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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章 错误的指法

“罗杰,帮我搬一下音箱!”

安妮理直气壮地叫道:“我搬不动!”

每个人习惯使用的设备都不一样,这一次来欧洲度假,罗杰只带了一个尺寸很小的练习音箱,而安妮却将舞台演出时用的大家伙带到了英国。

不过只要把音量调低一些,这样的大家伙在录音室里使用,也不会有任何的问题。

只是看起来会比较夸张,仅此而已。

“格雷西,帮个忙。”

罗杰招呼了一声,和格雷西一起将音箱抬进录音室里。

人数、站位、设备的摆放位置,都会对录音室的声学环境构成轻微的影响,录出的效果也会有所区别。

不过就和任何一个经过专业设计的录音室一样,在这些方面,三叉戟录音室本身就针对不同情况做出了相应的准备。

简单地测试了几次,乐队很快就调整好了设备和人的位置。

“玛姬不在,什么杂活都得自己干,好烦啊。”

安妮坐在音箱上,抱怨道:“新的助理什么时候才能找到?”

玛格丽特留在了北美,和普华永道的人一起,负责收集三家潜在收购目标的详细资料。

乐队信得过的人不多,都有各自的工作要处理,玛格丽特是唯一一个有空余时间,去收集这些资料的人。

“玛姬在的时候,乐器也是我们自己搬的。”

罗杰看了安妮一眼,开口道:“这个假期先这么凑合着,招聘新助理的事,回北美以后再说。”

乐队的招聘广告发出去之后,倒是收到了不少的简历。

不过别说面试了,就连初步的筛选工作都没有去做,这件事也同样交给了玛格丽特去负责。

先由玛格丽特初步筛选出履历负责要求的人选之后,等乐队返回北美,再去一一进行面试和考察。

“格雷西,外面的调音台你会用吧?”

胖子看向格雷西,开口道:“还是老规矩,你负责当录音师。”

“没问题。”

格雷西举手示意了一下,推开门走到外面,在调音台前坐下。

“休息够了就先干活。”

罗杰站起身,开始摆弄着一个个效果器。

乐器音色上的变化,在摇滚音乐中占据着一个很重要的地位。

在很多歌里,效果器并非是必须的,但若是用得好,却可以给歌曲增添一种独特的魅力。

《朋克圣经》中,仅仅只是电吉他的部分,安妮就选择了7种音色,变化多达十几次。

在一首近三十分钟的超长歌曲中,这个数量并不算是离谱。

从头到位都使用一个音色,完全没有变化,那才奇怪。

贝斯倒是要简单得多,但也有三种音色变化。

“我这边搞定了。”

每一个吉他手都是玩效果器的高手,安妮调试好参数之后,踩着踏板,试着弹了一遍,开口道:“你们呢?”

“我也好了。”

罗杰也试着弹了一遍,然后对众人举手示意了一下。

效果器的参数早就记下了,只是调整到相应的数据,花不了几分钟的时间。

至于弹木吉他的米娅,和敲鼓的理查森,倒是没什么要加的额外效果,只是简单地试了一下音。

“我开始了。”

安妮打了个招呼,然后对着坐在调音台前的格雷西比了个手势,手指轻柔地点在琴弦上。

然而很快,罗杰的贝斯刚刚加入进来,理查森立刻叫停了排练。

“罗杰,你的指法。”

胖子提醒道。

“抱歉,习惯了。”

罗杰连忙道歉。

在弹奏的时候,罗杰习惯性地用上了扫弦的方式,来代替基础的轮指。

这是在演出的时候,罗杰最常用的习惯。

很多人认为贝斯不能扫弦,其实这是一个误区。

确实,由于琴弦以及拾音器的不同,贝斯扫弦如果没有掌握特殊的技巧,弹出来的音色会很难听。

但对于出色的贝斯手来说,扫弦是必须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尤其是在现场演出的时候,用扫弦来代替轮指,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手指的负担,不至于一场演出下来手指几乎要废掉。

——贝斯的琴弦比吉他琴弦要粗得多,用常规的轮指指法弹琴,时间稍久一点,对手指的负担就很大。

不过和吉他扫弦不同,贝斯的扫弦,几乎每一个贝斯手都有自己的手法,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当然,这对音色也会有些许改变,或许在现场演出时,歌迷不会有特别明显的感受。

但在录音室专辑中,扫弦和轮指的音色差异还是相当明显的,除了少数特定的歌曲,一般不会使用这种指法。

和扫弦相比,轮指弹出来的音色更加清晰、厚重,质感要更好。

喜欢在录音室专辑中大量使用贝斯扫弦的乐队当然也有,比如说煤油炉乐队(Primus)等等,但很少见。

“重新再来。”

罗杰做了个手势,安妮再一次从头开始弹奏。

这一次,罗杰没有再用扫弦的方式,而是老老实实地用轮指的指法弹琴。

“当我一人站在这里,心脏仍然有规律地跳动……”

《归途(Homecoming)》作为《朋克圣经》的开篇,本身就是一个足够长的故事。

实际上,若是按照歌曲的故事顺序来排,罗杰在《摇滚圣经》中做出的顺序是完全“错误的”。

按照剧情的顺序,应该是《郊区的耶稣》——《梦碎大道》——《我们是否在等待》——《圣-吉米》——《归途》。

而在罗杰排出的版本中,却变成了《归途》——《我们是否在等待》——《圣-吉米》——《郊区的耶稣》——《梦碎大道》。

这对第一次听到这张专辑的人来说,会造成一些困惑,很难理解这里边讲了一个什么样的故事。

不过当回头再看的时候,却又立刻会被这些看似支离破碎,却又互相关联的小故事所吸引。

——支离破碎是必然的事,缺少了《Whatsername》等歌曲的注解,限于篇幅的缘故,故事也就不再完整。

但仍然有足够多的线索,让对这些内容有兴趣的歌迷,或者是评论家们,可以将其拼凑出一个个独立而又互相关联的故事。

甚至可以被延伸、解读出不同的版本。

过度解读,永远都是营销的利器之一。

只要具备足够的话题性,就会有无数人将歌曲中的每一个细节掰开、揉碎了一点点进行分析,解读出许多作者都没有想过的“表达”。

哪怕这样做的人只占极少的一部分,但当基数足够大的时候,仍然能够产生极强的话题性。

至于占去了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对解谜游戏不感兴趣,只是单纯听歌的歌迷,当别人把“标准答案”放出来的时候,他们中的很多人也会去看相关的文章,甚至是和朋友们讨论。

一首口碑和销量都大火的歌,通常来说它的粉丝构成会是这样的:

百分之五的人去钻研其中的细节,告诉人们这首歌为什么牛逼,它的乐器演奏有多么出色,歌词又表达了怎样的内涵等等。

百分之三十的人会去看这些东西,有时候也会对朋友转述,尽管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本看不懂这些内容,但并不妨碍他们在和别人讨论的时候,将看到的文章当做自己的观点复制过来。

至于剩下的人,他们就要简单得多了,“我喜欢它是因为它够好听,至于其他的内涵,关我屁事”。

这部分人至少会占据百分之六十,甚至更多。

这些人贡献的是专辑的销量,演唱会的门票等等。

而论及对正面口碑扩散的影响力,那百分之五的人,起到的作用才是最大的。

……

这首串联之后,被命名为《郊区的耶稣》的超长单曲,乐队私底下排练过很多次。

只是稍稍过了几遍,找回练歌的状态之后,乐队就开始了正式的录音。

由于贾森不在,键盘的部分直接用混音器合成播放,虽然音色和音质达不到正式专辑的要求,但用作排练时的背景音倒是勉强够用。

合奏分轨的录制方式,和完全分开的录音,最大的区别在于,录制每一条音轨时,多多少少会有其它的杂音混进来。

比如说在录制贝斯的时候,也会收进一些电吉他、鼓、键盘的声音。

尽管所占比例很低,但仍然是会存在。

即使是后期的降噪处理,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去除这些杂音。

但在摇滚乐队的专辑中,这种略显“不干净”的音色却不是缺陷,反而带给歌迷一种亲临现场的感觉。

录完一遍之后,几人听了一遍录下来的音轨。

“不行。”

罗杰摇摇头,说道:“混音器合成的键盘音色太死板,对吉他音轨的破坏太严重。”

“要不然,分开录,每次只录一件乐器?”

胖子提议道:“这样效率也更高一些,不用一次录完二十多分钟,可以分段来录,容错率要高得多。”

“就这么试试吧。”

贾森不在,混音器的合成音色又达不到要求,除非放弃这次录音,否则只能是分开来录了。

罗杰点点头,问道:“谁先来?”

“我先来吧。”

安妮举了一下吉他,说道:“你们到外面等着。”

……

“单轨录音的音色确实很干净。”

调音台前,罗杰听着安妮的弹奏,对理查森开口道:“但是太干净了,干净得不像是摇滚。”

这番话带着很强的个人喜好。

事实上,哪怕是摇滚乐队,单轨录音也是最常采用的录音方式。

合奏分轨录音虽然好用,但一方面耗费时间太长,另一方面,也并没有十分明显的音质优势。

“但是单轨录音确实更有效率,起码能省下一半的时间。”

理查森是一个实用主义者,给出了无法反驳的理由:“而且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根本听不出来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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