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委托的价格看,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之分。
①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经纪人发出委托指令时,只规定某种证券的名称、数量,对于价格则由经纪人随行就市,不作限定。如“我的账号为12345,要买进深发展一手,市价买进”,则代表投资者愿意不惜一切代价买进深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成交价格多少纯粹看当时的行情走势。由此可以看出,市价委托存在着执行价格不确定的风险,当投资者买卖指令送达交易主机时,行情可能已发生变化,因此,投资者应慎用市价委托,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而市价委托最大的优点在于它的速度,在各种委托中,市价委托是最迅速的一种,通常在几分钟内便可完成这种委托。在股价不稳的时候,就可选择市价委托。一般地,股票价格的下降速度要比股票价格的上升速度快得多,因此,市价委托在下降市场中要比在上升市场中显得更重要,用于卖出委托要比用于买进委托更有用。
②限价委托是指由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时,提出买入或卖出某种证券的价格范围,经纪人在执行时必须按限定的最低价格或高于最低价格卖出,或者按限定的最高价格或低于最高价格买进。
限价委托的优点是:首先,对买卖的价格有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减少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在价格上的纠纷;其次,客户可能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买进,或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卖出。例如,某客户认为,市价50元的某股票价格下跌到45元时就值得买,于是通知经纪人,要求其当该股票价格达到45元,也可能是45元以下时,执行客户委托。如果客户认为每股价格上升到55元时值得抛出,用限价委托后,经纪人便在该股票价格上涨到55元或55元以上时执行委托。如果股价变动达不到上述要求,经纪人就不执行委托。当然,如果客户预测不准,限定的价格不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客户将可能因为错过机会而蒙受损失。
如:“我的账号为123456,要买进深发展1万股,价格为15.8元”,则代表客户愿意购买深发展的最高价格为15.8元,于是客户可能以15.8元或低于15.8元的价格(15.7元、15.6元等)成交。但是,若下单之后,市场上的成交价格皆高于15.8元或者在15.8元只有少量成交,则客户的单子可能会不能成交。
证交所撮合交易时,采取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即先输入委托单者先成交,若同时输入,则市价优先于限价。
(3)从委托方式来看,在电子化交易方式下,可分为柜台递单委托、电话自助委托、计算机自助委托和网上计算机委托。
①柜台递单委托是指投资者持身份证和账户卡,在证券商柜台填写买进或卖出委托书,交由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执行。其主要特点是稳妥可靠,它通常为小额投资者所使用。
投资者可以亲自到证券公司,向营业部工作人员索取买进单(红色)或卖出单(蓝色),在上面填写姓名、账号、证券名称、数量、单价,填完后交给工作人员,券商会将数据输入计算机,与证交所联机撮合。若买进单、卖出单上面未填限定的价格,则视为市价委托。在我国,目前柜台委托常用于零股的卖出。
②电话自助委托是指投资者用电话拨号的方式通过证券商柜台的电话自助委托系统,用电话机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委托指令。
开设电话委托服务的证券商,需要具备一个将计算机系统和普通电话网联结的电话自助委托交易系统。要想进行电话委托,投资者必须首先开设电话委托专户,然后投资者可在任何一个地方直接拨通证券商的电话委托热线,电话委托交易系统会自动用标准普通话提示投资者通过电话机上的数字键输入密码、股票种类、数量、价格等,投资者按照电话语音提示即可发出委托交易指令。
③计算机自助委托是指投资者用证券商在营业厅或专户室设置的柜台计算机自助委托终端亲自下达买进或卖出的指令。
一般投资者都可以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通过计算机自助委托,只需利用股东账户卡,在自助委托终端机上输入交易密码即可进行委托,投资者在电脑上输入要买进或卖出股票的简称(如浦发银行),或股票代码(如600000),输入买卖的数量和价格,计算机会自动执行其委托指令。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应该注意,买入股票时,申报的数量必须是100股或其整数倍,而卖出时没有此限制。另外,投资者需要通过交易密码来验证身份,所以密码一定要保管好,如果泄露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④网上计算机委托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基于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投资者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包括需下载软件的客户端委托和无须下载软件、直接利用乙方所属证券公司网站的页面客户端委托。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计算机、手机等设备。
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网上计算机委托方式将逐步取代传统的委托方式。人们进行证券交易委托,将不再受地点的限制。甚至在国外,你也可以很方便地利用互联网登录国内证券交易的网站进行行情查询和网上计算机委托买卖。通过××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委托的页面。
2)委托买卖的技巧
(1)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其中ST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价格=股票前日收盘价格×(1±涨跌幅比例)
例如,招商银行A股2009年8月3日的收盘价为20元/股,则其2009年8月4日的涨跌幅价格分别为20×(1+10%)=22元和20×(1-10%)=18元。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②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③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的;④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交易单位。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如果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票现价30元/股。
(3)委托撤销。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3.竞价与成交
经纪人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即按投资者指令进行申报竞价,然后拍板成交。
1)申报竞价的方式
从证券交易发展的过程来看,申报竞价的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口头竞价。是指场内交易员在交易柜台前或指定区域内大声喊出自己买入卖出的证券价格、数量直至成交;同时辅以手势,以手指变动表示不同的数字,掌心向内表示买进,掌心向外表示卖出。
(2)牌板竞价。是指买方的出价和卖方的要价都书写在交易牌板上来表示,场内交易员通过牌板竞价直至成交。
(3)书面竞价。是指场内交易员将买卖要求填写在买卖登记单上交给交易所的中介人,由中介人撮合成交。
(4)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是指证券公司交易员在计算机终端机上将买卖报价发送到交易所的计算机主机,然后由计算机主机配对成交。
目前,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是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主要竞价方式。
2)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到委托指令后,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成交。所谓价格优先,是指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的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市价委托申报优先于限价委托申报;时间优先是指如果委托价格相同,则以委托时间在前者优先。
有甲、乙、丙、丁四个投资者,均申报买入股票,其委托每股报价和报价时间分别为:甲的报价是10元,时间是11:00;乙的报价是10.01元,时间是11:02;丙的报价是10.01元,时间是11:15;丁的报价是10.05元,时间是11:10。那么这四位投资者的交易顺序为:丁、乙、丙、甲。
3)竞价方式
目前在世界上所有证券或证券衍生产品市场中,成交价的决定基本上按价格的形成是否连续分为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相应地,其交易市场分为连续市场和集合市场两种。
(1)连续市场和集合市场。连续市场是指当买卖双方投资者连续委托买进或卖出证券时,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条件,交易均可在交易时段中任何时点发生,成交价格也依买卖供需而不断出现涨跌变化。集合市场是指买卖双方投资者间隔一段较长的时间,市场积累买卖申报后一次竞价成交。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在大部分交易时间内均采用连续竞价方式交易。
连续市场依形成价格的市场主导力量,区分为订单驱动市场和报价驱动市场。订单驱动市场是一种竞价市场,在竞价市场中,证券交易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的。如果采用经纪商制度,投资者在竞价市场中将自己的买卖指令报给自己的经纪商,然后经纪商持买卖订单进入市场,市场交易中心以买卖双方的价格为基准进行撮合。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香港的证券市场均是订单驱动市场,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订单驱动市场。报价驱动市场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在这一市场中,证券交易的买价和卖价都由做市商给出,做市商将根据市场的买卖力量和自身情况进行证券的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进证券或向做市商卖出证券。做市商在其所报的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或证券与投资者交易。做市商的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如美国的纳斯达克、英国伦敦等证券市场均是报价驱动市场。这两种交易机制也有着不同的特点。订单驱动市场的特点有:第一,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报价驱动市场的特点有:第一,证券成交的价格由做市商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2)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①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方式。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成交的原则为:第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第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第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例如,某股票开市前买卖申报委托和各自的累计数量及最大成交量数据如下。
按照集合竞价的原则,从买卖申报数量的累计中寻找一个最大的配对成交量,将其对应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表21显示最大成交量为10000股,所对应的价格是7.90元,这一价格满足三个原则条件,因此该股当日开盘价即为7.90元。显然,对买入申报者而言,成交价格能低于他的申报价,对卖出申报者而言,成交价格可能高于他的申报价,都是他们所乐意接受的。
若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的价位做为成交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统一价格成交。
接下来,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所有委托买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撮合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委托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撮合的时间先后排列,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一次成交,直到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②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当主机交易系统中进入一笔委托时,若能成交,即根据下述成交价格确定规则进行竞价撮合。
第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第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第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