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医生向候诊室内看了一会儿,向一位摩登女子说:“你先来看。”
诊了脉,医生说:“你把旗袍脱下来,我还要细细地诊察。”
看完了,医生说:“你的病,还需要在本院住一夜才能好。”
晚上,那女子忽然不见旗袍,忙问医生。
“我爱人借去参加一个晚会了。明天早晨,一定给你送回来。”
对于“职务犯罪”,人们在生活中可能听得多了,甚至也见得多了。这种罪行的外部动力可能是五花八门的,但其内部支持力却是犯罪者手中所握有的权力。没有这种利器,无论他有怎样的不正当欲望,恐怕都是做不到的。
“职务奸诈”与此相类似,但其起主导作用的,却应该是实施者内心的不老实因素。它称不上犯罪,只是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捞些方便和好处。甚至实施者可以宣称这是一种可以原谅乃至值得别人羡慕的“精明”。但事实上,此种“精明”给别人带来的损害和痛苦,却并非微不足道。但不幸的是,他们心中根本不考虑这些。
就像上面故事中的那位医生,他为了给太太“找”件参加晚会的旗袍,竟毫不犹豫地去欺骗女病人,不仅给对方造成物质上的损失,更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但在当时,由于他的借口是一种指导式的权威话语,因此,女病人不敢有任何不从。这种“职务奸诈”,看来也是善良的人们所不能不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