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潼川同乡会”的神秘机构,不仅对甘大璋发出了暗杀令,而且还大揭他的老底,将他早年“未登第前骗人饭菜钱一百余串”等无法查证的事,也在报上大书特书。宋育仁、施愚等被既得利益集团看成是眼中钉的几位四川京官,均被打着府、县、乡名义的各级“同乡会”,宣布开除乡籍。受威胁最重的甘大璋,不得不请求中央要求地方官保护他家祖坟。而这些“卖国贼”,此前一直因为自己在北京的地位,而成为家乡的骄傲。
在巨大的压力下,曾经联署的京官们纷纷退却,如翰林院编修贺维翰等,就向邮传部递交成文,要求取消甘大璋“窃名呈请附股”的“公呈”。列名者之一、宋育仁的弟子胡骏也站出来揭发,说是老师在背后煽动,自己被蒙蔽了。这样,保路派们成功地将打击的目标缩小到了甘大璋、宋育仁两人。
针尖麦芒
一场大辩论,在报纸上开始了。
隐秘的人士以“旅京股东”名义,向甘大璋、宋育仁发出了声讨,并提出了几个“诘问”:
一、 川路股份中,京官占最小股,而甘大璋等更小,问甘大璋凭什么代表全体股东?
二、 既然国有,川人用过的款必须归还,甘大璋有何权力处分?
三、 根据上谕确定的补偿数额,川路公司将损失四五百万(其实就是亏空的部分),甘大璋能否一力赔偿?
甘大璋显然没有想到,一个为国家、地方和股民周全考虑的建议,会遭到如此强烈且恶毒的攻击。沉默数天后,他发表了公开回应,一方面解释了前后原因,来龙去脉,为自己辩护,另一方面则痛斥既得利益集团混淆视听,故意把水搅浑。
甘大璋对强加给自己的“失路送款”的罪名嗤之以鼻,他说,“失路”的责任恰恰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没有他们的无能与腐败,川路建设权有必要被中央收回吗?而现在,公司上下的混乱与腐败依旧,宜昌分公司每月还在开支40万两的巨款,再不抓紧解决,剩下的路款也有可能要立即失去了。他质问道:大家为何不去追查现在尚存的股款究竟多少?在谁手上?如何管理?所谓“送款”的罪名,不正是此前川路公司内部的亏损、贪污、浮滥吗?
他痛快淋漓地逐条反驳对他的“诘问”:
——“反对国有,赎回成命,吾乡人有此能力(续办铁路)否?”
——“争路商办,能保全吾乡人生命财产,不致如沪款倒亏之绝大损失否?”
——“上海亏倒巨款,显有总筹全局不能辞责之人,吾乡人能如数追出使之者否?”
——“原诘不翼而飞之四五百万,或指倒款而言,或指各局浮费、国家不认而言,抑或指经办侵蚀而言?”
——“出‘租股’者原为享铁路利益,岂国家股票不能得利益,商办股票乃独能决其必得?”
——“国还民款,亏倒滥用,全归自认,百姓吃亏。民附国股,代追亏倒,清算移交有不完全,百姓吃亏少,国家吃亏多。川款吃亏固不待言。试问现款发还能赵璧赵还,不中饱于胥吏、局绅之手否?”
——“沪款既倒之后,诸君对于此事置之不议、议而不求归宿,若以为无足轻重者,此亦股东之生命财产也,是何等处分?”
——“加鄙人以‘送款’罪名,此款送于何处,较之送于沪上各号,孰得孰失?”
……
甘大璋强调,自己从来都没有表示过代表全体股东,但是,攻击他的人却“动辄称全体”,难道真能代表全体吗?他尖锐地指出,那些攻击者,有的是平日得到了小好处的人,如今出头为管理者开脱;有的是之前图谋总经理之位而未得如今又蠢蠢欲动的人;有的是盘踞着路、局要差肥缺,而不肯放手者;有的是经办过那个“亏挪甚多,希图展延时日掩盖报销”者;有的是“假托舆论,挟此操纵全川而其计已左”者;有的是“藉办公益,欲据此款而意图瓜分”者……这正是中央文件中警告的“不可告人之处”所在。对于所谓除籍之说,他质问道:“公司是何法庭,可以交办根究?私人据何法理,而可以削人之籍?凡此之类,窃为诸谈法理者讳言之也。”
这是一篇酣畅的反驳檄文,但是,舆论并不总是与真相站在一起,而是与嗓门洪亮者混在一处。甘大璋的辩白和反驳,在既得利益者已经遮蔽四川的舆论攻势下,显得苍白而无力。
7月2日,甘大璋建议盛宣怀,既然川路公司动辄利用股东的名义,而川路股东多是小民,干脆绕过川路公司,直接通过各地的租股局,动员民众,配合政府解决此事。毫无疑问,对于四川的数千万小股民来说,两害相权,换发国家股票当然比将股款留给那些既得利益者管理为好。
这是个釜底抽薪的办法,盛宣怀深为认可,痛下决心,请中央明令,将川路公司股份附入国家铁路股份中。7月11日,中央电令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要求川路公司尽快表决是否附股。
如果依法召开股东会,在不存在干扰与障碍的前提下,中央的方案完全可能被广大股民所接受,而这就意味着既得利益集团的彻底失败。尽管这个集团动辄以“商律”、股东权益等与中央对抗,但他们最害怕的却是真正的股东大会,因此,在预计的股东大会(8月4日)之前,他们抓紧行动,造成既成事实,上逼中央、下迫股民。
7月4日,川路公司总部明确宣布,经过对四国银行借款合同的研究,已决心“破约保路”,而不再局限于“争款”。次日,四川保路同志会发表宣言,号召不惜生命与鲜血,“破约保路”。
至此,还未召开的股东会已经失去了选择的余地,而中央也被逼上了进退两难的处境。四川这盆大火锅中,有点营养的豆豉被彻底抛弃了,剩下的就是沸滚的麻辣红油,继而开锅、爆裂…...
2、导火线
贪腐有道、办事无能的川汉铁路公司内,居然还出了位能干而且操守良好的干部,这令中央大为欣喜。正是川路决策的关键时刻,他参与进来,站在了风口浪尖上,也即将引爆一场更大的骚乱……
李稷勋,四川秀山(今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氏,在中央邮传部担任局级调研员(“参议”),因丁忧(官员父母亡故需停薪留职回乡守丧)在家,正好赶上了川路大建设,便被就近推举为川路公司宜昌分公司的“总理”。
宜昌在湖北境内,宜昌至万县是川汉铁路中唯一动工兴建的路段,李稷勋肩上的担子自然就很重,要协调湖北与四川之间、地方与中央之间、官场与商场之间的种种关系,错综复杂,而且,他的手下还有近4万名筑路大军,多是四川人,工作地点又多是艰苦的山川地带,一个不留神,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压力很大。
也正因如此,李稷勋成为川路公司内几乎唯一一个真正做实事的高层管理人员。
当他在1911年7月初,赶到北京时,正是川路决策的关键时刻,他的到来令中央很重视。
积极保款
李稷勋是6月27日离开宜昌的。在纷纷扰扰的川路接收方案中,已经动工的宜昌段不仅关系到川路接收的成败,而且关系到大局的稳定。
他本来一直在等川汉粤铁路督办大臣端方到湖北上任,但端方一直滞留北京,而中央与川路公司之间已经因接收的方式和补偿问题发生了冲突,这令在铁路建设第一线的李稷勋十分担心,便直接入京,一则与川籍京官们商议,二则要面见端方。
哪成想李稷勋赶到北京时,端方却已经南下就任了。端方7月3日到达汉口,两人正好交错而过,没能碰上。
李稷勋本是戊戌那一年的二甲第一名进士,俗称传胪,博学多才,师从王闿运,与杨度是同门师兄弟,精衡鉴,重实学,在京都口碑不错。他又是京官,在邮传部机关任职,关系多,人头熟,便开始频繁地为川路的安排斡旋起来。
盛宣怀立即接见这位难得明白的干部,畅谈之后,盛宣怀在7月5日发给端方的电报中,表示“李瑶琴(李稷勋)到京面谈,甚愿将存款并办宜归(路段)而不能出现”。可见,李稷勋与甘大璋等川籍京官们的意见完全一致。但是,同一天,保路同志会发表了宣言,已决心“破约保路”,而不再局限于“争款”。川路总公司给李稷勋发来了密电,告诉政府正在征求将路款全部附入国家铁路的意见,而同志会的“目的在废约拒债,不仅保路保款”,如今,四川总督赵尔丰仍未到任,股东大会则还在筹备,因此川路公司拒绝政府查账。“护理四川总督”则站在保路派一边,多次帮助代奏,令中央十分生气,希望他及早回宜昌,一同“准备对付办法”。
真正能做事、也真正在做事的李稷勋,成为各方争取的对象。端方在汉口到任后,立即了解到李稷勋才是宜昌路段的灵魂人物,要保障川路平稳过渡、处理好川路内部和外部的分歧,乃至协调和川鄂之间的关系,避免宜昌的数万工人发生长沙那般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取得李稷勋的全力支持。
端方提醒盛宣怀,李稷勋只是因为守制在家,才被中央硬安排了川汉铁路的职务,一到守制期满,他肯定要拔腿返京,那时将无人可以接手,他请盛宣怀务必趁李稷勋在京期间商定办法,稳定李的情绪和信心。端方本人则十分希望能在汉口早日与李稷勋面谈。这些电报,日后都被同志会和后世主流史家,解释为端方要求盛宣怀收买李稷勋,硬生生地将一池清水搅浑。
在与盛宣怀及在京川籍干部多次长谈后,李稷勋顶住了来自成都的压力,以宜昌分公司董事局的名义,在7月8日致电川路公司股东会,明确提议附股于国家铁路。
在电文中,他分析道,川路公司已经用款八九百万,在上海亏损了近三百万,如要政府承担这些并且归还现款,是绝不现实的。在这“存款无多、倒款无着、股本原额亏短甚巨”的情况下,即使能退回现金,如何分配发还股东是一个大难题,“支配极难,讼事必多”。如果将这笔退款不发还,而是兴办别的实业,“不惟委托难得其人,股东亦多不认可,万一意见歧出,办理乖方,则消耗益巨,收束更难”。如果国家能将所有用款、存款、亏空全盘接收,一律换成国家铁路股票,年息六厘,并将已经开工的宜夔段(也称宜万段)完全使用川款,不动用外债,则川路股东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而这对政府来说,要同意民股并入且不用外债,需要对外做工作,同时将数百万亏空浮滥一律认可并换发保利股票,财政部门也一定有意见,他希望大家为了川民和川路的利益,积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