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承包商总是千方百计地争取监理人员手下留情,对其履约不利或质量不合格能网开一面。对坚持原则的监理人员,有些承包商认为妨碍了他们的利益,不断给监理人员出难题,甚至设置“陷阱冶等待监理人员疏忽和出错,以便借此败坏监理单位的名声,实现其打击报复的目的,客观上给监理人员造成额外的工作和心理负担。另外,有些承包商常常采取行贿等非法手段拉拢腐蚀监理人员,以达到偷工减料、蒙混过关的目的。这些都加大了监理单位的风险。
(3)承包商素质低
承包商素质低下,技术和管理力量不胜任工程。监理人员不但要监理,有时还要充当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造成监理人员疲应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质量问题,自然少不了监理单位的责任。
(4)承包商不履约
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任务,在投标时往往报以低价。一旦获得项目后,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要求提高承包价格。若监理工程师予以拒绝,有的承包商会以停工相要挟。虽然监理工程师可以凭合同条款对其惩罚,甚至撤销合同,但这样做的结果对业主也没有什么好处,往往两败俱伤。发生这种情况,业主常常迁怒监理工程师,认为管理不严或迁就承包商,而监理工程师则有口难辩。
(5)承包商与业主关系密切
有的承包商与业主关系过密切,甚至是上下级关系,此时,监理的指令无法贯彻实施,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业主便要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6)工程资金不到位,承包商垫资施工
工程资金不到位,个别严重短缺,致使承包单位人员工作情绪不稳,人心涣散,客观上降低了监理的成效。另一方面,如果承包商带资、垫资施工,则监理工程师手中至关重要的经济手段完全失灵,监理权已基本丧失,对业主、监理单位都潜伏着极大的风险。
(7)承包商多层次转包,挂靠承包
虽然国家、地方政府都严令禁止转包、挂靠,但目前仍有不少工程层层转包或挂靠承包,造成直接参与施工的承包商不但技术和管理水平低下,而且能用建设的资金越来越少,只有通过偷工减料才能有所赢利。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出大的质量问题,而监理单位也奈何不了这种行为。一则有的工程转包有业主方的人员参与,二则小承包单位挂靠手续齐全。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监理单位都面临着很大风险。
3.材料、设备供应商引起的风险
一些小的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低劣,但由与业主、承包商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仍然应用工程中,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另外,一些供货商信誉差,不能及时供货,造成工程停工待料,给业主造成损失。此时,业主往往迁怒监理单位监管不力,安排不周。
4.质量监督站问题
现在有些政府质检人员个人素质很差,在一些不法承包商的腐蚀下,丧失了基本的原则和立场。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可以变为合格。如此一来,使得监理工作相当被动。
5.上级主管部门行为不规范
上级主管部门向业主推荐施工队伍的情况经常出现。如在住宅的建设中,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安装工程,往往要听从某些主管部门的安排,由他们指定的“三产冶队伍来进行施工。
而在具体的安装操作中,那些施工队伍往往拒绝监理单位检验,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另外,一些如表箱配件等材料设备,不少要用主管部门不正规的“推荐产品冶,如果监理单位因质量原因提出异议,则很可能导致配套工作不落实,延误工程进度,这对业主和监理单位来说都是一种风险。
6.设计单位引起的风险
有些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不高,有些设计要求与现场施工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如有的工程设计只了解地质概貌,或简单地直接引用他人的普查资料,但现场开挖后,地质、土性变化会有许多超出设计所允许的范围,如遇到泥、流沙、地下水等情况,不得不变更设计,无形中会增加监理人员的工作量。倘若施工单位因设计变更提出索赔,业主还会怪罪监理单位控制不力。另外,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推荐关系单位的产品或因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单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7.职业责任风险
(1)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来自3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了本不属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就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对工程中某些涉及需要由设计人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内容,若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的权力单方面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这就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若工程因此发生了损失,则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例如,对工作中该实行检查的项目不进行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因此而使工程留下隐患或造成损失,他就必须为此承担失职的责任。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了工程损失。例如,由疏忽大意,对某些该实行检查或监督的项目未进行相应的检查监督,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监督,却未能发现隐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业务是一项高难度的技术工作,要求担负这项工作的监理人员掌握投资、金融、财会、经济、贸易、法律、工程、物资管理及外语等多学科知识,还要具有在多方位、多领2工作的丰富阅历和经验,要善处理各种繁杂的事务纠纷,还要有高度的应变能力。施工监理还必须熟悉规范、细节、人工,以及材料等级和处理方法。除此以外,还必须及时掌握各种发展态势,不断掌握新的知识。不具备这些条件,就很难完成监理这一艰巨的任务,随之而来的风险自然难以避免。
(3)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社会公众对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服务存在较多的依赖。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十分谨慎、小心,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必须廉洁自律,洁身自爱,勇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毫无疑问,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
8.合同管理不善
许多监理单位为了获得监理任务,处处避让业主,使得合同条款有许多不利自己的地方,如责任远远大权利和利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不敢也不善向业主索赔。
另外,对业主违反合同的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制止和反驳。最终,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9.人身伤害风险
监理人员的工作场所在施工现场,某些自然灾害、重大质量事故,甚至在日常监理工作中,都有可能造成监理人员的人身伤害。这种伤害不可预见,但一旦发生,对监理人员个人和单位来说都是残酷的。
10.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的发生,会给监理单位带来财产损失,如检测设备损坏、房屋倒塌、办公设施损坏等,严重的灾害还会引发人身伤亡。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的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10.2.2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风险防范措施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如遇上较大的风险,结果可能是十分残酷的。因为当前已成立的监理单位尚处起步阶段,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当弱,假如被处罚几万元、几十万元,足以使一家监理公司面临生存的困难,甚至破产,何况信誉损失更使其以后的工作难度加大。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及时防范风险,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为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调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使这一职能顺利实施,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包商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各自的行为也有差别,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即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项目,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包商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赢利,从而使监理工程师自身的风险损失降低。
2.在建设工程中实现权责一致
监理工程师履行其职责而从事的监理活动,是根据监理有关法规和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而进行的。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承包合同中。
3.严格监理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根据监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例如应遵循先勘察后设计的基本原则;加强勘察设计成果的校、审制度,保证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完备性。监理工程师要通过层层把好质量关来努力消除和控制可能的各种风险损失。
4.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
工程监理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要求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不仅精通业务,而且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在实际工作中善协作,责任心强,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
5.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范业主风险
(1)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工作
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项目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理解项目任务文件。对未能参加项目决策过程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了解决策背景。否则,可能对目标及完成任务有不完整的、无效的理解,从而给自己的工作造成很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