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人把喜欢你这件事坚持了一个高中,快高考了,意味着要和过去道别了。
我告白过你。我觉得我挺笨拙的,第一次送男生自己制作的卡片,做一些乱七八糟的图样,写一些煽情的话。记得当时的我还挺沾沾自喜,殊不知方法在别人眼里不值一提,还挺搞笑的。不过好在你没扔,而是让人把它还给我并明确的拒绝我。虽然挺伤心,但我认为你的脾气比起初中的不留情面好多了。
我第一次加你好友,你同意后,我特别高兴。我不敢主动找你聊天,只是一个人在家里为你同意这件事高兴了好久。你主动找我聊,你说你讨厌我,叫我不要喜欢你等等,我在另一边都不知道如何去回答或辩解。我很难过,我想这一次你真的一点也不留情面。
可是,就算这样,我依然还是喜欢你。我想,我真的令人讨厌。
后面,我不再说我喜欢你这件事。我装作一点也不喜欢你,不再故意去你周围转悠,好在,你真的以为我放弃了。我想过去放弃的,没看到你的时候,我真的以为我不喜欢了,可是这些只是建立在你不出现的时候。你一出现,这些便不作数了。
喜欢这件事,不是斩钉截铁说不喜欢就不喜欢,说放弃就放弃。就算是圣人也不例外,况且我也不是圣人,除非我也可以像狗血剧情里的主人公一样患上失忆症,从此不再记得关于你。
好在,还有四十四天了。毕业后就不会见到你了,我想,这次我真的可以不喜欢你了。真好,你是不是也觉得特别好。
喜欢你的时候,我曾很喜欢一首歌,陈学冬的《不再见》。愿你今后一生平安喜乐,富足安稳。
我的单恋终于走向它本该的拥有的结局,好在它虽有不尽然的苦楚,却也有单纯的美好。我想让你知道,我曾站在你身后认真喜欢你这件事,其实挺好的。
你要好好的。
我曾喜欢你,就有多欢喜。
不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