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凡宠,本名金国荣,1962年出生于银川,现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1979年9月考入军校,毕业后长期在部队从事文字工作。2007年开始涉足杂文写作,并有作品见诸报刊。宁夏杂文学会会员。
从报刊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海南省某地一位妇女的丈夫病逝,因丈夫是外籍黑人,被多收取丧葬费2000余元。帮忙的朋友向殡仪馆人员交涉,为什么外籍人的丧葬费要多于中国人?殡仪馆人员回答:“就这还少收了,要是外籍白人还要多收一倍的钱。”帮忙者让殡仪馆人员出示收费依据,殡仪馆人员翻找半天出示了若干年前北京市关于外籍人员丧葬事宜的有关规定,帮忙者说这纯粹是种族“歧视”。
笔者想,若干年前可能有外籍人员在中国逝世享有高收费“待遇”之规定,但类似不平等规定现今恐怕也该改改了。其理由主要有三:一是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殡葬管理及殡葬服务属国家公共社会福利,实行低收费标准。作为外籍人员不享有中国公民之公共福利待遇,按市场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可以理解。现如今我国早已加入世贸组织,以市场经济国家登上世界经济舞台,还实行内外有别“双轨制”收费,能不招惹外国人说我们有种族“歧视”的闲话吗?二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对外贸易顺差带来了国家外汇储备上万亿美元,被外国人视之为被囚禁在牢笼里的老虎,一旦放出会极大地冲击国际金融市场。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恐怕也不需要在几个外国“死人”身上打主意赚取外快吧?另外,现在不光是外国人来中国旅游观光,中国人也在周游世界,如果中国人在国外接受服务,享受不平等的“双轨制收费”标准,我们该作何感想?其三,从维护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的角度看,对外国人实行高收费服务的政策,这不只是对外国人的“歧视”问题,而是自我“歧视”、自我贬低、自我轻贱,有损于我们的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的问题。作为国家政府管理机关,对类似的规定,是否该清理的即清理,该废止的即废止,再也别出现抬高别人、贬损自己还招惹别人闲话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