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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最初岁月(1—6岁)

The First Years

目前虽然幸福,但防备欠周。[2]

——弥尔顿

1898年冬,贝尔法斯特,我降生了。[3]父亲是位检察官,母亲是牧师的女儿。[4]父母只有俩孩子,都是儿子,哥哥长我三岁。[5]两个很不相同的血统,缔造了我们。父亲是他那个家族里获得职业身份的第一代人。[6]他的祖父,是个威尔士农民。他的父亲,白手起家,最初是个工人,迁居爱尔兰,最后则成了麦克利韦恩和路易斯公司[7]合伙人,“锅炉制造商、工程师和轮船建造商”。母亲本姓汉密尔顿,[8]前代出了很多牧师、律师、船员之类人物。而她母亲那一系,从沃伦家族(Warrens)向上追溯,血统一直会追至尸骨埋在“记功寺”的一位诺曼骑士。[9]生养我的这两个家族,其气质差异,一如出身。父亲那一族,地道的威尔士人,多愁善感,激动,夸张,脾气来得快去得也快;大哭大笑,并无生活天分(talent for happiness)。汉密尔顿家族则冷静得多。他们清醒,冷峻,生活天分很高——就像常年出行的旅客,一上火车,就直奔最好座位。很小的时候,我就感觉到母亲那欢快而又平静的温情(affection)和父亲那大起大落的激情生活之间的鲜明对立。这就在我长大能给个说法之前,早已在我身上培育了一种对情感(emotion)的不信任和不喜欢,觉得它令人不适,令人尴尬,甚至充满危险。

我的父母,照那个时候那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书呆子或“聪明”人。[10]母亲年青时曾有望成为一名数学家,是贝尔法斯特的女王大学的学士。[11]我学法语和拉丁文,就是她启的蒙。她是好小说的贪心读者,我想,传到我手上的梅瑞狄斯[12]和托尔斯泰的著作,就是为她买的。父亲的品味绝然不同。他喜欢演说术,年青时在英国政治舞台上发表演讲。要是他有独立资产,定会瞄准政治生涯。在政治方面,若非他的荣誉感(sense of honour),正好还是堂·吉诃德式的那种,使他变得难于管理,否则,他还有可能获得成功。因为他具有国会议员曾一度需要的很多天赋——举止得体,声若洪钟,心思敏捷,口才和记忆力。特罗洛普的政治小说,[13]对他尤为亲切;他对菲尼亚斯·芬恩[14]亦步亦趋,如今想来,那是在替代性地满足自己的渴欲。他也喜欢诗歌,但前提是其中有文采或悲愁成分,或两者兼备;我想,《奥赛罗》是他所钟爱的莎士比亚戏剧。几乎所有的幽默作家都能给他极大乐趣,从狄更斯到W.W.雅各布斯[15]不等。他本人也是我见识过的最会讲故事的人,几乎找不到对手。自成一家,依次扮演所有角色。扮相、身姿及手势,运用自如。他最幸福的时间,是跟我的一两个叔父,在密室里花一两个小时,“透透气”(我家那时对轶闻的古怪称呼)。我能自个挑书时就对之尽忠的那类文学,无论父亲还是母亲,都没有一点兴趣。他们从未听过仙境的号角。[16]房子里,既没有济慈也没有雪莱的书,而柯勒律治的书则从未翻开。[17]倘若我是个浪漫主义者,那么,这怪不得父母。诚然,父亲喜欢丁尼生,[18]但却是写《悼念集》(In Memoriam)和《洛克斯利田庄》(Locksley Hall)的丁尼生。我从来没有听他说起《吃忘忧果的人》(Lotus Eaters)和《亚瑟王传奇》(Morte d' Arthur)。母亲,听说根本不在意诗歌。

除了好父母,好饮食,以及一个可供玩乐的花园(那时仿佛挺大),我的生命里还有另外两桩福分。一个是奶妈莉齐·恩迪科特(Lizzie Endicott),她给我的童年记忆,无可挑剔,只有亲切、开朗和通情达理(good sense)。在那些日子,根本没有“老奶妈”的唠唠叨叨。由于莉齐,我们的根才扎进唐郡乡村。[19]我们因而自由出入于两个很不相同的社会圈子。拜她所赐,我一生都不会像某些人那样,错将文雅(refinement)等同于德性(virtue)。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就已经理解了,一些玩笑可以跟莉齐开,但在客厅却不可能;而且一个人能有多好,莉齐简直就有多好。

另一桩福分则是哥哥。尽管长我三岁,但好像从来就不是兄长;我们从一开始就是伙伴,更不用说是同伙了。然而,我们却大不相同。我俩最早的画(我都记不起有哪个时间,我们不是在不停画画)就揭示了这一点。他画的是轮船、火车和战斗;我画的则是,没模仿他,我俩所谓的“着衣动物”——儿童文学里跟人差不多的禽兽。他最早的故事——既然是兄长,他从画画转向写作就比我早了——名曰《小王爷》(The Young Rajah)。他已经把印度当作“他的国度”;“动物王国”(Animal-Land)则是我的。我并不认为,幸存下来的所有的画,都可以追溯到我现在所写的六岁之前,但其中有很多,不是以后画的。从这些画来看,我仿佛比哥哥天分好一些。小小年纪,我就能画出动感——那些形象看上去是真的在跑或战斗——而且透视也好。然而,无论是哥哥的作品还是我的作品,没有一笔是在追随美的观念(idea of beauty),不管是多么粗糙的美的观念。有动作,有滑稽,有创意;可要说构图,则一点踪影都没有,还有对于自然形体的惊人的无视。树看上去就像固定在柱子上的棉球,也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我俩知道花园里树叶的形状,我们可是几乎每天都在花园里玩的啊。现在回想起来,这种美的缺席(absence of beauty),是我们童年的特征。父亲这幢房子里,没一幅画引起我们注意,也没一幅值得我们注意。我们从没见过美的建筑,更没想过,建筑还可以是美的。我最早的审美经验,如果它们的确是审美经验,也不是这类;它们已经不可救药地浪漫(romantic),非关形式(formal)。[20]在这些早期岁月里,有一天,哥哥带了个饼干盒盖到婴儿房来,他在上面铺满苔藓,用树枝和花朵装点成一个玩具花园(a toy garden)或一个玩具森林。那是我一生最早见识的美。真实花园做不到的,这个玩具花园做到了。它令我意识到自然——不是作为形式与色彩的宝库,而是作为静冷、易逝、清新、生机勃勃的某种东西。[21]那一刻,我还没想到这一印象特别重要,但它很快在记忆里重要起来。只要我活着,我所想象的“伊甸乐园”(Paradise),总留着哥哥玩具花园的痕迹。每一天,我们所说的“绿岭”(Green Hills)[22]都伫立在那里,也就是婴儿房窗户所看到的卡斯里山余脉。山并不远,但对于孩子,却不可企及。它们教给我憧憬(longing)——希慕(sehnsucht);无论是好是歹,它们使得我在六岁之前,就成了“蓝花”的信徒。[23]

审美体验若说稀缺,宗教经验则可说是付诸阙如了。我的书给一些人的印象是,我在严格而鲜活的清教主义中长大。这不是实情。他们教我常规之事,让我祈祷,也定期带我去教堂。我自然接受了他们所教,可是我记不起来,对之有多大兴趣。父亲,与其说是个严格的清教徒,不如说照19世纪和爱尔兰教会的标准,是个“高派”(high)。他的宗教路数,就像他的文学路数,与我自己后来的路数构成两极。传统的魅力以及《圣经》和《公祷书》的文字之美(所有这些品味,我很晚才获得),是他的天生乐趣(natural delight);可是你很难找到一个同样聪明的人,却如此地不在意形而上学。关于母亲的宗教生活,在我的记忆里,几乎说不出什么。总之,我的童年一点也不“彼岸”。除了玩具花园和绿岭,甚至连想象色彩都没有。在我的记忆里,这段时光平淡无奇。散文般的幸福,唤不起深切的怀旧之情——而当我回顾很不幸福的少年生活时,则常有此情。这段时光,不是现成的幸福(settled happiness),而是荣耀了过往的瞬间悦慕。[24]

总体上幸福快乐,但却有个例外。我最早的记忆,不是别的,而是一些梦魇。虽说这是那个年纪正好都有的苦恼,然而,对我来说依然怪乎乎的是,这么备受宠爱和呵护的童年,怎么经常向跟地狱不差上下的东西打开窗户。我的噩梦有两种,一些关乎幽灵,一些关乎昆虫。这第二种,无与伦比地糟糕;时至今日,我宁愿遇见幽灵,也不愿碰见狼蛛。还是时至今日,几乎还会发现,我打心底还在为自己的恐惧症提供正当化或合理化证明。正如欧文·巴菲尔德[25]有一次给我说的那样,“昆虫之恼人,是因为它们像法国机车——一切机件都露在外面”。“机件”——就是苦恼所在。其棱角分明的肢体,一顿一跳的运动,干巴巴的金属声,这一切都提示我,要么是机器有了生命,要么是生命退化为机械。你也可以补充说,在蜂巢和蚁穴,我们可以发现,这二者都完全实现。这正是我们中间有些人,为我们这一物种最梦寐以求的——女性统治和集体统治。在这段恐惧史里面,有件事值得记载。很晚以后,我十几岁时,因为阅读卢伯克[26]的《蚂蚁、蜜蜂和马蜂》,我才对昆虫有了短暂的真正科学兴趣。别的学业很快就将它挤了出去;然而只要我的昆虫学时期还在继续,恐惧就几乎完全消失,因此我倾向于认为,真正客观的好奇心,往往有此清洗功效。[27]

拿更质朴的一代人都会诊断出来的病因——我的婴幼读物里的一幅可恶插图——来解释我的恐惧,我担心,精神分析师可能不会满意。那图上有个侏儒儿童,一种拇指汤姆,站在毒菌上。其下是一只比他大出好多的鹿角虫,虎视眈眈。这就够糟糕了;然而还有更糟糕的。甲壳虫的两角,用纸板条做成,用一个枢纽固定在纸板上。在其背面拨动一个鬼装置,你可以使得它们像螯一样一开一合——咔嚓咔嚓——我写这段时,依然如在目前。母亲,平素那样明智,怎会容许这种可恶玩艺儿进入婴儿房,真是难以理解。除非,的确(因为现在一丝怀疑掠过心头)除非这幅图景本身就是噩梦的产物。然而,我并不以为然。

1905年,我7岁,发生了生命中头一个大变迁。我们搬家了。我揣测,父亲事业发达,于是决定离开我生于其中的联排别墅,给自家盖一所更大的房子,更深入到那时的乡村。[28]“新屋”(New House),我们多年一直这样叫它,即便照现在的标准,也的确是座大房子;在一个孩子眼中,与其说像座房,还不如说是座城。就我见识所及,父亲上当受骗,能力过人。这次被建筑商骗得很惨。排水系统有问题,烟囱有问题,每个房间都会漏风。然而这一切,对一个孩子都没事。对我来说,这次搬迁的重要之处在于,生命背景变得广阔了。新屋几乎是我故事里的一个主角。长长的走廊,空荡荡的房间洒满阳光,二楼房间阒无人声,一个人在阁楼上折腾,储水箱和水管隐约咕咕作响,风钻过瓦缝呜呜鸣叫。我就是其产物。我也是无尽的书的产物。父亲读过的书都是买的,而且从来不清理任何一本。书房里是书,客厅里是书,衣帽间里是书,楼梯平台的书架上是书(摆两重),卧房里是书,阁楼上的书摞得跟我肩头一般高。反映了父母转瞬即逝之兴趣的书籍,形形色色,有的可读有的不可读,有的适合儿童有的最不适合。我百无禁忌。在大雨好像无休无止下个不停的午后,我从书架上拿下一本又一本。我保准总会找到一本新鲜的书,就像一个人走进田野,总会发现新草叶一样。搬到新屋之前,这些书在哪里,直至写这一段,我才想起这个问题。答案,茫然无绪。

就门外风景而言,房屋地点是经过精心挑选。从前门眺望,广阔田野向下延伸,直到贝尔法斯特湾。越过海湾,则会望见连绵不绝的安特林山脉——戴维斯山、科林山、卡弗山。曾几何时,不列颠是世界运输公司,海湾泊满船只;这令我们喜出望外,尤其是哥哥。晚间汽笛声,现在依然能勾起我的全部童年。房屋背后,是比安特林山脉更苍翠、更低矮、距离更近的霍利伍德丘陵。不过,直到很晚以后,它们才赢得我们的注意。西北方的景致,首当其冲;夏日,山后落日霞光万丈,宿鸟归飞。在此四周景致之中,变数悄然而至。

起初,是哥哥打点行囊,远赴英格兰一家寄宿学校。于是每年的大多时日,他都被移出我的生活。他假期归来给我带来的狂喜,我记得清清楚楚;可是别离时他身上有什么沮丧,却一点记忆都没有。他的新生活,没在我俩之间造成间隙。同时,我在家继续接受教育。母亲教我法文和拉丁文,一位优秀家庭女教师,安妮·哈珀(Annie Harper),教我别的。这位温柔而又谦逊的小女人,我那时竟当作怪物。然而就我记忆所及,那是我不义。她是个长老会教友。[29]有一次,她在算数和抄写之间插入的大段讲解,在我记忆里,第一次把有些真实感的彼岸带给我的心灵。不过,还有很多事情,我更想说说。在我的真实生活里——或者记忆所记载的真实生活——孤独与日俱增。的确有很多人,我可与之交谈:父母,跟我们同住、未老先衰有些耳背的祖父路易斯,女仆,有些嗜酒的老园丁。我相信,我就是个让人受不了的话匣子。然而,孤独几乎总是随时待命,有时在花园,有时在房子里。我已经学会读和写;我有一大堆事情要做。

促使我写作的,是我为之苦恼不已的极端手拙。我将这归咎于父亲遗传给我们兄弟俩的生理缺陷。我们的大拇指,就一个关节。最上面的那个关节(离指甲最远的那个)看得见,但是个样子货,无法弯曲。姑且不管原因是什么吧,反正打我一出生,老天就让我在制作物件方面无能为力。铅笔和钢笔,我的手应用自如。我也能很好地打个领结。可对于工具、球拍、枪支、纽扣或酒钻,我往往是孺子不可教也。正是这迫使我写作。我憧憬手工制作,制作轮船,房子,机械。有多少纸板和剪刀被我糟践,最后以无望的失败眼泪而告终。作为救命稻草,或作为权宜之计,我被迫去写故事;朝着我会得到认可的那种欢乐世界,做点小小的梦。比起儿童桌上曾经有过的最好的纸板城堡来,在故事中营造城堡,你更能曲尽其妙。

我很快就宣布一方阁楼归我所有,将它弄作“书房”。墙上挂了些画,或是自己手笔,或是剪自杂志圣诞号的彩色图片。这里,我放上自己的钢笔、墨水瓶、正在写的书和画箱。这里:

受造之物将复何求

赏心乐事予取予夺[30]

我的第一批故事在这里写就,展示,志得意满。它们试图综合我主要的两项文学乐趣——“着衣动物”(dressed animals)和“铠甲骑士”(knights-in-armour)。其结果是,我写的是老鼠骑士和兔子骑士,披挂上阵,要去追杀的也不是什么巨人,只是猫儿。然而,系列化的苗头(the mood of the systematiser)在我身上已经很浓了;这一来头使得特罗洛普为其巴赛特郡系列小说费尽心血。[31]哥哥假期归来,这时诞生的动物王国就成了一个现代动物王国。它若要成为我俩共有的国度,就不得不加上火车,轮船。这样一来,我的故事所写的中世纪动物王国,就必须是同一国度的早期阶段;这两个阶段,当然必须接上茬。这引我从写浪漫传奇(romancing)走向历史编纂(historiography);我着手写一部动物王国通史。尽管这项有益工作(instructive work)的现存版本就不止一个,但我从未将其成功接续到现代;当一切事件都不得不出自史家头脑时,数个世纪的时间都要做填充。不过在这部史书里,还是有个得意之笔。我用来填充故事的那些个骑士冒险,在这里只作约略暗示,读者也就会警觉,它们或许“只是传说”。不知怎地——天知道是怎地——即便在那时我就认识到,对史诗素材,史家应取批判态度。从历史到地理,仅一步之遥。很快就有了一幅动物王国地图——好几张图,大致成为一体。接着,动物王国不得不与哥哥的印度毗邻,其结果是,将印度从真实世界的方位上拿了出来。我们将它弄成一个岛屿,其北海岸就是喜马拉雅山;在它与动物王国中间,哥哥迅速安排了主要航线。很快就有了一个完整的世界及地图,地图将我颜料盒里各种颜料,逐一用过。那个世界里我们自认为属于自己的那些部分——动物王国和印度——渐渐住上了相应居民。

这些时日所读之书,虽很少淡出记忆,可不是全都依然钟爱。柯南·道尔的《奈杰尔爵士》,[32]令我初次对“铠甲骑士”心生神往,可我从来不愿重读一次。现在更谈不上去读马克·吐温的《在亚瑟王廷的康州美国人》了。[33]可在那时,这书是亚瑟王故事的唯一来源,我为其中体现出来的浪漫元素欣喜若狂,毫不顾忌流俗对浪漫元素的不屑。比这两本书情况好一点的,是伊迪丝·内斯比特的三部曲:《五个孩子与一个怪物》,《凤凰与魔毯》及《护身符的故事》。[34]最后一本于我,厥功至伟。它让我第一次睁眼看古代,看“过去时光幽暗的深渊”。[35]现在读起来,依然兴致勃勃。配有大量插图的完整版《格列佛游记》,那时是我的所爱。父亲书房里差不多有一整套《笨拙周报》(Punches),我几乎不知翻过多少遍。坦尼尔(Tenniel)[36]笔下的俄罗斯熊、英国狮和埃及鳄鱼等等,则满足了我对“着衣动物”的激情,同时,他画植物时的马虎和因循,则强化了我自己的弱点。接下来就是比阿特丽克斯·波特[37]的书,其美永驻。

显然,这段时日——六七八岁的光景——我基本上活在自己的想象之中;或者至少可以说,这些岁月里的想象经验,在今日之我看来,比别的任何事物都重要。因而,在诺曼底度过的那个假日,也就无足挂齿了(虽然仍记忆犹新);倘若把那个假日从过去切除,我依然是现在的我。不过,想象(imagination)一词太过含混,我必须做几点澄清。想象或指空想的世界(the world of reverie),白日梦,一厢情愿的幻想(wish-fulfilling fantasy)。这我就太了解了。我常想象着自己,剪了一幅好图。不过,我必须坚持,这是与发明动物王国截然不同的举动。动物王国(Animal-Land)根本不是(这个意义上的)幻想(fantasy)。我可不是住在里面的一个人物。我是其创造者,不是获准入境者。发明(invention)与空想(reverie)本质不同;要是有人看不出其间差别,那是因为他们对于二者,全无体验。谁体验过它们,谁就会理解我。在白日梦中,我将自己训练成一个蠢蛋;而为动物王国绘制地图编写历史,我将自己训练成一个小说家。切记,是小说家,不是诗人。我所发明的世界,(对我而言)充满了趣味、喧嚷、幽默及人物;可是,其中并无诗歌,也没有浪漫传奇。它甚至平庸得出奇。[38]因而,如果我在第三种意义上使用想象一词,这也是三义之中最高远的一个,那么,这个发明出来的世界就不是想象的。不过,某些别的经验却是想象的,我现在想努力记述它们。记述这类经验,虽然特拉赫恩[39]和华兹华斯做得更好,可是每个人必须讲述自己的故事。

首先是对一段记忆之记忆(the memory of a memory)。一个夏日,站在繁花似锦的一棵醋栗藤旁,心中突然升起了那段记忆,记起来在老屋里,一大早,哥哥带着他的玩具花园(toy garden)来婴儿房。这段记忆无端而来,仿佛不是几年前的事,而是几百年前。很难找到强有力的文字,来形容心头掠过的感受(sensation);弥尔顿笔下伊甸园的“无限的幸福”[40](全取“无限”一词之古义),差可近之。当然,那是一丝渴欲(a sensation of desire);可是,渴欲什么?肯定不是渴欲布满苔藓的饼干盒,甚至也不是渴欲昨日重现(尽管为之魂牵梦绕)。“寤寐求之”[41]——尚不知晓我到底在渴欲什么,渴欲本身就已消逝,整个那一瞥(the whole glimpse)消失不见。世界又变得平淡无奇,或因方才停止的对憧憬之憧憬(a longing for longing)而扰攘不安。虽然只是那么一瞬间,可在某种意义上,任何别的事情与之相比,都无足轻重。

第二次瞥见(the second glimpse)则来自《松鼠纳特金的故事》(Squirrel Nutkin)。仅仅来自它,虽然波特的书,我全都爱。其余的书,只是娱乐;这本书则给人当头一棒,它是个麻烦(trouble)。它给我的麻烦,我只能形容为“秋意”(the Idea of Autumn)。说有人会迷恋一个季节,听上去虽奇奇怪怪,可这差不多还就是实情;而且,跟从前一样,这体验也是一种强烈渴欲。我重回此书,不是为满足渴欲(这不可能——一个人如何能坐拥秋天?),而是唤醒它。在这体验中,也有着同样的惊奇(surprise),同样感到其重要无法估量。它跟普通生活甚至普通快乐,大不一样;恰如人们可能会说的那样,是“另一维度”的某种东西。

第三次瞥见(the third glimpse)来自诗歌。我曾对朗费罗[42]的《欧拉夫王》(Saga of King Olaf)情有独钟:钟情其娓娓道来,深入浅出,钟情其音调铿锵。也就在那时——跟这些乐趣颇不相同,有点像远楼上的歌声——偶尔闲翻此书,发现了《泰格纳尔哀歌》的无韵译文,其中写道:[43]

我听见一个声音在叫喊,

“漂亮的巴尔德尔

死了,死了——”

我对巴尔德尔一无所知;[44]可是瞬时间,我被提升到辽阔的北方天空,我在欲求着某种无可名状的东西(除了说它冰冷、广阔、严酷、苍白、辽远外)。这欲求之强,几近成病。接着,一如别的时候,我发觉自己在同时既放弃这一渴欲却又期望重回其中。

读者诸君若在这三桩轶事里找不到丝毫兴趣,大可不必再读本书,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我生命的核心故事不是别的。至于仍打算往下读的读者,我只会重申一下这三种体验的共同品质:它关乎一种未满足的渴欲(unsatisfied desire),这一渴欲本身比任何别的满足更为可欲(desirable)。我称之为悦慕(joy)。这是个专门术语(a technical term),必须与幸福(Happiness)与快乐(Pleasure)明确区分开来。(我所说的)悦慕,与幸福及快乐二者之共通之处,其实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任何人只要体验过它,就还想再体验一次。除了这一事实,就悦慕之品质而论,几乎最好称之为某一特定种类的不幸或悲伤(a particular kind of unhappiness or grief)。可那正是我想要的。我拿不准,任何人尝过悦慕滋味,假如悦慕与快乐都在他的掌控之中,会不会用尘世的一切快乐来换取它。只不过,悦慕从未在我们的掌控之中,而快乐往往则是。

我一点都拿不准,方才所谈之事,到底是发生在我现在必须去谈的巨大变故之前还是之后。一天晚上,我病了,因头疼和牙疼而啼哭,为母亲没来看我而伤心。那是因为她也病了;而且奇怪的是,她房间里有许多医生,人声嘈杂,出出进进,房门开了又闭闭了又开。这种情况持续了好几个小时。接着,父亲来到我的房间,满脸泪痕,想向我受惊的心灵传递从未想过的事情。母亲患的绝症,绝症自行其道;手术(那时手术就在病人房间里做),康复迹象,病魔卷土重来,病痛变本加厉,死亡。父亲从这场变故中,从未完全回过神来。[45]

跟长辈相比,孩子们所受折磨一点不轻(我想),只是不一样而已。对于我们这两个孩子,母亲辞世之前,其实就有了丧亲之痛。当她慢慢退出我们的生活,落入护士和吗啡之手,神志不清,当我们变得像个外人,变得碍手碍脚,当房子里充满了怪味、喧嚷和不祥的悄悄话时,我们就渐渐失去了她。这就有了两个进一步的结果,其一特别的恶,其一特别的善。它让我们既与父亲分隔,又与母亲分隔。常言道,共同悲伤会让人更加亲近;当共此悲伤的人年龄悬隔之时,我则很难相信,它常会有此果效。假如我可以信赖自己的亲身经历,那么,眼见大人们的悲苦及恐惧,在孩子们心里的效果就只是吓呆(paralysing)和疏远(alienating)。这或许是我们的错。假如我们这两个孩子再乖一些,那时,我们或许能减轻父亲所受的折磨。我们当然没有这样。他的神经从来就不是最坚强的那种,他的情感总是失去控制。焦虑之下,他脾气反复无常;说话粗野,行事不公。因而,由于命运出奇地残酷,这几个月里,这个不幸的男人,要是他知道的话,其实不只失去妻子,而且失去了儿子。我们弟兄二人,为使生活差可忍受,越来越相依为命,越来越排外;我们只信赖彼此。我料想,我们(或者说我无论如何)当时已学会跟他撒谎。曾经使得这座房屋成其为家的每样东西,都光景不再;除了我们彼此。我们一天天地愈加亲密(这是其善果)——在冰冷的世界,两个吓坏了的刺猬依偎在一起,彼此取暖。

童年之悲伤,因别的苦痛(miseries)而变得复杂。那时,我被领到卧室,母亲躺在那里,死了;他们说,让我“去看她”,而我即刻认识到,实际上是“去看它”。大人们称之为“失形”(disfigurement)的东西,母亲没有。可是,死亡本身就是整个失形。时至今日,我还是不知道,当人们口称遗体美丽,是什么意思。相比于最可爱的死者,最丑陋的生者也是个美丽天使。至于棺木、鲜花、灵车、葬礼,接下来的这些全部行头,我的反应只是反感(horror)。我甚至给一位舅妈,大讲一通丧服之荒唐。那说话神气,在绝大多数大人看来,既全无心肝又少年老成。要知道,那可是我们亲爱的安妮舅妈呀,舅舅的加拿大妻室,几乎和母亲本人一样通情达理,一样阳光。从那时起,我就对葬礼之小题大做(fuss)和循规蹈矩(flummery)感到厌恶。由此厌恶入手,或许会追溯至我身上的某样东西——虽然我现在会认为它是缺陷,但却从未完全克服。这就是反感一切公众行为,反感一切集体事务,对仪式的土包子式抵触。

一些人(但不是我)会以为,母亲辞世是个机缘,诱发了我的首次宗教经验。就在宣布她的病情无望之时,我记起了我曾被教导说,诚心祷告会得应允。于是,我靠意志力,让自己树立牢固信念:为母亲康复祷告会如愿以偿;如我所想,牢固信念是树立了。当她还是离我而去之时,我就换个阵地,力图使自己相信会有神迹。有趣的是,除了失望本身,我的失望再没产生任何结果。神迹并未发生。不过,不管用的事情,我已经习惯了,于是就再没多想过它。现在想来,真相就在于,我当时自以为有的那个信念,本身太过非宗教(irreligious),因而不会产生任何宗教革命(religious revolution)。我接近神或我对神的观念,没有爱,没有敬畏,甚至没有惧怕。在我心中的神迹画面里,祂之出现,既非救世主,也非审判者,而只是一个魔法师;我想,当祂做了我祈求于祂的事,祂就会——这么说吧,利利索索走人。我从未想过,我恳请的这种非同一般的接触(tremendous contact),其后果,可不止是恢复原样。我想,这种“信仰”常常诞生在儿童身上,其失望在宗教上无足轻重;那些所信的事情,即便如儿童所构想的那样,如愿以偿,这些事也没有宗教份量。

随着母亲离世,一切现成的幸福(settled happiness),一切平静又可靠的东西,都从我生活中消失了。生活中还会有许多欢笑,许多快乐,还有悦慕的多次刺痛(many stabs of Joy);却再也没了以前的安全感。生活如今成了海洋和岛屿,大陆已像亚特兰蒂斯一样沉没了。[46]

一百年前,贝尔法斯特是只有两万多人的小镇;到杰克·路易斯出生时,已经发展成一个35万人以上、充满活力(不过政治上是分裂的)的城市。造船业是这个城市发展的关键——在杰克的童年期间,贝尔法斯特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男子在船坞干着这样那样的工作——而如果说都柏林是爱尔兰的政治和文化首都,那贝尔法斯特显然是它的工业与经济发电站。贝尔法斯特成为新兴富人和新型资产阶级繁荣发达的地方,而路易斯家族在这两个集团之间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他们成为热爱书籍和艺术的小圈子的一部分,这批人将文化的丰富性和敏感性带到这座钢铁和船坞的城市……(第18—19页)

上文中的杰克·路易斯,即C.S.路易斯。四五岁时,路易斯就向家人宣布,以后他不叫“克莱夫”(Clive),叫“杰克”(Jack),此后,亲友均称路易斯为杰克。

“仙境的号角”一语出自英国诗人丁尼生的一首诗——

听,听啊!多么清脆,又多么清晰,

又清脆了些,清晰了些,那声音渐渐传远!

哦,甜美的天籁,远离悬崖绝壁,

仙境的号角已若隐若现地吹起。

——它包含了日后对于路易斯是亲切的某种东西,浸透在《纳尼亚》故事里的某种东西,而且它的确浸透了他生活中的许多时光。(第30页)

关于“仙境”究竟何意,可详参《纳尼亚人》第30—33页。

憧憬是浪漫主义渴望的形式,是它的全部诗歌之母……诺瓦利斯给它起了一个著名的神秘的名字“蓝花”。但是,这个名字当然不能按照字面来理解。蓝花是个神秘的象征,有点像“ICHTHYS”——早期基督徒的“鱼”字。它是个缩写字,是个凝炼的说法,包括了一个憔悴的心所能渴望的一切无限事物。蓝花象征着完全的满足,象征着充满整个灵魂的幸福。所以,我们还没有找到它,它早就冲着我们闪闪发光了。所以,我们还没有看见它,早就梦见它了。所以,我们时而在这里预感到它,时而在那里预感到它,原来它是一个幻觉;它刹那间混在别的花卉中向我们致意,接着又消失了;但是,人闻得到它的香气,时淡时浓,以致为它所陶醉。尽管人像蝴蝶一样翩翩飞舞于花丛之中,时而停在紫罗兰上,时而停在热带植物上,他却永远渴望并追求一个东西——完全理想的幸福。(刘半九译,人民文学出版社,第207—208页)

一种乐趣,只有在回忆中才会变得成熟。……按你的说法,就好像乐趣是一件事,回忆是另一件事。其实都是一件事。……你所说的回忆,是乐趣的最后部分……你和我相遇的时候,会面很快就结束了,什么也没有,事后我们回忆起来,就慢慢有了点什么。但我们仍然对此知之甚少。当我躺下来死去的时候我会怎样回忆它,它在我生前的所有日子里对我的影响——那才是真正的会面。刚才说的会面只是它的开始。(马爱农译,2011,译林出版社,第100页)

最精彩的诗句,只有通过后面的所有诗句才会变得精彩完美。(第101页)

弗洛拉·路易斯有一份日历,上面的每一天都引有莎士比亚的句子;她去世那一天的日历上写着出自《李尔王》(King Lear)的一段话:

人们的生死

都不是可以勉强得到的,

你应该耐心忍受天命的安排。

路易斯家族保留了这一页,以此纪念阿尔伯特所称的“上帝赐给男子的最好的女子、妻子和母亲”。五十五年后,沃尼将前面几个字——人们的生死都不是可以勉强得到的——刻在了他兄弟的墓上。(第24页)

其中阿尔伯特是路易斯的父亲,沃尼是路易斯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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