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488100000004

第4章 附录一 分裂国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为分裂国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组织既包括预备过程中的组织,也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所谓策划,是指为分裂国家而暗中密谋、策划,实际上是处于一种犯罪预备的状态。所谓实施,是指已经着手,个人或有组织地将策划的内容付诸行动。组织、策划、实施是分裂国家行为的不同形式及发展阶段,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度不同的实行行为。所谓分裂国家,是指破坏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动乱,搞民族分裂,破坏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二是搞地方割据,另立伪政府,抗拒中央的领导,破坏国家的统一。破坏国家统一是分裂国家的一种特殊形式或结果,分裂国家则是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手段。分裂国家的手段多种多样,不论此种行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事实,就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但在实际中,实施这种行为的,一般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的野心家、阴谋家和反动的民族主义者。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二、认定

(一)本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的行为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组织、策划、实施的行为,但它们的直接客体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统一,后罪侵犯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另外,它们的主观方面也是不同的,本罪的目的是分裂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后罪的目的是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的行为与颠覆政权的行为是不尽相同的,国家被分裂,但政权依然存在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反过来说,政权被颠覆了而国家没有分裂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

(二)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背叛国家罪危害的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这一客体的涉及面远比本罪的客体广泛的多。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统一,国家主权和安全没有落入外国人之手,因而与勾结外国、使国家主权和安全落入外国之手的背叛国家罪是不同的。但是国家统一这个概念,并不完全等于领土完整。国家没有统一,也可能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了,也可能领土不完整。因为国家统一是对内而言的,领土完整是对外而言的。另外在客观行为方面,两罪也是不同的。本罪不以勾结外国为要件,后罪则正好相反。总之,本罪与后罪的关系是内乱与外患的关系。

(三)本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

虽然两罪都实行了煽动行为,方式也基本相同,而且同属一类犯罪,但它们有如下主要区别:一是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同,本罪是煽动分裂国家,即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后罪是煽动覆灭现存政权,另立新政权。二是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不同,这一点从上述区别中即可看出。三是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统一,后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及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主要是各民族感情和爱国主义的问题,后者主要是政治理想、政治信念的问题。

(四)本罪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的界限

一是客体不同,本罪客体属国家安全的范畴,后罪的客体则是民主权利的范畴。二是行为内容不同,从两罪的罪名中就有明确表现。三是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成立必须具有分裂国家的目的,后罪的成立不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四、处罚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进行分裂国家犯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依第103条规定从重处罚。

本条中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其他参加的界定首要分子,是指在这种犯罪的集团中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罪行重大的,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罪行比较严重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积极参加的,是指除首要分子和罪恶重大的以外的,参加犯罪活动比较多或比较积极主动的犯罪分子。

其他参加者,是指除上述几种情况以外的一般参加者,其中包括被胁迫、利诱而参加的人员。

本条对上述几种犯罪分子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

在其他参加的中,并不一定是对所有参加者都可依本条规定定罪处刑,其中虽是参加者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未起到什么作用,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据本法第103条规定可不认为是犯罪。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2.相关法律和决定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8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下列行为属于《国家安全法》第4条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3)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4)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30号)。

第一条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或者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10.20 法释[1999]19号)。

第一条《刑法》第300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第七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03条、第105条、第1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第九条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并已退出和不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

《刑法》第106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安全法》第25条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骗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的,不予追究。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同类推荐
  • 医疗损害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

    近年来,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日渐成为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如何正确地处理各类医疗纠纷,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由于《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施行已久的医疗侵权纠纷二元化处理模式,医疗侵权责任不再按照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区分,而被《侵权责任法》统称为医疗损害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一(下册)(第二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一(下册)(第二版)

    本书所选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作为本书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 和谐社会视阈下居民与大学生社区意识研究

    和谐社会视阈下居民与大学生社区意识研究

    社区是社会的构成单元,社区的主体是居民,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社区意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居民和大学生社区意识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动力和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本书主要论述了和谐社会视域下居民与大学生社区意识研究等问题。
  •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商法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商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根据多年经验预测的目前复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学科所需的法律规定。
  • 金融市场典型案例法律研究

    金融市场典型案例法律研究

    本书选取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四大金融市场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及其法院的判决进行介绍,从法律的层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热门推荐
  • 天痕之索

    天痕之索

    六十年前,来自宇宙之上的降临,世界的秩序混乱了。五十年前,政府的谎言与掌控了生存的必要条件,彻底巩固了权势。四十二年前,在谎言之中为寻求真相,百名奇人义士集结,宫就此诞生。三十三年前,宫凭借强大的力量与其成员的智谋迅速崛起。二十六年前,宫更加空前的强大,成为唯一的紫色组织,使政府军畏惧,政府军开始对宫进行全面战争。十年前,宫最终在政府军的打击下覆灭,最初的百名建立者七十二人死亡,二十八名失踪,宫就此解体,一代神话陨落。破碎的秩序,政府的谎言,天痕的真相,宫的理念,覆灭的神话背后,失踪的二十八名理念塑造者,四分五裂的世界,还未终结的战争,世界的‘根源’。
  • 豪门恶少追前妻

    豪门恶少追前妻

    陈凡在冷家得到了照顾冷轩起居的职务,陈凡是一名大学生,父亲对她不如妹妹,17岁将她逼上走上了他学会自立,在冷家受冷父冷母的疼爱,后来贴身侍女成为冷轩妻子,冷轩与秘书张瑶碟有私情,对长夜不归家,对陈凡不理不睬,冷轩的复仇计划结束后,冷轩与张瑶碟订婚之后发现自己爱上了陈凡,开始了追妻计划。
  • 旧纸伞

    旧纸伞

    一个短篇集,平常练手的短篇《旧纸伞》《上场下场散场》《傻子》
  • 爱豆真的会发光

    爱豆真的会发光

    【新文已经开啦~】[文案]海市商业巨头苏氏富可敌国,小公主苏糖另为超人气作家酥糖,进军娱乐圈,不仅成了歌舞小天后,还意外成了男神的工作室签约新人......-祁淮泽二十六岁生日趴,规模很大,许多媒体以及几乎所有老粉都到场。苏糖受邀作为压轴嘉宾出场和祁淮泽共音,结果全场毫无预兆地陷入黑暗,一道光束突然打到她头上。她愣愣抬头。那颗她一直追着的星星,站在舞台上,男人模样清冷俊美,语气却很温柔:“正式介绍一下,这位不是我的粉丝也不是什么特邀嘉宾。”“在这里,她是我——”祁影帝对着无数闪光灯,笑容是前所未有的幸福:“喜欢了很久很久的女孩。”“......”苏糖傻眼。当晚,微博瘫痪。【为了追星丢掉老本行专门跑龙套和爱豆同一剧组软萌歌舞小天后】x【外表冷如冰山实则闷骚暗恋多年小萌妹的超帅顶流影帝】大概是个披着娱乐圈皮的怀恋青春小甜文,超沙雕,男女主颜值在线,身心干净,请准备好跳坑吧!*女主软萌超可爱*男主颜值担当*男女主皆富大概就是女主装穷怕伤男主自尊心,结果男主本身就是在娱乐圈混不好就回家继承千亿家产的太子,真太子真公主,嘿嘿,欢迎入坑!
  • 灵炼无双

    灵炼无双

    灵修一路,枯骨无数。强者之巅,血雨腥风。胸怀强者心,怎能沉沦。被认定为变异废物的少年,得上古传承闯向那群雄荟萃的世界。
  • 党的光荣历程

    党的光荣历程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1921年,它的产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是近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及人民革命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
  • 凌天升级系统

    凌天升级系统

    (本书暂时停更)若天要与我为敌,我定逆天而行,系统在手,管你什么圣子,圣女,通通跪下唱征服,我必凌驾于天之上!
  • 魔武变

    魔武变

    莫名其妙的穿越,万年单传的职业,刻骨铭心的爱恋,跨越生死的修炼,铭记一生的仇恨,看主角如何以最垃圾的职业走向成神之路!!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都市神魔传

    都市神魔传

    自从被仙帝看中赐我神力,我不再是学校里给大哥们交保护费的马仔了!我乃天下会会长,仙界第一神将,黑白通吃,剑斩群魔!看我现在威风?大哥都是从小弟过来的!不跟你说了,市西酒吧有人砸场子,市东那边儿魔族又出动了,我得忙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