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7130500000012

第12章 条例及其说明(1)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公告

(闽常[2009]15号)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009年9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节约资源,促进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水泥的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限制袋装、发展散装的原则,并通过推行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确定主管散装水泥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散装水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鼓励与扶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科学研究,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并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投资项目在项目核准、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散装水泥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工作,规划建设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大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生产散装水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鼓励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使用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生产企业,经依法认定后,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

第九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差别电价等有关规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第十一条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预拌砂浆运输车、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的公路及桥梁通行费,根据国家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享受优惠。

第十二条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预拌砂浆运输车、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在运行过程中,应当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需要进入城市交通控制地段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通行手续。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下列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设施;

(二)购置和维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设备;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项目贷款利息;

(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

第十四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做好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宣传、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十五条对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新建水泥生产企业或者水泥生产线,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水泥使用总量达三百吨以上的,其散装水泥使用量应当达到水泥使用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基建工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量应当达到水泥使用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铺设里程大于三公里的道路工程结构层的部分和其他建设工程的结构部分,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核实。

第十八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九条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向当地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生产量和销售量的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计量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保证销售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合格、计量准确。

第二十一条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使用单位使用袋装水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将散装水泥使用有关情况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可不预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但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袋装水泥实际使用量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不得截留、减免、挪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财政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结退、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检查、核实袋装水泥销售量和使用量;水泥生产、销售企业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生产、销售、采购水泥的票据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分期分批禁止在城市城区、开发区、产业园区、中心镇区一定范围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禁止的起始时间和范围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现场搅拌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核实: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销售的;

(三)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或者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

(四)需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砂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提供的。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工程建设项目因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增加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造价。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对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理。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购买、使用其指定的水泥和水泥制品的;

(三)未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及时办理通行手续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对建设单位按照其低于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数量,每吨处以三十元的罚款,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

(二)未按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责令改正,限期补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并按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一百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处以罚款;

(四)未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足额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五)未预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又不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提供生产、销售、采购水泥的票据及相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按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砂浆量每立方米处以一百元的罚款,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销售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不合格、计量不准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减征、免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追缴。

对截留、挪用、减免或者超标准、超范围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是指具有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水泥库容量占所有水泥库容量的比例。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和物。

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粉煤灰、水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采用预拌砂浆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密闭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砂浆拌和物。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09年5月19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周联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同类推荐
  • 天平与杠杆:欧盟司法制度

    天平与杠杆:欧盟司法制度

    欧盟的司法制度是关于欧盟司法机构的性质、地位、职权、任务、组织、人员以及活动原则和运行程序等各个方面制度的总称。欧盟法主要指欧盟层面上的国际法,即欧盟三大支柱的法律规范,那么,欧盟的司法机构指的是欧盟的法院,即欧洲法院及其附属的欧洲初审法院。研究欧盟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理解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必然要研究欧盟的司法制度;第二,欧盟司法制度自身的特点吸引了众多的目力;第三,研究欧盟的司法制度有利于中欧交往及其法律整合;第四,研究欧盟的司法制度还是现实的需要。本书就是这方面的初步尝试。
  • 物业与水电气法律法规

    物业与水电气法律法规

    本书精选了最新的、权威的和全面的。但有部分法律法规有些条款不适应当下情况了,却没有颁布新的,我们又不能擅自改动,只得保留原有条款,但附录却有相应的补充修改意见或通知等。众多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内容和受众特点,经过归类组合,优化配套。整套普法读本非常全面系统,具有很强的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非常适合用于广大农村和城乡普法学习教育与实践指导。总之,是全社会“七五”普法的良好读本。
  • 校园防火防电安全法律法规

    校园防火防电安全法律法规

    本书精选了最新的、权威的和全面的。但有部分法律法规有些条款不适应当下情况了,却没有颁布新的,我们又不能擅自改动,只得保留原有条款,但附录却有相应的补充修改意见或通知等。众多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内容和受众特点,经过归类组合,优化配套。整套普法读本非常全面系统,具有很强的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非常适合用于广大农村和城乡普法学习教育与实践指导。总之,是全社会“七五”普法的良好读本。
  • 青少年学法用法读本(以案释法版)

    青少年学法用法读本(以案释法版)

    本套普法教材系列丛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读者群分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公民、社区居民、农民和企业职工、青少年,根据不同读者群的不同法律需要精心编写而成。本套丛书再现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本套丛书书用通俗的语言,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使法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本套丛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认识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套丛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认识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

    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

    这套《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人们眼中抽象而枯燥的法律条文解释给读者,使广大读者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快速、经济、便捷地找到解决办法;在面对各种性质的利益纷争及侵权行为时,能够有理有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书所涉法律门类广泛,我们尽量采用通俗的语言,以生活中人们经常听到、看到或亲身经历的事件为切入点,采取问答的形式对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在向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时,我们严格遵循着以现行法的规定为依据的原则,做到言必有据,对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法律条文,在解说时全文引出;对法律问题或法律条文所涉及的法律专业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说。
热门推荐
  • 那年里的秘密

    那年里的秘密

    年少时,我总不相信,有些人是注定要让你难过的。那个炎热的夏日,出现的那个少年,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
  • 酿梦师

    酿梦师

    这是一本将《达芬奇密码》式知识推理与《盗梦空间》式惊悚冒险巧妙结合的烧脑悬疑小说,以梦境为主题,讲述关于爱的故事。近未来时代,有酒名【梦魂】,由人的梦境酿造而成,喝了此酒可以共享酒中梦境。本书故事主角是当时人称“酿梦之神”的酿酒师,为了拯救身患重症的女儿,他重操被政府所禁的旧业,参与到一位神秘人的酿酒计划中,却不料陷入一场以爱为名的疯狂阴谋。梵高名画、雪国梦境、惊险的角逐、绝望的真相!以酒入梦,探寻《星空》隐藏的密码,拯救遗失的爱人。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我们最好的结局是殊途同归

    我们最好的结局是殊途同归

    苏木阳我喜欢你!可我不能等你了,对不起……
  • 中华传统美德百字经·诲:诲人不倦

    中华传统美德百字经·诲:诲人不倦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不断发展和延续的根本,因此,青少年德育教育就显得更加重要。为了增强和提升国民素质,尤其是青少年的道德素质,编者特意精心编写了本套丛书《阅读文库》。这本《诲(诲人不倦)》(作者于永玉、秦向东)是其中一册。《诲(诲人不倦)》收录了《坚持徒步的枫山先生》、《晏殊的两封家书》、《蔡元培诲人不倦育人才》等故事。
  • 我的世界吞噬进化

    我的世界吞噬进化

    一天贾克斯(华夏人随便起的名字),经历了感情的磨炼和生活的考验,便在十六岁那年获得主练系统。有了系统的他,开始选择王牌战士中的指挥官开始了主练。他已经跟13岁那年玩儿王牌战士完全不一样了当主世界完成任务之后,他的创世神记忆既将恢复,成为所有位面所有宇宙的创世神,他在万界中穿梭,超神学院,变形金刚,全职高手,斗破苍穹,等等。
  • 半夏时光:半支离歌

    半夏时光:半支离歌

    16岁那年他遇见最美的她。但一场车祸让她深入了昏迷。19岁那年他巧遇最一般的她,“沐离歌〞。时隔两年,如今19岁的浅时光,帅气、迷人,但不巧,一个相似的面巩,撞进了他的青春里。那张相似的脸,一段车祸,一个陷入昏迷的女孩,让“沐离歌”卷入着场恋爱进行曲中。当事情慢慢浮出水原时,当浅时光心中的她苏醒时,最后沐离歌才懂得那个看似薄荷清新的浅时光,原来是把她看成别人的影子,她心痛的爱不起来了……。时光的齿轮,转动着,我想:“爱与不爱以经不重要了,因为…………。它是个永恒的话题。”
  • 佳人爱你,君子爱我

    佳人爱你,君子爱我

    倾城(?)佳人,不!只是叫佳人。并没有倾城的容貌,只是个平凡佳人。却偏偏喜欢上了高冷君子,还是小我几个月的“弟弟”。这一暗恋就暗恋了三年之久。最后,毕业离别。是否能鼓起勇气告白?是否能幸福的在一起呢?谁都不知道结局是如何……(平凡的校园暗恋,真实改编,如有雷同,纯属意外!第一次写文,有不好的地方请多多包涵及指点!可有感同身受的亲们?嘿嘿~)
  • 易烊千玺之南栀微苏

    易烊千玺之南栀微苏

    你能不能别这样.可是我就是喜欢你.我说过了,那是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