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来了。”胖子轻声说道。
叶小明赶紧把身子靠在楼梯口的走廊上,双手插兜,露出透过缝隙的阳光照耀下的侧脸,做出轻佻的姿态看向楼梯口,只见楼梯道走来两个女生,其中一位明媚皓齿,柳叶弯眉,高高的鼻梁,如假包换的樱桃小嘴。迎面交错而过,一股天然的体香像兰花一样,暗香轻浮。
靥笑春桃兮,云堆翠鬓:唇绽樱棵兮,榴齿含香。
看着走远的身影,叶小明久久没有回神。真不愧是高中部的校花啊,真漂亮啊,叶小明远远的跟着她走过,知道她是高一七班的,名字嘛叫凌婉兮,这是用三根烟淘换来的情报,私下有很多同学都偷偷的议论过她。
凌婉兮的人气非常的高,不少学长都追求过她,不过她就像楼下花坛里种的白菊花,清净、高洁。至今还没有传出过什么靠谱的恋情。
叶小明跟胖子完成任务之后,意犹未尽的转身回往初中部,学校的三栋教学楼成凹字形,中间连接的正是教师楼,北部学生楼是初中部,南边的是高中部,中间走廊连接,两边是老师的办公室,还有几间多媒体教室之类的房间。
嗖,嗖,胖子前边贱贱的用鞋在大理石的的地面上滑来滑去,叶小明慢悠悠的跟在后边,心情非常的美丽,踮起脚尖摇头晃脑,飘飘欲仙,哼起了小曲儿:“我正在城楼观山景、、、”
回到教室,特意从前面饶了一下。
“看什么呢?这么认真?”叶小明走到宁静姝旁边。
宁静姝赶紧把手里的书合上,秀脸一红,把书藏了起来,叶小明眼睛一瞥,看到了红楼梦三个字,原来在看红楼梦,笑着说道:“我当是什么呢,老师又不是不让看,害怕些什么。”
宁静姝瞪了他一眼道:“要你管,还钱!”
“别啊,开个玩笑,别生气嘛,嘿嘿。”叶小明赶紧赔笑脸,这位姑奶奶可是自己的债主之一,可当真是惹不起啊。
“哼!在这干什么,赶紧回去。”宁静姝这就下了逐客令,一副不待见叶小明的样子。
“遵旨了您嘞。”
看叶小明走了之后,宁静姝把红楼梦拿了出来,把语文书翻开挡在侧面,翻开第六回,用手捂着书上看了起来,不觉的羞红了脸庞。
哪个少女不怀春,哪个少年不多情。春天的风吹过窗口,轻轻带起发梢,眉眼都在笑呢。
每个学生都感觉上学是很无聊的,而且是很累的一件事情,总想快快张大,去追寻真正的自由,哪怕看不清前方的路,也总是拥有那些莫名的信心。
小学时,每个小孩的梦想总是科学家,警察,当军人:
中学时,想当科学家的已经没有了,变成了歌手,演员,明星:
高中时,突然发现没有了目标,考上优秀的大学才是追求梦想的最近的一条路。
行走在校园的脚步越来越匆忙,越来越沉默寡言,都很少的看天上的好看云彩了。
叶小明算是很早熟的人,没有机会行万里路,总是读了千百卷的人了,道理什么的总是自相矛盾的,《读者》这类劝人向善的心灵鸡汤,也有入了魔道的的小说述说的都是世界上的暗黑法则,也有唯美的爱情观,各种书籍各种道理,统统进入了叶小明的脑袋里,形成了这个年代独特诡异的世界观,爱情观,价值观。
社会上都在说九零后是被宠坏的一代,是叛逆的一代,没有吃过苦,天天就知道沉迷网络,没有社会担当,进入社会之后不会有什么建树。
没有一个九零后愿意承认这种说法,但是又偏偏证明不了这种言论是错误的,所以格外的委屈,更加的特立独行,不过是想吸引大人的注意而已。这个年代是发展的年代,五千人的学生里百分之九十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才能负担起本不算高额的学费,只不过是想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不是只有读过书的文人才懂得道理,在这个每年都有上百万人高考的省会里,每一分的差距拉开的都是数百乃至数千的名次。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重来不是书上看不见的道理,而是血淋淋的现实。
但是没人想过,孩子的想法,没人在意孩子是否会孤独,是否会难过,委屈的时候没人述说,生日的时候没人庆祝,考试好的时候父母的夸奖,这才是孩子想要的。
叶小明想家了,父母远在他乡,家里只有个六十多岁的爷爷,每半个月放一次假,总共也就一天半的时间,其实叶小明明明可以不在学校住宿的,家里距离学校才比网吧远上一公里而已,但是父母征求过他的意见之后,还是选择了更稳妥的在学校住宿,毕竟不用担心叶小明的安全,也不用每天提前半个多小时,不到六点钟就要出发,赶到学校上早自习。
叹了口气,叶小明翻开课本,预习起来历史,在所有的课程里,除了语文是发自内心的喜爱,早早就把整本书背了一遍,根本不用老师操心之外,喜欢历史的原因除了读史使人明智这句话之外,还因为自己班拥有一位非常优秀的老师。
四十多岁的一个中年男子,据说太过聪明,头发早早掉的只剩下后脑勺一圈,美名其曰光明顶,其貌不扬,但是胜在幽默。
最让人佩服的本事就是上课的时候,把课本放在桌子上,信口开来,而且能把同一时间的不同国家的事件串联起来,反而格外的让人印象深刻,跟学生也能打成一片,开玩笑什么的也从来不放在心上。
记得有一次快要上课的时候,有人问了一句:“下节课是谁的?”另外一位仁兄头也没抬的随口答道:“光明顶的课。”殊不知他早就到讲台上,看见的同学哄的一下就笑了起来,也没见他生气,倒是自己乐呵呵的也笑了起来。指了指那位手足无措的同学,摇了摇头。
最后一节课就是最不受国人欢迎的英语课,叶小明咬牙切齿的把自己的座右铭叨咕了一遍:“我是中国人,为何学英文,不学ABC,照样当ZL。”
话虽如此,可是自己何尝不懂,英语才是世界主流语言,但是世界总是太过遥远,甭说别的,就说你在整个县城碰见一个外国人的概率估计跟遇见外星人的概率是一样高的。
叶小明甩了甩头,把这些有的没的想法赶出脑袋,认命似的死记硬背起单词,用老师的话说,学英文什么最重要,不是什么语法,是单词量,当你懂了单词够多了之后,什么都不是问题了,语法自然就会了,对此叶小明无可奈何,自己最讨厌的不就是死记硬背吗,可是人家就是要硬背的啊,又玩不出来新花样,真是可怜了自己本来很聪明的脑袋!
同样都是中国人,为什么他们英语都能考那么好,肯定晚上在被窝里统统看书了,肯定的,白天装作不用看书的样子来麻痹自己。
叶小明最看不起的就是这种人,自己学习的时候他们在学习,下课的时候他们还学习,吃饭的时候他们还在学习,就连睡觉的时候他们还要在宿舍熄灯之后,拿个小手电筒在学习。还有没有天理啊,自己哪里有那么多时间跟你们耗的起啊。
好不容易挨到下课,叶小明赶紧出了教室,深呼出一口气,扭扭脖子,转转屁股,活动一下,再不运动一下自己就要生锈了。
青春不是这样的,怎么能这么度过呢,叶小明如是想到,这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都要被他们同化了,幸好自己意志力强大,没有堕入魔道,否则后顾不堪设想。
跑到七班,把张威震叫了出来,拿着表皮已经磨掉一层的的篮球跑下楼梯,运着球顺着小道奔向篮球场。
“扔过来。”远远的有人呼叫一声,叶小明隔着二十米把篮球高高扔向篮球场,篮球高高弹起。
“卧槽!”
“打会儿?”
“三对三?”
“人够了,玩会呗。”
、、、
“快传球!好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