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婚前性行为很容易造成未婚先孕。尽管当前避孕方法相当普及,避孕药、具很容易得到。但是,多数男女恋人之间的性生活,并不是在从容不迫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是出于一时的感情陶醉和性意识的冲动,缺乏起码的规律性,很难周全、有效地采取避孕措施。造成了未婚先孕的事实,会给男女双方带来震惊、不安和精神上的痛苦,甚至陷入走投无路的困境,对女青年的打击则更大。如果及时地施行早期流产或中期引产手术,虽然还属比较安全,但短时期内毕竟会给当事人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多少带来一些影响。还由于未婚先孕没有法律保障,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其中有的女青年羞于齿口,不敢将真情告诉亲友和师长,采取合理的善后措施。为了掩盖事实,有的不惜冒生命危险,私自土法堕胎,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也有的怀孕后,一拖再拖,没有勇气上医院作必要的产前检查,直到暴露,由于妊娠期过长了,已不能流产或引产。在缺少定期检查和护理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产科问题,母子的健康都会受到很大威胁。
婚前性行为很可能给女青年带来严重的医学后果,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教训并不少见。这是值得记取的。
万一遇上了“第三者”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耳闻目睹这样一种不愉快的事情:一对热恋中的青年,因为“第三者”的插足而骤起风波;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被“第三者”的介入而酿成悲剧。
在爱情婚恋问题上,容不得“第三者”的存在,这是为爱情的独特的辩证法所决定。有人作过形象的比喻,爱的海洋是宽广的,然而爱情的航船却只能搭乘一对恋人,否则就有沉没的危险。假如在你的爱情旅途中,在你与你的恋人之间,不幸地插入了一个可诅咒的“第三者”,该如何正确处置呢?
1.抑怒,认真分析起因
应该说,出现“第三者”的干扰,并不是一件值得惊慌的大事,因为爱情本来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处于社会开放系统之中。即使社会道德水准提高到了相当的水平,不光彩的“第三者”恐怕一时也很难绝迹。所以遇到这种事情,不必过分烦恼,也不要贸然迁怒于你的恋人。倒是需要从对双方负责的愿望出发,理智而又认真地分析一下造成这种不幸的原因,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寻求解决的方法。青年人容易感情用事,采取简单和粗暴的态度,这样做的结果只会推波助澜,损伤对方的自尊心,把爱情彻底吓跑,无异于将你的心上人完全推到“第三者”的身边。
2.不要再疏忽、再执拗
生活中出现“第三者”,总是有其原因的。或许是你与恋人之间的情感太过淡漠,缺乏必要的凝聚力。由于粗心你还没有觉察,他却时时感到不满足,于是就“另谋出路”,寻求新的愉悦;或许是双方之间因为某些小事,发生了令人不愉快的摩擦,大家都不肯主动采取和解的态度,丝虽连,藕已断,遇到了适当的外部条件,他的感情很快就转移了。如果是属于上述这两种情况,而你从内心确实深深地爱着他,那就应该毫不犹豫地采取主动行动,及时地修复你们之间的关系,用你对他最真挚深沉的爱和女性的温柔,温暖他的心。投桃报李,也许他很快就会回心转意,重归和好。“第三者”自然就会不攻自退了。
3.快刀斩红线,宽松对待插足人
当然不可否认,生活中也存在另一种情况,你的恋人本来就不是一个诚实的男子,而是一个朝秦暮楚,喜新厌旧的“爱情专家”,惯于脚踩几只船。他虽然曾对你海誓山盟,这不过是逢场作戏罢了!碰到这种人,你完全可以对他进行必要的批评,同时应当机立断,操起理智的慧剑,干脆利落地斩断维系在你们之间那根退了色的红线。你也不必为之懊恼,倒是值得庆幸,因为你及时地撕下了蒙在伪君子脸上的假面具,避免了一场有可能祸及终身的灾难。而那位爱的亵渎者,自会受到社会道德的公正审判。至于那位“第三者”,也许会自食苦果。
对于“第三者”,你更没有必要与她发生激烈的正面冲突。她完全有可能同你一样,怀着真挚的感情追求一位所爱慕的异性,只是过于疏忽,没有及时地了解到对方已经有了你这位恋人,相信她一旦明白过来,会主动退出这场纠葛;有的“第三者”也可能与你一样,同属于受害者,没有及时识破那些四处筛选的“爱情专家”们的真面目;至于有意充当“第三者”,强行搭乘已经满员的爱情之舟,从他人手中抢夺爱情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对这种人,社会道德法庭是不会轻易地放过他们的。
“第三者”插足之症,虽说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但还是可以预防的,因为“第三者”总是通过“第一者”和“第二者”才能发生作用。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如果恋人双方始终心心相印,情意深笃,神通再大的“第三者”都会碰壁。
天涯何处无芳草
失恋,确实是一件痛苦的事,真好比一个人带着欢乐辛勤酿造,结果得到的是一杯苦酒;满怀希望尽心浇灌,收获的却是一个涩果。它有时甚至能够摧毁当事人对生活的信念。据有的社会学家分析,就失恋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而言,一般女性较男性更深。
其实,遭遇失恋打击的姑娘,没有沉溺在痛苦中的必要。要有克制和战胜自己的力量,从爱情的迷惘中清醒过来,站立起来,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失恋也不全是坏事,它可以引起你理智地进行一番反向思维。你为什么会被抛弃?假如这并非是自己的过错,只因为对方确系纨绔子弟,不讲恋爱道德,见异思迁,这种失恋是值得庆幸的。因为这样的关系即使再维持下去,得到的最多是法律上的夫妻,却无法结成感情上的伴侣,那才是真正的不幸。如果发现是由于自己的某些过失或不足引起的,那也可吃一堑长一智,未尝不是一种有益的生活教训;如果说不上是谁的过错,只不过当初选择失当,客观冷静地分析一下,双方确实缺少结合的基础,早一点解脱也不无好处。
更何况,失恋并不等于爱情的幻灭,失去一个异性的恋情,并不等于永远失去异性的爱情,一个恋人离去了,并不等于再也找不到称心如意的恋人了。天涯何处无芳草,人间终有可恋人。世界上并不存在着天造地设的一对,青年男女的恋爱、结合,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有的咫尺相爱,有的千里有缘。天地广阔,一个人有可能爱的绝不只是一个异性,只是由于其中的某些原因,他才先闯进了你的心中。所以任何人都没有必要非得在一棵不结果的树上吊死不可。
至于有的人总是恋着失去的情人,以为再没有比他更美好的了,这实在是一种错觉,多半是由于情网蒙住了双眼。一旦清醒过来,扯去这层已无价值的痴情罗网,你就会看到爱情之路上的广阔前景。
当然,一下子要完全从失恋中挣脱出来,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尤其对女青年来说。有的社会学家认为,这里也有一个方法问题。首先,必须克服爱情至上的观点。爱情是重要的,但它毕竟不是生活的全部内容,人生更重要的是对理想、事业的追求,是不断的探索。其次,及时实施环境转移。恩格斯在21岁时,曾失恋过一次,感到异常痛苦。为此他就出远门旅游,走到阿尔卑斯山,向着大山诉说内心的痛苦,很快就达到了心理平衡,恢复了过来。最后,尽快地进行感情转移。抱着天涯何处无芳草的信念,以你的真诚的心,重新去寻觅真正的爱情。
怎样看待经济条件
恋爱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婚后小家庭生活是否幸福美满,将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有些女青年在选择恋爱对象时瞻前顾后,考虑得很多。她们除了其他标准之外,还很看重经济条件。这样考虑问题究竟对不对呢?
我们赞美爱情的纯洁,但是也决不能忽视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物质前提。找对象希望对方收入高一点,家庭经济宽裕一点,并非都是可以指责的。男女双方在确定恋爱关系前后,理应对对方的经济状况有所了解,以便谈成后对未来的家庭经济生活有一个大体合理的安排。道理十分简单,只要人类“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理想一天没有实现,一定的经济条件是组织起一个幸福家庭所不可缺少的。因为爱情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单纯精神现象,婚姻也不仅仅是精神和肉体的结合。在今天这种商品、货币还在起作用的社会里,男女双方的结合,同时还是经济生活的结合。每个人都得吃饭穿衣,才能活着。人必须活着,爱情才有所依附。况且生儿育女也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所以,我们并不应该反对青年人在择偶时,对恋人的经济状况作适当的考虑。如果双方的收入不足以维持起码水平的共同生活的经济需要,势必造成婚后生活的种种艰难局面,甚至会影响双方对理想的追求和在事业上的发展。
但是,美好的爱情毕竟是人类的一种富于理性的精神活动。它首先要求的是恋爱双方在精神上的高度结合。一个幸福的家庭主要方面并不是表现在物质生活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精神生活上。仅仅具有丰富的食品,漂亮的服饰,豪华的家具摆设,舒适的住房环境等物质条件,是不能组织起一个美满的小家庭的。所以女青年们在选择自己的恋人时,只能把经济条件放在合适的位置上,不能以经济宽裕与否作为爱情的杠杆,更不能在这方面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如果男方的政治思想、性格品德、身体容貌等方面的条件都较满意,唯有经济条件稍嫌不足,就不应再苛求了。更何况,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一般情况下,只是经济状况是否宽裕的问题,总不至于会造成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日子过不下去的地步。试想,一个物质生活并不宽裕,但两口子双方相亲相爱,精神生活十分充实的家庭,和一个物质生活十分富裕,但夫妻之间的志趣相异,精神空虚,生活无聊,常闹矛盾的家庭,究竟哪一个是幸福的呢?
再说,经济条件的好坏,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转化的。今天党和政府实行的是富民政策,鼓励和允许大家勤劳致富。青年人都有一双能干的手,女青年也应有自强自立的精神,不宜过分依赖男方,要有志气,用自己的双手去营建幸福的大厦,把爱情生活的起点建立在共同创造新生活的基础上。只要双方志同道合,同心同德,努力学习,勤奋劳动,贫困的经济状况是可以改变的。
总而言之,女青年们不应该把改善物质生活的希望寄托在挑选一个收入高,家庭条件优越的对象身上。在择偶过程中,“以钱取人”如同“以貌取人”一样,都是不足取的。经济条件无论如何不能成为取舍或平衡爱情的砝码。
怎样对待父母之命
生活中常常出现这样的矛盾:当一位姑娘自己选中了满意的恋爱对象时,却遭到了父母的激烈反对;父母为她相中的恋爱对象,她却并不满意。碰到这种不愉快的事情时,姑娘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呢?也就是说,怎样对待父母之命?
“可怜天下父母心”,一般来说,做父母的总是十分疼爱自己的子女。他们关心自己子女的婚姻问题,多半还是为子女着想,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和爱情。所以对来自父母的不同意见,做子女的理应冷静地加以考虑和分析,体谅和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尊重他们的意愿。凡是正确的、合理的就加以采纳。父母们都是“过来人”,大多有着比青年人丰富得多的社会生活经验,对于恋爱、婚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问题,往往考虑得比较仔细和周全。不像有的年轻人,容易凭一时感情冲动,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在终身大事上不够谨慎,贸然行事,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兼听则明”,多听听父母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还是有好处的。
但是,尊重父母的意见,绝不等于把自己的终身大事交给父母来主宰。父母的意见也不见得全正确。尤其像我们这样一个经历了2000多年封建社会的国家,封建的思想意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婚姻问题上,封建的家长作风、门第等级观念等,还不时地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起作用。他们过多地从家庭利益出发,较少考虑子女的切身利益。死抱住“父母之命”不可违的旧条文,不尊重子女的婚姻自主权。有的要求“门当户对”,不愿把女儿“下嫁”给比自己门第低的男青年;有的则把女儿当做“私有财产”,想以此攀高门,或是索取更多的财物。对于来自父母的这类错误干涉,做女儿的就不能盲目迁就和屈从。如果过于软弱,唯父母之命是从,不敢稍有抗争,其结果就会失去真正的爱情,悔恨终身。婚姻是男女双方自己的事,理应自己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