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在产品数量核算及账务处理
企业的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商品销售的在产品,包括正在车间加工中的在产品和已经完成一个或者几个生产步骤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半成品两部分。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属于商品产品,验收入库后不应当列入在产品。以上在产品是从广义上或者整个企业来说的在产品。从狭义的或者某一车间、某一生产步骤来看,在产品只包括该车间或者该生产步骤正在加工中的那部分在产品,车间或者生产步骤完工的半成品不包括在内。
1.在产品数量核算
在产品数量的核算,应同时具备账面核算资料和实际盘点资料,做好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日常核算工作和在产品的清查工作,既可以从账面上随时掌握在产品的动态,又可以查清在产品的实存数量,以及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加强生产资金和在产品实物管理。因此,应该根据在产品实际盘存数量计算在产品成本。但由于在产品品种多、数量大、每月都要组织实地盘点有困难,可根据在产品业务核算资料的期末结存量计算在产品成本。车间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日常核算通常是通过“在产品收发结存账”(即在产品台账)进行的,该账分车间并按照产品品种和在产品的名称(零部件名称)设置,提供车间各种在产品收发结存动态的业务核算资料。它是根据领料凭证、在产品内部转移凭证、产品检验凭证和产品交库凭证,及时登记在产品收发结存账,最后由车间核算人员审核汇总。
对于在产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日常处理是通过设置“自制半成品”账户和“在产品收发结存”账户进行的。当自制半成品验收入库时,根据交库单借记“自制半成品”账户;领用时根据出库单贷记“自制半成品”账户。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自制半成品的实有额。对于不需要入库直接转入下一车间继续加工的,应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进行核算,不通过“自制半成品”账户;对于外购半成品,应当作为材料处理,也不通过“自制半成品”账户。如果企业有委托加工半成品的,应在“自制半成品”账户下分设“库存半成品”和“委托加工半成品”账户分别进行核算。
2.在产品数量清查的账务处理
在产品的管理与固定资产及其他存货一样,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达到在产品账实相符,保护在产品的安全完整。将清查结果根据实际盘点数和账面资料编制在产品盘存表,列明在产品的账面数、实有数、盘盈盘亏数以及盘亏的原因和处理意见等,对于报废和毁损的产品还要登记残值。成本核算人员应对在产品盘存表进行认真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对在产品盘盈、盘亏进行账务处理。
在产品发生盘盈时,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记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贷方;按照规定核销时,则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借方,“制造费用”科目的贷方,冲减制造费用。
在产品发生盘亏和毁损时,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借方,“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贷方,冲减在产品的账面价值。毁损在产品的残值,记入“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借方,“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贷方,冲减其损失。按规定核销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将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贷方转入有关科目的借方,其中准予计入产品成本的损失应转入“制造费用”科目的借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并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部分,记入“银行存款”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其余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应由过失单位或过失人赔偿的,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要求赔偿。为了正确归集和分配制造费用,在产品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应该在制造费用结账之前进行,以便正确、及时地归集和分配制造费用。
2.3.2 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分配的原理
基本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已经集中反映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的借方,这些费用都是本月发生的产品的费用,并不是本月完工产成品的成本。要计算出本月产成品成本,还要将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加上月初在产品成本,然后再将其在本月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以求得本月产成品成本。
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和月初、月末在产品及本月完工产成品成本四项费用的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表达:
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费用=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或: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由于公式中前两项是已知数,所以,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方法有两类:一是将前两项之和按一定比例在后两项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求得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的成本;二是先确定月末在产品成本,再计算求得完工产品的成本。但无论采用哪一类方法,都必须取得在产品数量的核算资料。
2.3.3 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成本分配方法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的方法主要有七种: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按年初数固定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所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和定额比例法。企业应根据其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各种费用比重的大小,以及定额管理基础好坏等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选择既合理又简便的分配方法。
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是指虽然月末有结存在产品,但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少,价值很低,并且各月份在产品数量比较稳定,从而可对月末在产品成本忽略不计的一种分配方法。
为简化产品成本计算工作,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本月生产费用全部视为完工产品成本,将本月各产品发生的生产耗费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
2.在产品按年初数固定计算法
按年初数固定计算在产品成本法,是对各月在产品按年初在产品成本计价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月月末在产品结存数量较少,或者虽然在产品结存数量较多,但各月月末在产品数量稳定、起伏不大的产品。
采用在产品按年初数固定计算的方法,对于每年年末在产品,则需要根据实际盘存资料,采用其他方法计算在产品成本,以免在产品以固定不变的成本计价延续时间太长,使在产品成本与实际出入过大而影响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导致企业存货资产反映失实。
3.在产品按原材料费用计价法
在产品按原材料费用计价,就是月末在产品只计算所耗的原材料费用,不计算工资及福利费等加工费用,产品的加工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
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的原材料费用+本期生产费用-期末在产品所耗原材料费用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月在产品数量多,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较大,且原材料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
4.约当产量比例法
约当产量比例法是将月末在产品数量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数量(即约当产量),然后按完工产品产量与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分配计算完工产品费用与月末在产品费用。
约当产量比例法适用范围较广,特别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产品成本中原材料费用和工资及福利费等加工费用所占的比重相差不多的产品。
约当产量比例法计算公式如下: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结存产量×在产品完工百分比
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生产费用)/(完工产品产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总成本=完工产品产量×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费用分配率
“例2-14”某企业本月生产产品共50件,其中完工产品30件,在产品20件。在产品的平均完工程度是30%,本月共发生生产费用7 200元。分配结果如下:
分配率=7 200/(30+20×30%)=200(元/件)
完工产品成本=30×200=6 000(元)
在产品成本=20×30%×200=1 200(元)
约当产量法下,应分别产品成本项目计算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根据不同的约当产量分配不同成本项目的费用。企业生产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有可能是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性投入的,这时,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都视同完工程度为100%的产品,约当产量即是完工产品数量与月末在产品数量之和。
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必须正确计算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而在产品约当产量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在产品完工程度的测定,测定在产品完工程度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平均计算完工率,即一律按50%作为各工序在产品的完工程度。另一种是各工序分别测算完工率。可以按照各工序的累计工时定额占完工产品工时定额的比率计算,事前确定各工序在产品的完工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工序在产品完工率=(前面各工序工时定额之和+本工序工时定额×50%)/产品工时定额
式中,本工序工时定额之所以乘以50%,是因为该工序中各件在产品的完工程度不同,为简化完工率的测算工作,在本工序一律按平均完工率50%计算。在产品在上一道工序转入下一道工序时,因为上一道工序已完工,所以前面各工序的工时定额应按100%计算。
“例2-15”某产品单位工时定额为50小时,经过两道生产工序制作而成。其中第一道工序的单位工时定额为18小时,第二道工序的单位工时定额为32小时。那么在产品完工程度计算方法就可以表示为:
第一道工序:=18%
第二道工序:=68%
如果原材料费用不是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而是随着生产进度陆续投料,原材料费用按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时,应按每一工序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分别计算在产品的完工率(或投料率)。
“例2-16”甲产品本月完工产品产量为300件,在产品100件,完工程度按照平均50%计算。原材料在开始时一次性投入,其他费用按照越当产量比例分配。甲产品本月月初在产品和本月耗用直接材料费用合计10 000元,直接人工费用14 000元,制造费用19 250元。在产品各项费用的分配计算如下:
由于原材料是生产开始时一次性投入,因此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数量做比例分配,不必计算约当产量。
甲完工产品应当负担的直接材料费=×300=7 500(元)
甲在产品应当负担的直接材料费=10 000-7 500=2 500(元)
直接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均按照约当产量进行比例分配,在产品100件折合约当产量50(100×50%)件。所以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费用为12 000元,在产品负担的直接人工费用为2 000元。计算过程可表示如下:
完工产品负担人工费用=×300=12 000(元)
在产品负担的人工费用=×50=2 000(元)
同样的道理,可以计算得出,完工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为16 500元,在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为2 750元。将上述费用分配结果汇总,可以得出本月甲完工产品的成本为36 000(16 500+12 000+7 500)元,本月末甲在产品成本为7 250(2 500+2 000+2 750)元。
5.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是按照预先制定的定额成本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即月末在产品成本按其数量和单位定额成本计算。产品的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其余额作为完工产品成本。每月生产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这种方法适用于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而且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动不大的产品。
采用这种方法,应根据各种在产品有关定额资料,以及在产品月末结存数量,计算各种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
在产品定额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在产品直接材料定额成本=在产品数量×材料消耗定额×材料计划单价
在产品直接人工定额成本=在产品数量×工时定额×计划小时工资率
在产品制造费用定额成本=在产品数量×工时定额×计划小时费用率
6.定额比例法
定额比例法是产品的生产费用按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的比例,分配计算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其中,原材料费用按原材料费用定额消耗量或原材料定额费用比例分配;工资和福利费、制造费用等各项加工费用,按定额工时或定额费用比例分配。这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但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较大的产品。
采用定额比例法时,如果原材料费用按定额原材料费用比例分配,各项加工费用均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其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费用+本月生产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原材料费用或定额
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原材料费用或定额工时)
或: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费用+本月生产费用)/(月初在产品定额原材料费
用或定额工时+本月投入原材料定额费用或定额工时)
注:以定额原材料费用为分母算出的费用分配率,是原材料的费用分配率;以定额工时为分母算出的费用分配率,是工资及福利费等各项加工费用的分配率。
完工产品实际原材料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原材料费用×原材料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实际原材料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原材料费用×原材料费用分配率
=月初在产品实际原材料费用+本月实际原材料费用
-完工产品实际原材料费用
完工产品某项加工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该项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某项加工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该项费用分配率某项生产费用分配率
=(该项目期初在产品成本+该项目本期发生生产费用)
÷(本期完工品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期末在产品某项目成本=期末在成品约当量×该项生产费用分配率
期末完工产品某项目成本=期末完工产品产量×该项生产费用分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