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台敢捋虎须的《恳乞圣明节收辅臣权势疏》,大概可以与十年前海瑞那篇勇批龙鳞的《直言天下第一事疏》相媲美,都是传世名文,以致清代学者修《明史·刘台传》时,干脆将三分之二的篇幅都用来抄录这份奏疏。刘台在奏疏上以连珠火力抨击张居正窃权自专、擅作威福。你张首辅不是一贯标榜“吾守祖宗法”吗?不是要综核巡按权力的名实吗?那么好,看看你现在享有的权力,是不是合乎祖宗的法度?你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是与内阁辅臣的名分相称?刘台一口气列举了好几条“祖宗朝”的成例来反驳张居正的专权、违制、僭礼,我择其要者,意译出来,附列如下:祖宗朝,任用内阁辅臣、六部尚书,必由廷推,经部长会议讨论好人选,再向皇帝推荐。但是张居正却荐用私人,将声名狼藉的张瀚擢升为吏部尚书。现在朝廷每出一缺,张瀚都要请示张居正,所任命者,不是张居正的同乡旧识,就是张居正的亲信党羽。
难道祖宗之法是这样的吗?祖宗朝,诏令有差错,部臣可以批评是内阁拟旨的失误,但是现在,每有圣旨下,如果是严厉的,张居正就说自己已尽力调剂,才不至于太严厉;如果是温和的,则说是自己极力争取的结果,作威作福,市恩廷臣,以致大伙敬畏张居正甚于敬畏皇上,感激张居正甚于感激皇上。难道祖宗之法是这样的吗?祖宗朝,一切政事,由台省奏陈,部院题覆,抚按奉行,从未听说阁臣可以指手画脚。但是张居正却搞出一个“考成法”来,要求各衙门汇报工作,必须另抄两份,一份送六科,一份送内阁,抚按工作延迟,由部臣纠察,六部如有包庇,由科臣纠察,六科如有包庇,则内阁纠察。
部院分理国事,科臣监督政务,都是职责所系,内阁不过是皇上的侍从顾问,提提建议而已,请问有什么权力胁制科臣,要他们拱手听命?难道祖宗之法是这样的吗?御史、科臣都是独立检察官,但是御史不听张居正指挥,即被放逐到南京养老,只剩下科臣可以监督百官,张居正又用“考成法”控制了科臣,现在谁还敢冒着丢官甚至杀头的危险直言政事过失?如此摧折言官,仇视正士,难道祖宗之法是这样的吗?在朝臣工,对张居正之擅权,莫不愤叹,只是不敢对皇上明言,都是顾忌张居正积威的缘故。请皇上体察臣的良苦用心,限制张居正的权柄,千万不要让他误了国家。臣即使死了,也会因此不朽。明代是一个非常尊重祖制的朝代,北宋王安石所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变法,已被目为祸国的渊薮,这也是张居正为什么对傅应祯的奏疏非常敏感的原因。张居正平日高调地以“吾守祖宗法”自诩,因为他深知“祖宗法”正是明代官员权力的合法性来源。
权力需要贴上一张合法性的画皮,方能顾盼生辉;一旦缺乏合法性装饰,就变成了见不得光的“黑权力”,好比是盗窃或抢劫来的钱财,偷得越多、抢得越多,罪孽越重。现在刘台连串质问张居正,祖宗之法是这样的吗?用意也很明确:揭掉你的合法性画皮!坦率地说,合法性问题的确是张居正的权力软肋。张居正是万历小皇帝言听计从的老师,又深受太后器重,还得到司礼监秉笔太监冯保的鼎力支持,可以这么说,后宫“三巨头”全是张居正的大靠山,以其隐权力之大,大致没有哪些事情是他办不成的。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为“综核名实,信赏必罚”,开始厉行改革,实施“考成法”--不过,张居正可不认为自己是在搞改革,而是“日取祖宗之法修饬而振举之”,考成法的推行也是打着“申明旧章”的旗号的。所谓“考成法”,即勒令各衙门将公文报告、朝廷政令一概造册登记,按照事情缓急、道路近远,列好办事日程和完成期限,这是底本。
再另造二册副本,一册送六科(六科是明代创设的中央监察机构)备案,凡完成一项,即注销一项,如有积久未完的项目,由科臣向皇帝汇报、责成各衙门限期完成,延误者抵罪。另一册送内阁查考,如六科有欺瞒行为,则由阁臣检举罪过、追究责任。说白了,这是一种层层监管的官员问责制,抚按督促府县,部院督促抚按,六科监督部院,内阁监督六科。权柄的终端牢牢掌握在阁臣手里。这个制度设计效果很不错,据说很快就改变了以往“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局面。《明史》对此有很高的评价:“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然而,张居正的考成法,又是经不起合法性深究的,即使它打着“申明旧章”的旗号。因为张居正的本职是内阁辅臣,诚如刘台所言,阁臣只是皇帝的侍从顾问,与从前的宰相显然是两码事。宰相作为百僚之首,有总揽朝政之大权,内阁辅臣则无过问科道、六部、都察院、督抚政事的权力,其职责不过是协助皇帝批复奏章、起草诏令,时称“票拟”,供皇帝参考而已,皇帝可采纳也可不采纳。
因此,自从明太祖废除宰相以来,即使是不可一世的权臣,也“惴惴然避宰相之名”,自知隐权力是名不正言不顺的。但现在张居正却俨然以宰相自居,按祖宗法,你张居正又有什么权力干涉部院,胁制科臣,将独立检察官当成俯首听命的耳目与爪牙?所以刘台毫不客气地说张居正是“擅威福”。“威福”即权力之意,“擅”则可以解释为“未经合法性授权而巧取豪夺”,所谓“擅威福”,就是不折不扣的“黑权力”。刘台的奏疏还捎带揭发了张居正私生活的腐败:“张居正在家乡江陵修建豪宅,费至十万,还派锦衣卫监工,江陵的民脂民膏都让张家刮尽了。张居正倘若不贪,如何能辅政未几即富甲全楚?又如何能过着声色犬马、穷奢极欲的生活?”贪墨的指控,又击中了张居正的另一处软肋。张氏并不是一个在权力收益的巨大诱惑之前还能够坐怀不乱的人,虽然他本人也有过拒贿的记录,但其家人却在江陵老家“营私第以开贿门”。据说张居正曾送给司礼监秉笔太监冯保名琴七张、夜明珠九颗、珍珠帘五副、金三万两、银十万两。
万历中期,金一两折银约七两,三万两金加上十万两银,相当于现在的1亿多元人民币。而张居正一年的俸禄折算成白银大概也就八百两(折合人民币30多万元),如果不贪,怎么可能拿得出那一笔贿赂冯保的天文数字呢?这里顺便解释一下权倾朝野的张居正为什么要极力讨好太监冯保。前面说到,内阁的票拟是供皇帝参考的初步意见,那么皇帝如果同意其意见,就用朱笔抄正,称为“批红”,这才成了朝廷的正式政令。只是晚明的皇帝都怕辛苦,经常委托司礼监秉笔太监代理批红。如此一来,秉笔太监就掌握到非同小可的隐权力。张居正要自如操纵朝政,当然离不开秉笔太监的配合。所以张居正不但要厚贿冯保,在冯为自己修建生圹(活人墓)时,还奉上一篇满纸谀词的《司礼监秉笔太监冯公预作寿藏记》,令后人读着大感恶心。总而言之,刘台指控张居正贪污,虽无实据,却不能说是诬蔑之词。在明代后期,政由贿成、无官不贪已成为官场上公开的秘密;另一方面,在晚明浓郁的道学气氛下,腐败又是官员最见不得人的道德污点。刘台的指控,对张居正来说还是极有杀伤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