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7232200000002

第2章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一〔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况和成效挂钩。

五、营造实施《办法》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重点介绍必要性、重要性和预期成果。要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使《办法》家喻户晓。要让教育部门认识到《办法》对于科学决策的价值,让学校感受到对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

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部

2013年8月11日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节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节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进入了关键期和攻坚期。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和家长,规范处理群众投诉的各类学籍管理问题,现就建立完善有效协调处理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如涉及两所学校,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不同省份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业务主管部门承办具体工作。处理层级有争议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二、核实分办。处理责任单位对应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下发核查单(附件1)核实情况,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核查单。应由下级处理的,逐级转由相应层级处理。如是来电,可直接向来电人提供下级处理问题热线电话号码。应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向来电人说明情况。

三、办理落实。处理责任单位在核实情况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并以督办单(附件2)形式逐级下发至具体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在收到督办单之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要求办结,并填写办理情况将督办单及时逐级反馈至处理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在确认处理结果之后,应及时告知情况投诉人。

四、畅通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受理群众投诉的渠道,明确投诉电话和邮箱,主动向社会公开。以学籍管理员为依托,安排人员负责受理投诉、督办解决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人员信息于11月15日前报送基础教育一司(附件3),形成内部工作协调省级人员名单后,发各省(区、市)使用。同时,报送本省(区、市)对外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我部汇总后向全国公开,各省(区、市)可参照公布地市、县级电话。

五、运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核办相关业务,避免在办业务积压。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做好用户账号与密码管理、学籍数据安全使用、工作机器的病毒与木马防护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落实包括省级自建系统在内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与整改工作。做好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操作系统、Oracle数据库、Weblogic中间件、学籍应用系统、数据交换等软硬件环境的保障服务,加强巡检与监控,及时解决运行维护问题,为系统的稳定、持续运行提供保障。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无一问题是小事。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敏感性,妥善处理每一个个案,绝不能因小失大,变小成大。要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

联系人:(略)

附件:1.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核查单(略)

2.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督办单(略)

3.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人员信息表(略)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22日

同类推荐
  •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分析和防治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分析和防治

    本书以青少年网路犯罪为研究对象,阐述了青少年网洛犯罪的特征、手段及危害,深入分析了网络环境对青少年的心理影响以及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进行心理结构分析,找出预防和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三(第二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三(第二版)

    本书对于旅行合同、转让合同、居间合同、保兑仓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合同欺诈等合同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明确了有关裁判规则,解答了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第二版根据《民法总则》进行了全面修订。
  • 社区矫正导论

    社区矫正导论

    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社区矫正中的基本关系,如社区矫正与社区建设,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者;第二部分以社区矫正的流程为线索,探讨从接收到终止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第三部分提炼了社区矫正中的常用技术与方法,如个别化矫正、心理干预、风险评估等;第四部分分析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与作用。
  •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发展的需求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判解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判解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的研究,涉及到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行为违法理论、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理论、行政诉讼证据理论等各相关问题。但是,长期以来,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应用的重视。本书通过从理论、立法、判例等多角度地对行政行为法律适用中的基本问题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试图对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作一系统分析,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热门推荐
  • 勇者的假期

    勇者的假期

    勇者失去了女神的加护。重回巅峰之路,各方势力纷至沓来,阴谋诡计蠢蠢欲动。所谓的强大,究竟是指你所掌握的力量,还是你这个人本身?
  • 灰姑娘的恋爱式青春

    灰姑娘的恋爱式青春

    有点毒舌有点坏的狼犬男孩夏泽,妖精一般的美丽少年吴忧,还有贴心小可爱夏临川,万星遥该如何选择?如题,这是一个灰姑娘的青春恋爱故事。学神女主因为家教误入高富帅的世界,从此过上了哭哭笑笑疯疯癫癫潇潇洒洒的高中生活......灰姑娘没太大的野心,能找到为她穿上水晶鞋,和她一起幸福跳舞的王子,青春足矣!
  • 特工穿越之超能狂妃

    特工穿越之超能狂妃

    当自己被所信之人推入火海,她笑;当自己变为废物,被人人耻笑,她笑;当自己被逼迫嫁给毫无势力的七皇子,她笑;当所有人把暗算的箭头指向自己,她依然笑......当她显现实力,称霸大陆时,她却淡淡一笑,“早让你们别和我做对了,你们偏不信!”......【第一本书,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星空云舰

    星空云舰

    流星雨天外陨石病毒滋生人类惊变是灭亡,还是新生——进化者,觉醒者,新物种层出不穷丧尸,变异兽,虫族光怪陆离改造,科技,变异,进化到底是什么引导着生物与机械的方向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这末世之中,曙光又在何方。萧夜离偶获系统相助,他将一步步揭开这惊天秘密。末世之中,生存与否,只是杀戮与被杀的区别。一个存在光明与黑暗的末世,一个迎接黎明后又步入黄昏的末地。或许,明天,你就成为了下一个目标
  • 来自远方的召唤

    来自远方的召唤

    卡赫尔曼是一只豹子。它自由自在的生活在大草原上,但人类把它抓走了。人类把它带去了动物园。随着在动物园的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它渐渐忘记了草原。突然有一天,它在梦中梦见了草原,草原的一切依稀可见。在往后的日子里,它又一遍一遍地重复这个梦。它总觉得有人在呼唤它。它决定要逃出动物园,回到草原,寻找那个声音。然后……
  • 拳破兵刃

    拳破兵刃

    在天河星,人人都有着属于自己的兵器,有剑、刀、长枪、戟……没有兵器便如同待宰的羔羊一般。主角:这么说,我身为穿越者,那岂不是……没错,你没有兵器
  • 万道唯武

    万道唯武

    苏阳身怀人妖魔三种血脉,一朝返祖,从此任何天才在他面前都是弟弟!
  • 三夜幽谈

    三夜幽谈

    三夜幽谈,幽幽浅谈,一晚一个绮丽的故事。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重生之神帝无敌

    重生之神帝无敌

    战天帝、斗神邸、拥美人,无敌神帝威震三界,六合八荒唯我独尊!看重生后的云天如何逆转乾坤,霸冠寰宇、傲冠苍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