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9569000000072

第72章 附件我国台湾广播电视管理制度介绍(1)

台湾地区广播电视管理制度是国民党政府由大陆带入台湾而形成的。随着台湾经济社会的发展,台湾当局借鉴吸收了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民营广播电视、公营广播电视和国营广播电视的管理经验,构建了比较完备的广播电视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与台湾地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相适应。

一、台湾地区广播电视管理制度的演进

1.经营开办:由过去党政军垄断逐步走向开放,形成公营与民营共存、竞争激烈的态势

从1949年到1987年,台湾地区广播电视处在党政军垄断状态。1949年时,台湾只有10家广播电台。从1950年开始,军、公、民营广播电台纷纷设立。到1959年,台湾共有广播电台33家,其中,党营1家,军、公营12家,民营20家,虽然民营电台数量多于军公营电台,但多为调幅广播电台,且在资本额、规模、发射功率、频率使用、播出效果上都远不及军公营电台,军公营电台主导着台湾的广播事业。1959年,台湾“行政院”致函“交通部”:“因电波干扰严重,自即日起停止广播电台的申设。”1962年,台湾“教育部”成立教育电视台。同年,台湾省行政当局与民间企业合作成立台湾电视公司(简称台视)。1969年,中国国民党以“中国广播公司”为核心组建“中国电视公司”(简称中视)。1971年,台湾“教育部”、“国防部”与部分民间投资者在原教育电视台基础上创建“中华电视公司”(简称华视)。尽管台视、中视、华视三家电视台在法律地位上均为民营公司,但都有官方股份。至此,台湾的电视事业实为官方操控垄断。

随着台湾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开放,1986年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常会上表示:“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潮流也在变,执政党必须以新的观念,新的做法,在民主宪政的基础上,推动革新措施。”1987年台湾“行政院”院长俞国华宣示:“以积极态度重新考虑报纸的登记与张数问题,并在兼顾新闻自由与报业善尽社会责任的原则下,速订合适的规范与办法,以促进我国报业的发展。”同年台湾当局宣布解除戒严,而后解除报禁,逐步开放了有线电视、卫星接收、无线广播、无线电视、卫星电视,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基础的公营与民营并存竞争的态势。1969年台湾地区“社区共用天线”系统出现。1988年台湾第一家有线电视公司———基隆市吉隆有线电视公司开播。1989年台湾地区开放民间接收通信卫星小蝶形天线(“小耳朵”)。

1990年民进党成立“民主有线电视台”。1992年开放民间接收通信卫星大蝶形天线(“大耳朵”)。3月,台湾当局在各方的要求和“地下电台”屡禁不止的压力下,宣布频率开放政策,将空余未用的广播电视频率释出,供社会大众申请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从1993年2月起,台湾当局共分九个梯次开放广播频率供民间申请使用,包括开放大、中、小功率调频广播电台。1994年,台湾“新闻局”与“交通部”会商公布开放第四家无线电视台供民间申请,1995年“民间全民联合无线电台筹备处”获得许可,1997年台湾第一家纯民营的无线电视台———民间全民电视台(简称民视)开播,打破了台湾电视30多年来三台鼎立的局面。1998年,台湾公共电视台(简称公视)开播。1999年,太平洋卫星电视公司开播卫星数字电视,开创了台湾数字电视的先河。

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台湾当局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新闻通讯、有线电视等方面部分地向外国人开放。针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娱乐、文化及运动服务业项目,台湾当局承诺:“(一)新闻通讯社服务业部分允许外国人来台设立新闻通讯社,并开放外国通讯社提供‘过境服务暞及‘境外消费暞,但新闻通讯社的发行人员及编辑人员须在台湾有住所;(二)开放部分运动及其他娱乐服务业。”针对《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视听服务项目,台湾当局同意:“开放广播及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业,但是无线电视播放的节目须有70%为‘本国暞自制。”2001年,台湾当局再次修订《有线广播电视法》,对于外国人直接及间接持有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的股份上限放宽到60%。2001年11月12日,台湾地区在祖国大陆11日加入WTO 后也加入了WTO,台湾地区广播电视管理制度将在WTO 的框架协议下不断完善。

总之,由于政策开放、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受众需求,台湾地区广播电视发展迅猛,在台湾这个面积不到4万平方公里、人口不到3000万的地区,截至2005年,共有广播电台170多家、地下电台300多家、无线电视台5家、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频道220多个。各个电台、各个频道相互争夺受众、争夺用户,同时外国传媒集团的加入使台湾广播电视业的竞争更加激烈。

2.管理依据:由过去的相关法律到专门的广播电视立法

台湾地区广播电视的管理依据源于1946年国民党政府在大陆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的规定。从1949年到1976年,台湾当局主要依据“国家动员法”、“戒严法”等法律对广播电视进行监管。

1949年国民党当局修订公布了“国家动员法”和“惩治叛乱条例”。“国家动员法”规定,当局可于必要时“得对人民之言论、出版著作、通讯、集会、结社加以限制”。

“惩治叛乱条例”规定,对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信息,足以妨害治安动摇人心者,判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年,国民党政府修订公布“戒严法”,规定戒严地区内最高司令官有权“停止集会、结社及游行、请愿,并取缔言论、讲学、新闻、杂志、图书、告白、标语及其他出版物之认为与军事有妨害者”。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公布“台湾省戒严令”,规定戒严期间严禁人民以文字标语或其他方法散布谣言。

1958年通过的台湾“电信法”规定,“电信:指应用有线电、无线电、光学系统或其他电磁系统以发送、发射或接收电报、电话、数据、广播、电视及各种符号、文字、影像、声音或任何性质之通信。”同时规定,“电信事业主管机关为交通部。广播及电视事业之主管机关适用广播电视法之规定。”1976年台湾当局出台广播电视法以来,逐步在台湾地区形成了以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公共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通讯传播基本法为核心的广播电视法律体系,为广播电视管理提供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依据。1967年,台湾“文化局”成立,遵照蒋介石的指示,开始研究制定广播电视法,并借鉴国外经验,确立频率国有民享、以法律为根据辅导广播电视的发展理念,确立以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建设为发展取向。1969年广播电视法草案完成并呈送“行政院”。1973年,“文化局”将广播电视法交由“新闻局”重新拟订。

1976年,台湾当局公布广播电视法(其后分别于1982年、1993年、1999年修订)及其施行细则,对广播电视立法目的、电台设立、节目管理、广告管理、奖励辅导、罚则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同年发布了广播电视法施行细则,明确了广播电视管理的具体事项和规则。针对所谓“第四台”(有线电视)的发展,1982年,台湾“新闻局”开始研究有线电视政策,1990年确定了建立有线电视系统政策,1993年公布有线电视法(1999年修订为有线广播电视法,2000年、2001年分别修订)及其施行细则,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管理、节目管理、广告管理、资费管理、权利保障、罚则等进行了规定。1986年,日本发射直播卫星“百合二号B”,台湾地区开始接收卫星直播电视。1988年,因夏季奥运会,民间安装卫星蝶形天线达10万座。台湾“新闻局”开始研究对策,拟订卫星广播电视法草案,并于1995年呈送“立法院”。1999年,台湾当局公布卫星广播电视法及其施行细则,对卫星广播电视运营管理、节目及广告管理、权利保障、罚则等进行了规定。1997年,台湾当局公布公共电视法,对公共电视组织机构、经费财务、节目制播、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004年,台湾当局公布通讯传播基本法,对通讯传播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法规修订等作了原则的规定。

3.管理机构:由过去的党管、军警监管到行政监管

宣传工作是国民党极为重要的工作项目。1924年,中国国民党在广州举行第一次全国党代表大会,决议设立中央宣传部负责党内宣传、文宣及对外发言工作(1925年毛泽东曾任代理部长)。1936年,国民党成立中央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广播事业的控制管理。同年,国民党政府交通部公布《指导全国广播电台播送节目办法》,规定由新成立的中央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各电台播送的节目。国民党政府迁入台湾后,由于实施“国家动员法”、“戒严法”和“惩治叛乱条例”等,军事警备部门有权对广播电视等媒介内容进行检查。

1950年,台湾“行政院”设置“政府发言人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暨对外宣传等事宜。1954年,台湾当局在此基础上恢复“新闻局”建制,负责“阐明国家政策,宣传政令政绩,向国内外发布重要新闻,并有效运用大众传播媒体,在国外积极开展新闻文化工作,加强对敌文化作战,为国内外新闻界及一般人士广泛提供有效服务。”1976年台湾广播电视法第三条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及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之主管机关为“行政院新闻局”;电台主要设备及工程技术之审核,电波监理,频率、呼号及电功率之使用与变更,电台执照之审核与换发,由“行政院交通部”主管。

从而从法律上确定了台湾“新闻局”主管广播电视事业和节目供应事业、“交通部”主管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的分工管理格局。台湾1993年有线电视法、1997年公共电视法、1999年卫星广播电视法也都规定了这一分工管理体制。

1981年,台湾当局修订公布的“行政院新闻局现行组织条例”规定“新闻局”设置国内新闻处、国际新闻处、出版事业处、电影事业处、广播电视事业处、资料编译处、视听资料处、综合计划及联络室、总务室、人事室、会计室等八处四室。1992年,新设政风室,连同法规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共计八处五室二会。台湾“新闻局广播电视事业处”负责“广播事业、无线电视事业、录像节目带业、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以及有线广播电视事业之辅导、管理、调查与统计,广播电台、电视台、相关团体及节目供应事业之辅导与管理事项”。下设五个科:第一业务科:负责编撰广播电视白皮书,研讨、解释、整理广播电视法规政策,规划、调配年度工作计划和人员编制,规划办理广播电视综合业务和资料统计,广播电视电台安全维护协调,广播电视国际联系和节目交换,广播电视节目、广告竞赛和奖励,搜集、整理、编译、管理广播电视图书资料,审核外国投资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登记、调查、统计、辅导、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审查录像节目带和广告,辅导台湾与大陆地区节目供应事业交流,查处取缔违法节目供应事业及录像节目带。

第二业务科:负责管理广播电台事宜。

第三业务科:负责管理无线电视事业,分配电视电波频率,规划电视电台设立数目和地区分配,审核无线电视电台、分台、转播站设立,核发、换发、补发电视执照,审核无线电视电台停播、股权转让、负责人资格以及变更负责人和名称,登记、调查、统计、辅导、管理无线电视电台从业人员、节目和广告,审查部分电视节目、广告和无线电视电台年度报告,审核电视节目时间表和比率,辅导台湾与大陆地区电视节目交流,督导公共电视台运营,推动数字电视,办理优良儿童节目奖励和电视节目社会建设奖。

第四业务科:负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办理卫星广播电视审查委员会相关行政事务,审查、许可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申设和执照核发,辅导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与广告,研究卫星广播电视发展和相关法规修订,审核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聘雇外国人许可,审查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播送大陆节目,辅导台湾与大陆地区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交流,查处取缔违法卫星广播电视事业。

第五业务科:负责管理有线广播电视事业,办理有线广播电视审议委员会相关行政事务,登记、查询、统计、辅导、管理有线播送系统,核发、换发、撤销有线广播电视执照,辅导管理有线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审核有线广播电视停播、股权转让、变更负责人和名称及聘雇外国人许可,订立有线广播电视收费标准,办理优良有线广播电视节目奖励,辅导台湾与大陆地区有线广播电视交流,查处取缔违法有线广播电视和有线播送系统。

同类推荐
  • 二十世纪美国毒品政策的演变(谷臻小简·AI导读版)

    二十世纪美国毒品政策的演变(谷臻小简·AI导读版)

    毒品首先是个社会政治问题,本书从美国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的历史脉络出发,对二十世纪美国毒品政策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考察,对二十世纪美国禁毒史进行了创造性的分期。
  • 法说底线:郭丽律师评点生活案例20例

    法说底线:郭丽律师评点生活案例20例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本书以“法说底线”为线索,用20个生动的案例,阐述作为天地间大写的“人”在生命旅程中应坚守的四个底线,也构成了本书的四个板块:孝敬——守住子女的底线、责任——守住父母的底线、忠诚——守住夫妻的底线,信义——守住朋友的底线。善与恶,只是一念之间、一线之隔,这个线就是底线。作者希望通过这些生动的案例、血的教训,呼吁世人:我们要向坚守生命一样,坚守道德的底线——法律。
  • 中国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中国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本书选取我国公民常用法律知识中的一些具有典型性、实用性的主要条文,配以生动形象的漫画,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通俗易懂,方便阅读,使于向广大农村读者进行普法教育。
  • 海峡两岸法学研究

    海峡两岸法学研究

    本书从经济学原理出发,对新形势下两岸投资与产业合作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第一部分介绍了大陆赴台投资的背景、意义与原则,分析了台湾投资环境和大陆赴台投资的现状及方式与途径、挑战与机遇,并从多个层面给出了对策性建议。第二部分介绍了台商投资大陆的背景、历史与现状,分析了其特点和影响。第三部分着重研究两岸产业合作的问题,梳理了两岸产业分工合作的历史和现状,并在此基础上预测了未来的发展,给出了政策措施方面的建议。
  • 依法防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公共管理法律适用手册

    依法防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公共管理法律适用手册

    本书较为系统地介绍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行政法律知识,涉及从事件分级到组织体系,从信息传递到物质保障等方方面面,内容丰富全面,结构清晰明了。在我国当前所面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背景下,本书紧跟突发事件时事动态,特别选取了一些政府、媒体与民众所共同关心、聚焦的问题,如个人发现事件线索的报告流程,事件信息的发布、公示与舆情应对,医疗机构的接诊与病人处置,隔离点的管理,疫情防控下的个人信息安全,公共交通的管制措施,交通工具上的疫情处置,医护人员与医疗用品的运送、运输,物资征收、征用的范围与方式,市场价格的管理与制约,慈善捐赠的渠道,慈善组织的监管,慈善捐赠物品的发放使用等。本书采用问答形式,而非单纯的说理介绍,其中的提问平实简洁,答案综合多项法律法规,以免读者多方翻找,便于工作使用和日常查阅。另外,本书还加入了《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一批)》《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最新文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可以为政府机关的工作和企业、公民的学习提供参考和帮助。
热门推荐
  • 时光录事

    时光录事

    几篇迹事,几段疏落,情情幻幻,多是唏嘘嗟叹。
  • 重生药魔

    重生药魔

    萧朗是大唐国三大药神之一,却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药痴。时值正魔大战,他为正道提供了无数的丹药。但战后本可居首功的他,却不知为何被那些正道大人物强加了莫须有的罪名,并被逼死于断肠崖下。死前的那一刻,他领悟到,万人敬仰的药神名号,徒有虚名。如果有来生,还不如当个嗜血的药魔。一切,就从他回到十岁开始……——————————ps:新人读者看书是怕主角武力值不够高,老书虫看书是怕主角智力值不够高。很淫荡地告诉大家,此书的主角两者都不错,偶尔爆发的时候更是变态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 我要封仙

    我要封仙

    成仙难,难于上青天。可是仙在哪里...青天又在哪里...这是一个我欲成仙天不肯的故事....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当书穿女主碰上书穿女配

    当书穿女主碰上书穿女配

    影后苏瑾她穿书啦!而且穿的还是女配穿书文!试问,同样是穿书,女人何必为难女人,苏瑾表示——我只想安安静静的做个美女子,顺便飚一下演技,拿个影后当当,再拐个温柔男配回家,谁曾想,各路大佬对我芳心暗许......某男:嗯?个个都对你芳心暗许?看来你很高兴啊。某瑾:哥,我错了,不,爸爸,求放过某男:呵呵,晚了......某瑾:......
  • 凰妃医倾天下

    凰妃医倾天下

    相府的嫡出小姐华千歌突然转了性子,以往是个人人都能欺的废物,现在怼渣妹、斗继母,甚至-把火把太子府烧了.....某日,小厮来报:“王爷,王妃把公主的书房拆了...他眯着凤眼看着自家王妃的杰作:”干的不错,天塌下来,本王顶着....“
  • 昊天玉帝

    昊天玉帝

    在这个世上,总有那么一些人,从他们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他们的不凡与伟大;即便是他们因为一时的罹难而陷入沉沦之中,可他们终究都是有着崛起之日,犹如那冉冉升起的旭日般一发不可收拾,映照在那遥远的星空之上,成为亘久地永恒!十年前,年纪五岁,觉醒天命武魂的玉昊天,因为天机子一句“长生种显,天命花开,帝临天下”的卜卦,至使天命武魂被人强行挖取,丹田被剜除,并以心头之血封印道途,得以一颗金色种子相助逃离险地,十年后,玉昊天强势崛起,杀天骄,踩妖孽,成为一代无上仙帝...
  • 两伐平倭记

    两伐平倭记

    南宋末年,兄弟二人投笔从戎襄阳之败,被迫随军征倭两遇台风,流落倭国,意外入侍幕府公家、武家相争,异乡巩固根基兄弟齐心,逆天改命,存续大宋基业
  • 脱骨仙

    脱骨仙

    此身本已委于尘泥,却因你而生了窥神之心。应你之请,血染山河,自此天下再无繁花。只是有谁能知,倾尽天下,不过为全你我心头一点痴念。迷雾散去,是永夜无尽。笑泪应叹,红尘多可笑,痴情太无聊。再回首,鲜衣怒马的骄傲少年,早已不在。当痴情化血,谁与共赴忘川?
  • 你和时光都正好

    你和时光都正好

    人这一辈子就是在和时间赛跑,还好我遇到你时,时间正好。校园时光慢,遇到你时,我希望这一辈子都慢。风格慢热,只为更好的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