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粮食收购
公粮征收农业税以征收谷物为主,称为公粮。由粮食部门统一征收后,向财政部门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公粮摊入农户的责任田。1985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后,定购任务中包括公粮和购粮。公粮征收任务,随定购粮一同下达,逐户落实。粮食入库时一并缴纳,以先公粮后购粮的顺序征收入库。1986~2000年,瑞金市公粮入库4544.31万千克(贸易粮),均在夏季100%完成。
合同定购定购粮实行一年一定。1986年,根据省政府《关于粮食合同定购的通知》精神,调减瑞金县合同定购稻谷143万千克(稻谷),实际任务为1050万千克(贸易粮)。对合同内售粮农户,实行优惠政策,每交售50千克稻谷奖售平价标氮1.5千克,50千克大豆奖售标氮3千克,并辅以价外补贴及优先贷款等办法。当年贸易粮入库1356万千克,超额完成征购任务,其中谢坊、壬田、日东、武阳、九堡、叶坪等乡镇和日东场一季超额完成全年粮食定购任务,评为江西省“夏粮收购先进单位”。
1987年,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早籼稻每50千克17.09元,晚籼稻17.60元,并提高“三挂钩”(即按农户交售定购粮的数量与供应平价化肥、柴油;按农户定购合同的价款与预付20%的收购定金相挂钩)奖售标准,是年4月1日起,每交售50千克稻谷供应平价标氮5千克、柴油1千克。同时,按农户定购合同价款的20%预付定金,当年在早稻受灾减产的情况下,仍一季完成全年合同定购任务。
1988~1990年,省政府制订粮食购销包干政策,一定3年,任务不变,3年统算。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相应提高了收购价格,早籼稻每50千克22.10元,晚籼稻每50千克22.80元。瑞金县连续3年领先完成定购任务并涌现售粮1万千克以上的农户1户、5000千克以上的农户10户。
1991~1992年度,继续实行粮食包干政策。坚持定购任务不变、地方附加5~7%的定购机动指标不变、对农民实行“三挂钩”政策不变,国务院决定自1992年4月1日起,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早籼稻每50千克24.50元,晚籼稻每50千克27.50元。国家通过稳购、压销、调价、包干,缩小粮食收支缺口,逐步解决粮食购销倒挂,使粮食流通领域走向健康发展轨道。
1993年,国务院决定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采取经济契约形式同农户和生产单位签订粮食收购合同。是年4月1日起,瑞金县执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和价外加价政策,每50千克定购粮供应平价标氮8.5千克,补贴柴油差价1.05元。当年,全县粮食入库957万千克(贸易粮)。
国家定购1994年,国务院决定粮食收购由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江西省确定定购价每50千克早谷43元、晚谷53元。是年,瑞金市完成国家定购粮1314.3万千克(稻谷)。
1995年,定购粮实行价外补贴,在国家定购价的基础上每50千克稻谷由财政补贴10元。全市各乡(镇)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责任,夏粮一季完成全年入库任务。
1996年,省政府决定再次提高粮食定购价格,每50千克早谷收购价升至67元、晚稻75元,购粮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向农民打白条。
1997年。粮食市场疲软,调销困难,仓容不足。粮食部门千方百计挖掘仓储潜力,坚持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不压级压价、不打白条、不收人情粮,定购任务外余粮,按保护价敞开收购。
1998年,国务院颁布《粮食收购条例》,顺应市场,适当浮动粮食收购价格。是年,瑞金市定购任务调减为842.7万千克(稻谷),并适当调低收购价,早籼稻每50千克57元、晚籼稻64元。是年,夏季完成全年购粮任务的40%,其余部分秋季完成。
1999年,国务院决定实行定购价与保护价并轨,普通早籼稻每50千克为56元、晚籼稻56.26元。全年完成定购粮590万千克(贸易粮),占全年任务的101.7%。
2000年,国务院决定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早稻收购不搞国家定价,由购销企业根据市场价格定价,收购的早稻不纳入超储补贴范围,收购资金以销定贷、以效定贷。收购指导价,早籼稻每50千克32~34元、晚籼稻56元。对列入国家保护价收购的晚籼稻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全年共收购定购粮391万千克(贸易粮)。同年4月,根据省粮食局赣粮字[2000]5号文件精神,瑞金市粮食部门按国家保护价收购国家专储粮1500万千克(稻谷),屯聚国家储备库。
粮食议购1986年开始,议价收购粮食与合同定购入库同时进行,先定购后议购,以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粮食议购任务一般由政府下达,由粮食局下属粮管所组织收购。1988年1月1日,议价粮管理权限下放到县,价格由各县粮食局、物价局组成的粮食价格协调小组确定。省粮食局下达指导计划,实行统一收购,综合平衡,分级管理,自主经营。1991年后,由县粮食局自行确定收购计划,价格随行就市,早稻、晚稻价格有别,但不搞等级差价。1992年4月1日起,稻谷退出合同定购,实行议购议销,当年收购议价粮2293万千克(贸易粮),是历史上议购最多的一年。同年4月,粮食议购开始执行国家保护价政策,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1994年瑞金粮食市场收购价每50千克晚籼稻66元。当年收购议价粮1041万千克(稻谷)。1997年,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的通知》,是年,议价收购比较困难。2000年,执行国务院关于从新粮上市起,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决定,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1986~2000年,全市共收购议价粮14602.9万千克(贸易粮)。
(第二节)食油收购
油脂定购实行料、油兼收。收购油料退还油饼,执行省粮食局和省物价局确定的收购价。1986年后,几度调价。1988年菜油定购价格每50千克148.40元,实际收购价为175元。1989年4月1日起又调高10元。1990年每50千克菜油定购价207.40元、花生油231元、茶油235元。1991年国家规定,农户每交售1千克茶油,由粮食部门补贴6千克稻谷指标。1992年起,取消油脂定购,实行市场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