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的试点工作,建设监理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1993年5月,建设部在天津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全国建设监理工作的形势,总结了试点工作特别是“八市二部冶试点工作的经验,对各地区、各部门建设监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建设部决定在全国结束建设监理试点,并从当年转入稳步推进阶段。
自1993年转入稳步推进阶段后,建设监理工作得到了很大发展。截至1995年底,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39个工业、交通等部门推行了建设监理制度。全国已开展监理工作的地级以上城市有153个,占总数的76%;已成立监理单位1500多家,其中甲级监理单位123家;监理工作从业人员达82000多人,其中有1180多名监理工程师获得了注册证书;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监理队伍正在形成。全国累计受监理工程的投资规模达5000多亿元,受监理工程的覆盖率在全国平均约为20%,其中全国大型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大部分国道和高等级公路工程全部实行了监理。
1995年12月,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六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7年来建设监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对下一步的监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还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建设监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行的新阶段。
1.2.3实行建设监理制后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如前所述,我国传统的建设项目实行的是建设单位自管自建的管理体制,实行建设监理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改革这一传统的体制,形成一个新型的管理体制。这一新的管理体制就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形成由项目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直接参加的“三方冶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的建立,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实现了接轨。
建设监理制实施后,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格局如图11所示。
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构成的“三方冶管理体制中,引入监理单位这一社会化、专业化的组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做法,也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发生了如下的重大变化。
首先,新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既有利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宏观监督管理,又有利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微观管理。
这首先表现在两个“加强冶上。一是加强了政府对工程建设的宏观监督管理,改变过去政府既要抓工程建设的宏观监督,又要抓工程建设的微观管理的不切合实际的做法,而是将微观管理的工作转移给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并形成专门行业。在工程建设中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使政府部门集中精力去做好立法和执法等工作,归位宏观调控和“规划、监督、协调、服务冶上来。这种政府职能的调整和转变,对项目建设无疑产生良好影响。
二是加强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微观监督管理,使得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得以科学有效地监督管理,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奠定基础。
新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将政府有关部门摆在宏观监督管理的位置,对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建商实施纵向的、强制性的宏观监督管理,可以使他们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更加规范化。同时,在直接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监理单位与承建商之间又存在着横向的微观监督管理。这种政府与民间相结合、强制与委托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模式,必然会对我国的工程建设起到巨大的作用。
其次,新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通过三种关系将参与建设的三方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项目组织系统。
这种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带来了另一重大变化,即它将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通过三种关系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既有利相互协调,又有利相互约束的组织系统,为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奠定了组织基础。这主要是由在项目管理组织中增加了新的一方,即出现了“第三方冶——监理单位,从而使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得以健全。
按照这种新型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运行原则,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业主能够择优选择承建商,并通过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在承建商与项目业主之间建立承发包关系;同时通过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建立了委托服务关系;利用协调约束机制,根据建设监理制的规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进一步明确,在监理单位与承建商之间建立了监理与被监理关系。这样,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承建商通过三种关系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项目组织系统。这个组织系统在三种关系的协调之下的一体化运行,将产生巨大的组织效应,为顺利建成工程项目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总之,我国新型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咨询服务性质的建设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以监理工程师为中心,初步形成了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1.3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现在越来越显现出强劲的生命力,在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经发挥出明显的作用,为政府和社会所承认。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3.1有利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在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条件下,在建设单位有了初步的项目投资意向之后,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这样,不仅可使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而且可使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有利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3.2有利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此,首先需要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最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但是,由客观条件所限,政府的监督管理不可能深入到每一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因而还需要建立另一种约束机制,能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约束。建设工程监理制就是这样一种约束机制。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由这种约束机制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建设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应当说,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由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也可能发生不当建设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这对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也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当然,要发挥上述约束作用,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1.3.3有利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不仅价值大、使用寿命长,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和环境。因此,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不允许有丝毫的懈怠和疏忽。
工程监理企业对承包单位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实际上是从产品需求者的角度对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这与产品生产者自身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而工程监理企业又不同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者,其监理人员都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士,他们有能力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工程材料、设备以及阶段产品存在的问题,从而避免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因此,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之后,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1.3.4有利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3种不同表现:
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
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
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之后,工程监理企业一般都能协助建设单位实现上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第一种表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表现。随着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思想和综合效益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所接受,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第二种和第三种表现的比例将越来越大,从而大大地提高我国全社会的投资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1.4国外和中国香港咨询(监理)概况
国外咨询(监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产业革命以前的16世纪。它的产生、演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建设领2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生产相伴随。但工程咨询(监理)业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始19世纪下半叶,它是近代工业化的产物。
在工程咨询(监理)业出现以前,建筑师就是总营造师或建筑承包商,他受雇或从属业主,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那时,港口、公路、铁路、桥梁和楼房等建筑工程设计主要由建筑承包商来完成,施工者即是设计者。16世纪以后,随着社会对土木工程建造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传统的做法已越来越无法适应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特别是第一次工业革命,大大促进了整个欧洲大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进程,全社会大兴土木带来了建筑业的空前繁荣。1747年法国建立了国立桥梁公路学校,世界上首次出现了正规化的工程教育。随后,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德国、荷兰、美国等也相继发展工程教育。各种实用的专业人才被培养出来,使得工程建筑由一种“技艺冶发展成为一门应用学科。同时,传统的建筑业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职责不同,逐步出现了专业化分工,分化出设计师(即咨询工程师)、承包商,并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专业。
19世纪初,随着建设项目规模日益增加、技术日趋复杂,建设领2商品经济更加复杂,在设计和施工有了明显分工的同时,业主也越来越感到单靠自己的力量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困难,工程咨询(监理)的重要性逐步被人们认识。特别是19世纪初,英国为了维护市场各方经济利益并加快工程进度,明确业主、设计者、施工者之间的责任界限,以立法的形式要求每个建设项目由一个承包商进行总承包的制度。总承包制的实行,导致了招标投标交易方式的出现,也极大地促进了工程咨询(监理)制度的发展。当时、咨询(监理)人员多是个体的或小型的咨询公司,慢慢地从业人员多了,为了协调各方面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行会组织。1818年英国建筑师约翰·斯梅顿组织成立了第一个“土木工程师协会冶,1852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成立,1904年丹麦成立了国家咨询工程师协会,特别是1907年美国怀俄明州通过了第一个许可工程师作为专门职业的注册法,这些都表明工程咨询(监理)作为一个行业已经形成并进入规范化的发展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美各国在恢复建设中加快了向现代化的进程。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由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和国防建设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建设许多大型、巨型工程,如水利工程、核电站、航天工程、大型钢铁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和新型城市开发等。这些工程投资多、风险大、规模浩大、技术复杂,无论投资者还是承建者都难以承担由投资不当或项目组织管理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激烈的竞争环境,迫使业主更加重视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可行性研究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也进一步拓宽了咨询(监理)的业务范围,使其由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向前延伸到决策阶段的咨询服务。业主为了减少投资风险,节约工程投资,保证高效益和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需要有经验的咨询(监理)人员进行投资机会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做出科学的决策,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还要进行全面监理。是,工程咨询和监理服务就逐步贯穿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制度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推行时间先后不同,各国使用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有的称为工程咨询服务,有的称为项目管理服务,但其基本内容相近,包括决策阶段的咨询服务和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前者主要是对工程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或技术经济论证,解决投资效益是否显着、规划布局是否合理等问题;后者主要是代表业主组织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并以合同、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政令为依据,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