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姜堰市法院审判庭内,三男两女耷拉着脑袋站在被告席上,惴惴不安地等待着法律的判决。其中一名二十多岁的年轻女子格外引人注目,她就是芹,这起不寻常的敲诈勒索案就因她而起……
芹出生在地处里下河地区的姜堰市溱潼镇,家境并不宽裕,但芹却有个很有钱、很有头面的姨父一国。国在县城一个很有“油水”的公司工作,多年做生意赚了不少钱。17岁那年,芹从乡下小镇来到县城,这时的芹就像一朵含苞待放的花朵,新鲜、活泼、可爱……芹每次来,国总是添几个菜,还时常给点零花钱,在芹的心里,国比她的父母还要亲。
然而,一天中午,姨母不在家,在房间午休的国将芹叫进房内,欲火中烧的他将芹按倒在床上。事后,国对芹说:“你不要哭,我不会让你吃亏的,将来你上学出来,我帮你找个好工作,买一套房子给你。”国还当场给了芹100元钱。
从此以后,芹和国一直保持着那种不正常的关系。然而,国一直没有信守当初的诺言,只是偶尔给芹一些接济,芹有点麻木了。
1999年上半年,芹到姜堰太宇一家舞厅做服务员,租住在娟家。娟,40出头,做过裁缝,干过个体,别看是个妇道人家,却精于世故。芹经常给国打电话,由此,娟看出他们之间远不是姨父与侄女的关系那么简单。在娟的旁敲侧击下,芹将她和国的事告诉了娟。娟对芹说:“丫头,这几年他都没贴钱给你,他不是还想你心思吗,你打电话叫他来……”
两人合计了一番。1999年5月11日上午,国接到芹的电话,约他到娟家相会。下午,国如期赴约,两人见面自然不免亲热一番。
正当国欲将内裤穿上的时候,突然,门开了,娟闯了进来,一把抢下国的短裤,大声质问:“你是哪儿的,怎在我家弄这交易?”
芹说:“他是我姨父。”
娟说:“把他捆起来,去报110。”
国慌了,连声说:“不要吵,不要吵,有话好商量。”
娟说:“伢儿(芹)也苦,还是个大姑娘,将来嫁都嫁不掉,你贴点钱由她买房子……”
国只得立下一份字据,内容为:5月11日下午强奸芹,补偿青春费陆万元整,11号下午付贰万元整,12号下午付肆万元整。
几天后,国陆续将5万元钱交给了芹,芹分给娟2万元,国万万没想到芹和娟已将字据复制了副本。
1999年11月,芹准备到山东与别人合伙办厂,没有资金,于是,就和陈、张二人商量再敲国一笔。
一天,芹到国办公室找到国,向国借20万,并说:“如果不借给我,我已找了律师,写好了诉状,报警把你抓走。”国迫不得已,又给芹10万元。芹分给张1万元、手机一只。
在此之前,娟也曾拿着国写给芹的字据复印件到国的办公室找国,讲:“自从你和芹在我房子里弄交易(发生性关系),家里东西丢了,人也病了,你要对这些事补偿,否则,我就找你的领导和你老婆。”
两次,娟就敲诈了国5万元。黑吃黑,诈中有诈再说陈和张见芹轻而易举地敲诈到国10万元,不禁心中窃喜,商量让芹“吐”点出来。
于是,两人找来刘,刘随即打电话给芹称:“我晓得你敲诈国的事,这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你如果给我4万元,我就不报案。”
然后,陈、张出面骗芹,由他们去与对方交涉,经过一番假戏真作,蒙在鼓里的芹又给陈、张5万元。可是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陈和张意犹未尽,他们又以丁的名义在国的字据复印件后面,写下:国经理你好,冒昧打扰你,不好意思,写信给你有些事情,有求于你,希望你能帮忙,具体事情电话联系。
第二天上午,两人让一名踏三轮车的老头,将信送到国手中,然后,打电话给国,让国准备10万元……
这次,国再也招架不住了,顾不得面子,赶紧向市刑警大队报警,公安人员迅速出动。
11月25日上午,陈、张再次打电话找国,约定下午到罗塘旅社交钱。电话里,张听到国旁边有其他声音,怀疑国报了警。张曾在公安学校读过书,后因盗窃,被学校开除,有一定的反侦查经验。于是,张、陈二人先到刑警大队办公室去刺探消息,见没有什么异常,才放心地去罗塘旅社。陈、张去取钱的路上,在一个公用电话亭处,发现一名公安人员,在旅社门口不远处,又发现有其他公安人员,做贼心虚的张、陈顾不得取钱,分头逃走。
公安机关迅速抓捕了芹和娟,通过突审,掌握了陈、张的犯罪事实,张当日归案,陈在安徽怀兆市被抓获,刘主动投案自首。多行不义必自毙,三男两女均触犯了刑律。姜堰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芹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娟、张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陈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刘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国也受到了道德的严厉谴责。
点评:始乱终弃,悲剧总是周而复始地表演。自重者人自重之,自贱者人自贱之。没有什么好说的,吞下自酿苦酒,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