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共同条令教育及队列动作训练
一、《内务条令》简介
(一)什么是《内务条令》
《内务条令》是全军建立、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和正规的内务制度,履行职责,进行行政管理,培养优良作风的依据。
该条令根据我军新时期的总任务,从加速建设现代化革命军队的需要出发,突出了提高警惕,保卫祖国,加强教育训练的思想;贯彻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进行了改革创新,充实了新的内容。它是我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与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和正规的内务制度,履行职责,进行管理教育,培养优良作风的依据;是军队生活和一切行动的准则。
(二)《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对同级因事接触、在室内非直接首长到来、营门卫兵及首长(上级)、分队带队指挥员、卫兵交接班等方面的礼节有明确规定。规定了军人不敬礼的场合、分队间的礼节。同时突出了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要讲文明、有礼貌的规定;对晋见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军队首长陪同的来队外宾、参加外事活动时接触外宾及比自己职位高的人的礼节做了规定;对军人参加集会,奏国歌、升国旗、迎送军旗以及海军舰艇、陆军船艇上的礼节都做了规定和说明。
1.军容风纪。详细规定了军人着装、仪容称呼和举止以及军容风纪的检查。指出“军人应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军容整洁”,要求“军人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2.作息。一是军队和机关每天的时间分配,指出“每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工作(操课)和八小时睡眠”,并规定了起床、早操、洗澡、开饭、课外活动和夜晚点名的时间;二是每天生活的具体项目和要求。
3.对外交往。主要规定军人对外交往中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4.日常制度。是对会议汇报制度、请假制度、交接制度、接待制度、查铺制度、军官留营住宿制度以及点验证件和印章管理,保密、连队的内务设置、登记统计等制度的内容、项目及实施办法的详尽规定。
5.值班。一是值班制度,提出:为保证军队指挥不间断、保证军队常备不懈、维持军队内务秩序和保障安全军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二是值班人员的一般职责和换班应遵守的规定。
6.警卫。主要规定警卫人员的注意事项及一般守则。指出:“为保证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遭到袭击和破坏,部队首长必须严密组织警卫,并教育警卫人员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
(三)贯彻《内务条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务条令》是部队管理实施的依据,是军队生活的准则,每个军人必须认真、坚决地贯彻执行。贯彻好《内务条令》应该做好如下4点:
1.加强《内务条令》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全体人员执行条令的自觉性。通过条令的学习和教育,使全体人员弄懂执行条令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真正明确贯彻执行条令,不仅仅是为了维护部队平时的内务秩序,根本的着眼点是培养和锻炼部队具有适应现代化战争的各种能力,确实从思想上提高贯彻执行《内务条令》的自觉性。
2.理论联系实际,严格按照条令办事。执行条令,不仅是口上讲,而且要贯彻落实在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训练中严格按条令办事,养成良好的习惯,使军人的一切行动和部队工作的方方面面都按条令的要求去做,确实把条令落到实处。
3.抓好养成教育。要把条令变成全体军人的自觉行动必须在养成教育上下工夫。各级机关和干部,要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抓起,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特别是基层干部,要做到身教重于言教,以榜样的力量去带下级;要做到腿勤、嘴勤、眼勤,及时发现问题,经常结合实例进行宣传教育,纠正违反条令的现象;发挥群众工作的威力,互相监督,互相教育,使部队养成按条令办事的习惯,形成好的风气。
4.搞好检查评比工作。检查评比是推行部队的贯彻条令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检查评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带动中间;检查评比要讲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要坚持赏罚严明,赏好罚差,充分调动全体人员贯彻落实条令的积极性。
二、内务条令的教育与训练内容
军人宣誓
第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二条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的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第三条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应当在新兵政治审查和身体检疫复查合格之后,但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天。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队(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尽可能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部存档。
第四条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五条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
第六条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军人职责
一、士兵职责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持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第八条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九条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者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制定。
第十条非军官(文职干部)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军官职责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一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的指挥能力,坚持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十二条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三、首长职责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队(分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后勤和技术保障工作等负完全责任。其一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队(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五)严格执行编制规定,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六)领导后勤和技术保障工作。
(七)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八)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四、主管人员职责
第十六条团(旅)长职责
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长对全团(旅)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旅)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团(旅)的战备工作,指导全团(旅)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团(旅)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团(旅)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团(旅)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技术保障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团(旅)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团(旅)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政治委员和团(旅)长同为全团(旅)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旅)的工作。团(旅)政治委员对全团(旅)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副团(旅)长职责
副团(旅)长隶属于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团(旅)长工作。在团(旅)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团(旅)长的指定代行团(旅)长职责。
第十九条团(旅)副政治委员职责
团(旅)副政治委员隶属团(旅)长和团(旅)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二十条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全营的农副业生产,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二十三条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务工作上受团(旅)卫生队队长指导。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卫生制度,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