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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朱安,母亲的礼物 (2)

你又如何让一个二十多岁的大姑娘进学堂读书?是从九年义务教育开始,还是直接考研读博?进识字班,扫盲班也可以。好吧,不过,即便她认识了“人口手牛马羊”,会写你鲁迅的大名,在给你写的信上少画几个圈,又能怎样?一个受了二十多年传统教育的女人贤妻良母相夫教子的观念根深蒂固,识了字会读书,她终究还是以当你的老婆为己任,而不会成为你的同志。何况,你找老婆干什么?是让她帮你写论文,还是帮你改文章?过柴米油盐的日子而已……

明知不可而为之,至少毫无意义。

鲁迅的这两个所谓条件,朱安懒得搭理。什么条件不条件的,少跟我来那虚的一套,我只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认婚约。婚约懂不懂?它也是一种契约,是有法律效力的。遵纪守法,是我等公民应尽的义务。

到底是鲁瑞的儿子。就像当年鲁瑞违约鲁琴姑采取的办法一样,鲁迅对母亲为他包办的婚事,也是一个字,拖。我赖在日本就是不回去,看你们怎么着。没有新郎,不肯放足不肯进学堂读书的新娘,你就空等下去吧,咱们就这么耗着,看谁耗得过谁,我一个大男人,耗得起,你一个小女人,耗不起。难不成你们会派人来绑我?这里是日本耶,来一趟容易吗?

女方家还真的耗不起。转眼,朱安28岁了。奔三的女人,就是在今天也会让父母着急让亲友叹息,何况在那个年代。那时还有“养女不过二十六”的约定俗成,朱安都已经超过了二十六的极限。朱家很着急,使劲儿催鲁家。鲁瑞也着急,可她又有什么办法。她的办法只有一个,给儿子写信,让,更准确地说,请他回来与安姑娘拜堂成亲。

儿子回信了!是好消息吗?不是,是坏消息。他明确提出,要朱家姑娘另外嫁人。也就是说,他要毁婚——不,是他请老妈毁婚。

这时,朱家又来人气急败坏地责问鲁瑞:“你听说了吗?”

鲁瑞不明白:“听说什么?”

“樟寿在日本成亲了!”

“不可能。”

“怎么不可能?”

“他跟谁成亲?”

“一个日本女人。”

“日本女人?更不可能。他一个中国人怎么能跟日本女人成亲?”

“有人亲眼看见他抱着一个孩子在散步,身边还有一个日本女人。”

“孩子?他不但成亲了,而且还生了孩子?不可能。”

鲁瑞嘴上咬定不可能,心里却犯嘀咕。是啊,她怎么敢肯定不是呢。如果是传说,那还好说;如果是真的,我们鲁家可就要背负不义之名,丢尽了脸面,日后还怎么在这地面上待?有了毁婚的前科留下了案底,我还有两个儿子呢,将来谁还敢上门说媒提亲。这混小子,这臭小子,害死你妈我了!

等等等等。就算那是真的,也犯不着毁婚啊。娶一个是娶,娶两个也是娶,男人三妻四妾又何妨。谁大谁小不是问题,只要不退了安姑娘不沾毁婚之恶名,怎么样都好。换句话说,无论如何,那亲,还是可以成的——只要想法儿把儿子弄回来,按下他的头,压弯他的膝,让他磕头三拜。齐活儿啦!

就这么干!

鲁瑞一边儿雇来装修队将房屋进行大规模改造和装修,精心布置出了一间新房。装修钱哪儿来?好办,典掉一部分房子;一边儿给鲁迅写信打电报。信和电报的内容只有一个:老母病危,速返。

单纯又孝顺的鲁迅哪知老妈会跟他来这一手,接了信和电报心急如焚,没多考虑就打点行装车啊船的赶回了家。一张早就张开的大网,一下子把他兜头网住。他落入了亲爱的妈为他设下的圈套。

当地的婚礼一般都放在冬天。鲁迅的婚礼罕见地被放在了大热天。鲁瑞很聪明地利用了鲁迅的暑假——她的谎言编织在鲁迅放假的时候,她知道这样更容易诓儿子回家。没理由拒绝了吧。

热热的天。鲁迅冒着热热的汗回到热热的家,看到的不是老妈冷冷的病而是热热的喜悦。他身上热热的汗一下子变得冷冷的。他原本对母亲身体热热的焦虑转而成为对母亲生命不息包办不止行为冷冷的愤恨。

这又是一次机会!一次抗争的机会——婚礼前任何时候都是机会。如果这时鲁迅和母亲作坚决的斗争,誓死反抗,闹,大闹,狂闹,闹他个天翻地覆天旋地转,闹他个鸡犬不宁人仰马翻,那么,是不是就不会有后来的不幸呢(他自己不幸,朱安更可怜)?

“扼杀在摇篮里”这句话,真的是真理。

像上次一样,鲁迅还是什么也没做——他没来得及,他妈先下了手,把他拽到屋里跟他促膝谈了一次话。那个话,谈得很长很长。谈什么呢?或许,她从鲁家家世、朱家家世及鲁家和朱家的关系谈起,谈到朱安的为人,谈到她们这对准婆媳这几年的相处,谈到朱安如何照顾她她如何疼爱朱安,谈到退婚行为的不耻以及可能对安姑娘造成的伤害,也谈到有良心地为人有责任感地做人等等。

苦口婆心。鲁迅还能说什么?

子女高兴,父母就高兴;父母高兴,子女未必高兴。这就是父母和子女。既然老妈高兴,那就让她高兴去吧。鲁迅这么想了以后,也就妥协了。当有人问在集市上瞎逛的他最近忙什么时,他轻描淡写地回答,母亲娶媳妇。是母亲娶,而不是“我讨老婆”。还有更绝的,他对友人说,这桩婚事只当是母亲送给他的礼物。

心里抗拒着,行动上鲁迅却规规矩矩地完成了成亲的既定程式。那天,新郎的他戴着假辫子,头上扣着一顶拿破仑帽,身穿长袍,长袍外罩着纱套,脚登靴子。新娘朱安上身穿着红纱单衫,下着黑绸裙,小脚却穿着一双大鞋。花轿进门时,一只红鞋不慎从轿里掉了出来。巧的是,一对新人一拜二拜三拜后被簇拥着入洞房时,鲁迅的一只鞋不知被闹新房的哪一位踩掉了。

老话说,这不太吉利。

鲁迅才不管吉利不吉利呢。整个过程一言不发没有一丝笑容的他只盼着快快结束这场秀——他似乎只是在代替母亲勉为其难地完成一件工作。不过,虽然他把它当工作,事实上朱安的确成了他的妻子,是他具有法律(当时的法律)意义的配偶,原配。这,他不承认不行,不认可也不行。

心里抗拒着,行动上鲁迅却规规矩矩地继续完成新婚后第二天第三天的种种繁琐仪式。先是“送子”。新娘黎明即起,听门外吹手唱吉词。然后有人将一对木制的红衣绿裤的小人儿捧进来,放在她的床上,说“官官来了”,意思也就是祝早生贵子之类。朱安的心盛满阳光的憧憬,却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她将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女人,而成不了真正的女人也就做不了母亲。

接下来是“头箸饭”,也就是新郎和新娘第一次坐在一起吃饭。再有“上庙”,拜祭祖先。然后是“拜三朝”,即大厅里事先摆放了两桌十碗头的羹饭,先由家中其他人拜,后由新婚夫妻并肩而拜。最后“行相见礼”,一对新人按辈分先拜长辈,与平辈行礼,再接受小辈拜礼。

第三天的“回门”,鲁迅也依例回了。他们坐着轿子来到朱家,先拜朱家祖先再拜朱安父母,又聆听了岳母的教诲。

我做,我做,我做做做。你们尽管让我做,但你们控制不了我怎么想。鲁迅他怎么想?他想,结婚前一切我听你们作主,结婚后一切我自己作主,那时你们可得听我的了。

也不知是遗传作祟还是榜样的力量,结婚后作了自己主的鲁迅对待妻子朱安,就像爷爷周福清当年对待继奶奶蒋氏,冷她,孤她,霉她,把她当空气。新婚之夜,怎么样的呢?那是人家的隐私,不好乱猜测。第二、三个晚上,他连新房都没进。第四天,他重返日本。

自己作主,原来就是这样的——不顾他人的感受。

回头看,他之所以规规矩矩地尽新郎义务完成既定成婚仪式,不过是因为或许他认为不符合个人意志的程序可以任意践踏,可能他也不觉得遵守程序一定意味着实践内容,也许他更不把程序当作一种承诺。他日后的做法,表明他只把那程序当成了一场儿戏,可以不负责地像黑板上的粉笔字任意擦掉,也可以像电脑上的图片随便删去。做完了,就做完了,没什么。

你这么想,朱安可不这么想。她想的是,走完了这些程序,我就是你的新娘了,我就是周家的人了,日后也会是周家的鬼。我成了你的妻子,我要伺候你照顾你,为你生儿育女为周家传宗接代。她非要这么想不可,我管不着。可是,是你,就是你,给了她这么想的机会,更让她以为你已经给了她婚姻的承诺。不,不是我,是我妈。但是,新郎是你,你做了新郎,却逃避做丈夫,你给了她机会,却又让那机会悬浮在半空,你完成了程序却又放弃实践承诺。这不是我要的,我只当她是我妈给我的一个礼物。

礼物?即便是礼物,也不是不可以珍爱疼惜,何况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对于母亲送的“朱安”这件礼物,鲁迅只有蔑视,只有弃之如敝履。

鲁家不是寡妇胜似寡妇的女人,继蒋氏之后,又有了一个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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