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家华德·利普曼曾对瑞士学者阿道尔夫·凯勒说:“你要记住,美国人一般都不知道罪究竟是什么。”当然,这一说法未免夸张,但也不失为一个事实。
我们的祖先对罪的感觉很敏锐,尤其是对于某些事更为敏锐。有些事在他们看来是不对的,但在我们看来倒并不一定不对。当然,他们在程度上还有些差别。其实,不管怎么样,即使是好的东西,如果误用便坏,用的得当便好。
有一本很有名的书,它把笑看作是一种“犯罪情况下的享受”,仿佛笑也是一种罪。我年轻时,到戏院去看戏也是一种罪,即使是去看在学校里念过的莎士比亚的戏剧。现在我们已经把它们区分开了:一部不洁净的剧本是坏的,一部洁净的剧本则是好的。
同样地,有些高尚的游戏,本来只是为了增加乐趣的,可是有些人却用它来进行赌博,这就变坏了。很明显,在这种情形下,坏就坏在它的赌博性上,而不是游戏本身。我们现在不会把游戏与运动看作跟戏剧一样而加以排斥,相反却把那些没有敌意的竞争以及没有冲突的比赛,认为是健全的运动。
现在,我们对罪的感受并不见得是冲淡了,相反,由于我们对它加以深入研究后,死角反而比较少了。有许多东西,我们的祖先认为即使是不必要的、不可避免的恶,可是在我们思想中酝酿一个时期后,反而会形成大罪。在我们看来,战争、奴役、种族仇恨、宗教偏见、社会上的不公正与残暴,都是可怕的、黑暗的,也是反叛人类的大罪恶。
此外,现在我们心目中对罪恶的意识,已经有一点被受苦的感觉所笼罩了。
我们所指的罪恶,已经被对付这种无可奈何的苦恼所引起的同情所代替,我们被眼前遭遇的残暴所震慑,使我们目瞪口呆,弄得我们心里乱糟糟的。
我们承认,怠惰、虚荣与贪欲,会使生活变形。但也该记住,蒙住圣哲颜面的憎恨,培养残暴的疑虑,以及损害友情,使人生重回蛮荒的偏见,也会对生活产生影响。
“罪”这个字,原来很清楚的意义,现在已经消失了。对罪的分辨,并不一定能像分辨黑与白那样容易。罪可以说是由各种深浅不同的灰色所组成的,根本就看不到白色。我们对罪的态度也不同,我们不去问那个人做了什么,或者是没有做什么,而只去问为什么要这样做。
分析起来,罪的根源大部分是因为自私;只求安乐,不想为人家服务;只想攫取,不想施舍;只求独善其身,不想兼善天下。所以我们都必须把生活的重点从追求自己的益处转为自我牺牲。
现在我们正处于一种恐惧的境况中,眼睁睁地看着有人在那儿做破坏性的工作。从来没有像眼前这个世界那样,满是恐惧、焦虑、孤独、烦躁,其中尤以恐惧最为可怕。这种恐惧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的那种怯懦,而是蚕食人们心灵的那种深度的恐惧。
人都怕面对真理、怕遭遇厄运、怕在人生旅程中遭遇惊吓后处于不安定、怕死、怕贫穷、怕饥饿、怕失败、怕自己、也怕别人。为什么有的人和有的政府部门要说谎呢?因为怕说了实话会带来许多问题和困扰。为此,他们就彼此欺骗、掠夺、杀害,因为他们都彼此害怕。
他们开始是恐惧,其次是憎恨,再次便打起来了。一场战争方告终了,另一场战争便接着爆发。我们所生存其间的便是这样一个可怕的世界。无怪乎,我们的道德观念会朦胧不明,我们会看不清前面的道路。就是我们想辨明正道,也不容易。
我们对自己的罪该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爽爽快快地承认自己的错误。譬如,本应该友善相处的,我们却如此严酷;应该满怀信心的,我们却裹足不前。承认自己的罪,然后脱离罪恶,革心洗面,尽量补偿。
假使我们说自己没有罪,那是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