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在:一是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三是有利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四是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五是便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因此,我国要建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2)报考监理工程师的条件
国际上多数国家在设立执业资格时,通常比较注重执业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工作经验。他们认为这是执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是保证执业工作有效实施的主要条件。我国根据对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对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也从两方面做出了限制:一是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二是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3)考试内容
由监理工程师的业务主要是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协调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所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涉及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4)考试方式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种水平考试,是对考生掌握监理理论和监理实务技能的抽检。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录取标准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所用语言为汉语。
对考试合格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由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即成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我国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编写培训教材工作。
2.监理工程师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监理工程师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仅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则不具备这些权力,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3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并且只能在一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注册。
(1)初始注册
经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受聘一个相关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一般要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是: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材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随时受理审批,并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对符合注册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批准确认。
(2)延续注册
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要办理延续注册。续期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
(3)变更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后,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应当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特殊情况如果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
年龄超过65周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监理工程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自动失效:
聘用单位破产;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
年龄超过65周岁;
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5)注销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注册,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管理机构将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注销注册;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
依法被撤销注册;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
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3.2.3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的目的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注册后的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而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更新知识、扩大其知识面,通过继续教育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以适应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和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国际上一些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对执业人员的年度考核也有类似的要求。
2.继续教育的学时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必修课48学时每年可安排16学时。选修课48学时按注册专业安排学时,只注册一个专业的,每年接受该注册专业选修课16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两个专业的,每年接受相应两个注册专业选修课各8学时的继续教育。
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专业时,在提出申请之前,应接受申请变更注册专业24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跨省级行政区2变更执业单位时,在提出申请之前,还应接受新聘用单位所在地8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关工程监理的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以上的,每篇可充抵选修课4学时;从事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和考试命题工作,每年每次可充抵选修课8学时。
3.继续教育方式和内容
继续教育的方式有两种,即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必修课: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选修课: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需要补充的其他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3.2.4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要求,在有关法规中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1.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1)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的权利
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2)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逾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2.FIDIC道德准则
FIDIC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取得社会及其环境的持续发展是十分关键的。
为了保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充分有效,不仅要求工程师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求社会尊重他们的道德公正性,信赖他们做出的评审,同时给予公正的报酬。FIDIC的全体会员协会同意并相信,如果要想使社会对其专业顾问具备必要的信赖,下述准则是其成员行为的基本准则。
(1)对社会的责任
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
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地完成;
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可进行。
(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4)公正性
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的公正
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冶的观念;
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物的事情;
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不得在其他咨询工程师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并且注意及时通知该咨询工程师;
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1.试述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概念与地位。
2.简述设立监理单位的基本程序。
3.监理单位的资质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4.监理单位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什么?
5.举例说明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活动的基本内容。
6.试述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的关系。
7.监理费的构成包括哪些内容?
8.监理费的计算方法包括哪些?
9.签订监理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10.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1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什么?
1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什么?
13.监理工程师具有哪些职权?
14.监理工程师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15.对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哪些要求?
16.监理工程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