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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在一家餐厅用饭。老板是个二十出头的男孩子,留着长发,扎着小辫,身上衣着更是光鲜得体。慕凡因怕耽搁时间,加上他本来就饿,所以吃得快些,大口大口的夹菜刨饭,筷子伸得直直的。此时的他,正是年轻气盛,哪里会想到吃饭也要讲究礼仪呢?
正在海吃海喝,旁边那个女服务员就低低的笑,说:“好闷呃!”她意思是说慕凡吃东西好猛呀!他便抬头看那女孩儿一眼,见她长得白净而微胖,身高体貌都和四川的女孩儿相差无几。他想跟她搭个话茬,解释两句,可那人已经背过脸,往窗外看去。
就在这时,外面来了一个自称用单腿行走的歌手,唱着一首港星郑智化的歌曲:星星点灯在我的家门,年轻的孩子看到来时的路------这首歌也曾感动过逆境中的慕凡,而此时这位青年的用意,自然并非炫耀艺术功底,不过是借此向路人以及路边的商家要一些小钱,借以混口饭吃,顺便也倾诉一下心中的悲苦。而他的歌声,也的确充满着悲凉的韵味,声音沙哑得让人落泪。
当他来到慕凡所就餐的这家门前,说了几句恭祝吉祥的话:“祝老板生意兴隆四季发财!兄弟我在你门前讨口饭吃,人生不幸,乞求怜悯,我现在只剩下一条腿了,大老板发发慈悲吧!”说得真是恳切。慕凡手里正拿着筷子,若是平时,他必会上前去给个一块两块,但现在他的一切都由同行的两位领导作主,他怎好意思随便用钱?况且他自己的钱也是别人捐来的。
正在左右为难,那个年轻的老板上前一步,从口袋里掏出一块什么东西扔了出去,只听外面地上光当一声,慕凡便知他抛的是一块的硬币。接着就传来那残疾青年不满的声音:“你厉害呀,大老板!我稀罕你钱么?我不稀罕!你有一块钱算什么了不起?我钱比你多!哈哈——”那人一阵辛酸的狂笑,不知往哪里去了。
慕凡虽未与他谋面,还是颇生敬意。但连他在内的许多旁观者,都是无可奈何。同行的两位领导,甚至都不想提及此事,慕凡更不好发表意见。这时那年轻的老板却捋了捋袖子,说:“什么东西!老子白给他钱已经不错了,他还嫌少?有本事自己去赚呀!”哎,这人未免太嚣张了些!本来嘛,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世间芸芸——谁又没个落难的时候?他诚然也瞧不起这家老板的作为——钱不给就算了,侮辱别人却是不对的,尤其当他面对的是一个残疾人,这样的行为就更显恶劣。
结账的时候,服务员竟说消费四十多块。镇长不信,就叫来老板算账,一算才知里面有十元的饭钱。王镇长就问老板:“进馆子吃饭都是不要钱的,都只算菜钱,怎么你们这里兴的规矩不一样呢?”老板回说:“你既然来我们这里吃饭,就要依我们这里的规矩。”镇长又问:“好嘛,就依你说的要给饭钱,这十块钱的饭,就三个人,谁能吃得了那么多?我们又不是饭桶!再说呢,现在米价才五毛钱一斤,你兴的三个人给十块的饭钱,你这显然就是宰客嘛!”
这时,那年轻老板就不大高兴了,脸上冷若冰霜,只说:“你们早知道这样,就别来这里吃饭嘛!谁稀罕十块饭钱呢!”镇长也不示弱:“也没你这样做生意的,来了客人还往外赶。”那老板就说:“我没赶你呀,你们要走要留,随你的便!”镇长便不再与他争执,饭已经吃了,钱也已经付了,想想总是自己吃亏——用餐已毕,还能留下来做什么呢?一行人又回到旅馆,歇了个把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