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英宗正在患病,由仁宗皇后曹氏以皇太后身份权同处分军国大事,并垂帘听政。对曹太后而言,英宗之立并非出自她的本意,加上其权力欲很强,一心想仿仁宗初即位时刘太后垂帘独掌朝政的故事。但此时的英宗年龄已三十二岁,与当年年仅十三岁的仁宗不可同日而语,因而一开始就与英宗产生了尖锐的矛盾。仁宗死后七日,曹太后才传遗诏命英宗嗣帝位,即为表现之一。当时部分朝臣尤其是宫中宦官,倾向曹太后,也有废立之议。英宗本来身体就不好,遇此情景,便“忧疑得疾”,言语多乖错,往往触忤太后,“两宫遂成隙”。不过,司马光、欧阳修、富弼、韩琦等大臣,皆坚定地站在英宗一边,他们纷纷上书太后,进行调停,以防止对英宗的废黜,其中,宰相韩琦甚至“出危言”道:“臣等只在外见得官家,内中保护,全在太后。若官家有失照管,太后亦未安稳。”无形中对太后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太后闻言大惊道:“相公是何言!自家更切用心。”于是韩琦语带双关地说:“太后照管,则众人自然照管矣。”韩琦与太后的一段对话,吓得“同列为缩颈流汗”,以为太过分,但韩琦却认为:“不如此不得。”治平元年五月,英宗病情有所好转,曹太后虽表示要还政,但迟迟不见行动。于是宰相韩琦演出了戏剧性的一幕,据《长编》卷二〇一,治平元年五月戊申条载:韩琦久欲太后罢东殿垂帘,尝一日取十余事并以禀上,上裁决如流,悉皆允当。琦退,与同列相贺,因谓曾公亮等曰:“昭陵复土,琦即合求退……琦当于帘前先白太后,请一乡郡,须公等赞成之。”……于是诣东殿,覆奏上所裁决十余事,太后每事称善。同列既退,琦独留,遂白太后,如向与公亮等言。太后曰:“相公安可求退?老身合居深宫,却每日在此,甚非得已,且容老身先退。”琦……因再拜称贺,且言台谏亦有章疏乞太后还政,未审决取何日撤帘?太后遽起,琦厉声命仪鸾司撤帘,帘既落,犹于御屏微见太后衣也。
蔡绦《铁围山丛谈》卷三也有类似记载:仁庙至和初暴得疾。时皇嗣未建,中外大恐,及既康复,小大交章,而仁庙慨然悟。大臣于是共白天子,以韩魏公厚重,可属大事,请召之,除枢密使……因力请建立。于是制诏以英宗自团练使为皇子……仁庙登遐,英宗即位,以悲伤得疾……而慈圣光献曹后因垂帘视事者久之。
魏公度上疾瘳矣……丐归政天子。后许矣,未坚也。一旦,魏公袖诏书帘前曰:“皇太后圣德光大,顷许复辟。今书诏在是,请付外施行。”后未及答,即顾左右曰:“撒帘。”后乃还宫。
至此,英宗始亲政。作为妥协的产物,数日后,下诏:“皇太后(令)称圣旨,出入仪卫如章献太后故事;其有所须,内侍录圣旨付有司,覆奏即行。”仍然为太后保留了巨大的特权。即使如此,英宗听政二十余日后,太后仍然留占着“御宝”不放,至有谏官上书太后,提出“宜戒职掌之吏,速归御用之宝,不可缓也”的请求。
在撤帘、还政事件的后面,还有一些余波。一是蔡襄被罢去三司使出知杭州,那是因为英宗自濮邸立为皇子时,据说近臣中有异议,英宗怀疑是蔡襄,尽管韩琦和另一宰相曾公亮等人百般为他救解,但总不能使英宗释疑。二是原来与韩琦政见相同的富弼,这时却与韩琦产生了尖锐的矛盾。据《长编》卷二〇一,治平元年五月戊申条载:“嘉佑初,琦与富弼同相,或中书有疑事,往往私与枢密院谋之。自弼使枢密,非得旨令两府合议者,琦未尝询于弼也,弼颇不怿。及太后还政,遽撤东殿帘帷,弼大惊,谓人曰:‘弼备位辅佐,他事固不敢预闻,此事韩公独不能与弼共之耶?’或以咎琦,琦曰:‘此事当时出太后意,安可显言于众。’弼自是怨琦益深。”如果联想到富弼后来对王安石变法的疯狂破坏,其政治品质确实存在着大的问题,有人言其为北宋一代名臣,恐怕有点名不副实。
英宗亲政以后,韩琦、曾公亮等奏请议尊奉濮安懿王典礼。治平二年(1065)四月,诏礼官及待制以上合议。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司马光以为,“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濮安懿王于仁宗为兄,于英宗“宜称皇伯而不名”,此议由翰林学士王珪奏上。翰林学士范镇,天章阁待制、吕夷简之子吕公着皆同光议。又有人提议,可称濮安懿王为“皇伯考”,但立即遭人否定,以为:“真宗以太祖为皇伯考,非可加于濮王也。”以宰相韩琦、曾公亮,参知政事欧阳修、赵概为首的中书,却不同意司马光、王珪的建议,奏称:“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及案令文与《五服年月敕》并云:‘为人后者,为其所后父母斩衰三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即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父母,皆称父母。’……今王珪等议称皇伯,于典礼未见明据,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官议奏。”他们原以为,官员们一定会迎合宰执的意见。
英宗也想称生父为皇考,故下诏令朝士集议。但曹太后不满中书的建议,“出手书切责韩琦等以不当议称皇考,而琦等奏太后以珪等议称皇伯为无稽”。于是环绕“濮议”,北宋统治集团内部出现了激烈的争论。
以权御史中丞贾黯为首的台谏官,他们既有曹太后的支持,更是一致站在司马光、王珪等人一边,对欧阳修等宰执所提主张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工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吕诲,前后十一奏,请英宗依王珪等议,早定濮安懿王追崇典礼,但英宗拒不作出答复。于是吕诲再联合侍御史范纯仁、监察御史里行吕大防合奏道:伏见参知政事欧阳修,首开邪议,妄引经据,以枉道悦人主,以近利负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号,将陷陛下于过举之讥。朝论骇闻,天下失望。政典之所不赦,人神之所共弃。哀、桓之失,既难施于圣朝;褒、犹之奸,固难逃于公论。当属吏议,以安众意。至如宰臣韩琦,初不深虑,固欲饰非,傅会其辞,诖误上听……公亮及概,备位政府,受国厚恩,苟且依违,未尝辨正,此而不责,谁执其咎?
在奏疏中甚至出现了“豺狼当路,击逐宜先;奸邪在朝,弹劾敢后”等十分激烈的用词。但欧阳修等人也不甘示弱,上札子自辩云:
按《开元开宝礼》、国朝《五服年月》、《丧服令》,皆云:“为人后者,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盖以恩莫重于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义莫重于所继,故宁抑而降其服。此圣人所制之礼,着于《六经》,以为万世法者,是中书之议所据依也。若所谓称皇伯者,考于《六经》无之,方今国朝见行典礼及律令皆无之,自三代之后,秦、汉以来,诸帝由藩邸入继大统者,亦皆无之,可谓无稽之臆说矣。
由于英宗实私中书之议,所以对凡是主张称“皇伯”的台谏官和其他大臣,多借故将他们罢去。治平二年八月,同知谏院蔡抗罢为知制诰兼判国子监。
九月,权御史中丞贾黯罢为翰林院侍读学士、知陈州。十月,司马光罢知谏院,为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读。此后,吕诲等仍论奏不已,中书则屡加反驳,双方相持不下,形同水火。韩琦等宰执无法,只得稍作退让,请曹太后下手书,命尊濮安懿王为皇,夫人为后,英宗称之为亲。同时下英宗手诏,谓“朕面奉皇太后慈旨,已降手诏如前”云云。反对者知道太后和皇帝的这两个手诏,皆为欧阳修草撰,掀起了更大的反对声浪。吕诲等又奏:“今有此命,始末相戾,群情震骇,重以疑惑……若不归罪首议之人,天下疑惑,莫之能解。”意为太后手诏,纯属欧阳修等人私撰,要求对他们议罪。范仲淹次子纯仁更是上疏直言:“且三代以来,未尝有母后诏令施于朝廷者……自此权臣欲为非常之事,则必假母后之诏令以行其志,往往出于逼胁,而天下卒不知事由权臣。”直指韩琦等人为权臣。韩琦大觉不堪,对同僚说:“琦与希文,恩如兄弟,视纯仁如子侄,乃忍如此相攻乎?”足见双方争论的激烈程度。英宗无法,下诏罢群臣濮议,濮安懿王典礼以曹太后手书为准。又罢去吕诲、范纯仁、吕大防三人谏职,让他们分别出知州县。
北宋诸帝中,英宗的操守可称楷模。他生活节俭,不喜爱玩好之物。在其父濮安郡王死时,以所服玩物分诸子,英宗将自己所分得的一份“悉以与王府旧人既葬而辞去者”。被嗣为皇子时,他告诫管理旧居的官员道:“谨守吾舍,上有适嗣,吾归矣。”表现出了一颗平常之心。他待人谦恭,即位后,每命近臣,皆称官而不称名,大臣以为不妥,他说:“朕虽宫中命小臣,亦未尝以名也。”宋朝旧制,士大夫之子有娶帝女者,“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换言之,作为帝女的媳妇与婆婆在礼节上须处于同一辈分。病中的英宗对此非常反感,他对其子赵顼说:“朕尝思此,寤寐不平,岂可以富贵之故,屈人伦长幼之序也?可诏有司革之。”可惜英宗在位仅四年,初则与太后不和,继则因“濮议”而造成朝臣纷争,相互攻讦,加之健康状况一直不好,所以虽有改变“积贫积弱”的愿望,但终归无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