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艺术节在温州上演了六台大戏,其中有两台戏最脍炙人口:一台是四川省川剧院演出的《巴山秀才》,一台是武汉京剧院演出的《三寸金莲》。这两台戏之所以令人瞩目,主要是因为它有鲜明的特色,让吃惯像越剧那样“海鲜”的温州人,尝到了别样风味的戏剧名菜,胃口为之一开。
品尝之后,回味无穷,因此想讲几句话。
先讲总体感觉:两台戏怪味不同,各有怪招制胜。
所谓“怪味不同”,是因为这两台戏所展现的艺术个性,非常鲜明,却又各有自己的特色。
《巴山秀才》是川剧。川剧本来是一个个性非常突出的剧种,它那吟咏式的演唱,诙谐的台词,怪味的锣鼓,奇特的表演,完全是自成一格,独树一帜,绝不受京、昆的影响。听惯了南北戏曲的人,对这个西蜀声腔,开始还真有点不习惯,怪怪的,就像吃惯清淡香甜菜肴的人,猛一尝四川辣椒,实在有点“受不了”。可是,你多听几次,深入理解,便产生一种奇怪的感觉:怪味之中得到艺术上的淋漓尽致的满足,就像吃四川火锅一样,一边吃得你张嘴吐舌,一边却在火烫辛辣中获得大汗淋漓后的轻松!
这就是川剧。就是这样的剧种风格提供给魏明伦,写成了《巴山秀才》,而这个《秀才》,又把这剧种的特色发挥得淋漓尽致,成了川剧的经典之作。
《巴山秀才》深刻地揭露了大清王朝的腐朽狠毒,是辣;它鞭笞了一群官僚的丑恶灵魂,是辣;它还善意地批评了老秀才的迂腐和对功名的幻想,那也是辣。总之,《巴山秀才》端给我们的,是一桌辣味十足的川菜!
《三寸金莲》则完全不同。这个戏出于武汉,长江上游的巴蜀激流到了这里,水势平缓了,他们端出来的是一盆苦菜!
“金莲”又名“玉笋”,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恶习。这种风俗,在北宋年间就已出现,此后不断发展,到明、清而极盛,直到民国时期依然存在。缠足之风,在中国历史上历时弥久,蔓延极广,当时地不分东南西北,人不分贫富贵贱,无家不有,无女不缠,经过严缠紧裹,折磨得筋挛骨折,变成畸形小脚,女子们受尽的痛苦,正如民谣说的:“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就是这双被苦泪泡成的小脚,被美化称为“三寸金莲”或“纤纤玉笋”受到人们广泛的赞美,男子为之痴迷(称为“莲迷”),文人为之作诗(称为“莲诗”)。丑陋不堪的小脚,竟然成为女性最美、最重要的条件,甚至召开“赛莲会”,以“瘦、小、弯、香、软、正、尖”七字诀来评选“第一美人”!
《三寸金莲》端给我们的,就是这样一盆“苦”菜!
那么,既然明、清时代“金莲”受到社会如此痴迷,作为当时盛极一时的戏曲,又将如何扮演“美人”呢?那时,女人是不准上台演戏的,所有女角,花旦、武旦、老旦、彩旦等等,都由男人扮演。因此,为扮女人更像女人,为讨好“爱莲”观众,一种称之为“跷功”的技艺,便在演艺界应运而生了!
所谓“跷功”,是用长约三寸、高约八寸的香樟木两块,上着白布跷带,长约半尺,外套绣花锦缎跷鞋,做成后就像真的三寸金莲,让演员用脚尖踩着演出。首创踩跷者,相传是乾隆年间秦腔花旦魏长生,其后由他的徒弟陈银官发扬光大,于是相习成风,一直延续到民国时代。后因社会以“三寸金莲”为不齿,此风方渐息,戏剧大师梅兰芳率先倡导,于是废除。
时过半个世纪,突然,有个叫冯骥才的名作家,写了一篇《三寸金莲》小说,轰动一时,一个名叫戴英禄的名编剧见了,赶紧改编成了一本同名大戏,让武汉京剧团演出。于是,久已湮没了的“三寸金莲、纤纤玉笋”,连带几近失传的“跷功”,又在人世间出现了!人们被“金莲”的神秘感和“跷功”的奇特技艺所吸引,纷纷来“欣赏”,于是票房大增。
策划者可谓“苦心孤诣”,叫演员练出一身苦功,让现代观众有幸看到古代妇女的“痛苦画卷”,这双“玉笋”真够苦的了。就其内容来说,四川的辣,湖北的苦,各有特色。但是,四川的“辣”辣在内涵,湖北的“苦”偏重形式,他们各有“怪招”。
四川的《巴山秀才》,原是一般为“官逼民反,终被镇压”的故事,并无“惊人”之处。但是,他却塑造了一个有着独特、鲜明性格的人物巴山秀才。这是个迂腐到将被砍头时,还要纠正大官念错字的人物,而这个人物,却又是刚直到宁弃毕生追求,在考卷里写状仗义鸣冤的君子。这个人物,在戏曲舞台上未曾见过,独此一家。正是有了这个“巴山秀才”整台戏皆活了,他的性格创造了一场场“戏剧性”,嬉笑怒骂、哀怨悲悔,将戏推向高潮,向世人展示了一个书呆气十足而又正气凛然的人物,完成了“性格决定命运”的真理。这种性格具有“中国特色”,他是中国几千年文化造成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涵盖整个历史的“书呆子”性格,“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是文天祥的“另类”。正因为如此,“秀才”的出现,深得观众的认可和同情,使《巴》剧赢得了“经典之作”的赞誉。
相反,《三寸金莲》的成功,却不在于它深刻的内涵,而是艺术形式的刻意追求。“三寸金莲”原是历史上最丑恶的东西,但一旦变成一种技艺,却成了一种美的表现。人们忘了遥远的痛苦,好奇地观赏着“中国芭蕾”,迷醉于步步金莲,娉婷之态,极大地满足了审美情趣。“金莲”原是隐私之物,除丈夫之外,绝不示人,可《金莲》一剧,不仅公开展览,而且满台娇娃皆玉笋,当然大饱眼福!武汉京剧团不仅在“金莲”上下功夫,而且在服装、布景、灯光等等综合艺术上,也都趋乎寻常的美化,让满台美不胜收。看了《莲》剧,真有如吃了一桌精心烹制的江南宴席,此生难忘!
作为艺术,它的功能有三:认识的、教育的、审美的。在艺术的一切功能中,审美作用应该是艺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功能。一件作品,如果它虽具有认识和教育的价值,但却不具有审美价值,它就不能被称作艺术品。反之,虽然毫不具有认识或教育的价值,然而具有审美价值,那么,它还是当之无愧地可以称之为艺术品。如在雅典“残奥会”上演的《千手观音》,谁不惊叹她美不胜收?艺术形式征服了人心,《莲》剧具有同样的“艺术效果”。
但是,我这样说,并不是说《莲》剧完美无缺。作为一个戏曲剧目,应当遵循戏曲的“定义”来做,即王国维所说的“以歌舞演故事”;没有“故事”不成戏曲,而成了“金莲展览”。当然,《三寸金莲》是有故事的,但这个故事还没有讲好,关键问题,我认为是形式大于内容,是故事、人物为“金莲”服务,而不是“金莲”为人物、故事服务,似乎一切安排都为“金莲”设置,这样就显得有些情节不合理,有些人物是多余。如新婚之夜丈夫不在新房,公公却躲在媳妇房中看金莲,让人有“爬灰”之嫌;又如她的丈夫是个傻子,拳打脚踢老婆,然后突然一死了之等等。特别是戏剧没有把“金莲”残害妇女之苦的“苦”字做足,而是写到争权夺利、妯娌之间钩心斗角上去,似乎偏离了主题。
我说《莲》剧形式大于内容,而《巴》剧则有些内容大于形式。《巴》剧的故事、人物及内涵思想可称一流的,但它的布景、服装、道具等方面,似觉陈旧,过于简陋。现代观众的审美愉悦,已不满足于“深刻的思想内容”,而是全方位的观赏。戏曲应该说是可以让观众对教育内容、文学、音乐、美术、歌舞等等各门艺术全面满足的,只要我们做到内容与形式并重,把《巴山秀才》的深刻,运用到《三寸金莲》上去,那么,我认为这就真的做到完美无缺了。这就是中国戏曲的独特魅力,集所有艺术之大成,无可匹敌!
通过这两台戏的观摩,对我有什么启示呢?
启示一:题材很重要。一个吸引人的题材,成功可能性就很大,《三寸金莲》是以题材取胜。
启示二:写戏要写人物。没有一个鲜活、特殊的人物,这戏就算不上上品,《巴山秀才》可证。
启示三:一台好戏,需全面关注,从内到外,从一度创作到二度创作,都马虎不得。
2004年—2005年《温州戏剧》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