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势力的介入,令一池浑水变得更为浑浊。随着四川各地暴动纷起,连遥远的南京也在9月份出现写给盛宣怀的公开信。这封署名为“革命右军雷行”的匿名恐吓信,洋溢着“革命英雄主义”的酷烈寒光,信中说:“汝家本寒微也,捐一候补同知,贡媚(原文如此)于李鸿章而发达,创办电报、招商两局,美其名曰‘官商合办’。及二局发达,又阿谀政府收商股以归官。汝坐拥高官,只知剥削民膏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上年天降之罚,斩汝之长子(指盛昌颐病死),汝犹不悛。今川民之变,汝激之也。川民恨不食汝肉而寝汝皮矣。本军指日北上,定取汝首级,以谢川民,汝其惕之。革命右军雷行。”
显然,这样的“革命右军”肯定不是“被代表”了的“人民”之一。那些被租股所困多年的贫困川民,即使认为他们的血汗钱被人剥夺,需要拼命,也会更为直接地找遍及各乡的租股局算账,而不是遥远的京城中一个他们毫无所知的大官。只有那些“重大利益”受损的人,或者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才会把靶子确定在一个履行工作职责的高级干部身上。
盛宣怀对此,保持了充分了自知之明。9月30日他在发给岑春煊、解释川路国有补偿方案的电报中,就说自己:“于此事,已为众矢之的,即牺牲身命,何裨丝毫?”
但是,武昌城头一声枪响,天下烽烟四起,把责任推给办实事的盛宣怀,成为最为简捷有效的卸责方式,如同甲午战争之后,责任都必须由唯一干事的李鸿章来承担。
10月16日,御史史履晋弹劾盛宣怀,一方面承认铁路商办出现大量问题,另一方面却认为盛宣怀的方案是为了其满足其“独揽利权、调济私人”的目的,并且“未经阁议,遂将先朝谕旨,一改取销”。盛宣怀的因省制宜的补偿政策,则被指控为导致“人心愤激、大起风潮”的原因。这位显然没有理清基本事实脉络的言官,还是一位站着说话不腰疼、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的混混,他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铁路依然商办,已开工者照常动工,未开工者迅速赶造,股款不足,则由国家补足。这一方案,与晋惠帝听说百姓无粮,却质问“何不食肉糜”相差无几,然而,晋惠帝是为了躲避权臣而装疯卖傻,这位御史莫非是为了扳倒权臣也在装疯卖傻?
10月26日,又一位御史范之杰上奏,认为川鄂动乱主因并非“赵尔丰之操切罗织、瑞澂之弃守潜逃”,而是“横绝中外”的“神奸巨蠹”盛宣怀。他指控,盛宣怀之所以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补偿方式,是为了进行股市的内幕交易:在铁路国有宣布之前,盛宣怀已经派人到广州低价收购了大量的粤路公司股票,所以粤路商股十足偿还,盛宣怀大捞一把;而川路公司的股票,盛宣怀未能收得,因此才不断打压。当然,这又是风闻而已。这位御史提出,盛宣怀目前只是一个部长,如果他处在副总理的位置上,“盗玉窃钧,何事尚不可为?”,“方今主少国疑,而有大臣奸横如此,苟不宣布罪状,明正典刑,恐君权陵替,后患更何堪设想”。将盛宣怀的问题,上纲上线到篡班夺权的高度,体现了丰富的想象力。
以宪政之名
御史们的指控,盛宣怀自然可以当作几只苍蝇嗡嗡叫,但来自国家议会(资政院)的攻击,则是直接而致命的。
10月25日,资政院第二次会议,盛宣怀将成为会议讨论的主题。
下午1:45会议开幕,委员长(“资政院总裁”)世续却称病不出,由副委员长(“副总裁”)、教育部副部长(“学部右侍郎”)李家驹主持。
会议先对上次会议讨论过的三项议案简单回顾,众人无异议,均通过。于是,进入第四项议程,讨论议员罗杰的提案,主题是“内忧外患,恳请标本兼治,以救危亡具奏案”。
提案人罗杰先上台做说明。罗杰将解决川鄂动乱的办法,分为治标、治本两种。“治标”又分宽严两种,“严”的办法,就是将盛宣怀、赵尔丰、瑞澂三人,“按律严惩”。邮传部部长盛宣怀的罪名是铁路国有及引进外资,既没有交付内阁讨论,也没有通过资政院审核;四川总督赵尔丰的罪状是,“先时赞助保路同志会,旋诬为匪,激成大变”;湖广总督瑞澂的罪状是,“事前既无防范,事后则弃城遁逃”。“宽”的办法,则是在四川立即释放被捕的蒲殿俊等人,在湖北对造反的新军“多方招抚,设法解散”。而治本,就是要尽快召集正式国会,组织完全责任内阁,并确定宪法,保证人民的言论、出版、结社集会三大自由。议长问:“诸君有无讨论?”众人喊:“无讨论。”大多数人站起,表示赞同。于是这份议案轻松通过。
第五项议案,是由议员牟琳及易宗夔联名提交的,题目是“部臣侵权违法,激生乱变,并有跋扈不臣之迹,恭恳惩治具奏案”,矛头集中在盛宣怀。
议长请提案者上台解释提案。牟琳说,从法律上看,盛宣怀的铁路国有政策,未经过阁议、未交院议,引进外资也只是通过度支部大臣商议,且不由主管部门主持,“独断行之”,违反了法律;从政治上看,“凡立一政策,必期能富国利民,而盛大臣既损失川民之利益,激成变乱,变起复无法以弭之,致令鄂乱踵起,大局动摇,推原祸始,盛一人之尸。至于电陕调兵,尤为跋扈不臣之实迹。”他请求将盛宣怀“明正典刑”,否则“无以服人心而平乱事’’。
议员刘荣勋赞同道:自立宪以来,革命之说本已渐息,等盛宣怀提出铁路国有,“解散人心”,“革党乘机煽乱”。议员籍忠寅附议。邮传部特派员举手请求发言,“众止之”。于是进行表决,将议员的意见加入议案,由秘书官“朗读修正案”,进入二读。
二读中,议员籍忠寅解释说,修正案中增加的部分就是盛宣怀的犯罪事实。议员陈懋鼎则表示,盛宣怀此人“运动力甚大,本院议员谅不至受其运动”。议员李文熙提出,有几个问题要质询邮传部特派员,议长表示,应让议员们发言之后再行质询。
议员黎尚雯将盛宣怀的罪状总结为四条:违宪之罪、变乱成法之罪、激成兵变之罪、侵夺君上大权之罪,这几条罪“按律当绞”。这引起了议员们的极大共鸣,李文熙、李素、顾栋臣、王佐良等纷纷跟进,表态支持,而汪荣宝则大声呼喊:应当命令盛宣怀亲来答复。众人大声附和。
至此,议长请邮传部特派员于焌年、陆梦熊作出说明。于焌年刚刚谈及租股、民股等数额,就被各位议员喝止,认为“答非所问”。
特派员陆梦熊则解释道:“此(铁路国有、引进外资)政策非邮传大臣一人所主持。”
议员李文熙立即反问:“邮传大臣所司何事?”
陆梦熊又言:“借债始于张文襄(张之洞),现在本部不过继续奉行耳。”
李文熙质问:“张文襄所定,乃草合同,且已久不签押,何以今年独不能缓?况草合同所定,系粤汉路,非川汉路也。”
议员中便有人高喊,让盛宣怀出来回答。却又有人反对,认为那毫无必要。
陆梦熊继续辩解:“此固法律问题,然邮传部不过就草合同修改而已。”
议员汪荣宝问:“日本之千万元,亦根据草合同乎?”议员程明超问:“定合同时,资政院已成立,何不交议?”议员王佐良问:“去岁开院时,外人函催签字,何以会期之内竟不交议?”
陆梦熊答:“非邮传部坚持借款,实以外人函催外部,邮部无可如何耳。”
议员于邦华说:“去年开院时,度支大臣到院,曾认借款必交院议。借债虽在开会之后,何以本院请开临时会,而邮传大臣不赞成此举?”李文熙、胡骏、陈懋鼎、邵羲、王季烈、籍忠寅等纷纷起来诘问。场面十分激烈。议员易忠夔表示,这个案子已经板上钉钉、不必多问了,如果议会上奏后不被中央采纳,则应再三弹劾,“至有朝命为止”。
议员李复却又站起,总结道川乱背后的主要问题有,一、退还川股与粤股办法不一律;二、铁路学堂费何以不承认;三、股息何以不给;四、历来招股费用何以不承认;五、议长争路,系保存本省权利,何以为匪?六、股东会系法律许可,何以严禁?从这些问题,亦可知其或者对基本材料都并未谙熟。
此事,议员牟琳请求先付表决。在议员易忠夔、汪荣宝建议下,会议清点人数,总数为119人,于是开始表决,全体一致通过。
议员陈敬第要求次日立即上奏,议长表示,恐怕来不及誊抄上奏,众人都坚持非明日上奏不可,如果实在来不及,就先上奏弹劾案。这场确定盛宣怀命运、却对大局无济于事的冗长会议,终于在下午4:25结束。
穷途末路
当日(10月25日),特派员从资政院带回的会议记录,就摆在了盛宣怀的案头,他“展读之下,不胜疑诧”:“干路国有不交阁议,谓为侵权;借债签字不交院议,谓为违法;借日本一千万元,谓为卖国;擅调兵队,谓为跋扈;革党陷城,由于路款,谓为祸首。”几乎每项罪名,他都无法接受。于是,盛宣怀在当日及次日,用两天时间写就了答辩状:
——张之洞生前所订合同,年初时由四国银行向外务部催促批准,而批准之前,必须先完成铁路国有,取消商办,否则中央政府既非铁路所有者、借款又无法获得抵押物。邮传部与外务部、度支部多次商议后拿出了铁路国有方案,总理、副总理均签字同意,然后报请摄政王以圣旨名义下达。因此,“侵权”的指控不能成立;
——对外借款协议,张之洞生前即已签字,只是还需经过中央正式批准认可,而邮传部的任务就是修改其中的一些条款,这本是前任部长唐绍仪的未竟工作,等盛宣怀接手时,资政院已经闭会。当资政院召开临时会时,摄政王以上谕这一最高文件的方式,解答了资政院对这笔借款的任何疑虑,明确表示不必在资政院临时会上讨论,各部门只需将相应文件准备妥当,在10月份(农历九月)的资政院常会上提交表决即可。因此,邮传部毫无“违法”之处;
——至于日本借款1000万元,因日本未被包括在四国银行团内,“稍予体面,以顾邦交”,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而且,此事细节已经交付阁议,并转咨资政院,请归入“四年分”(宣统四年,即1912年)特别预算,资政院本有全套文件,一查可知,“卖国”之控毫无理由;
——至于擅自调兵,盛宣怀辩解,邮传部无非是为军方准备交通工具、转递电文通讯而已,无权也无可能介入军队调动,“跋扈”之说,也不成立;
——至于川路补偿款项细节,因四川方面一直未能查明细账并申报中央,一致未能最后落实,绝非“一概不予承认”;而至于川路公司在上海违规炒股的巨额亏损,经宜昌分公司总经理李稷勋做工作,中央也已同意承担,这在公开文件中有详细记载。至于川省动乱,已经查获的叛乱文件及接济军火等文书,显示动乱另有原因,并非铁路引发,“祸首”的罪名,也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