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小了不少。
绵绵细雨中,街上的招牌也有些看不清楚,趁着雨小,洛剑秋拿着木牌晃晃悠悠的朝着客栈走去。
客栈的名字和木牌上的名字一样,也叫做“浮生一梦”。早些年,这里曾是一位先生的店铺,替来往的过路人提供一些简单的食宿。后来,先生辞世,这家店铺几经辗转落到了洛剑秋的手里,客栈也慢慢经营起了一些其他的业务。
如今这里为人称道的,不再是以前那位先生炉火纯青的做饭手艺,而是一些替人圆梦或是各种杂事的附带业务。附近百十里路的乡镇里,几乎没有人不知道这家小店的名声,客栈的生意反倒是不如替人做一些事的收入高了。
招牌斜着往门上一挂,洛剑秋环顾了一下四周,街角处,那二十车粮食还尚未搬完。搬运的人群虽然比起先前少了很多,但还剩下两车粮食堆在那里,时不时有那么几位老人拿着布兜装一些能提得动的分量带回家去,估摸着还得那么半个时辰才能弄得完。
洛老板本想上去帮帮忙,不过细细想了一会,还是伸了个懒腰回了客栈。毕竟这雨天,还是睡觉比较舒服。
他刚走进客栈,不远处的街角就走出了一位与他年龄相仿的年轻人。那人在街角看了一会,便扛起两袋粮食,替那些老人送到家去。
浮生客栈原本就不大,客房总共也就九间,现在这些客房除去洛老板自己的房间,都已经住满了人,只可惜没有一个房间里住的是过路的客人。
掸了掸满是灰尘的账本,下雨天受了点潮,这些灰尘跟泥巴一样糊在了账本上。尝试了几次还是掸不下去,洛剑秋索性不管那一层黏住的灰尘,翻开账本查阅起先前的记录。
最近一次有人入住,已经是半年前的事了。住户名叫阿秀,此时就在洛剑秋头顶的那间屋子里睡懒觉。
阿秀二十岁不到,身姿也和名字一样像是个绝色女子,但是偏偏这家伙是个爱抠脚的绝色美男。自从大家发现这家伙每次吃饭前都在房子里抠脚,吃饭的时候还不洗手,以前天天围在账房桌子上吃饭的伙计们也就不乐意闻着脚臭味吃晚饭了。
好在阿秀这人,没皮没脸惯了,大家不在一起吃,索性一个人多吃点,还是和往日一样抠完了脚才下楼吃饭。
再往前翻,其他的人也是浮生客栈的伙计,跟阿秀一样,各有所长。曾经的那位厨子,名叫贪狼,总爱拿匕首切肉做饭,偏偏用的还是防身的那柄匕首。好在大家都是爱吃之人,美食的香味诱惑之下,也就没什么人在意那柄匕首上曾经流过多少人的血了。只是会在他做饭之前提醒他精心洗一下匕首,免得膈应。
可惜,以后再也吃不到他做的饭了。而且一直到他回不来之前,洛剑秋也没想起来问问贪狼的本名叫什么。
做饭啊做饭,身为老板,还得给伙计们做饭,这算是什么老板嘛。洛剑秋一边想,一边站起身伸了个懒腰,朝着后厨走去。
厨房里食材不多,琢磨了一下,他决定做一个红烧鱼再弄几个凉菜,将就着给伙计们吃就行了。至于自己这个辛苦的老板,还是去斜对门的狗肉馆吃红烧肘子算了。
做着饭,楼上的伙计们也都被厨房里砸锅砸碗的响动惊醒了,个别睡得死的,也被一股莫名其妙的味道熏醒了。作为这家店的老伙计们,大家对这种味道的熟悉程度虽然一般,但是辨认方面,绝对是第一时间就能反应过来的。
醒来的瞬间,几乎所有人都已经穿好了衣服,赶在老板发现之前洗漱完毕出了门。只有阿秀,由于自己的老习惯迟迟不肯下楼。
不多时,厨房里的响动停歇了,随之而来的是洛剑秋用力砸桌子的声音和一声大喊:“兄弟姐妹们,吃饭啦!你们老板亲自下厨做的美食,吃不完不许走啊!”
阿秀这才收了收衣服,将床上的东西掸了掸,慢慢悠悠的走下楼来,说道:“洛老板,我和对面狗肉馆的老板有约了,今晚陪他饮酒作乐,就不麻烦您了。”
看到阿秀这一身丝绸锦缎,再加上精致的妆容,要不是一起洗过澡,洛剑秋还真有可能以为这人是酒楼里当红的头牌。
“狗肉馆老板我认识二十多年了,也没发现他喜欢和男人喝酒啊。”
“嗨。”阿秀一抚如锦缎般的长发,柔声道:“像你这样的粗人,人家当然看不上,但是我这样妩媚多姿的,当然就不一样了~”
有句俗语,人未至,已闻其声。阿秀这可以说是,人未至,已闻其骚。洛剑秋摆了摆手,也不想再看他骚下去,索性不说话了。
就在这节骨眼上,客栈的门却突然被拍响了,不等店里二人招呼门外的人进来,那人已经探进了一张脸。
“二位,听说你们这里招工,我想来试试,可以不?”
那人二十岁出头的样貌,乍一看很普通,但是细看之间,还有几分帅气。
洛剑秋一见这人相貌,再加上声音,顿觉这人很像自己,心中忽然多了几分好感。
“阁下样貌不凡,英俊潇洒,言语之间霸气十足,颇有英武不凡之感,想必也是一位英雄豪杰吧。”
那人听他这么夸自己,忽然有点不好意思,连忙说道:“不是不是,您是老板吧。我是隔壁村里客栈杀猪的伙计,最近惹老板不高兴,然后就跑路了。您看您能收我当个伙计吗?”
阿秀是了解洛剑秋的自恋的,听这个人一说自己是杀猪的伙计,有些忍俊不禁。不过这人下一句话一出口,就差点让阿秀动了杀人的心。
“这位姑娘,想必就是老板娘了吧。二位郎才女貌,实在是天生的一对啊。”
话音未落,阿秀袍袖一甩,直接将那人甩出门去。店里二人同时大骂出声:“滚蛋!”
不过这个杀猪伙计身体倒是真的强健,被这袍袖一甩,木门上被砸出了一个大窟窿,他倒是一点事都没有,拍拍身上的雨水又站了起来。
“啊,原来这位姑娘是个大兄弟啊。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这嘴就这样,老是惹祸。”
看他似乎一点事都没有,阿秀忽然有点心惊。洛剑秋倒是心中突然有了一分满意:“你叫什么名字,这桌上的饭菜,就算是给你接风洗尘了,你吃完了饭,就是本店的伙计了。”
这一段话毫无来由,任何人听了都会觉得有那么几分突兀,不过这杀猪的倒是一点感觉都没有,堆了笑脸说道:“老板好!我叫凌烟,老板您这,这么一大桌饭菜,我怎么好意思。”
说着不好意思,不过这人倒是一点不好意思的样子都没有,坐在桌旁端起米饭的大盆就开始狼吞虎咽起来。
阿秀是明白自家老板的手艺的,据说早年间对面的那家狗肉馆,本来就不卖狗肉,直到有一天洛老板做的饭没人吃,就拿去喂了狗。结果那家肉馆里的四条狗,吃完了他做的饭,不到一个时辰就全死绝了。那家铺子的老板一怒之下,就把店面迁到了浮生客栈对门,还把店名改成了“童叟无欺狗肉馆”。
洛剑秋就是有这样的能力,能用一堆毫无毒性的材料做出狗吃了都能死的菜品。不过这凌烟,被自己甩了一袍袖,一点事情也没有。这抗毒的能力,也比那四条狗强得多了。
思忖间,洛老板也在账本上写好了新伙计的名字,还顺手将贪狼那几页撕了下来。
“好了,你就是本店的伙计了。吃完了饭,记得把门补一下。我去对面的狗肉馆里吃饭,那家老板约了我今晚喝酒作乐,你一个人看好店,照顾好客人。”
一边说,洛剑秋一边带着阿秀向外走,凌烟只顾着低头扒饭,也没回话,只是嘴里支支吾吾的算是答应了。
待等二人走出门去,凌烟忽然一改先前有些憨厚的样子,转头看向了账房桌面上那一本已经被撕得不足半指的账本。
“这乱世,混口饭吃也不容易啊。”
偌大的客栈里,只有这一声叹息幽幽的回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