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优秀影片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是国家引导、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既体现了国家对电影产业的热情鼓励和大力支持的态度,也发挥了对电影创作“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作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是组织和个人,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表征是优秀电影,通过采取极具有权威性、荣誉感的表彰、奖励措施,有助于充分调动电影产业组织、个人的主动性、自觉性、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激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和传播更多更好的优秀电影,从而推动电影产业的健康繁荣发展。目前,我国对电影领域的表彰、奖励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是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条以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规定,向那些对国家和人民作出特别突出贡献,包括在电影活动中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电影从业人员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这是最高层次的表彰,对获奖的电影工作者是一种最高的荣誉。例如,1994年10月30日夏衍同志95岁生日时,国务院授予他“国家有杰出贡献的电影艺术家”称号。
二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地方电影主管部门通过举办华表奖、“夏衍杯”等评奖活动,以及组织制定、执行《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对优秀电影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其他政府部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时也涉及电影领域。例如国家以科学技术奖的名义奖励电影业的科学技术成果和优秀人才,以奖励教师的名义对在电影人才教育培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电影专业教师给予表彰、奖励,以及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另外,其他主体也有相关的表彰、奖励。例如中宣部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中的“一部好电影”,中国电影家协会组织的“金鸡百花奖”,以及政府或工会组织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共青团组织的“新长征突击手”,妇联组织的“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活动。
对优秀电影作品和优秀电影从业人员进行奖励,这也是世界电影界的通行做法,国际上一些著名的电影奖项在电影业界乃至全球范围均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对于提升电影自身的影响力、推动电影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为此,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其中,“优秀电影”没有特指含义,需要结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予以判定,既可以是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等综合表现突出的电影,也可以是在科技应用、艺术探索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电影,还可以是重大题材、特殊题材以及农村、民族等限定题材的电影等。“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也需要结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予以判定,既可以是优秀电影的创作、摄制主体,也可以是票房成绩突出、推广优秀电影得力的发行、放映主体,以及研发、运用电影关键、重大科技项目的主体,帮助国产电影有效开展境外推广的主体,和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的主体等。“国家有关规定”较为宽泛,在电影领域主要是指《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和《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评选章程》等,另外也包括宪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教师法、公务员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