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公安形象的负面宣传及对策
研究文章一定要“抓问题”。只要问题抓得准,破题就很简单。在全国公安工作中有些问题可说到了“形而上学”猖獗、“唯心主义”横行的地步。比如破案分任务、下指标,有些地区根本没有吸、贩毒的,非要给人家下全年破毒品案件1公斤以上的任务;有些地区基础工作做得好,防控周密,没有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反而还要受到批评;政府官员执政能力低下,处处滥用警力“擦屁股”,一有“风吹草动”,如临大敌,全体备勤,取消所有假期,民警成了“救火人员”,疲于奔命,公安机关成了永远无法停转的“陀螺”,只有累死的份儿;“有困难,找警察”这样“包打天下”的口号提出后,上演了民警给懒汉打豆浆、买油条送到床边和入厕大便忘带擦屁股纸叫民警送去的各种令人啼笑皆非的事;而“开门评警”“揭短亮丑”无异于引火烧身,自毁长城,真是不一而足,旧问题没有解决,自个还在那儿制造更多的新问题,真是悲哀!
所谓负面宣传,是指对非正面典型的人与事的宣传。如果对公安的个别负面现象,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非理性的片面夸大、渲染,甚至影射、歪曲等,超过一定范围和程度,那么,将直接影响甚至损害公安队伍的形象。
从我国近年实际情况看,影响公安形象的负面宣传范围较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影视。这些年我们花大量外汇购买的境外影视片,不少是反映警察生活的。有些片子里面,不是警察局长道貌岸然,暗地与大毒犯沆瀣一气,就是警察徇私枉法,与地痞流氓狼狈为奸,鱼肉百姓。这些影视不外是告诉人们:警匪一家。故事虽然发生在国外或我国早期二三十年代,但因过多、过滥,充斥银幕银屏,极易误导,使人陷入迷茫,甚至认为是在借外讽今、借古讽今。
书刊。在国内出版的书籍里,随手翻一本,不难找到有损公安形象的描写。有个出版社前年出版的一套丛书中,有一篇文章这样写道:“每每看到吆五喝六、骂骂咧咧的警察,或拎警棍,或举皮鞭,轰牲口般把一帮民工撵去……”笔者也曾到过包括北京在内的不少城市,从未见到有头戴国徽的人民警察举着皮鞭,把民工像牲口一样赶来赶去。这种描写是否有些过头了呢?至于一些地摊杂志中,对公安的负面报道更是俯首可拾,比比皆是,什么《一个公安局长的堕落史》《县公安局长与风流****》等,不一而足。即使在国内出的一些正规刊物中,有些写公安队伍中个别腐败分子的稿子,不是分析根源,警省世人,而是对其犯罪过程的细节不惜笔墨,大加渲染。
报纸。现在不少报纸都辟有《法制园地》之类栏目,用以宣传法律知识,剖析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作用是明显的。然而,有些报纸对公安人员违法犯罪的稿件登载过多,特别是有些小报,小题大做,借题发挥,尤为突出。不少地摊小贩兜售的所谓《法制增刊》等,从标题到内容,都十分耸人听闻,有些显而易见是纯粹编造出来的。
传言。而今社会上贬低公安形象的谣言不少。笔者曾在某培训班听某党校一教授讲课,他竟然也引用什么“以前的土匪在深山,现在的土匪在公安”“头戴乌龟壳,两边贴膏药,正事不会干,光把坏事做”之类“民谣”,尽管他企图证明另一个问题,但却引起哄堂大笑。这些显然经过别有用心的人加工过的传言,但是由老师在课堂上讲出来,不论出于何目的,负面效应是很大的。我们说,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对的,分析辨明某些危害也无可非议,但一定要注意场合,视其对象,把握分寸,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以上表现,究其原因:
正面宣传乏力。新中国成立以来,成功反映警察生活的有影响的力作屈指可数。依我个人之见,影视数得上的仅两部,一部是早期的电影《今天我休息》,另一部是1997年播出的电视连续剧《英雄无悔》,笔者很为这部电视剧喝彩。反映警察生活的大手笔的文学作品更是少得可怜,有影响的几乎没有。新闻报道中,反映侦破案子的多,反映干警敬业爱岗、默默奉献的正面典型少。公安宣传的力度、深度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
查堵不到位。引进影片缺乏精品意识,不是优中选优,从严控制,致使一些不好的片子乘虚而入。有些新闻出版部门受利益驱动,片面迎合少数读者猎艳好奇的低级趣味,不讲职业道德,降低文化品位,亵渎精神文明。街头地摊小贩兜售的有些书刊、报纸,明显属非法出版物,却无人过问,任其为之。
以偏概全,以讹传讹。笔者最近在与一退休老干部交谈时,他说现在的警察如何如何。我问:“依据呢?”他答:“流传得有话——吃喝法院,嫖赌公安,样样占全检察院。”我问:“你相信吗?”他反问:“还用怀疑吗?报纸杂志不是刚登了沿海某市公安局局长的丑行吗?局长都这个样子,下面能好到哪儿去?”笔者哑然。笔者的一些熟人包括妻子的一些同事,大多对我转业进公安表示不理解,问我:“怎么到那里去?”我反问:“公安有什么不好?”答:“那里好人也会学坏。”我问:“你咋知道?”人答:“别人都这样说。”
别有用心的人造谣。一些被公安机关打击过的不法分子,在各种场合利用各种机会制造散布流言蜚语,污蔑贬低中伤公安形象。笔者认识一个以前在公安局工作,后因犯罪被开除的人员,这几年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暴富,他常挂在口头上的话就是,公安局是四窝:匪窝、贼窝、赌窝、淫窝。
要消除负面宣传对公安形象带来的影响,非一朝一夕能办到,需要做艰苦的努力和大量的工作。笔者认为——
首先,把正面宣传搞上去是关键。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弘扬正气,是我们党对宣传工作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公安宣传阵地正面的东西不去占领,负面的必然乘虚而入。相反,正盛邪弱,“猫勤鼠匿”,正面的上去了,负面的自然就没了市场。在和平与发展的国际大环境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内新形势下,人民警察的使命更加艰巨,责任尤为重大。从某种意义上说,和平年代警察的付出与奉献超过军人。笔者曾问过许多人:“你知道全国平均每天有1名警察为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光荣献身,有10名警察身负重伤吗?”答:“从未听说过。”有了解才有沟通,有沟通才有理解。要下大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运用多种手段,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公安系统大量生动感人的正面典型,不断加深人民群众对公安和公安干警的全面认识与了解,从而真心信任和拥戴公安,在行动上支持公安工作。公安园地,同样蕴藏着文学创作的丰富宝藏;公安文学,同样是文学百花园中的一枝奇葩;要努力去发掘,去培育。可有计划地邀有关作家等来体验生活,协同作战,合力攻关,力争创作出叫得响的高质“拳头产品”。
其次,把自身形象树起是根本。树形象必先正形象,正形象须敢较真。重庆市公安局党组书记陈邦国在处理违法违纪干警大会上的讲话中掷地有声地指出:“谁坏形象,就砸谁饭碗。”对那些坏了“一锅汤”的“老鼠屎”,绝不能存有“妇人之仁”,要痛下决心“挥泪斩马谡”。不然,我们那些贴在墙上的纪律条款就成了纸画的“原子弹”。要知道,群众看公安形象,是通过每一个干警、从公安机关做的每一件事来认识和评判的。我们的一言一行,无处不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我们的一举一动,无时不代表着人民公安的形象。所以,我们每个公安干警尤其是基层单位和“窗口”单位的干警,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职权,以崭新的精神风貌、良好的作风纪律、过硬的业务素质、一流的工作成绩,向党和人民汇报。只要我们自身形象过得硬,所有非议就会变成无稽之谈,所有谣言就会不攻自破。
最后,严守宣传纪律是保证。理论无禁区,宣传守纪律。新闻出版部门等一定要严守新闻纪律,健全各种制度,完善监控机制。记者、作家在从事公安题材的采访与创作中,要认真核实,深入采访,切不可道听途说。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在对公安队伍中的反面典型曝光时,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尺度,不能为吸引读者小题大做,更不能故弄玄虚。对那些有损公安形象的文字和图片绝不能见报;对那些非法出版物要坚决取缔;对那些居心叵测的不法之徒,要依法给予有力打击,绝不能听之任之。从而,确保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严肃和健康,确保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当代警察人权保障忧思
警察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器的重要构件。可是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警察却成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工具,一是逃避矛盾和风险的工具,二是急难险重的工具,三是邀功领赏的工具。警察是人,不是超人更不是神,公民享有的他都应该享有,否则,一味滥用、超用,严重透支,则是对共和国基石的损毁。
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崇高理想,西方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人早在18世纪就提出了“天赋人权”。1776年,美国的《人权宣言》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三次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世界各地所有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各种基本权利。”2004年,中国《人权白皮书》指出:“充分的人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主义社会的重要目标。”我国将“保护人权”写进了《宪法》。警察也是受《宪法》《人民警察法》《劳动法》《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保护的人。警察也有人权,警察也需要人权保障!
一、忧:警察人权得不到保障的主要表现
(一)休息权、休假权得不到保障。《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个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现实生活中,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警察休息、休假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成了警察的一种职业习惯。据《现代世界警察》披露:1986年中国警察的数量为65万人,目前达170万人。按人口平均,目前我国每万人中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水平大约是西方国家平均水平的1/3。警察的工作量是所有公务员中最大的,一个警察一年的工作量大约相当于同级政府部门中普通公务员两年半的工作量,一线民警平均每天要工作11至15小时,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至于加班、执勤备勤、节假日巡逻,把休息和休假时间用来工作的民警,由于公安机关经费捉襟见肘,几乎都未兑现工资数倍报酬的法律承诺。
(二)健康权、生命权得不到保障。和平年代公安工作已经成为最危险的职业之一,其苦累程度某种意义上超过工人、农民,危险程度超过现役军人。很多时候,在执法环境越来越恶劣的当今,警察是用血肉之身躯冲锋在前,与犯罪分子作殊死搏斗。长年累月高强度、超负荷的劳动使许多警察患了职业病,更有不少人身体被摧垮。
福州市公安局根据该局7000名警察近3年体检结果分析:该市七成的警察患有各种疾病,全市警察的平均寿命仅为57.4岁,比本地人的平均寿命短13.9岁。广东省公安厅对近5年全省的病逝警察分析,平均年龄只有46.5岁。重庆市璧山县局2004年对305名民警体检统计,70.3%以上的警察患有三种以上职业疾病。1999年,中国前卫体协对公安民警进行了一次体检调研,接受调查者为北京、辽宁两地公安民警共15887人,调查结果显示,民警患病率高达86%,其中45以下年龄段警察群体身体健康状况差且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
从疾病种类看,与职业特点相关的疾病较多,比如刑警和巡警由于加班加点多,食宿没规律,患肝病、胃病的各占警种患病警察总数的20%左右,交警由于长年在路面执勤,有18%的人患有肺病和腰腿病。从警种看,一线实战单位的警察身体问题更加突出。患病率最高的是刑警,占警种体检警察总数的75%,其次是交警和巡警,分别占73%和72%,从年龄看,中青年民警患病多。25岁至45岁民警是公安民警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其患病率为73.6%,超出平均比例5个百分点。因积劳成疾导致警察队伍“英年早逝”的现象相当严重。
公安部披露: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9000多名民警牺牲,十几万名警察负伤。1993年以来,全国公安民警平均每年牺牲300多人,中国警察“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有专家用国外在职警察的心理测试题对我国警察进行抽样测试,发现有68%的警察心理压抑值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