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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死刑与肉刑刑具(二)

封建统治者用真箭作恶,有时还用假箭逗乐,真是无奇不有。如唐朝宝历年间,唐敬宗李湛曾特制一种纸箭,箭头也是用纸制作,里面裹着少许麝香或龙涎香的粉末。宫中闲暇无事的时候,李湛就把宫女嫔妃们叫到一起,他站在一定的距离之外用纸箭射她们,被射中的宫女或妃嫔,身上就沾上了香末,遍体散发出浓烈的香味,却不会感到疼痛。当时宫中把这种纸箭叫做“风流箭”,嫔妃们都希望纸箭能射中自己,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到君王的宠幸。她们之中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风流箭,中的人人愿。”李湛常用这种办法在宫中寻欢作乐。火(铜柱、铁梳、铁笼、铜缸)

我们的祖先原始人使用火,在人类发展史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烧火煮饭,生火取暖,点火冶炼,火是人类不能须臾而离的朋友。殊不知,火有时还是一种惨烈酷暴的刑具。

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纣王为了讨妲己的欢心,竟创“炮烙”之刑。“炮烙”就是把铜柱烧红,让犯人赤着脚在上面行走,犯人痛得惨叫不已,就从铜柱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兴奋得大笑不止。这时纣王大喜,以后便经常用烧红的铜柱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也因此被烙伤或烧死,这对狗男女就是这样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

关于纣王烙人所用的刑具,古代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火(十)铜格子。《史记·殷本纪》中司马贞索引说,纣王“见蚁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荀子·议兵篇》记此事时说是“炮格”。《吕氏春秋·过理篇》有“肉圃为格”一句,高诱注云:“以铜为之,有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烂堕火而死。”显然,这里也认为是铜格。东汉大经学家郑玄注《周礼·牛人篇》说:“互若今屠家悬肉格意,纣所为亦相似”,与高诱注《吕氏春秋》所言相同。

但是,更多的书中说纣王烙人用的是火(十)铜柱。《史记·殷本纪》的集解引《列女传》说:“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格之刑。”《汉书·谷永传》有“榜棰瘩于炮格”一句,颜师古注云:“膏涂铜柱,加之火上。”说它是火加铜柱更能突出“烙”的意思,所以,《韩非子》《淮南子》等书就不称“炮格”而称“炮烙”。

后世说到炮烙之刑,多认为是火加铜柱。相关的故事还对施行炮烙的详细情形作了具体的描述。相传明朝末年,有个名叫俞寿霍的人,崇祯年间的某一天夜晚做梦被阎王差遣的小鬼子拘拿到阴曹地府,阎王高坐在阴司大堂上宣判说:俞寿霍经常屠杀毒害生灵,应该受炮烙之刑。于是,鬼役们便抬过来一根铜柱,竖在大堂旁边一角的地面上,高约七八尺,铜柱的中间是空的,燃烧着木炭,烈焰飞腾,把铜柱烧得上下通红。阎王喝令用刑,两名青面赤须、状貌狰狞的鬼卒齐声答应,立即动手,一个抓住俞的头发,一个脱掉俞的衣服,要把俞往铜柱子上放。俞寿霍吓得浑身打颤,心胆俱碎。这虽是笔记纣王创“炮烙”之刑小说作者的虚构,但这个故事毕竟反映了人世间曾经实行过的炮烙之刑。它实际是火刑的一种,这也反映了古人对炮烙之刑用刑方法的理解。

《史记·周本纪》记载,周的始祖西伯昌在向商献洛西之地时,曾请求商纣王废除炮烙之刑,纣王不得已才答应了。西伯的意见顺乎民心,所以他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后来武王举起伐纣的旗帜,最终灭商兴周,商纣王用火刑烙人,最后他自己也跳到火里自焚,这就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自受。但是,火刑并没有随着商纣的灭亡而绝迹,它还是被后世的一些暴君酷吏继承了下来。

辽穆宗耶律璟即位后,嗜酒好猎,不恤政事,其残忍横暴的程度不亚于商纣。他对待宫中的五坊、掌兽、近侍、奉膳、掌酒等御用杂役人员,发现他们稍有小过就施加火刑和铁梳之刑。所谓铁梳,顾名思义即是铁齿梳子,用铁梳梳犯人的身体,把肉一条条地刷下来。火刑和铁梳并用,其惨无比。犯人受过火刑之后,身上的皮肉都被烙熟了,再用铁梳,很容易把肉刷掉,只剩下白骨,这样,犯人必死无疑。

北宋徽、钦二帝受金人

火刑之辱北宋末年靖康之难时,金人南侵,宋徽宗赵估和钦宗赵桓被金人掳去,也受过类似于炮烙的火刑。据小说《说岳全传》描写,金人把徽、钦二帝掳往北国,老狼主传令将银安殿的地面用火烧热,将二帝头上戴上狗皮帽子,身上穿了青衣,身后挂上一条狗尾巴,腰间系上铜鼓和响铃,手上绑着细柳枝,然后把他们的鞋袜脱去,让他们赤着脚站到被烧得灼热的光地上。徽、钦二帝脚底炙烫,忍不住双脚乱跳,身上的铜鼓和铃铛便一齐响起来,手上的柳枝乱晃,好像在跳双人舞。金邦的老狼主及其臣僚们在旁边饮酒观赏,尽情作乐。金人的行为,是在显示侵略者的淫威,他们不仅不把徽、钦二帝当作皇帝,甚至不把他们当人看,而蔑视为可以尽情蹂躏、任意耍弄的玩物。大宋王朝的威严和脸面,在侵略者的暴行之下扫地以尽。难怪当时宋朝的名臣李若水看到这种情景,不顾一切地把徽、钦二帝从银安殿上抱下来,大义凛然,骂敌而死,才出了一口恶气。这段情节仅见于小说,但它描述了国弱受辱、落后挨打的史实,可以唤起民主精神觉醒,可以激励国人奋起。

火(鼎、镬、水)

煮,古代日烹。古代不仅有烙人的酷刑,还有烹人的酷刑。烹人的大锅古代叫做鼎或镬,都是用铜或铁铸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只足,镬则无足。《淮南子·说山训》篇有“尝一脔肉,知一镬之味”之语,高诱注曰:“有足曰鼎,无足曰镬。”颜师古也说:“鼎大而无足曰镬。”因为烹人要用鼎或镬,所以古时就把这种刑罚叫做镬烹、鼎镬或汤镬。《汉书·刑法志》说“陵夷至于战国,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旧唐书·魏元忠传》说“既诛贼谢天下,虽死鼎镬所甘心”,《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说“臣令人持璧归,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请就汤镬”等等,所以烹煮之刑离不开火,说到底它仍是火刑,它的刑具为火鼎、镬、水。

据史料记载,周的始祖西伯昌被囚于囧里的时候,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在殷都做人质,为纣王当车夫。纣王借故把伯邑考放在锅里“烹为羹”,赐给西伯昌。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事后纣王得意地对别人说:“谁说西伯是圣人?他吃了自己儿子的肉羹还不知道呢!”。这是古代烹人最早的事例。要烹人就离不开火和水,当然也得有鼎或镬,这几样东西缺一不可。

春秋时,天子衰微,诸侯混战,抗金名将曲端被铁笼烤死法制没有定规,那时的国君将人处死,常采用火刑,也即烹煮的方法。周夷王在位时,齐哀公因纪侯在周室进谗言,而被周夷王施以火刑,用大鼎烹死。故谥哀。公元前547年,宋国太子痤被宋成公囚禁,自缢而死,后来成公查证得知太子是无罪的,非常懊悔,于是就点火烧水烹杀了拨弄是非的寺人伊戾。周敬王四十一年(前479),白公胜在楚国闹政治革命,搞到几乎成功而失败了。白公胜是楚平王的孙子,其父太子建因遭别人陷害流亡国外,生下白公胜。后来白公胜回国,决心武装夺取政权,但兵败出奔,自缢于山中。他的谋士石乞被捉。楚王威胁利诱,要石乞供出白公胜死所,石乞凛然不屈,被处以鼎镬之刑而被烹死。晋公子重耳流亡到郑国时,郑国有个叫被瞻的臣子劝郑文公杀掉重耳,郑文公没有听从。后来重耳归国即位,就是晋文公,他率军攻打郑国,指名要被瞻这个人,以报昔日之仇。被瞻向郑文公请求把自己交出去,以解救国家的危急,郑文公说:“这样做,我的罪过就太大了。”被瞻说:“死了我一个,可以保全社稷,臣甘心情愿。”于是,郑文公把被瞻送到晋国军营中。晋文公命令准备好大鼎,点火烧水,要烹被瞻,被瞻用两只手按着鼎的铜耳,大声叫道:“晋军将士们,都听我说,当今世界上再没有像我被瞻这样忠实于国君的人了。可是,忠于自己的国君,只能落得个挨烹的下场啊!”晋文公听了他的叫喊,被他的忠诚和勇敢所感动,就改变了主意,向被瞻道歉,并宣布撤军,同时把被瞻送回了郑国。

战国时,却有一位贤明之士因忠于国君而被烹,为后世留下了千古遗憾,此人就是齐国的文挚。文挚的医术极其高明,有一年,齐滑王生了一个毒疮,请文挚诊疗。文挚诊察了筍王的病情,私下对太子说:“大王的病我是可以治好的,但治好了大王的病,他是要杀死我的。”太子大惊,问为什么?文挚说:“大王长的这个恶疮,必须让他发一通雷霆大怒,才能治好,否则就没有救了,但要使他发怒,他一定会杀死我的。”太子向他叩头求告说:“先生只要能治好父王的病,我和我的母后一定在父王面前为你表白,父王定会看母后和我的面子而赦免你,请先生放心。”这样,文挚就同意给齐筍王治病。于是,文挚叫人报告齐筍王说某日某时文挚前去治疗。结果到了约定的时间文挚却故意不去,筍王心里有些不高兴。这样共约定了三次时间,文挚都没有去,潘王已经非常生气,这时,文挚来了,他不脱鞋子直接上到筍王床上,还踩筍王的衣服,问筍王病情如何。筍王怒形亍色,不理睬他,文挚又故意出言不逊、冲撞筍王,筍王怒不可遏,叱骂文挚,并把他赶了出去。文挚走后。筍王的病情就轻了许多,又过了几天就完全康复。筍王痛恨文挚对自己太无礼,不顾王后、太子的极力求情,把文挚放进大镬中,点火烧水,烹死了文挚。

齐威王将阿大夫投入鼎镬齐筍王的祖父齐威王也使用过鼎镬之刑。当时阿大夫荒于政事,治下境内百姓贫苦,阿大夫却贿赂威王左右的人为他说好话。威王查明实情,将阿大夫和左右为他说好话的人一同投诸鼎镬,一锅煮,于是齐国大治。当今吏治败坏、贿赂公行,百姓对此深恶痛绝,有民谣为证:“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光跑不送,原职不动;不跑不送,撤职不用。”这是对行贿受贿、买官卖官现象的极大讽刺。阿大夫若生于现世不仅不烹,也无须走“曲线救国”之路,肯定还会被提拔重用。所以,人们对齐威王这样的开明君主还是难以忘怀的。

乐羊在魏国做将军,率兵攻打中山国,乐羊的儿子当时正在中山国,中山的国君就把乐羊之子投诸鼎镬制成肉羹,并把肉羹派人送给乐羊,明确告诉他这是他儿子的肉。乐羊坐在军帐中,接过肉羹喝光了一大杯,以示攻打中山的决心毫不动摇,结果很快便灭掉了中山国。魏文侯听到这些情况,对身边的一位大臣堵师赞说:“乐羊吃了自己儿子的肉,这是为了我啊!”堵师赞回答说:“乐羊连儿子的肉都敢吃,还有准不敢吃呢?”魏文侯恍然大悟,虽然对乐羊的功劳给予奖赏,但从此却对乐羊起了疑心。

秦汉之际,鼎镬之刑更是常用。商鞅变法时增加肉刑,把鼎煮镬烹规定为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秦末楚汉战争期间,刘、项都爱用鼎镬之刑。周苛为刘邦守荥阳,被项羽俘虏后,拒绝投降,项羽就烹杀了周苛。成皋之战时,项羽抓到了刘邦的父亲太公,把他放在一个肉案子上,旁边架起大镬,传话给刘邦说:“你不赶快过来投降,我就烹死太公。”刘邦回答说:“我和你当初一起拥立楚怀王,结为兄弟,因此我的父亲就是你的父亲。今天你如果一定要把你的父亲投入鼎镬,就请你分给我一杯肉羹吧!”这里刘邦表现出了一副十足的流氓相,不过玩政治者皆如此,也不能苛求于刘邦,老实巴交的项羽在这个政治油子面前无可奈何,最终他也不忍心烹杀太公。刘邦派郦食其去游说齐王田广,让他归顺,田广已经同意,但韩信仍率兵攻略齐地,田广大怒,就用镬烹杀了郦食其。

汉景帝的儿子广川王刘去生性残暴,他和他的王后阳成昭信一同谋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无奈,投井而死。昭信叫人把望卿的尸体打捞上来,肢解成碎块,放在大镬中,加上桃灰和毒药一起煮,并且把其他姬妾都叫到跟前,亲眼看着陶望卿的骨肉在汤中销化净尽。这虽然不是活煮,其手段也太骇人听闻,太狠毒了!

东汉末年,董卓作乱,他俘获颍州太守李曼及其好友张安,要把他们烹杀。李、张二人临入鼎时说:“不同日生,乃同日烹。”他们在临死之前还有心思说出这样诙谐的话,态度虽然显得从容不迫,但却含有深沉的凄惨。

汉代以后,烹人的鼎镬之刑仍时有出现。十六国时,后赵石勒擒获刘寅,当即将他置于镬汤中煮死。东魏孝静帝武定八年(550)常侍侍讲荀济与华山王大器、元瑾等密谋搞掉高欢,高欢察觉,将孝静帝幽禁于含章堂,将大器、元瑾等投诸鼎镬烹杀于市。北齐后主高纬武平六年(575)三月,在都市鼎烹妖贼郑子饶。

五代时,后唐明宗长兴年间,姚洪奉朝命率数千人戍守阆州,被叛将董璋拘禁,不肯屈服。董璋命人架起大镬,添满水烧得滚沸,让十名壮士割姚洪的肉在镬里烹而食之。姚洪至死大骂不绝。这是将人一边凌迟刀割,一边烹煮被吃,比单纯的鼎烹更惨毒。

上述烹人的酷刑都是用水煮,历史上还有用油炸人之刑,这也叫烹,或者叫做油烹。南朝梁时,侯景作乱失败,亡命东魏,后来又南奔,高澄命令部下抓到他的妻子,先剥下面皮,然后又用大镬盛油把她烹死。明初,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占领南京,大肆杀戮建文朝臣,其中将兵部尚书铁铉割鼻之后处死,仍未解恨,又命令把铁铉放进大油锅中,让武士用铁叉翻转铁铉尸体使他面朝朱棣,以示谢罪之意,但怎么也不能把他翻转过来,正在折腾时,突然铁铉尸体爆裂,油锅里的油炸得四处飞溅,武士们惊慌散开,这才作罢。铁铉的尸体也在顷刻之间变得焦黑如炭了。朱棣也和他的父亲朱元璋一样,都是残忍如桀纣的暴君。

墨、刀、凿、针

墨、刀、凿、针是墨刑,后来也称黥刑的刑具。墨刑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刻字或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

墨刑是一种很古老的刑罚,尧舜时,三苗之君使用的五虐之刑,就包括墨刑在内。尧诛三苗,废“五虐”,改用“象刑”,就是给犯罪者穿上与常人不同的衣服,以示惩罚,其中当受墨刑者要戴黑色的头巾。禹继尧舜之后开始使用肉刑墨刑将犯人脸上留下永远的印记,以后正式把墨刑定为五刑之一。

开始,墨刑的施刑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尚书·吕刑》篇中“墨辟疑赦”一句,孔安国传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周礼·司刑》中“墨罪五百”一句,郑玄注曰:“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额为疮,以墨窒疮孔,令变色也。”《礼记·文王世子》篇注云,墨刑和劓、刖等刑一样,“皆以刀锯刺割人体也。”《国语·鲁语》也曾说:“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墨刑为小刑,当是使用钻或凿为刑具。但其他各书述及墨刑时都是说用刀刻。我们兼采众说,把墨刑刑具说成刀、凿,以期周全。这些情况说明,墨刑在最初规定为刑罚的时候,施刑时用的是刀、凿,而不是后世才采用的针刺。

西周时,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列举应处以墨刑的罪状就有五百条之多。《尚书·吕刑》篇也云:“墨罚之属千。”可见,当时的刑罚是很严厉的,百姓稍有小过,就要被黥面。周代,奴隶主贵族常用黥面者做守门人(《周礼·掌戮》)。因为这些人的脸上带有标记,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逃跑。而且受过墨刑者的四肢是健全的,不影响劳作。春秋战国时,墨刑的使用仍比较普遍,且黥有了不同的种类。如《秦简·法律答问》有对奴妾“黥颜颓”之刑。颜,指眉目之间,即面额中央。杝,也作頄,頄即颧。颓即面之颧部。黥颜杝就是在人面额中间及颧部刺墨。当时各国常使用黥面的囚徒去做各种苦役。秦商鞅变法时用法极严酷,有一次太子犯法,不便加刑,商鞅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孙贾黥面,以示惩戒。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奏请焚烧《诗》《书》等儒家经典,规定说,如果命令下达之后三十天内不烧者,要“黥为城旦”。《秦简·法律答问》也有“城旦黥”的记载,当为对城旦所施加的特种黥刑。城旦是一大早就起来修护城墙的苦役工。当时“黥为城旦”成为一种比较固定的处罚犯人的措施,这样的犯人遍布全国各地。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队伍中,就有许多受过黥刑的囚徒。例如被高祖封为淮南王的英布,年轻时也曾因罪受过黥刑,因此《史记》《汉书》为他作传就称为黥布。

汉初刑法沿袭秦制,仍使用墨刑。《汉书·刑法志》规定“墨罪五百”,条款数目同周初一样。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规定将应受墨刑者“髡钳为城旦春”。意思是,男子应当黥面者,改为剃去头发、颈上戴上铁制的刑具,去做为期四年的“城旦”苦役;女子应当黥面者,改为去做为期四年的春米苦役。以后直至汉末,黥面未再实行。但在汉代,匈奴曾规定,汉朝的使节如果不以墨黥面,不得进入单于所居住的穹庐。有一次,王乌充任汉朝使节,出使匈奴时顺从了他们的规矩,单于大喜,同意让匈奴的太子到汉朝做人质,请求与汉和亲。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墨》中说,匈奴的这种规定是他们的一种习俗,只是用墨画在脸上,象征性地表示黥面,并非真的用刀刻割皮肉。这和作为刑罚的黥面当有所区别。

汉朝以后,随着某些肉刑的恢复,墨刑也重新被采用。晋代规定奴婢逃亡,抓回来之后要黥其两眼上方;如果第二次逃跑,再黥两颊;第三次逃跑,黥两眼下方。上述三处,施刑时都要使黥痕长一寸五分,宽五分。这种黥痕要深深刻印到人的骨头上。唐代贞元年问,段成式的从兄经过一个叫黄坑的地方,他的随从拾取人的头盖骨,打算用它配药,看见一片骨头上有“逃走奴”三个字的痕迹,色若淡墨。黥刑要伤人骨,所以用凿。段成式判断这是古时被黥面的人的头骨,而且很可能就是晋代逃奴的遗骨。

南朝宋泰始四年(468),宋明帝刘或颁布黥刑和刖刑的条令,规定对犯有劫窃官者、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若遇赦令,改为在犯人两颊黥卜“劫”字,同时割断两脚筋,发配边远军州;若是五人以下结伙以暴力夺取他人财物者,也同样受处罚。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犯人罪行不同,针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排列形状也有区别。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字排成一个方块形;若为杖罪,所刺的字则排列为圆形。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当时叫做刺配。例如著名小说《水浒传》中写林冲被刺配沧州牢城,陆谦指使董超薛霸在半路上结果林冲性命,特意嘱咐他们揭取林冲脸上刺字的那块面皮来复命。武松被刺配孟州牢城,他被黥面是刺在额角上的,后来他扮成行者,把头发垂下来可以遮盖着被刺的字。小说的这些描写,可以帮助我们今天了解北宋时期黥刺刑罚的详情。北宋名臣狄青年轻时也曾被刺配,虽后来显贵,仍保留着针刺的印记,而不愿去掉它。

辽代刑法也有黥刺,和北宋的施刑方法基本相同,也是用针刺,但针刺的部位不完全一样。重熙二年(1033),辽兴宗耶律宗真规定,对判为徒刑的犯人,施行黥刺,要刺在颈部。奴婢逃走被抓回,若他(她)盗窃了主人的财物,主人不得黥刺其面,而要刺在他(她)的颈或臂上。犯盗窃罪的,第一次刺右臂,第二次刺左臂,第三次刺脖颈的右侧,第四次刺脖颈的左侧,如果第五次再犯,就要处死。

金代规定犯有盗窃罪且赃物在十贯以上五十贯以下者要处以徒刑,同时刺字于面部,赃物在五十贯以上者要处以死刑。元代仿照宋、金的有关法律,对盗窃罪要予以刺字,并同时施加杖刑,刺的方法和杖的数目有非常详细的条款。另外,对什么情况下免刺、什么情况下已刺过仍要补刺等等,也都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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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涅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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