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农民军作战的所有缴获,悉数归公;全军人员的给养所需全部供给;有军纪严禁将士私藏金钱财物。史载:“所掠金帛、米粟、珠贝等物,俱上掌家。凡支费俱出自掌家,但报成数。请食不足,则均短之。人不能囊一金,犯者死。”
李自成农民军在崇祯十三年(1640年)入豫前,人马少时不满千,多时也不过数万,给养来源主要向豪绅、富户夺取,破城缴获官府的钱粮物资。进入河南后,农民军对“贪官污吏及豪强富室籍其家以赏军”;强令山寨武装输出钱粮,否则破寨获取。进入河南不久,尽拔豫西四十八寨,获其所积;攻破洛阳,缴获“藩邸巨室米数万石、金钱数十万”,以十分之一赈济饥民,其余用于军需。尽管农民军还有“中州民竟送马骡粮草”,但“每破一邑,众辄增数万”,军需压力还是很大的。
到崇祯十五年(1642年),李自成农民军总人数达到了百万,且不论在各地“赈济饥民”,仅此百万之众所需钱粮物资就数量巨大。这年六月,河南籍明督师侯恂在给崇祯帝的奏疏中,提到了李自成农民军的人数,并对人马需粮作了保守估计:“臣乡自贼中来者,皆言百万。今且以人五十万、马五十万计,人食日一升,马食日三升,则是所至之处,日得八千盅粟也。中原赤地千里,望绝人烟,自兹以往,安所致此哉。”
为实现“取天下”的目标,李自成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这百万之众的军需问题。随着中原会战的不断胜利,农民军在河南、湖北有了基本稳固的占领区,占据和没收了王室、官绅、地主的大量田地,开始实行了民屯和军屯。大顺政权建立后,工政府之下还设有屯田清吏司,领导和管理屯田事务。1959年在北京东城出土了大顺“工政府屯田清吏司契”铜印,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
崇祯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农民军占据豫属河南、南阳、汝宁府四十多个州县,“时丧乱之余,白骨蔽野,荒榛弥望。自成抚流亡,通商贾,募民垦田,收其籽粒以饷军”。
崇祯十六年正月,李永茂在奏疏中说:“有谓占襄阳地土耕种。……又刘(希尧)、贺(锦)二贼,将南阳迤南并西北楼寨庄田,俱已占完者。”
《平寇志》卷六说,这年六月,李自成农民军“欲取江南、河北牛只,屯田宛、叶”。同书卷七还说这年九月,李自成率众拟入关中,“留后营屯种于襄城、郏县”。
史料还载,这年李自成在襄阳时,“盖房扎营,委官种田,有久据之志”。
崇祯十七年(1644年)春,大顺军进入山西大同后,将代府宗室的土地、房产尽行没收。姜壤启本中说:“宗之房屋,尽为贼居。地土庄窝,无一不为贼据。臣于恢复之后,节行司府严查,除从军效力有功将佐,比因钱粮无措,原无厚赏,量给房地住座耕种,用示酬劳外,仍查出贼遗故宗……地一千三百七十余顷,大小庄窝五十八处。”
李自成兵败后,以李来享为首的大顺军余部,仍屯耕山田,坚持抗清,“分据川、湖间,耕田自给”。
为解决大顺军的经济来源,崇祯十六年冬李自成进入西安后,明确提出和推行了向明朝宗藩贵族、封建官吏和富绅、大贾“追赃助饷”的政策。一说仅在北京追赃,就获银七千万两。
追赃主要是获取银两,但也不限于此。如大顺军在北京给“国丈”周奎“坐赃七十万,府第藏什物田产俱没入”。向宦官王之心“追银考掠,搜银十五万余,金银什器缎匹无算”。由此可见,农民军除经费之外,衣物等其他物资的部分来源。
通过采取多种举措,一般地说,大顺军的给养是有保障的,甚至可以说是比较好的。《平寇志》卷六记李自成农民军说:“贼善给养也。贼营百人,止抽二人作精兵,安坐以听给养,子女玉帛,尽厌其求。我以一兵为一兵,贼以数十人养一兵,无怪乎贼之踊跃也。”
史料还说有的农民军能够“甘食美衣”。崇祯十六年四月,朱翊辨在奏疏中说:“贼(农民军)有食,而兵(明官军)无食,事势若此,宁不为之寒心。”
《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八有载:大顺军“百万合营,不携粮,随掠而食。饱则弃余,有断食断盐数月者。”此说显有夸张,在战争紧张或受困时,食物短期缺乏应当有之,不会数月断食。
《绥寇纪略》卷八记,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农民军规定:“愿从军者,月食四十金,敢为将者倍之。”这说的是人员月伙食费标准,月银士兵四十两,将领八十两。如果所记不误,这个标准是比较高的。
《平寇志》卷四说,崇祯十四年二月,李自成在洛阳“设伪官,以书办邵时昌总理城守,……贼整兵而去,时昌募人为兵,月给银五两”。从其他史料知,李自成农民军将士没有月饷。《平寇志》未言明这五两是伙食银,可能类似现代军队义务兵的津贴费。此银李自成的洛阳守兵有,其他部队未必有。邵时昌率兵守洛阳时间很短,士兵的这种待遇存在时间也许不长。
(三)部队住宿、军事运输和医疗保障
多种史籍提到了李自成农民军的住宿情况。如《明史·李自成传》说:“过城邑不得室处,……寝兴悉用单布幕。”《明史记事本末》卷七十八、《平寇志》卷六同载:“虽拔城邑,不听屋居,寝处布幕,弥望若穹庐。”
《明季北略》卷十七《李自成陷归德》条可证以上记载属实。崇祯十四年(1641年)三月十七日,“贼入,将城拆毁,悉为平地。贼营延亘六十余里,上以白布覆幕,望之如荼,使百姓担百货入营中。此归德难民所述”。
“布幕”就是帐篷。农民军之所以不居屋室,而住帐篷,原因不外有三:一是入城居住扰民,容易违犯群众纪律;二是部队太多,没有足够民房可居;三是入住民房,部队过于分散,若有敌隋,不利于迅速集中兵力抵御。《流寇志》卷七说,“攻陷城邑,不敢屋居”,原因就在于此。
农民军还住“窝铺”。转营时,“打窝铺者”先行,以便早到准备宿处。李自成攻打开封时,有部队就在城外土堤上“安立窝铺”,这种窝铺,可能是挖土成坑、成窑,或搭木铺草,勉强容身歇息的简陋住处,在转战和宿营攻城期间临时休息用。
李自成在襄阳建立政权时,也开始建设房屋。史载,他“……到襄阳,盖房,伪名昌(倡)义府”,“盖房扎营,委官种田”。
李自成在襄阳居住时间不长,进入关中后,忙于战事,未建营房,政府用房也很少建。
大顺军进入北京后,李自成人居皇宫,高级将领各居勋戚府第。如“刘宗敏据都督田弘遇第,李过据都督袁佑第,谷可成据万驸马第,田见秀据曹驸马府,李岩据嘉定第,官抚民据勋卫常守经第。”有些部队则住民房。李岩“疏陈四事”之一就说:“各营兵马,仍令退城外守寨,听调出征,不宜借住民房,恐失民望。”营兵住民居,易生事端,实际发生了不少违犯群众纪律的事,的确有失民望。大顺军之前“虽拔城邑,不听屋居”,到北京后部队却住民房,这是李自成的失策之处。
李自成农民军的人员和物资,主要用牲畜运输。
《平寇志》卷六记载:“流寇以马为家,……所乘止骡,其马不轻骑,留为战用。转营时,惟以妻子牵之。衣服、妇女、器械等项,各载以驴,团聚同行。”“营兵不许多携带辎重。银两皆以小厮系于腰,乘以骡畜,只五十两为率,恐压牲口,且不轻便也。”精兵因有司牧、司柴、司庖、司器械等不下二十人,可以自带各类物资,所以不再配给驮载马骡,所谓“其驮载马骡不与焉”。《庐忠肃公集》卷四亦说:“贼……老弱妇女,皆有骡驴。”
农民军马最多,乘骑主要用马、骡,运输物资主要用驴、骆驼,也用车。《流寇志》卷十二说,崇祯十七年四月十一日,大顺军将明廷库金和拷讯所得,“括骡车数千辆,马、骡、櫜驼数千匹,装归陕”。十四日,“大驱马骡三千,橐驼一千,驮载辎重归陕。遣罗戴恩将亲信万人监之”。可见农民军有时用于运输的人员、牲畜是很多的。
农民军大量使用牲畜,原因是得之容易,用之方便。在湖广多江地区,也用船只运输兵员、物资。这方面的史料较多。
农民军转移战场,或有追兵需要迅速撤走时,为轻装行进,往往将粮物弃之不带。“百万合营,不携粮,随掠而食,饱则弃之”,就反映了这种情况。如农民军第二次攻开封撤围时,留下的粮食有三尺厚。李自成撤出西安时,为免资敌,把不能带走的粮食物资令田见秀焚毁。
李自成农民军的医疗保障情况,史料涉及很少,但从一些零散的记载中也可窥知基本情况。
农民军都有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张献忠农民军有医术精湛的陈士庆,人称“老神仙”。李自成农民军中的军医,史籍记有姓名的只有一人。《绥寇记略》卷九、《后鉴录》卷五、《设闻续笔》卷一记为尚纲,有的书记为尚纲。《流寇志》卷五载:“纲为贼所得。贼得医者辄不杀,纲尤亲幸。”可见李自成对医务人员的重视。
李自成农民军战事频繁,战伤人员很多,医疗任务很重。大战之后,农民军总是想方设法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点医治。崇祯十五年正月,农民军第二次攻开封未下,撤围时找到大量方桌倒置当担架,将2873名重伤兵先行向朱仙镇转移。同年,农民军冢头之战获得大胜,十月继破南阳后,“招冢头散亡伤夷,三月乃起”。
崇祯十六年冬,李自成回到故乡米脂期间患病。负责城防的冯起龙到李自成军中联络,给城中写信说:“速请医生一人来营,有所诊视,毕、惠两君择其一可也。”这不说明李自成不带随军医生。一般地说,军医长于外科手术,时无战事,许是李自成患了内科疾病,故请当地名医。但也说明,农民军还是缺乏医术全面的医务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