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570100000026

第26章 抵押权(2)

2004年5月间,某小区业主李某与开发商签定合同,购买了楼价为230万元的一栋别墅,而后在当时的信用社办理了按揭。然而,在供楼3年之后的2007年11月,当地法院来查封房产,李某才知道别墅早就在购房前的2003年就被开发商以250万元的总价款抵押了给银行,从而获得190万元的贷款。银行要拍卖房产,业主李某主张要自己的房子,拒不腾房。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可见,现实中,如果未经同意抵押了房产的,首先保障的是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李某拒不腾房的行为是不妥的。李某可向法院提出,鉴于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蓄意欺诈,请求法院裁定撤销购房合同,向开发商索要赔偿。

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担保】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抵押权单独转让无效案

孙某为做生意,从朋友郑某处借得人民币3万元,借期两年,以自有的私房四间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之后一年,郑某因要到国外去留学深造,遂将其对孙某的3万元借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同时又将其对孙某四间房屋的抵押权转让给刘某。本案中,孙某与郑某之间所订立的借款合同及私房抵押合同均合法有效。郑某将其对孙某的3万元借款债权让与给王某也是合法有效的,因为该让与行为的标的仅为主债权,故王某取得没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郑某将其对孙某四间私房的抵押权单独让与给刘某,因违反抵押权移转上从属性规则及本条的规定而无效,刘某不能取得无主债权的抵押权。同时因郑某已将其被担保的主债权单独转让给王某,这样即使郑某单独让与抵押权给刘某的行为是无效的,郑某也不能保留该抵押权。因无主债权的存在,该项房屋抵押权应归于消灭,孙某可以要求涂销该项房屋抵押权的登记。

第一百九十三条【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减少时的处理】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案例:抵押财产损毁案

甲向银行贷款10万元开饭店,其朋友乙以自己价值12万元的汽车为甲提供担保,三方当事人订立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4年,并且办理了相关的抵押登记。后来乙在当地保险公司的宣传鼓动下,办理了汽车的责任保险及其他相关的财产保险。贷款的第二年,乙开车时,后面的汽车追尾,造成汽车的后半部损毁,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5万元。银行得知此事后,要求乙就其所得保险金提前还贷,乙不同意,而且乙表示自己拒绝为甲提供担保,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涉及抵押财产损毁的处理问题。依本条规定,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在本案中,作为抵押物的汽车损毁后,银行不能要求乙将汽车恢复原状,也不能要求甲就汽车减少的价值提供相应的担保,但银行可以要求乙以其在保险公司获得的5万元保险赔偿金提供担保,但是银行要求提前还贷是不合理的,但是可以要求将5万元予以提存,或要求提供其他担保,待贷款到期根据甲还贷与否的情况,决定是否行使抵押。

第一百九十四条【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及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案例:抵押权顺位放弃案

甲公司因为业务关系,分别拖欠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180万元、120万元和60万元。于是甲公司用其价值300万元的厂房为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设立抵押。乙公司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为第二顺位和第三顺位抵押权人。乙公司为了丁公司的抵押权利益,将自己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利益放弃给了丁公司。如果甲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将其抵押物拍卖得到300万元的价款。那么这300万元的价款在乙丙丁之间该如何分配?

当甲公司的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为300万元时,在未放弃抵押权顺位时,乙公司可获得价金180万元,丙公司可获得价金120万元,丁公司一无所有。在抛弃了抵押权顺位后,乙公司根据第一顺位的抵押权可以获得180万元,乙丁合计为180万元,这180万元按照乙丁的债权比例分享,乙公司分得135万元,丁公司分得35万元,丙公司仍然分得120万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案例:抵押权实现案

2004年7月23日,某技术公司与工行某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该技术公司向工行某支行借款100万元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年利率。同日,工行某支行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以上述《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的《抵押合同》,以工程公司的一栋大楼作为担保,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分别为中期流动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预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2004年7月25日,工行某支行将借款100万元打入该技术公司账户内,履行了付款义务,该技术公司除2005年支付利息20万元外,其余直至期限届满,本息一直未付。借款期满之后,银行与工程公司协议拍卖工程公司抵押的大楼用来清偿某技术公司的债务,工程公司以沉默的方式进行抵抗,回避与银行的协商,银行遂诉诸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大楼以实现债权。

本案中,《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系工行某支行分别与某技术公司、某工程公司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均属有效合同。该技术公司未按约定如期履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工行某支行与某工程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中的约定,某技术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时工程公司应担保责任。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银行的抵押权可以与工程公司协议实现,达不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实现。本案中,银行与工程公司沟通无效,所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工程公司的大楼,其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应该得到支持。

第一百九十六条【抵押财产确定】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案例:抵押人被宣告破产主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债务案

钢铁厂于2004年4月1日向银行贷款500万,约定两年后还本付息,同时制造厂用自己的生产设备,厂房以及公司所有的汽车为钢铁厂提供担保。钢铁厂和银行、制造厂和银行分别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2005年12月1日,制造厂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遂召开破产债权人大会。在债权人大会上,要求各个债权人申报债权,等待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清算组经过清算之后,发现制造厂的生产设备,厂房以及汽车上存在为银行设定的抵押担保,遂通知银行以债权人的身份参加债权人会议。银行从制造厂的破产财产中分得450万元,银行要求钢铁厂偿还剩余的50万元债务。钢铁厂认为还没有到履行债务的最后期限,所以拒绝还款,也不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本案涉及了债务履行期限和抵押权实现期限之间的关系。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只有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实现抵押权。一般来说,行使抵押权的日期与债务履行的日期相同。当出现了特殊情况导致债务履行期未满时就必须行使抵押权,例如抵押人破产或被撤销,此时抵押权的行使日期早于债务的履行日期。在本案中,由于担保人制造厂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银行被迫实行抵押权。对于剩余的50万元债务,钢铁厂负有偿还的义务,所以钢铁厂应当选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另行提供其他财产作为剩余50万元贷款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七条【抵押财产孳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案例:抵押权人收取被扣押的抵押财产的法定孳息案

汪某准备开办一家汽车修理厂,但资金不足,就向朋友石某借款8万元,石某表示同意,但要求汪某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汪某刚从技校毕业,没有什么财产,就要求其父亲以其所有的私房4间作为抵押以帮忙借款。李父的这4间私房价值10万元,但已出租给宋某使用,租期为5年,月租为800元。李父为儿着想,同意提供这4间私房作为抵押,石某也表示接受。三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李父同时将此事告诉了承租人宋某。后来,汪某的汽修厂因意外失火而关门倒闭,血本无归。汪某无法偿还石某的8万元借款,石某向汪某催要几次无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实现抵押权,并请求扣押李父的这4间私房,就其租金主张抵押权。

同类推荐
  • 商标、专利纠纷处理

    商标、专利纠纷处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不更深刻地体会到文学艺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对人们的智力成果给予法律保护成为人们的共识。同时,也有一些不和谐音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断出现,急切需要法律对这类行为加以规制。本书主要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书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本书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本书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本书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等几部与商标、专利密切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释义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释义

    无线电频率资源是人类共享的有限自然资源,它与水、土地、矿藏等资源一样,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我国于1993年9月1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为无线电频率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从7个方面介绍了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26个案例。农民离开本土外出务工,有的走出了家乡,更多的是就近务工。所以,本书既包括农民在城里务工的案例,也包括农民就近务工的案例。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很多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了解这些案例有利于吸取教训,少走弯路。农民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容易失去应有的保障条件,针对这一情况,本书还收集了一批在被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在重点介绍农民工工伤与一般伤残的案例同时,也注意收集短暂受雇务工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农民在转包工程劳务活动中务工,往往要面对多个老板和包工头,因此,其中也介绍了在转包工程劳务务工中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
热门推荐
  • 天龙魔

    天龙魔

    上古时期,天龙魔三族鼎盛,百姓生活幸福,可是就是因为魔族的贪婪使百姓生灵涂炭,而天族与龙族的腾空出世,使得魔族伤亡惨重,所以天龙魔三族签立契约,决定不得踏出自己的境界,天龙两族就此成为生死之交,而后的三千万年魔族的新一代魔王出世,发动战争天界之中又是一场大战,可是龙族的突然背叛使得剩余的天族百姓从此销声匿迹。而天族之子“阳”与师兄“熠”被送入时空之流中穿越时光千年到达现在,可记忆被封存的“阳”与实力大减的师兄该如何在冷漠的现实之中生存,还有“阳“的弟弟“乐“该如何在千年的漫长时光中寻找他的哥哥。
  • 新世纪防卫组织

    新世纪防卫组织

    时间进入一个新的轮回,依着我的命令将会出现一个新的帝国,我的目标是征服那个古老而贪婪的势力!这不是游戏,这是战争!征服即摧毁!
  • 道外之道

    道外之道

    一场噩梦对于凡人来说,那就只是一场噩梦,但对于寻登天成仙的修者而言,噩梦预示着什么?传达着什么?又掩藏着什么?身在五地大世界南域修仙大派——朝天宗,挂着真传弟子的虚衔,却做着外门弟子,备受门上至掌教至尊,下至刚入门的弟子不公对待的雷黑子就做了一场噩梦,此后开始踏上了强者之路……一日两更,敬请期待,新人新书,求支持,各种求……
  • 还好是你只会是你

    还好是你只会是你

    世人眼里桀骜不驯的他再遇见她以后终究还是成为了自己和别人眼中的模范
  • 红楼梦(青少年四大名著)

    红楼梦(青少年四大名著)

    《红楼梦》原名《石头记》、《情僧录》、《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等,属章回体长篇小说,是一部具有高度思想性和高度艺术性的伟大作品。成书于1784年(清乾隆四十九年),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它与《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并称为“中国古典文学四大名著”。
  • 道长出门去喝酒

    道长出门去喝酒

    大道无形,大道无情,大道无名。 可道则非常道。张天临八世修道归来,封存了自己的道术,只想过平凡人的生活,却因今生有一个瘸腿的弟弟,为保护弟弟,一次无意地出手时,竟发现这世上居然还有其他修道者。斑驳的正义,逝去的故人,在恩怨和天道面前的这一局,如果是你,又该怎么破?
  • 重生之霍少请注意

    重生之霍少请注意

    冷萌星重生前……她冷眼看着面前的男人:“霍斐辰,签字!”霍斐辰没说话继续在键盘敲字。冷萌星等的烦了,摔门走了,他这才痛苦的闭上了眼睛。冷萌星,你可真是没心……我爱的你看不见,霍裕言那家伙对你的假爱你却看得见……冷萌星,你给我记住了,他不会放手!死都不会!……重生后……冷萌星死皮赖脸的黏上了霍斐辰,“老公,你是我的!”冷萌星趴在霍斐辰的一只手臂上,她开口就是,“老公,你工作的样子太帅了!”霍先生挑眉。……
  • 丹阳宝典

    丹阳宝典

    天下武林,血腥江湖是个弱肉强食的世界!推荐的是丛林法则,实行是拳头说话。身处底层羸弱的风扬凭着坚强的意志,一路摸爬滚打,在各种机缘巧合终习得绝世武功,蹬上武林巅峰,成为绝对的强者,傲视天下群雄!
  • 很正常的故事

    很正常的故事

    “来了吗。”“为什么不来。”“东西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王二蛋,别耍花招。”“李狗剩,你也是。”“呐,才进的辣条,绝对没过期。””给,五毛,绝对不是玩具币。““很好,下次合作愉快。”李狗剩和王狗蛋握握手。“老师来了!!!!”“你们两个,居然走私辣条,明天家长叫来。”班主任抬了抬反光的眼镜。“不,呀灭跌……”
  • 风云三国之盖世无双

    风云三国之盖世无双

    生逢乱世,大丈夫岂能苟活于世?自当勇有所为,逐鹿天下,建立一番属于自己的丰功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