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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故乡,我要走了

晨宏(景颇族)

故乡,我要走了 可是,我得走了

不是我不爱那把长刀 因为我已经懂得

我愿意佩着它 用长刀砍开一片森林

让所有缀着银泡的姑娘 不再是我们这一代的骄傲

对着我甜甜地微笑 刀耕火种的土地

我愿意跳起轻快的刀舞 只会生长早稻和苦荞

把我的欢乐 低矮茅屋和没有轮辙的山道

分给故乡的男女老少 不该是你明天的面貌

那把古老的长刀 故乡,我要走了

佩上它,我为祖先感到自豪 为了明天的来到

[评点]

《故乡,我要走了》这首诗,特点不少。诸如抒真情、口语人诗、议论入诗、自然朴素、较深的思想意义等。但评诗最好顾及全诗和作者本人,所以谈晨宏这首诗,我要说的是一点——即他找到了“自己”。

写诗这玩艺儿,难。有的人写了很多诗,但还不善于甚至还没有找到“自己”。叶燮《原诗》云:“作诗有性情,必有面目。”这“面目”乃诗人自己的抒情方式、构思角度、胸襟情趣、语言形式等的结晶体。一句话,“重要的是自己的声音。”

艾青说:“一首诗是一个心灵活的雕塑。”这是主客溶化、物我合一产生的艺术雕像。《故乡,我要走了》表现的是:有理想、有文化科学知识,有进取心的景颇族青年一代的情志。它不是以高蹈的韵律、拉破的嗓子来完成,而是用景颇人的长刀这个常见的形象来雕塑,借物抒情,缘情述志。原稿对长刀的描绘议论还有几句,删去后仅留“佩上它,我为祖先感到自豪”就够了。有位外国人说:“艺术,就是三行删去两行。”到此,诗眼自然露出:

“用长刀砍开一片森林不再是我们这一代的骄傲”

这首诗,从整体上看,较含蓄深蕴,意语两工,朴中见巧。

青年诗人晨宏近两年在《民族文学》、《边疆文艺》、《团结报》、《孔雀》发表了一些有自己个性色彩的诗,他用自己的眼睛观察社会,用自己的感受去体验生活,用自己的嗓子去歌唱家乡,用自己的脚步进入民族新诗坛。

最后,我想用罗丹的话赠作者:“要有非常深刻的、粗犷的真情”,“要朴素、率真”,“不要扮鬼脸做怪样来吸引群众。”(《罗丹艺术论》)

“走你自己的路吧!”晨宏同志。

(载《孔雀》1983.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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