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电影管理条例》,电影产业促进法在体现电影促进方面的规定大大扩充,具有“创新、协调、可行”的特点,立足电影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充分体现出该法的促进法特色。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着眼长远,体现创新。促进性条款绝大多数为新增规定,或在条例基础上对内容进行新的扩充。以总则为例,总则十一条,六条为促进性原则,其中鼓励电影创作、科技进步、衍生产品开发等原则均是第一次出现;而鼓励产业发展、市场繁荣原则奠定了该法的整体基调。
二是协调各项原则与措施的关系,形成促进政策体系。公益性鼓励、产业性鼓励,原则性鼓励和措施性鼓励相互衔接平衡,形成体系,既包括电影财税扶持政策等产业促进性措施,又包括像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电影公益服务体系建设等公益促进性措施,体现了两方面促进方针的平衡。同时,促进条款贯穿总则、分则、罚则中,环环相扣,形成比较完整的电影促进政策链条。
三是总结成熟做法,注重措施的可行性。电影产业促进法所规定的多项促进规定多数是近年来电影业改革发展中最新实践成果的总结,是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其中又有很多已经以电影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被确立下来了,比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在规章中有规定,工作中有机制,实践中受到业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对于这样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将这项政策措施和规章内容上升为法律,不仅可以大大提升我国电影发展的法制化水平层级,也可以进一步使改革发展成果得到法律保障,使我国电影业得到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在具体内容上,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扶持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电影产业引导措施。包括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行业自律、电影评论、电影节展、境外推广等方面的规定。
二是电影产业扶持措施。包括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电影及其相关产业政策、创作摄制电影支持、财政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电影院建设和改造支持、金融优惠、跨境投资优惠、人才扶持、对电影创作摄制活动提供便利和帮助、社会力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三是电影公益保障措施。包括扶持特定地区开展电影活动、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接受义务教育学生观影、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观影提供便利的补贴、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电影活动、电影档案、国际传播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