扣款××元。一个月迟到超过三次者不算全勤。迟到超过5分钟后,每分钟扣×元。每次迟到超过60分钟者视为旷工。

②员工上班忘记考勤卡片者,应立即向主管汇报,以补办出勤。

③未办理补卡签证者,以旷工半日计,如果其未打卡是因为外出处理公务,应说明原因,并经主管批准后办理补卡。

④打卡者若因打错栏,应亲自交由主管签字注明更正,否则逾时未办者,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⑤员工因公务而未及打卡,在公务结束后两天内,亲自持卡呈部门主管签注,以补办出勤。逾时未补签注,按第一项规定处理。

⑥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打卡机失灵或故障,不必打卡,但请务必于当日交由人力资源部签注,否则也按旷职论处。

⑦上班后,员工如因公必须离开办公场所,均须事先取得主管同意后,才能离开,否则以擅离职守论处。

⑧人力资源部应按时整理出勤卡,并按月统计缺勤次数及其累计次数,其中有旷职1日者扣3日薪,或一个月内旷职累计逾3日者、年累计逾6日者,事、病假已达停薪日数或违反打卡规则,应呈报核办。

⑨每月1日的卡片计算结果,都书写于卡片上,或于2日内公布全勤名单,若有错误请立即持卡片到人事单位更正,超过两日概不受理。

(5)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考勤,应予严格执行,如未按规定手续办理,或有隐瞒欺骗等行为,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2.员工加班的计算

(1)加班的区分。

①正常工作日加班:指正常上班日延长工作时间者。

②法定假日加班:指周末或法定休假日出勤上班者。

(2)员工加班应事前由直属主管填报《加班申请单》,说明加班原因时数,经由店主管或部门主管核准后,于当日下班前送管理部备查,门店单位于每日公司送货车配送时转回公司。未依规定办理者,不予支付加班费。

(3)全职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费计算。每月结算一次,纳入次月薪金发给。

3.员工值勤、值班

连锁总部为满足所有直营分店及加盟店的业务需要,非工作时间应当指定人员值勤、值班,以提供商品的临时调拨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主管人员于值勤时间内可离开公司,但需随时保持机动,一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前来处理。员工则于指定的工作场所值班。

(1)公司于每日下班后指派主管值勤与员工值班。

(2)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处理下列事项:

①临时发生事件。如遇重大事故值班人员力所能及的,应马上请示上级主管处理。

②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③紧急及例行公务的处理事项。

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值班表由人力资源部按月编造,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值班员工应按时到班,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值班时,应先行请假,另请其他人员换值,无故不值班者,依照公司惩罚条例办理。

(4)员工值班时间内,不得离开岗位。

(5)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间内所发生事件通报值班主管,并加以初步处理,其处理情形,应详载于值班簿,次日呈请单位主管核阅。

(6)值班主管的职责如下:

①特殊紧急事项的处置与反映。

②异常事项的反映与汇报。

4.员工请假规定

(1)病假。

①员工请休病假,必须持有医院有效病假证明,经部门主管批准办妥病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②如因急诊,无法提前请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急诊证明,经核实后,可补办休假手续。

③员工因突然患病,不能上班,须设法于当班时间之前通知所属主管。

(2)事假。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当值,遇特殊紧急情况需请事假或换休假,可随时向所属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休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事假期限的审批权为:1天以内由所属主管审批,1天以上3天以下由经理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当班期间不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每半小时扣××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4)遇停水、停电或其他原因不能营业,须经通知后方能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

(5)旷工1天扣××元。

5.调、代班

(1)调班。

凡已排定的班表,因个人因素须作排休日调整者。

申请调班者须事先征得对调者本人的同意,并于3日前填写《调班申请单》,经主管同意后方可调班。

(2)代班。

因特殊事须请假者,须请人代班,代班人职务须与申请者同级,于3天前填具《代班申请单》,经主管签核。

店内主管申请代班,应请同级人员代班方可。

计时员请代班者,不计入工作时数,工资由代班者领取,每月一次,不扣全勤。

正职人员请代班者,视为职务代理人,工资发给申请人,为代班者的工资由申请人私下协调,每月一次,不扣全勤。

6.公司休假

(1)除周末外,其余假别及日数、条件是依法定事项办理。

(2)员工请假的权责划分图(略)。

7.年休假

(1)员工按其服务年资,每年给予下列天数的年休假:

①服务满1年以上者,每年给予2日。

②其后服务每满1年加给1日,但最多以20日为限。

③年休假如于年度结算尚未休完者,不得拖延至次年补休。

④年度工作满1年才能休假,每年一月初核定后,统一公布下年度休假人员名单。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不予年休假:

①停薪留职期间。

②全年全勤日(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未满240天。

(3)应按预排休假轮休,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每季依预排休假表将应休未休人员造册列表,通知各部门主管,由各部门主管督促各所属人员休完。

(4)申请年休假需于7天前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准假。

(5)若遇紧急事故,由直属主管核准,于事后补办手续。

三、员工守则

1.严于职守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班后无事不得在场内逗留。

(2)上、下班须走员工通道,乘员工专用电梯。

(3)工作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会客。

(4)工作时间不得穿着工作制服外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除指定人员外,其他员工不得使用客用设施。

(6)举止文明,对顾客要热情、礼貌。

(7)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给亲友以特殊优惠。

2.工作态度

(1)做到顾客至上,热情有礼。这是员工对顾客和同事的最基本态度。要面带笑容,使用敬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接电话要先说“您好”。

(2)给顾客以亲切和轻松愉快的感觉。最适当的表示方法是常露笑容,“微笑”是友谊的“大使”,是连接顾客的桥梁。

(3)努力赢得顾客的满意及商场的声誉。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关注工作上的技术细节,急顾客所急,为顾客排忧解难。

(4)给顾客以效率快和良好服务的印象,无论是常规的服务还是正常的管理工作,都应尽职尽责。一切务求得到及时圆满的效果。

(5)各部之间、员工之间应互相配合、真诚协作,不得互相扯皮,应同心协力解决疑难问题,维护商场声誉。

(6)忠诚老实是商场员工必须具有的品德。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文过饰非,阳奉阴违,诬陷他人。

3.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表仪容直接影响到商场的声誉及格调,全体员工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1)员工必须经常保持服装整齐清洁,并按指定位置配带工号牌(实习生证)或员工证。要爱护商场所发的工作制服、鞋袜等物品,做到衣装整洁。

(2)男员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适度,不准留小胡子。

(3)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头发不宜过长,以不超过肩部为适度;保持淡雅清妆,不使用味浓的化妆品。

(4)员工不得梳怪异发型,应勤修剪头发、指甲,保持清洁。

4.服从领导

各部门员工应切实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倘若遇疑难或有不满的,应从速向直属领导请示或投诉。

5.上、下班打卡

(1)本商场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按规定打记时卡及签到签退,并应有充分时间更换制服,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不得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

(3)如因加班、病、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未能打卡,应向所在部门班组报告,以备核查。

6.证件及名牌

(1)每位员工均由商场按规定发给工作证、工号牌(实习生证)或员工证。员工当班时应佩戴工号牌(实习生证)或员工证,部门主管及保安、稽查人员有权随时检查有关证件。

(2)工作证、工号牌(实习生证)或员工证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部门、人事培训部报告,并按规定到人事培训部办理交费补领手续,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如因时间长久而引起损坏者,可凭旧换新。

(3)员工离场时应将有关证件交回人事培训部,违者按场内规定办理。

7.工作制服

(1)商场将视员工的岗位及工作的需要与否,按不同规定发给员工不同的制服。所有需穿着工作制服的员工为制服员工,不要求穿着制服的员工为非制服员工。

(2)员工着装必须保持整齐、清洁、端庄、大方,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制服,除因公或批准外,不能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商场,下班后须将制服存放在本人衣柜内,不得擅自携离商场。

(3)离职时必须将制服交回制服房,如有遗失或损坏,则需按有关规定赔偿。

8.遗失物品补领手续

(1)员工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商场发给的制服、工作证、工号牌、员工证、衣柜、衣柜锁匙、记时卡等物品。这些物品离场时均须交回,如未能交回者须按规定赔偿。

(2)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并报人事培训部及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

9.个人资料

(1)员工所填写的各类有关表格,应如实将正确资料填上,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造假。

(2)为避免有关资料不确实而导致日后员工正当权益的损失,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有关记录之变化,例如:迁移地址、婚姻状况、学历、分配、调动、晋升、出国、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均应及时告知部门及人事培训部。

(3)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或由此而产生一切后果,一律由本人负责,商场将保留追究责任并有作出处理的权力。

10.处理投诉

顾客是商场的上帝,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顾客的投诉。要细心聆听投诉,让顾客畅所欲言,并把它作为改进商场管理的不可多得的珍贵教材。

(1)如果顾客投诉的事项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记下投诉细节,并勿忘多谢顾客和对事件致歉(注意:只致歉),然后迅速通知或转报有关部门人员。

(2)事无大小,对顾客投诉的事项,如何处理必须有事后交代。

(3)投诉事项中,若有涉及本人的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造假。

(4)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11.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1)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不丢纸屑、果皮、烟头和杂物。如在公共场所发现有纸屑、杂物等,应随手捡起来,以保持商场内清洁优美的环境。

(2)爱护商场的一切工作器具,注意所有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不准乱拿乱用公物,不得把有用的公物扔入垃圾桶。

12.严守机密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商场的资料,商场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到商场总经理室或公共关系部。

四、员工服务细则

(1)本商场各部门员工应遵守本商场一切规章及公告。

(2)本商场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3)本商场员工应尊重商场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商场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商场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商场名义。

(4)本商场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商场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商场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5)本商场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6)本商场员工工作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7)本商场员工处理业务时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以爱护,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8)本商场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高傲自满以及损害本商场名誉的行为。

(9)本商场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不得发生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

(10)本商场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11)本商场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

五、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商场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商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半日论。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元。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商场员工上下班打卡,须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商场内勤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商场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第三条 本商场员工下午加班者,正规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第四条 本商场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商场,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商场。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第六条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交《外出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将其出入时间填妥、备查。商场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后勤管理部门转交商场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 若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卡片放回原位。

第八条 本商场上下班时间,商场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形及调整打卡钟。

第九条 于商场内用膳时,内勤人员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到外面餐馆用膳时,则按规定打4次卡。

第十条 本办法经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七、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

为加强员工考勤工作,特依据本商场员工服务手册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订定本注意事项。

1.本商场员工考勤注意事项

除员工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须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

工作时间:

(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

(2)员工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①超过5~30分钟为迟到。

②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

(3)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①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②超过30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附注: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半日论;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4)常白班员工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外,不得任意提早或推迟上下班时间。

2.商场员工请假规定

(1)事假:

①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核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5天。

②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

③超假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④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4~8小时以内按1天计扣。

(2)病假:

①因病请假1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科登记(大夜班可延后1天)。

②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假1天以上或累计逾1天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医院证明。

③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医师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情给予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④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事假第④款办理)。

附注: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3)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①1天由班长核准(有总领班的单位应由总领班核准)。

②2~3天由科长核准。

③4~6天由经理核准。

④7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

⑤未设班长的员工或班长、总领班由主管核准。

附注: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4)各单位员工于工作中因故外出:

①公差派遣。

②因病或紧急事故。

以上必须外出时应先请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签具出放行条,打卡外出在3分钟~1小时内,为1小时假,依此类推。其上中夜班者或单位主管不在商场内时(加工部必须先经总务科),则向值班工程师请假。

③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外出者,依公司规定处理。

(5)凡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公出或开会,应经事务处签证后提经主管,在不影响工作的原则下核给公假。

(6)代班:

①代(调)班必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已核准的代(调)班者,不得临时更换,如有任意更换或不到工者,代理人应作请假论,无事先申请者不准。

②代(调)班员工必须填具申请卡送由当班班长转请主管核准后,方为有效。

③代(调)班在当月份内1人以3次为限,1次为1天以内,春节前后3个月内以3次为限。

④代理人必须与申请人属同一单位,且工作性质相同,经主管审核认为确实可以代理其职务方为有效;已申请特殊人员,不得替人代班,如有任意替代者,申请人应作旷工论,代理人特休照算。

⑤为顾及员工健康,凡任何一方值大夜班者,不准代(调)班。

附注:代班以下列班次为限:本人早班可连中班(不得再连续加班);本人中班可代早班(不得再连续加班);休息日可代中班。

⑥代班工资发给申请人。

(7)加班:

①平常白班员工如逢星期例假加班,必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申请填具加班卡,经由商场主管核签后,送交人事科审核登记。

②平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其加班卡经主管核签最迟于翌日送商场人事部审核登记(如逢星期例假可延后一日送交人事部)。

③各单位加班卡不能按前条规定时限送达,不予计给或补发加班费。

④大夜班临时叫人加班,工作在7小时以上,不满8小时者,夜班津贴照给,不满7小时者,夜班津贴不给。

⑤中班加班员工,由商场供给加班饭。

⑥轮班工作单位上班后发现缺员临时找人加班,限半小时内到工,其半小时按加班计,超过时应扣除。

⑦事先指定时间加班者,应准时到工,不得援用前项的末段规定,如有延后到工者,超过3分钟~30分钟以内,计扣半小时工资,超过30分钟~1小时以内者,计扣1小时工资。

附注:如有发生取巧事情,班长应受处分。

⑧加班审查程序:2小时以内科长核准,超过2小时~4小时由经理(主任)核准,逾4小时由副总经理核准,并遵照工厂法规规定每月累计延时加班不得超过46小时。

八、员工上下班遵守细则

第一条 本商场员工上下班,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 本商场员工应按作息时间的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三条 上班时间5分钟后30分钟内为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30分钟内早退者为早退,超过30分钟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

第四条 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半日论。

第五条 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2)连续旷职(工)3天或1个月内累计7天者,均予开除。

第六条 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按规定处罚。

第七条 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3)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场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照上条规定打卡后外出。

第八条 上下班时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外,其代人打卡者也受同等处分。

第九条 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擅离工作岗位及聊天等,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条 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有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商场人员应将请假单、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九、员工轮休办法

(1)本商场为遵守劳动法规定及配合本商场特殊情况需要,特订本办法。

(2)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轮班员工及其他非轮班人员而星期例假日仍需照常工作者。

(3)轮休由各单位交由班长(未设班长者由单位主管)视实际情形自行排定并提经各主管科长核准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份的轮休表送人事科备查,并凭此制作考勤卡。

(4)轮休方式:

①轮班员工每月可轮休的天数即包括当月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

②轮班员工每月预定轮休的天数可自由选择事先申请排定轮休,但每周休息日不少于1日。

③轮班员工每月应休未休(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的天数应照常上班并加给星期例假的加班费。

④轮班员工既经依照本轮休方式(1)、(2)、(3)款选定轮休,不论排定轮休的天数多少,除已排定的轮休日外,其应休未休(即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因故不能到工者,应按平时请假办法事先办妥请假手续。

(5)轮班员工既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也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每月休2日者限更改1日,每月休2日以上者限更改2日,并须于前1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核准后方可。

(6)轮班人员既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各部经理(主任)核准照给星期例假的加班或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7)本办法经经理核准后,公告实施。

十、员工定期轮调办法

(1)为增进商场员工的工作智能与经验,扩大商场员工的工作领域与视野,以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与促进商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担任采购、仓库管理及金钱保管人员(出纳助理人员)每2年应轮调1次。

(3)业务员、业务代表与业务主任,可每1年或2年实施轮调。

(4)其他工作性质相类似的人员,可每2年实施轮调。

(5)各部以下的主管,可每1年或2年实施轮调。

(6)员工的轮调,依员工本人的意愿或实际需要,由各部门主管签拟《人事异动申请表》。依《共同职务权限表》的规定,呈有权裁决者核准后实施。

(7)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十一、值日值夜及餐费给付办法

(1)为统一商场的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给付,特制订本办法。

(2)值日值夜区分为:

①上班日的值夜。

②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

(3)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给付,规定如下:

①上班日的值夜:值夜费××元;晚餐费××元。

②休假日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费=上班日值夜费×2;餐费——早餐××元,午餐××元,晚餐××元;但非连续值夜值日者(即值日之前晚未值夜者)不得报领早餐费。

(4)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申报,规定如下:

①值日值夜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填写《值日值夜及餐费申请表》一式二联,送交人事室,报领上月的值日值夜及餐费。

②值日值夜及餐费1个月报领1次,值日值夜费于发薪时一并付给,餐费则由会计部另行发给。

(5)休假日的值日人员不得再报领加班费。

(6)商场守卫人员一律不得报领值日值夜及餐费,但其代理人不受此限。

(7)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十二、职员出差制度

第一条 经理出差,必须经商场主管领导及有关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出差,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第二条 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报告表》。出差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该表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凭出差报告表,填写借款单,并经办公室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 出差应遵守的事项

(1)必须按计划前往目的地,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有变动需事先请示并获批准。

(2)乘坐火车必须按正常路线,不得无故绕道。出差途中因私事绕道者,需事先由领导批准,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本人承担。

(3)乘坐飞机人员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领导特许方可乘坐。

第四条 其他各项,如住宿标准、出差标准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除经理外,市内不准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如夜间没有公共汽车等)可酌情处理。

第五条 出差结束,应写出详细的出差汇报,送有关领导和处室审阅。

第六条 出差回来后1周内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者,如无特殊理由,按动用公款处理,财务部有责任检查。报销前须由主管经理审核签字。原借款未报账时,一般不再办新借款。

第七条 出差期间,严禁用公费游山玩水、请客送礼,严禁收受礼品,不得请求代购紧俏商品、土特产、优惠商品。对违反者各级领导有责任给以批评教育,所需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 出差时间不超过7天,不补休;1周以上不超过2周,补休1天;2周以上,不超过2个月,补休2~3天。在国家法定的10个节假日出差者,原则上可补休同等时间。

十三、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3个月以内)需雇用临时人员,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时间等呈经理核准后,送人事部门凭以招聘人员。

第三条 雇用限制

(1)不得雇用未满16岁未成年人。

(2)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雇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条 雇用

(1)人事部门招聘临时人员,应填写《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2)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

第五条 投保

在场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场工作。

第六条 管理

(1)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工伤假、公假、事假、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工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 停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期满时,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经主管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算薪资。

第八条 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并说明理由,呈商场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之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经理备查。

第九条 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四、员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于业务者,或从事有益本公司的发明及改进者,或具有特殊功绩者,均依照本办法授予奖励。

第二条 种类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分服务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4种。

第三条 服务年资奖

员工服务年资满10年、20年及30年,且其服务成绩及操行均属优良者,分别授予服务10年奖、服务20年奖及服务30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员工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者,须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开拓新业务,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从事有益业务的发明或改进,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具有贡献者。

(3)屡次接受“其他奖励”或提供了受奖励的提案,其效果显著者。

(4)在独创性方面虽未达发明之程度,但对专业技术等业务上确有特殊的努力,因而对本公司具有重大贡献者。

(5)前列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以上的实绩,经判断确具有效果者,方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员工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商场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2)对提高本商场的声誉具有特殊功绩者。

(3)对本公司之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4)遇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5)冒险救难,救护商场财产及人员于危难者。

(6)其他具有足为本商场楷模,有益于商场及员工的善行者。

(7)屡次被授予根据“其他奖励”或其功绩经重新评定应属更高者。

第六条 全勤奖

员工连续3年未请病、事假或迟到早退者,须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系于公司成立纪念日时,颁发奖品。

第二章 奖励方式

第七条 方式

奖励方式分奖金、奖状及奖品3种。

第八条 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及功绩奖,按下列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1)创造奖。

一等10000元

二等7000元

三等5000元

四等3000元

五等1000元

(2)功绩奖。

一等3 000元

二等2 000元

三等1 000元

第九条 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另订。

第十条 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更高时,或同一人对同一事项再施予改良时。

(2)被授予“其他奖励”后,其效果或功绩被评定为更高时,或同一人对同一事项再施予改进时。

(3)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第十一条 由2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

奖励事项如为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者,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三章 颁奖

第十二条 审查手续

应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依据有关文件向总务经理申请。

第十三条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办理。审查委员会由副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企划经理、总务经理、业务经理、财务经理、事务经理担任委员。以总务部为主办单位。

第十四条 奖励的核定及颁发

由总经理室决定奖励的核定及颁发。

第十五条 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1次,于本商场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五、员工惩罚区分

对商场员工惩罚的方式有警告、记过、除名3种方式。

警告满3次以记过1次论,记过满3次以记大过1次论,记大过满3次报经主管经理核准即行除名。

商场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除名:

(1)利用商场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2)携带违禁品入场者。

(3)不小心火烛以致肇祸者。

(4)在请假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往他处工作者。

(5)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在6天以上或连续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

(6)扰乱安宁秩序或聚众捣乱商场情节严重者。

(7)无故侮辱或殴打同事情节严重者。

(8)在商场内殴人致重伤者。

(9)偷窃商场内一切公私物件者。

(10)侮辱商场主管人员事实确凿者。

(11)泄漏本商场业务或技术秘密者。

(12)在商场内赌博或饮酒者。

(13)在商场内发生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14)受刑事处分确定者。

十六、员工聘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商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商场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商场所有员工分为两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商场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商场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商场同意后可与本商场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商场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商场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本商场各部门和各下属必须制定人员编制,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 本商场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不低于中等文化程度。

(2)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4)外贸人员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5)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3~6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1)由商场统一发招聘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学历、职称证明。

(3)个人简历。

(4)相片2张(近期)。

(5)身份证复印件。

(6)体检表。

(7)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8)面试或笔试记录。

(9)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 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1)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高中或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2)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级,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 商场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商场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 商场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商场人事部,由上述两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十七、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的编撰,可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具体情况而定(见样本)。一般说来,劳动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称呼(单位名称与员工姓名),员工所在部门、工种及职务等。

(2)合同的有效期。

(3)员工的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有关准则等。

(4)员工可享受的各项待遇,如薪酬、假期、医疗福利、劳动保险、工伤劳保等。

(5)员工如违背合同应该受到的处罚及程序,包括解约、辞退、开除等。

(6)合同必须由员工亲笔签署或盖章,企业代表签章(一般由商场人事培训部经理为代表),并加盖人事培训部印章及注明签约日期才可生效。有的商场为表明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作用,在双方签署后,交由政府法律公证处公证或经由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主管部门或劳动局批准后,一式两份,由商场人事培训部及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

甲方:

名称:地址:

乙方:

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

甲方现因经营需要,招聘乙方为本单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2.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乙方应当服从。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2.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3.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额外休假的,按事假处理。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整(税前)。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可以微调发薪日期。

3.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按规定支付报酬。

第五条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1.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

2.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5.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按时上下班。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扣发薪资等相应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应变更。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 违约与赔偿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或者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除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作为赔偿金外,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辞职,甲方可通知乙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各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十八、任职同意书

任职同意书

立同意书人今同意在本商场担任一职,坚决遵循商场规章及办事规则,如任职期间违反商场规定及有关规章规则,愿受商场合理处分,若因侵占公司财物、货款或疏忽使商场蒙受财务或信誉损失,愿受法律制裁或适当处分。

此致

商场

同意人

年月日

十九、员工培训制度

1.员工培训的原则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搞好职工专业技能等实践方面的培训后,不能忽视对其提高理论水平的培训。

(2)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3)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

2.培训目的

(1)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商场管理水平。

(2)挖掘企业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3.组织领导与任务

在党委、总经理室领导下,劳动人事部负责具体员工培训工作的实施。

其培训任务为:

(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的培训与考核。

(2)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新职工岗前的培训与考核。

(4)干部任职前的培训与考核。

(5)特殊专业外出学习、取证工作管理。

(6)其他临时性培训任务。

4.培训内容

(1)政策、法规教育。

(2)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技能和本岗实际操作教育。

(3)管理理论知识、工作方法及相关的业务知识教育。

(4)其他专项教育内容。

5.培训方式

(1)长期脱产培训(3个月以上)。

(2)短期脱产培训。

(3)业余培训。

6.审批程序

(1)本商场原则上严格控制长期脱产培训人员,若确实因工作需要,必须填写外出培训审批表,经主管经理同意批准,劳动人事部备案。

(2)主要用于上岗前的短期脱产培训,由劳动人事部与主管经理协商后实施。

(3)业余学历培训,企业不负担各项支出。培训人员需在劳动人事部备案。

7.培训期间的待遇

(1)长期脱产培训人员的学费由企业负担,其工资、福利不变。学习期间不享受奖金。

(2)短期脱产培训人员的待遇与在职员工一样。

(3)没有经批准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学习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8.培训档案与合格证书

(1)劳动人事部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为员工的晋升、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2)劳动人事部对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发放证书,不合格者按商场劳动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

二十、员工训练方法

不同的训练方法其目的不同,进行的方式也不同。多样性的训练方式有助于训练目标的达到。

为了使商场员工达到最佳的训练成果,下面就各种训练方法逐一介绍,不妨参考。

1.分组讨论

分组讨论是指人数较少的讨论方式,小组的人数最好在5~10人。

小组讨论主题的选择方式有两种:

(1)狭窄主题模式:指主题直接与短程学习目标有关,例如,“刚才主讲者所说的内容,如何运用在我们自己的工作上?”

(2)主要范围不限制模式:在此模式下,要求参与者自行规定主题的范围,或自行为较大部分的整体学习确立日程表。

2.单项工作检查表

“单项工作检查表”是一种印好的工作说明书,它可以让一位初学者有追寻的轨迹,依样去做,按部就班,可使失误减至最少。

3.脑力激荡

脑力激荡是一种组织相当松散的讨论形式(有时称为自由讨论),强调创造性思考,而非实际分析。其方式是受训练人员就任何一个设定的主题尽量出点子,而不需考虑这些点子是否实际,需把所想的点子全部记录下来。

这是一种高度参与的讨论,每位成员对结论均有所贡献,经常共同讨论比单独思考有更好的成效。

脑力激荡训练方式的秘诀是:

(1)让所有参与者加入最后解决问题的过程。

(2)需设定人数,人数过多时,应予分组,使其彼此竞争。

4.临床实验

临床实验是一种会议,目的在于分析若干特殊问题的解决处理方法。此法的重点是:

(1)必须处理参与者认为实际且跟本身工作有关的问题。

(2)准备好参与者投入所需的时间,此段时间应包括精确辨认问题阶段和寻求改善状况所采取的可能行动方案的时间在内。

(3)在确认问题、成因和行动计划三者之间,做有效、均衡的时间分配。

5.专家讨论

此训练方式是研讨会、自由讨论或研究会议等活动的一部分。本训练方法的重点是:

(1)提供观众向“专家”询问与反映的机会。

(2)维持相当小的团体规模(最多20人左右)。

(3)指定一位秘书记录发言要点,以便日后有成员要求分析资料时有记录可供参考。

(4)座谈开始后,严禁任何人进入房间。

6.研讨会

研讨会系针对一个主要的问题,规划行动方针,调整差异而举行的集会。为达效果应在讨论时分小组,以使每位受训人员均有参与的机会。

7.个人经验分析

个人经验分析是用来分析造成行为与认知改变的事件。方法是:

(1)学习者必须把精神贯注在这些重要事件上,就较大的经验范例,做综合归纳。

(2)参加者自行搜集或由他人提供的经验,以便假想他们面对的是一样的危机。

(3)这些事件必须切合实际,而且跟他们本身的工作相关。

8.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是利用书或影片,将实际或想象的情况,用相当详细的方式描述出来。个案可能探讨一个完整的活动,但通常都集中在活动中的某个层面,与训练目标是相关的。

个案研究的训练方式及其注意重点:

(1)提供阅读时间,以便对基本问题作出纲要与集体分析。

(2)学员一起研读个案,要求大家一起来为这个个案的事实予以分类,然后将学员分为几个小组进行分析;在预计的讨论时间结束时,再度集合小组,以便比较各小组的决策与建议。

9.自由讨论

自由讨论是受训人员之间的对话,目的在于更接近训练目标。它比一般的社交谈话有着更多的限制条件——即主席、团体所需达成的特定目标、时间限制、事先安排好的议程。自由讨论的方式有:座谈、代表讨论会、问答会。

自由讨论的优点是:受训人员能够主动提出问题,表达个人的信念与感受,并把目前的看法化为言辞。

自由讨论的训练方式其重点是:

(1)用问题、评论、讲演或讨论来弥补不足的部分。

(2)在下列情况下,讨论才能达成效果:

①学习目标是由认识领域(情感、兴趣、价值观)中衍生出来时。

②学习目标属于观念性质时。

③学习者在接受或了解观念上可能有困难时。

(3)安排座位时,尽可能提高非言语的沟通。例如:正方形桌子就比狭长的桌子好。

(4)安排主持者坐在容易看见(不必显眼)的位置。

(5)安排座位时,应考虑下列几点:

①把先前已形成的小集团或利益团体的成员打散。

②如果讨论分成好几次,把成员在室内的位置调动一下。

③注意每个成员的身体限制(听力、视力),把有这类限制的成员安排在主持人附近,此时主持人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

(6)如有“协助者”,这位“协助者”也应接受主持技巧的训练,即:

①如何提出开放式的问题?

②如何提出直接问题?

③如何反应?

④如何决定上述行为的时机?

⑤如何加强沉默参与者的投入,并矫正过于多话的成员?

(7)每次讨论要建立明确的目标,并让每一位参与者了解这些目标。

(8)确立并宣布讨论的时间限制。

(9)宣布附属事项或附属主题的时间限制。

(10)遵守时间限制。

(11)告诉讨论团体时间利用的细节,以便参与者能专注于主题,注意本身投入的适当与否。

(12)在大家看得到的地方,公布议程表(可以看出时间限制),并于每一阶段结束时总结进度。

(13)记录哪些人意见一致,哪些人意见相左。发问时,利用这些资料,使讨论更为活泼、有趣。

10.现场参观

现场参观就是率领团体到提供实景、声音、设备或作业的环境去观摩。

现场参观训练方式的秘诀是:

(1)参观前,先向受训人员做简报,并拟妥行程表,让他们有所期待。

(2)讲师对于所要参观的东西、参观的地点,应该由谁说明等事项,必须慎重做好计划。

(3)如果由讲师以外的人向团体讲述,他们必须明确了解此行的目的、时间的长短与参观的确切目标。

11.座谈

座谈是讨论的一种形式,任何参与者随时都可以发言。

座谈训练方式的秘诀是:

(1)参与者均可自由发言。

(2)设一主持人,其角色是维持座谈的主题。

(3)主持人的基本原则是力求任何成员都能畅所欲言地表达他们的观点。

(4)主持人的控制功能在于保护个别成员的权利并在发言偏离主题时,要求发言者针对主题发言。

12.调查分析

事件调查分析是个案研究的一种变化方式,它利用个人、小组或团体的分析,揭示该案的重要事实。参与者必须提出适当的问题,才能获得重要资料。

13.竞赛游戏

竞赛游戏通常是一种模拟,但它比模拟增加了:

(1)几个团队间进行相同的模拟竞争。

(2)个人或团队寻求正确的答案。

(3)兼具上述二项。

竞赛游戏训练秘诀是:

(1)须有正确的答案,供个人或团队对比其反应。

(2)这些答案必须是参与者认为合理的。

(3)这些答案须有助于洞察竞赛游戏所预计产生的结果。

14.角色扮演

角色扮演是一种计时练习,受训人扮演假想角色,并把其当做真实状况来处理。它可应用于:

(1)管理与督导的训练。

(2)沟通训练(特别是强调撰写技巧的沟通训练)。

(3)解决问题的训练计划。

(4)训练开始前的诊断。

角色扮演训练方式的重点是:

(1)宣布练习的时间限制。

(2)强调参与者实际作业。

(3)使每一事项都成为一种不同技巧的练习。

(4)确保每一事项均能代表训练计划中所教导的行为。

15.单项工作训练

单项工作训练是指完整地教导受训者做事的方式,其目的在于引起学习者的兴趣,使学习者在正确的位置,观察下一个步骤。在实际作业的示范时切记要:

(1)叙述、示范与说明。

(2)一次只提示一个步骤。

(3)强调重点。

(4)重复练习并摘要说明整个作业。

在试验操作时:

(1)要求学习者实际操作。

(2)注意观察操作情况,记录重点。

在检查与追踪时:

(1)强化做对的事。

(2)不合格时须反复练习。

单项工作训练法可应用于:

(1)所有操作性的工作。

(2)需要特殊顺序的任务。

(3)训练受训人员适应方法上的变化。

单项工作训练方式的重点是:

(1)鼓励学习者随时反馈。

(2)试验阶段不要干预学习者的行为。

(3)受训人员尽量减少。

16.讲演

讲演是演讲人对受训人员作出的有组织性的口头陈述,期望这些受训人员能记住讲演中的重要观念与特定知识。

17.模拟

模拟是利用一种业务状况作为模式进行的训练。此训练方式的重点是:

(1)以适用2组~6组的受训人数为基准。

(2)使每位参与者均能加入小组的决策过程。

(3)须减少决策时间,并增加小组成员。

18.范例

范例是以一典型或设计过的案例,作为受训人员分析讨论的基础。参与训练者可对讲师所提出的范例加以讨论、评估并提高自己的观念与标准。

19.工作研讨

工作研讨是一种集会,它强调自由讨论,实际方法、技术以及原则的运用。其要领是:

(1)其重点是在合作与学习的气氛下进行研讨。

(2)参与者期望在研讨中不仅能了解观念,也可以获得实际生活中的经验。

(3)在主管工作研讨会中,参与者可提出运用于面谈的问题,或做出定期评估属下绩效的评估表。

工作研讨训练法可运用于:

(1)各种管理技术的发展。

(2)讲师训练。

(3)改善现有技术时。

(4)对在职者提供后续与强化训练时。

(5)为商场新进人员提供密集式教育时。

20.示范

示范是通过演讲人或影片对实例的演示或解释,以显示某种事物的完成过程。

示范训练的秘诀是:

(1)示范的基础在于口头解释与视觉教具间的有效配合。

(2)可利用示范小组的方式实施(若干人示范表演一种程序或事件,让全班学员观看)。

(3)示范可应用于面谈、销售拜访与辅导。

示范训练的重点是:

(1)示范开始前,备好所有的用具,并摆放整齐。

(2)受训人员在参加示范前须先检查所有设备的运作状况。

(3)确定每个受训人员能看清楚示范物。

(4)确定受训人员看物品时的位置和工作时看物品的位置相同。

(5)示范完毕后,让每个受训人员试一试。

(6)将整个示范过程分成几个动作,在每个动作完成后,要求受训人员立即试做。

(7)对每个受训人员的试做,立即给予积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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