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保障各民族平等,增强各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正确道路;是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能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积极性;既能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权利,加速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又能保障整个国家的统一和繁荣。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需要。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既是国家的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又是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了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有: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地区的自治条例相单行条例;有管理自治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可以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可以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等。
40多年来,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团结,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经过几十年的考验,证明了这项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民族区域自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它是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全面规定,使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和制度法律化。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法律保障,是我国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使之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全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所以,我们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牢牢掌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党的十四大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沿边地区的开放,经济发展加快。l996年实施“九五”规划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连续两年以来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的水平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我们要继续加强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和帮助。经济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积极有效地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民族地区更要自力更生,发挥自己的优势。通过共同努力使差距逐步缩小,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民族问题的最终解决,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井在各族干部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教育,加强民族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也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现在,全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政府的主要领导,都己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全国党政及群众团体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有3.3万人。全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人数已从解放初期的1万多人发展到目前的250多万人。
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自由等,也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
以上关于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整体,因而党的十五大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只有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些原则和政策,加强民族合作,我国的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才能不断地得到正确的妥善的解决,才能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我国的宗教和宗教政策
一、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
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宗教的产生和发展变化至今已经历了原始宗教和神学宗教两个时期。它的产生有其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和与之相适应的思维能力低下,原始人对自然现象不能理解,便把他们感到神秘、畏惧的自然物和自然力人格化、社会化,于是产生了“万物有灵”和最初的“神灵”观念,并加以崇拜;加之当时原始人对人的身体构造、生死梦幻等生理现象也不理解,认为在人身之外还有一种与内体分离的灵魂存在,于是产生了“灵魂”的观念。就是说,原始人认为在现实世界之外还有一个超自然和超人间的主宰一切的神的世界,并被当作依赖的对象,为了祈求保佑,消灾降福,便适时进行祭拜活动。这样就产生了原始宗教,也叫自然宗教或“自发宗教”。因此,原始宗教是原始人类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受自然界的压迫而逐步形成的。把自然界神化并加以崇拜,这是原始宗教产生的认识根源;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和由它所决定的原始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物质生活的状况,就是原始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不仅继续受着自然力量的压迫,还受到广大社会力量的压迫,而且社会压迫比自然压迫更是严酷得多。人们不能正确地理解由阶级压迫和剥削所造成的苦难,错误地认为是神的意志和安排,于是便产生了“命运”、“天堂”、“地狱”之类的观念,而把希望寄托于“来世”和“天国”的神。这样就形成了神学宗教,也叫“人为宗教”。神学宗教是从原始宗教发展而来的,又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受到剥削阶级的利用、保护和扶植,从而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因此,剥削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是阶级社会里宗教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根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剥削阶级的消灭、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政治觉悟、认识能力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宗教的认识和态度将会不断地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