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宴上,约翰的女秘书喝醉了,约翰只好驾车送她回家。
回到自家后,约翰怕妻子不理解,没将这事告诉妻子。
第二天下午,约翰驾车陪妻子去看电影。猛然间,他发现妻子脚边有一只女人皮鞋,他趁妻子眼睛看车窗外的一瞬间,拾起这只皮鞋将它扔到窗外,这才松了口气。
过了一会儿,妻子转过头来,用脚碰了碰约翰,问道:“约翰,你看到我的另一只鞋了吗?”
人在现实中,都不可避免地要犯错,或者做下什么对别人解释不清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有两种后果发生。一是欲盖弥彰,明明别人已经发现了,却仍然死不承认,或给出一个完全不对路的理由,这难免会造成错上加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让自己彻底失去辩解清白和赢得信任的机会。显然,这是一种愚蠢的做法,另外一种结果就是在别人没发现的情况下,神不知鬼不觉地将错误化解得无影无踪。但要取得这种效果,必须有高明的手法才行,否则,就有可能弄巧成拙。
上面故事中的约翰就犯了这种错误,本来,他送女秘书回家,本身并没有什么错,因为他们之间是完全清白的;但由于这种事无法向妻子解释清楚,因此,也就成了一种必须掩盖的“准错误”,因此,当约翰发现那只女鞋之后,赶紧手脚麻利地将“罪证”扔出车外。然而不巧的是,那女鞋其实正是自己妻子的。
在这里,约翰所犯的,是一种由神经质的精明所造成的错误。一般来说,实施这种精明的人,往往是一种完美主义者,他们急于寻找生活中的缺憾和丑陋并将之消除,提前预防麻烦的到来,但毕竟由于凡事“过敏”,难免疑神疑鬼,以至于在原本没毛病的东西上也找出毛病来。这样就难免反过来给自己添乱。就像约翰那样,把车倒回去捡鞋显然会使情况变得更复杂,看来也只有开车去给妻子再买一双新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