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伯昌的死鬼道士老爹在飞升之前给蛇妈传讯说要见孩子们一面。蛇妈在见信的那一刻就从金刚芭比变成了柔体萝莉,一颗贤妻良母的心泛滥起来,恨不得立刻把几个孩子打包,再来一个千里寻夫。而伯昌的道士老爹也似乎有此意,给了蛇妈半块可以自由出入洞府的禁制玉佩。蛇妈看到这个玉佩的时候就明白了道士老爹的意思——见玉佩如见人。
这玉佩还是伯昌的奶奶给道士老爹的,是一块阴阳玉佩,说是要道士老爹自己交给未来的媳妇儿。蛇妈当初在和伯昌的道士老爹闹翻之后就将那半块阴玉还给了道士老爹,谁知道这玉佩竟然能有回到自己身边的一天。她以为和伯昌的老爹再无和好的可能,谁知伯昌老爹给了她一个复合的希望。
“长辈们的事你们就不要掺和了,何况你们也没有掺和的道理。”蛇妈看伯昌心里有怨气,就给伯昌说到:“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哪怕父母有错哪有你们晚辈说的份!父母长辈之间的事也不是你们能掺和的。”
“可是……”
“没有什么可是,百善孝为先,哪怕你在其他方面再出色,一个‘孝’字有缺,你就别想再进一步。你要牢牢记住:‘天下没有不孝的神仙!’知道了吗?”蛇妈神色郑重的告诫伯昌。
在蛇妈与伯昌的谈话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古人与我们之间的思想差异。在我们看来人与人相处,合得来就近点,合不拢就远一点,谁也别勉强谁。与父母感情不好,那就离远点,客气的相处着。但是古人不同,孝道被中国圣人定义为百善之先(“百善孝为先”),而不孝则被斥为万恶之首(“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在古人看来“孝悌”是人生第一课,也是善良的发轫,是所有善言、善行、善事、善政,乃至礼仪、文明的基石。古人评价一个人,常常说“幼而孝悌,长而忠诚”;评价一个人的德行,常常说他是否仁义,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我们在一些俗语中就可以看到“孝”对一个人的评定有多重要。如“懂得孝顺父母的人,人品都不会太差”,“一个人做再多的恶事,懂得孝顺的人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
古人对于不孝绝对是零容忍,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唐朝温州知府李皋,有一次去巡视。偶遇一位老妇人哭得很伤心,他心生怜悯上前询问。老妇人答到:我丈夫去世,留下两个儿子,他们都外出求取功名了,多年未归。家中剩我一人,因年老体弱没有做活,生活维持不下去了。事实上,老妇人的两个儿子已经显贵:大儿官至御史,二儿子任法曹。李皋叹到:做人首先要孝顺,尊敬长辈。这是做人之根本,然后再去学习谋取功名。这两个不孝之子,怎配在朝中为官呢?于是,李皋给了老妇人些银两后,将此事上奏朝廷,皇帝立刻下令免除这二人官职,终身不得录用。他们的亲戚朋友也耻于与他们交往。到头来,这兄弟俩落个两手空空,不得不以种田为生。这件事在我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儿女为了生活离开父母是在正常不过,可是在古代不行,“父母在不远游”就是常理。
在古代法律中,不孝是一种独立罪名。《唐律·名例》规定,不孝罪包括:“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就是:检举告发祖父母、父母犯罪行为的;骂祖父母、父母的;背地里诅骂祖父母、父母的;祖父母、父母生存期间自己另立户口、私攒钱财的;对祖父母、父母不尽最大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生活满足的;父母丧事期间自己娶妻或出嫁的,父母丧事期间听音乐、看戏的;父母丧事期间脱掉丧服穿红挂绿的;隐匿祖父母、父母死亡消息,不发讣告、不举办丧事的;祖父母父母未死谎报死亡的,这十种情况,都属于不孝的犯罪行为,都应受到严厉的惩罚。《秦律》惩治不孝。说有一父亲告其子不孝,要求给以处罚。其子被判斩其足,并流放到边境,终生不得回来。在汉代,“不孝罪”是大罪,被判“弃市”(在闹市区斩杀)。在唐代“十恶不赦”排在第七位的就是“不孝罪”。明文规定:祖父母、父母在另立户籍的、供养父母不周的处徒刑三年;状告父母、祖父母的因“忘情弃礼”处以绞刑。在清代也有规定:子孙告父母、祖父母的杖一百,徒刑三年,诬告则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