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货币发行与流通
流通币1986~2000年,瑞金域内市场流通货币为第三、第四和第五套人民币。1996年3月1日起,第三套人民币只收不放。
流通纪念币1996~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除金、银币以外的可流通纪念币共36套44枚,纪念钞1套1种。包括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领袖人物诞辰纪念币和国际和平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四十周年、第十一届亚运会及中国珍稀野生动物大熊猫、金丝猴、白鳍豚、华南虎、丹顶鹤、杨子鳄、褐马鸡等系列纪念币;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等纪念币。均与同面额纸币等值流通,发行数量少,持有者惜为珍宝收藏,市场少见流通。
货币流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金融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货币回笼速度加快,季节性差异明显缩小;货币向城镇流入日趋明显。瑞金是赣闽边际重镇,闽、粤、赣边物资集散地,货币随着商品流通、文化旅游和劳务输出等渠道流入境内。1996年末,全市银行货币回笼5636万元,比1986年增加9倍。2000年,全市银行货币回笼7506万元,比1996年增长75%。
(第二节)货币管理
票面结构调整1986~2000年,瑞金市场货币机构出现大面额(壹佰元、伍拾元)货币数量逐渐增多,比例增大,中档面额货币居主导地位,小面额(贰元以下)货币所占比例缩小,硬币沉淀数量增加等现象。人民银行对市场流通货币的票面结构进行多次调整。1994年,顺应昌厦公路建设对大面额现金的需求,市人民银行适时调入伍拾元、壹佰元大面额人民币,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满足市场需要。1995年,出现小票供应紧缺。市人民银行采取措施解决供应矛盾,做好正面宣传,消除人们不正常疑虑和惜用留存思想;根据商品流通的客观情况搭配主币和辅币流通比例;组织“小票”回收,加强服务,方便群众。
人民币防假、反假1986年以后,伪造人民币案件有所发生,20世纪90年代案件增多,防假、反假人民币工作已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任务。市人民银行利用媒体加强人民币常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假币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银行工作人员对反假的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培训单位财会人员。与此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增强打击假人民币犯罪活动的力度。1993年,共收缴各类假人民币105张,计2250元。1995年,收缴假币150张,计12000元。1996年5月,市人民银行组织市属各金融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假人民币宣传周”活动,抽调人员上街宣传防假、反假人民币知识,向群众散发宣传单9500份,接受防假、反假人民币咨询1万多人次,当年收缴假币231张,计16500元。
(第三节)现金与金银管理
现金管理从1986年起,集团单位不断增多,而且保留现金环节增多,使用现金范围扩大,库存现金上升。加上城乡居民生活提高,持币量增加,从而使社会现金流通量不断扩大。尽管县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加强现金管理,控制集团购买力,建立大额支现批准登记制度,每年多次检查单位现金收支和库存现金,但1988年货币回笼仍大幅下降,全县回笼货币683.1万元,比上年少回笼565.1万元,下降45.3%。1994年,基本控制货币回笼下降的局面,当年全市回笼4043万元,比上年增加3857万元。1996年,市人民银行核发单位现金结算卡483份,控制现金投放,确保全市货币回笼计划的完成。当年全市回笼货币5636万元。2000年,全市回笼货币7506万元。
金银收兑管理1986年以来,金银收兑工作由赣州地区人民银行经营,黄金收兑量时多时少,而银元收兑量趋减为零。1993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现行的黄金收、售固定价格改为浮动定价,按低于国际市场10%的水平来制定价格。1993年,每克黄金价由48元提高至96.46元,1995年下调至92.72元。1996~1998年,逐年分别下调为每克90.49、88元、82.35元。1994年8月24日,将白银收、售价格改为浮动方式。当年白银收购由每克0.85元提高到每克1.33元,1995年下降到每克1.25元。1996~1997年下降为1.17元,1998年回升至每克1.19元。
规范金银加工市场1986年起,瑞金城内陆续开业多家金银饰品加工点。1994年,市人民银行对全市个体金银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对14户金银加工点颁发了“经营金银业务许可证”。1995年,打击无证无照加工金银,市人民银行组织人员对全市金银饰品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对3处无证加工点予以取缔。1996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市人民银行每季组织清理金银加工市场。共取缔无证照金银加工点6家,收缴加工工具53件,白银样品87.94克。1999年,加大金银市场的监管力度,要求加工点挂牌经营,遏制无证加工金银现象。
(第四节)宏观调控
再贷款人民银行利用再贷款调控辖区信贷资金投向、投量和信用总量。1987年,再贷款业务由省下放到县,由县人民银行直接向各专业银行发放再贷款。1989年,全年累计对专业银行发放再贷款1715万元,比上年增长261.9%,保证了全县工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需要。1989年,发放再贷款6674万元,收回5701万元,增强辖区内专业银行信贷实力。1991年,累计发放再贷款12636万元,收回9010万元,年末余额8571万元,占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46.8%,保证了生产、流通的资金需要。1992年,累计发放再贷款17062万元,及时解决重点资金需要。
1993年7月1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工作职能逐步转移到协调、管理、监管等工作上来。再贷款权上收,县人民银行管理的再贷款按规定逐级上划总行。县级人民银行只发放日拆性(期限20天以内)再贷款。
存款准备金为确保各专业银行支付存款能力,国家规定,按各专业银行的各项存款期末余额的7%至12%的比例,向人民银行按月缴存存款准备金。农村信用社也按约10~15%向农业银行缴存。1988年7月24日,针对上半年出现货币投放过多,贷款增加过盛,储蓄增长缓慢等情况,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严格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提高存款准备金比例(由原12%或7%提高到13%)。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分别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
备付金为确保国有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增加资金清算和支付能力,对金融机构实行备付金(业务周转金)管理。19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备付金率为各项存款总额的6~10%,中国农业银行为7~9%,中国建设银行为5~11%,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备付金率为7~12%,城市信用社最低备付金率不能低于5%。市人民银行建立备付金率报表报送和考核制度,配备人员进行专项监控考核。
资金市场1987年,县人民银行开始跟踪资金拆借情况,设立资金拆借台帐,提供资金余缺信息。当年各专业银行共拆出拆入资金46笔,金额5780万元,其中跨系统4笔,金额430万元。较好的解决了当年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1990年,县人民银行加强对资金市场的管理,组织人员对拆借资金进行稽核检查,纠正不合理的资金拆借。1992年以后,瑞金金融系统资金相对宽松,资金拆借逐步减少。
利率1987年,全国物价在连续三年上涨的基础上上涨了7.2%,1988年一季度继续上涨,银行存款滑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88年9月1日起调高存、贷款利率。1989年2月21日又调高存贷款利率,以控制需求,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衡和稳定发展。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4月15日、8月21日和1991年4月21日先后三次调低存款利率,1990年3月21日和1991年4月21日连续二次调低贷款利率。
1993年,国民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快速增长,总需求急剧增加,社会信用总量规模扩大。1993年5月15日和7月11日两次调高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调高1.19和1.3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平均上调0.82和1.38个百分点。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关于不准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存、贷利率的十项规定》。县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执行的监管检查,贯彻利率政策。
1995年,抑制通货膨胀,控制固定资产投资,中国人民银行于1月1日和7月1日先后两次调高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均为0.24个百分点。人民银行开始尝试建立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中心环节的利率调整联动机制,以改进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方式。
1996年后,国民经济发展出现“低通胀、高增长”的良好局面。是年5月1日至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7次降低存、贷款利率。2000年,存、贷款利率未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