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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海南岛(3)

你是个有经验的猎熊人,你马上找到的解释说明你是有经验的。是熊把火枪在石上砸断的。熊最恨火枪。你没有把这解释给他听,你不想使他脸红。并不是每个人都不怕熊的,害怕不是什么过错,是他自己觉得见不得人才编出这许多神话的。你知道熊,你从心里宽宥了他。

他也讲了那熊奇怪地没有伤害他。

“它不再理会我,转身冲进牛群,抓过我最大的一头牦牛的角。那牛角又粗又长,那头牛哞叫着用力挣扎着牛头,我心里想它也许会顶穿那熊的肚皮。可是我当时几乎吓死啦!它一扭,索性把牛扭到了,它显然动了气。这次它干脆拽住牛的两只角用力掰,它居然把整个牛头掰成两半!白花花的脑子和血掺在一起顺着脖子淌下来,一个有小拳头那么大的眼珠也挤出来啦,我简直吓死啦,我就在一边站着看着。”

你不知道他为什么编排这些话讲给人们,这是你认识的牧人里最多话的一个。

他看上去很老实,牧人一般都不多话。

“那牛有六七百斤,我肯定有六七百斤。它拽过两条后腿往身上一搭就背走了,掰成两半的牛头牛角垂在它屁股后面,血和脑子滴滴答答往下淌,它一点也不在乎。

半个月以后,我在一个崖下看到那个掰成两半的带角的头骨,看到脊骨腿骨都给弄断了,骨油也给吃干净了。”

你不是他找来的,他讲的也都是前两个月的事。他是作为目击者讲这头又瘦又高长着长手指的熊。据他说它从不爬行,一直都是直立着行走的,而且奔走起来连看都来不及。牧牛人不是唯一的目击者,在这以后两个月里看到这熊的有四个人。

“就是像他说的,那熊跑起来真快,一眨眼的工夫就到跟前啦,真的,真快。

我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它一下抢过我手里赶羊的棍子折断啦,它像来时一样一眨眼就去了。它有那么高,直着身子,一下就不见啦。”

“过去这地方也闹熊,就没看过这么瘦的熊,又瘦又高,还长着那么长的手指头。开始年轻人说,我没信他们。这一辈子熊我见多啦,我要不是亲眼看着说什么也不会信的。那天半夜狗突然乱叫成一团,我听声音不对,就出去了。快七十岁的人我什么也不怕,我知道准是又闹熊啦。那天有月亮,熊就在羊栏跟前。透着月亮我看到它伸出长指头,我就没看过长着长指头的熊,就像大手似的。它也看见我出来了,它抓起羊就走啦,一点也不着急,不像他们说的跑得那么快。它太瘦啦,准饿坏了。”

d.我刚才说我不想离开西藏,不仅仅是因为我要完成这个剧本(剧本当然要完成),我还有另一些原因。今天你们来了我很高兴,想讲一点从来没对人讲的关于我自己的事。不是爱情故事,我没有爱情故事好讲。

我小时候喜欢听神话故事,大概人在小时候都喜欢吧,大一点了就不再喜欢。

以为那是专门编出来给孩子们听的,是大人为了哄孩子顺口胡诌出来的。后来搞创作,我看了些文学理论方面的书,发现理论上又把这些神话归入民间文学类,认为这是广大劳动人民在劳动之余创作的,是人们对善恶是非的褒贬好憎,是对生活理想化的概括和向往。我们生活在科学时代,神话这个概念对我们是过于遥远了。

刚来西藏的汉人,来旅游的外国人,他们到西藏觉得什么都新鲜;磕长头的,转经的,供奉酥油和钱的,八角街的小贩诵经人,布达拉山脚下凿石片经的匠人,山上岩石雕出的巨大的彩色的神祗,寺院喇嘛金顶,牦牛,五颜六色的经幡,沐浴节赛马节,一下子说不完。来的人围观照相煞有介事(恐怕你们也一样),须知这根本不是什么新鲜事,这里的人们千百年来就一直这样生活着。

外来的人觉得新鲜,是因为这里的生活和他们自己的完全不一样,他们在这里见到了小时候在神话故事里听到的那些已经太遥远的回忆。他们无法理解,然而他们觉得有趣,好像这里是迪斯尼乐园中的仿古城堡。不是谁都能亲眼看到回忆的。

听说我们国家要在西安搞一个唐城,在那里开酒馆旅店茶肆的人都穿唐朝衣服,街道房屋也一律照唐代式样兴建。这是从开辟旅游区的角度考虑。西安附近名胜古迹居全国之首,一个仿唐的旅游城会给国家收入大量外汇。

尽管穿上唐代服装住进唐代式样的建筑,唐城的居民仍然是现代人,和你我一样,可这里不一样。

我在西藏大半辈子了,我就不是这里的人。虽然我会讲藏语,能和藏胞一样喝酥油茶,抓糌粑,喝青稞酒,虽然我的肤色晒得和他们一样黑红,我仍然不是这里的人。我这么说不是我不爱这里和这里的藏胞,我爱他们,我到死也不会离开他们,不会离开这里。我说我不是,我也不止一次和朋友们一起朝拜,一起供奉。

我没有磕过长头,如果要磕我同样会磕。我说我不是,因为我不能像他们一样去理解生活。那些对我来说是一种形式,我尊重他们的生活习俗。他们在其中理解和体会到的我只能猜测,只能用理性和该死的逻辑法则去推断,我们和他们最大限度的接近也不过如此。

你们可以在黄昏到拉萨八角街去,加入转经的行列:你们可以左顾右盼看一看穿着皮藏袍的,穿着人民服的,穿着袈裟的人们。他们旁若无人,个个信心满满高视阔步向前走,一圈两圈三圈。你会觉得自己空虚无聊,吃饱没事干到这里东张西望,你会觉得自己走错了地方—这不是你该来的地方。

跟你们说的这些都是我和我的心直接经历过的。

美国人为印第安人搞了一些保留地,这些保留地成了以人为实物的文史博物馆。这里则不同,世界屋脊青藏高原上完全是另一番情景,我的一百八十万同胞在走进社会主义的同时,在走进科学和文明的同时,以他们独有的方式仍然生活在自己的神话世界。他们用自来水(城镇),穿胶鞋,开汽车,喝四川白酒,随着录音机的电子乐曲跳舞,在电视前看到中国和世界的大事小情。

这些使我想到,光从习俗(形式)上尊重他们是不够的。我爱他们,要真正理解他们,我就要走进他们那个世界。你们知道,除了说他们本身的生活整个是一个神话时代,他们日常生活也是和神话传奇密不可分的。神话不是他们生活的点缀,而是他们的生活自身,是他们存在的理由和基础,他们因此是藏族而不是别的什么。

美国在哪儿?除了地理和物质的差异它和世界其他民族有什么两样呢?没有。(请原谅在这段文字里用了诡辩术—作者注)(作者又注:在一篇小说中这样长篇大论地发感慨是很讨厌的,可是既然已经发了,作者自己也不想收回来,下不为例吧。)春天的时候我到阿里去了一个月,我跟着一个地质小队的车到了西藏西部的无人区。巧了,那里也是冈底斯山的余脉。像往常一样,我在小队安营扎寨之后离开地质队员们(他们有他们的工作),背着干粮睡袋往西去。我带了指南针望远镜,和一支旧驳壳枪。

这里地理情况比较复杂,有草地,有绵亘远至千里的大山脉,有沙漠,也有干涸了的沼泽地。第一天没遇到人,也没发现人留下的踪迹,如果第二天仍然没有人迹我就要回头了。我的给养只够四天用的。第二天仍然没有人迹,但是我来到一个不大的小湖泊旁边,真是天不绝我。我先试着尝了湖水,是淡水。温温的淡水。我走累了,天也黑下来,我找了块不长草的沙窝安顿下来。我不打算点火。

这里只有枯草,我不能一夜不睡守着火堆添草。我的睡袋挺不错的,是朋友送的抗美援朝战利品。

看白天出太阳挺暖和的,到了夜间气温仍然在零下二十度上下,我索性整个钻进睡袋,把出入口的拉链拉合。睡了一觉我起身解手,突然发现身上沉甸甸地压了许多东西,我拉开拉链时湿乎乎的雪团灌了满脸,是下雪了。我抖抖脑袋钻出来,埋下头解手。等我抬起头,我一下惊呆了。

雪已经停了一些时候,满地素白色,空间很亮,可以看出去很远。不远处的湖面竟像沸水一样腾起老高的白汽。天是暗蓝色的,没有月亮,星星又低又密;白汽柱向上似乎接到了星星,袅袅腾腾向上浮动着。我相信这景致从没有人看见过,我甚至不相信我就站在它跟前。这是一条通向蓝色夜幕的路,是连接着星星的通道,是亘古至今从没有人见过的奇观。

我以我所剩无几的白头发起誓,那条通道就在我跟前,那天晚上,在那个地图上也没标出的小湖畔,我就这样像个傻孩子似的站了许多时候。我没有向湖泊走近,我怕那是海市蜃楼,走近就消失了。

后来我重又钻进睡袋,这次我把头露在外面,看着星星一闪一闪地眨动,我没做梦就睡着了,睡得沉沉的,直到嘎嘎的野鸭群把我吵醒。这时,我知道我可以不必往回去了,我起身后打了两只肥肥的黄鸭。

鸭群只在湖边嬉水,湖心仍然蒸腾着白色的水汽。我为昨天夜里的激动感到好笑,这不过是个温泉湖。在地热源非常丰富的青藏高原上,这样的小温泉何止一个呢,可夜里我简直像到了天堂。天气晴朗无风,气温很快上升,半尺厚的春雪到中午时已经融化得不留一点痕迹,渗入沙质草滩了。

第四天中午我走到了那个巨大羊头所在的沼泽边缘,不能再向前了,我站的地方离它大约三四百米。我沿着沼泽边缘走,试图寻找一条哪怕是能够稍稍接近它一点的途径,我失败了。没有任何一条可以接近它的路。

我是前一天晚上发现它的,当时暗红色的夕阳正缓慢地向地平线滑去。它的剪影意外地映到已经不再刺眼的巨大的落日上,我用望远镜什么也看不清楚,只模模糊糊地知道那是个平地兀立而起的什么东西。

那是个巨大的羊头,两只巨角都已经折断了,凭着几百米外的目测,我估计它有二十几米高。用我的五倍望远镜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它是石质,表面蚀剥得很厉害。

开始我想到的,这是尊石雕。

不对。如果是石雕,它是怎么移到这里来的呢,就体积而言,估计它有几千吨,而周围没有大块的石料来源,这里又是沼泽地,它位于沼泽地里面几百米,这是一。第二,在世界各民族的宗教偶像中还从来没有以羊头雕塑的,况且又是这样规模巨大的雕像。第三,望远镜可以清楚看到羊头的各部分比例是合理的精细的,形象酷肖,下颌淹没在积水的沼泽里。我们知道东方的绘画和雕塑都是写意传神的,只有西方古代美术艺术品才是写实的,莫非这是尊希腊石雕?

它肯定不是石雕。

这个结论有了,马上也就有了另一个结论。

它是史前生物,是什么恐龙吧,也许可以叫它羊角龙吧。最遗憾的是我没带相机,没有留下这个珍贵的景象。我说了没有人相信,地质小队的不信,其他人也不信。我神经出毛病了,我得了狂想症。这是我自己的诊断。

我曾经给有关部门写了信,没有回音。

那么,我也不再认真,当玩笑当故事说说而已。可是琼布呢?琼布也得了神经病?

e.这还不是全部,不是他们请你来的缘由。你随他们到山里去,他们指给你一个很大的碎石堆,你看见了他们叫你看的。

那是只朝上伸着的马的短腿,圆的蹄壳,棕红色的短毛。他们告诉你这马就是那熊弄走的,大概它一下没吃完就埋在石堆里,留出一只腿来做记号以便下次能够找到。他们说这是早晨发现的,发现了就及时去请你。他们把你当成了保护神。

他们迷信你,相信你可以为他们杀死那头瘦熊。

你知道你得杀死它,你自然是能够杀死它的,因为你是猎熊人,你只能杀死他。

他们要留下两个带枪的帮助你,你把他们劝回了。打孤熊不需要人多,人多只会增加伤亡的可能性。那次在山地之王的巨掌下丧命的伙伴使你记忆犹新。

你一个人留下来,在埋死马的石堆近处隐下身子。你知道来了这么多人,熊一定可以闻到气味,它短时间是不会来的。只有在它饿了又觅不到食物的时候,它才可能来。

你不敢打瞌睡,那样你就成了送上门的瘦熊的又一顿美餐。他们的话重新响在你的耳鼓。第一个人说的你完全不信,可是其他人说的它的情况无疑等于为第一个人的话做佐证,你不能不相信大家的话啊。

那么准有一方面错啦,是你还是大家?你当然相信自己是对的,可是难道大家会对你一个人说谎吗?搞不清楚搞不清楚。“到时候就知道啦。等我打死它就知道它是不是长着像手那样的长指头啦。”你对打死它满怀信心。

周围有种你不习惯的静默。你是个猎人,通常你总是一个人,按说你早该习惯安静和孤寂了。你其实早就习惯了,只是这一次不同,你觉察到了这一次和往常不一样。

山巅一如既往,炫目的白色雪顶使你蛊惑,这时你想起该有条狗来和你做伴。

连你自己也说不清楚,为什么你不要一条好狗崽子来养。你是整个冈底斯山唯一不养猎犬的猎人,而且是猎人里最悍勇的猎熊人。

你突然明白了。没有鹰隼和貌似凶恶的秃鹫。往日的寂静里,澄碧的天穹上总有几只褐鹰像风筝一样缓缓盘桓,移动的鹞影使你觉到了蓝天、白云、雪顶之间的相互位置;因而天地间也就有了生气,大自然是你活的洋溢着生命节拍的伴侣。

可是没有,整个天幕上任何显示生命迹象的东西都没有。奇怪。

你想,是该要个狗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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