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友启示
丁先生,中年男士,各方面正常,有一定经济基础,欲租女友一名,要求对方:年龄3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含全日制大本)学历,未婚或离异,其他方面正常,最好是内地欲来深圳发展的女士。租友期间,男方提供女方食住和基本的日常开销,不干预女方的事业和感情发展,男女双方都不承诺与对方最终步入婚姻殿堂,也不排斥双方成为终身伴侣的可能性,一切随缘。租友期间,男女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租友关系,但必须提前十天告知对方。若男方主动提出终止关系,除了履行提前十天告知义务外,另支付女方两个月的生活费;若男方提出立刻终止关系(要求女方立刻离开其住所),则按每日300元人民币标准追加赔偿女方十天的宾馆住宿费。
本人QQ号:622**4700
因为认真,所以丁友刚先后写了两稿,并且每写完一稿之后,强迫自己冷静一天,第二天再修改。这已是第三稿。
事不过三,丁友刚不打算无休止地修改下去。这种所谓的“启示”,本来就是无厘头的玩意,无论怎么修改,都不可能完美,好比一个原本不标志的女人,无论怎么涂脂抹粉,也整不出西施貂蝉刘晓庆范冰冰的风采,说不定越化妆越难看。就说文中的“中年男士”吧,就有弄虚作假的嫌疑。丁友刚其实50多了,冒充“中年”实在可耻,但如果不说中年,难道说“老年男士”?不说把人吓跑了吧,“老年”还大张旗鼓地“租友”不是恬不知耻为老不尊?再说其中“要求女方立刻离开其住所”的表述,也显得生硬,也似画蛇添足,本来应该删除的,可如果删除,万一相处几日之后,发现对方身上有丁友刚完全不能接受的怪癖,看着就难受,待在一起受不了,怎么办?当然只能立刻请她离开,为此,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是应该的,也是值得的。
这么想着,丁友刚脑袋一热,把“启示”挂在网上。
帖子发上去之后,电脑的右下角很快就有小喇叭闪出,显示有人响应,要加他。丁友刚有些紧张,准确地说是有点激动,他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人回应。略微镇定了一下,决定来者不拒,马上点击“接受”,并且在成为“好友”之后,不是点击“完成”,而是直接点击“发起对话”,输入“你好”。不过,对方虽然主动加了他,但面对“你好”问候,并没有立刻回应,警惕性很高,仿佛一旦回应,就陷入了某种圈套。丁友刚对此见怪不怪,如今现实生活中骗子实在太多,何况虚拟世界。他的策略是广种薄收,相信一定会有人回应的。
第一个回应者网名叫“糊涂娃”,试探性地回应了“你好”。
丁友刚有些兴奋,马上回复:你好!谢谢你加我。
糊涂娃:不用谢。无聊。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丁友刚:你应该很年轻吧?怎么会无聊呢?
糊涂娃:不年轻了。奔三了。还没有工作。
丁友刚:也没有爱人?
糊涂娃:是不是“爱人”不敢说,但有老公。
丁友刚立刻失去了兴趣,更没打算“租”有夫之妇,于是不与她浪费时间,把“糊涂娃”晾在一边,赶紧与下一个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