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628200000024

第24章 着作权(4)

三、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共同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经济损失130,000元;四、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共同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为本案所支付的公证费1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1,010元,由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共同负担2,386元,由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共同负担8,6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10元,由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共同负担2,386元,由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共同负担8,624元。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不服二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03年8月20日驳回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再审申请。

最高院判决:二审法院对本案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侵权行为涉及的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2001年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六)项,即(一)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立即停止复制、销售方正RIP软件、方正文合软件的侵权行为;(二)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计算机世界》刊登启事,公开向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赔礼道歉,所需费用由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承担;(三)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共同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经济损失600,000元;(六)驳回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共同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为本案支付的调查取证费(房租3,000元、公证费10,000元)共13,000元;

四、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应在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返还购机款394,250元后,将激光照排机退还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

分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对于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共同拥有方正RIP软件和方正文合软件的着作权没有异议。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着作权的侵犯,但对相关证据及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侵权责任的确定,有所不同。根据一审、二审判决及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申请再审的理由,本案主要涉及北大方正公司取证方式的合法性、被控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等争议焦点问题。

一、关于本案涉及的取证方式是否合法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高术天力公司安装盗版方正软件是本案公证证明的事实,因高术公司、高术天力公司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对于该事实的真实性应予认定。以何种方式获取的公证证明的事实,涉及取证方式本身是否违法,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其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为,如果非法证据因其为公证所证明而取得合法性,那就既不符合公证机关需审查公证事项合法性的公证规则,也不利于制止违法取证行为和保护他人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在否定北大方正公司取证方式合法性的同时,又以该方式获取的法律事实经过公证证明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不妥当的。

在民事诉讼中,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存在较多的空间,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来解决,故对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主要根据该行为实质上的正当性进行判断。就本案而言,北大方正公司通过公证取证方式,不仅取得了高术天力公司现场安装盗版方正软件的证据,而且获取了其向其他客户销售盗版软件,实施同类侵权行为的证据和证据线索,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加之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采取该取证方式,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也符合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精神。此外,北大方正公司采取的取证方式亦未侵犯高术公司、高术天力公司的合法权益。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申请再审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据此,本案涉及的取证方式合法有效,对其获取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应作为定案根据。二审法院关于“此种取证方式并非获取侵权证据的唯一方式,且有违公平原则,一旦被广泛利用,将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的认定不当。

二、关于本案侵权行为的定性问题

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诉请的对象是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非法复制、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侵权行为,因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未就其销售的盗版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故应推定其侵权行为包括复制,即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方正RIP软件和方正文合软件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三、关于复制、销售盗版软件数量和损害赔偿数额问题

根据公证证明的内容,高术天力公司的员工陈述除向北大方正公司销售了盗版软件外,还向后浪公司、宝蕾元公司等客户销售了“兼容的”同类盗版软件并提供了“客户名单”,对此,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其中,向后浪公司、宝蕾元公司销售同类盗版软件的事实,也为北大方正公司在二审判决后的维权行动所印证。虽然一审、二审法院没有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销售激光照排机82套、单独销售13套RIP软件的事实进行质证,但前述事实足以证明,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销售盗版软件的数量并非一套。一审法院以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复制、销售盗版软件实际数量和所获利润均难以查清,根据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软件的开发成本、市场销售价格及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当时着作权法的规定,酌情判令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损失600,000元并无明显不当。二审法院只支持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一套正版软件的赔偿数额130,000元没有依据。

四、关于相关费用应如何分担的问题

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主张应由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负担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取证费及审计费等,其中取证费包括公证费、购机款、房租。对于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的该项请求,一审法院全部予以支持并无不当。鉴于涉案的激光照排机在二审判决后被北大方正公司所属公司变卖,北大方正公司表示放弃该项支出的赔偿请求应予准许。

盗版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标准案案情简介

1999年秋,李某某、哈某共谋出资复制发行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1999年版普及本《辞海》三卷本牟取非法利益,由哈某提供样书及出资人民币15万元,李某某出资人民币29万余元,并负责与陕西省汉中印刷厂(以下简称汉中印刷厂)具体洽谈复制事宜。同年12月,汉中印刷厂在未经着作权人辞海编辑委员会和上海辞书出版社同意的情况下与李某某达成复制《辞海》5000套、每套加工费人民币120元的协议;同时,李某某向汉中印刷厂提供菲林片和预付加工费人民币30万元。至2000年3月,汉中印刷厂实际复制《辞海》共计4700余套,每套定价人民币480元。同年4月至5月间,李某某、哈某共提取该《辞海》2400余套,并将其中1800余套以低价批发给新疆、吉林、上海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商销售。案发后,从汉中印刷厂缴获尚未提取的《辞海》2300余套。

2001年11月6日,李某某在家属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于2002年8月27日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着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被告人哈某犯侵犯着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3.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非法复制发行的《辞海》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不抗诉,二被告人亦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分析

《辞海》是由辞海编辑委员会组织人员创作并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编辑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十四条关于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着作权的规定,《辞海》的着作权应归属于辞海编辑委员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着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的规定,《辞海》的着作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人李某某、哈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着作权人辞海编辑委员会的许可,共同出资并非法复制发行《辞海》4700余套,每套定价人民币480元,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2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着作权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依法应予惩处。关于二被告人实际复制《辞海》数量的问题,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实际复制《辞海》5000套,与公安机关从汉中印刷厂当场缴获以及该厂发出的复制《辞海》总数不符。

上海市版权局出具的《上海市没收物品统一收据》证明在汉中印刷厂当场缴获《辞海》数量是2376套,证人张某某等证明汉中印刷厂发出《辞海》的数量为2400余套,这与被告人李某某供述一致,据此应认定汉中印刷厂实际复制《辞海》4700余套。关于二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以及《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的规定,被告人李某某委托汉中印刷厂复制的《辞海》合计4700余套,每套定价人民币480元,因此,认定二被告人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220余万元,于法有据。辩护人在二被告人复制的《辞海》已有明确定价的前提下,仍提出以每套《辞海》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非法经营额的辩护意见,于法相悖。此外,根据《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所谓“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着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既复制又发行其作品的行为。二被告人委托汉中印刷厂复制《辞海》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经营活动,它与发行《辞海》同属非法经营的范畴,故辩护人提出应以既复制又发行的《辞海》数量认定非法经营额的辩护意见,缺乏法律依据。关于被告人哈某是否属从犯及是否有立功表现问题,二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事前共谋复制发行《辞海》。在整个过程中,哈某负责提供样书,李某某具体联系印刷单位、提供菲林片并预付加工费等,二被告人互相分工、互相配合,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基本相当,故哈某的辩护人认为哈某属从犯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某是在其家属的规劝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哈某及其辩护人以李某某是在哈某规劝下主动投案为由认为哈某有立功表现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亦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同类推荐
  • 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

    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

    在中国律师事业进入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之际,由王进喜等同志撰写的《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即将付梓,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律师事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律师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事业的发展实践充分地证明,律师业的发展过程就是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深化的过程的缩影。因此,培养健康发达的律师队伍对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律师业的发展和时代的发展和要求是同步的,律师事业的发展要与时俱进。二十多年律师事业发展的基本进程就是一边建设,一边改革。建设是为了律师业的发展,改革则……
  •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历时半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于2018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这次修正案涉及26个部分,36个具体法条,归纳为八大修改和三个亮点。
  • 法院审理房屋买卖案件观点集成

    法院审理房屋买卖案件观点集成

    典型案例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具有独特的价值。《法院审理房屋买卖案件观点集成》通过整理全国各级法院的已生效裁判,总结、归纳出具体的裁判经验、思路和尺度,以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方法。同时结合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精神、审判业务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目前审判实务中的主流观点等对案例进行了透彻分析。阅读本书,使读者可以在快速了解房屋买卖案件法律争议问题的前提下,迅速了解法院的司法观点和态度,以及裁判的思路和尺度。
  • 简明证据法学

    简明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据法学不仅包括对诉讼证据的研究,还包括对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其他法律事务的证据问题的研究。因此,广义的证据法学又被称为法律证据学。狭义的证据法学,则仅指对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活动中对证据运用的研究。由于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证据的运用是最为广泛和典型的,并且大多证据规则也是在诉讼制度的发展进程中产生的,而且有关诉讼证据的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都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中对证据的运用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的作用,因此,证据法学也经常被称为“诉讼证据法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芳树繇

    芳树繇

    花如饰和叶成帷做了一辈子的死敌。花如饰:叶成帷,我这一生,从未后悔。但……如果有下辈子,我定做你手里的一把利刃,为你而战。叶成帷:……好。……上天垂怜,花如饰有机会将这一生重新来过。花如饰:王爷,如饰愿为您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叶成帷:本王的人,不需要赴汤蹈火。……气软来风易,枝繁度鸟迟。春至花如饰,夏近叶成帷。此乃芳树。——酒秣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名侦探工藤之美国奇遇

    名侦探工藤之美国奇遇

    工藤新一和小兰结婚后为了不让儿子卷进自己与黑衣组织的斗争当中,把这位同样拥有着惊人推理天赋的高中生侦探工藤晴也送往美国留学,然而此时琴酒和伏特加也出现在了去往美国的飞机上……
  • 八十天环游地球

    八十天环游地球

    儒勒·凡尔纳是19世纪法国作家,着名的科幻小说和冒险小说作家,被誉为“科幻小说之父’’,他一生写了60多部大大小小的科幻小说,总题为《在已知和未知的世界漫游》,其中的代表作是三部曲:《格兰特船长的儿女》、《海底两万里》和《神秘岛》凡尔纳将他的幻想以文学形式表达出来,辅以幽默的故事情节(生动的语言(流畅的文笔,激发了人们探索奇妙的科学世界和自然世界的热情。他的作品受到了全世界读者的喜爱,同时,也奠定了凡尔纳在法国文学史上的地位。
  • 蛋炒饭情人

    蛋炒饭情人

    他新请的管家,不是个欧巴桑吗?怎么回事?她怎么可以这么好看?他不是个下流的人,但是他对她的确似曾相识!她究竟是谁?还带着个小鬼来应征他的管家?是为了躲债吗?因为叫不醒他,未免他上班迟到,竟放任他家那个贪吃鬼在他身上跳大腿舞。这也就算了,可恶的是,他约好要和别人放纵一番,没想到这个小子喊得人尽皆知,还差点在他眼前表演少儿不宜的实状。害得他崇高的主人地位顿时被她贬成灰王子。可怜呀!他该认真考虑那小鬼的建议……和他妈咪交配!
  • 魔宠进化

    魔宠进化

    颓废中年落魄修士重塑人生三十年,开启捡宝模式。提升灵鬼品质的噬魂塔,炼最强蛊虫的青木王鼎,种地装活物的随身空间,十倍参悟时间的残玉珏,加速灵药生长的小绿瓶,……
  • 三国大创业

    三国大创业

    我是程序员!我编了个程序,走上了穿越之路!此后,大家请叫我权限狗!开启世界的权限,诸天我为巅峰。
  • 记忆深处的

    记忆深处的

    岁岁的属于中学生的自卑只会因为陆嘉洋才会有,她喜欢他,她一直以为她会一直很喜欢他。直到林岽易说以身相许
  • 凤兮凤兮胡不归

    凤兮凤兮胡不归

    有一美人兮,见之不忘。一日不见兮,思之如狂。他,世间最早的创世神之一。在洪荒之中遇见了还是妖族的她,那时,她是那么纯真稚嫩,还有些傻乎乎的可爱。于是,一向疏狂散漫的他点化了她。成就了她在世间万世敬仰的地位。她,一只生活在大东海中的妖,在一次耍完时遇见了他,于是,就那么一眼,不知不觉中就已经镌刻于心中千年万年,为了靠近他,她付出万般艰辛。当她终于可以靠近他时,他却已经陨落寂灭。沧海桑田,斗转星移。再见时,他已不是他,她也不是她。他还是他,她也还是她。凤兮凤兮归故乡,遨游四海求其凰。
  • 巨星小农民

    巨星小农民

    谁说农民的儿子,就只能种地,低人一等。小农民重生,缔造一个盛世娱乐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