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着她离去的身影,浅浅地说了句“再见。”双手也不再撑头,从抽屉里拿出厌世像以前一样,痴痴地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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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孺宥斯·古辉,是一个半孤儿,因为我有家人,可是他们死了,在我六岁的时候就被杀害了。
我还记得那天,闯进我家的黑衣人,一看见我,就把我扔到了房顶。在房顶上我听了瓦片碎裂的声音,我不敢动,我怕我一动,身后的瓦就碎了,自己也因高空坠落而死。
可是粗糙的瓦砾让我的背好痛,我感觉就好像有刀子在我的背上不停歇的割着。在这一刻我感觉自己好像看到了死神,他拿着一把长柄镰刀要朝我挥过来,我害怕地闭上了眼睛,而然预计的痛苦并没有出现,我听见了一个女人的声音“你弄错了,今晚,他不死。”
然后那个死神很可爱地歪了歪头,似乎是琢磨那个女人的话是否具有真实性,很快死神点点头表示自己知道了,离开了。
那时天上的颜色很黑也很浓,稀稀拉拉的星星也不怎么发光。
地上的杀戮还再继续,我不想看,也不敢看。
天将破晓,他们才离去,我原以为他们会放火烧了这里。然而并没有,他们派重兵把守,我不能出去,旁人也进不来。
等我从房顶上下来的时候,我觉得自己的眼睛好疼,自己就像一个色盲一样只能看见红色,而其他的颜色却是那么的苍白,黯然失色。
自那以后,我的生活就变得是单调,血腥了。吃生肉,喝人血这些是十分日常了。
为什么没有人来救我啊——,我也曾恨过,怨过,也像平常人一样想过自杀。可自杀的时候,那个女声总会出现劝我,我不明白,为什么,为什么连死都不肯,我累了,上一辈的事情跟我没有关系,我也不想追究了。可是为什么还不肯放过我,我明明是个孩子,凭什么要我背负这些,我就只是一个孩子啊——
后来啊,我亲眼看见从那一堆尸骨中长出了一朵巨大的花,她很美,可也很丑,很臭,但她是唯一的除我以外的生物了。
一天夜里,我察觉到有人来了,我悄悄地跟在他们身后,原来是小偷啊,我真的是搞不懂他们,明明有手有脚,为什么还要这样?看来帝国的治安很一般啊,竟然会有人为盗,唉——。
我这是怎么了,怎么还多愁善感起来了。呵呵,这种情绪根本就没有用,留着干嘛,或许我可以借助他们离开。
就这样,我一直跟着他们,来到了一个很奇怪的地方,路过的外商人说这里是格沃兹野小镇,但不知道为什么,原住民们对我的敌意很大。
我跟着小偷到了他们的家,我知道我的行为不对,可我没地方去,而他们不是已经不问自拿我的东西了吗?那些东西就当做住宿费吧,应该够了。
我去跟他们打招呼,他们却一脸惊恐地看着我,想把我赶出去。可当我说他们拿了我的东西时,却好生招待了我。好奇怪呦!
我在他们家住了下来,他们对我也还挺好的,但他们的大儿子康斯坦丁诺斯·艾伦给我一种很奇怪的感觉,他总是要用那种异样的眼光看我,令我感到很不舒服。
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了,他们对我的态度也跟着变了。在外人眼里,他们总是从容我的各种行为,可是呢,哈哈,哈哈——,好好笑啊,在家里,他们恨不得杀了我,可他们不敢,他们后悔当初的偷盗,可是已经晚了,因为他们可是大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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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十四岁了,在我的身边发生了很奇怪的事情——我可以听懂并跟动物说话。同时我也见到了那个总是“救”我的女人,她叫旳迩锡娅·星莱,是神明,救我因为我是她好友的孩子。
在她的帮助下,我学会了魔法,但却不能对小镇里的人使用,因为有契约的约束。不过后来,我成了小镇的主人。
我在小镇的中心悄咪咪的开了一家店——无人展览馆,很受当地人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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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啊,我明明二十岁了,可为什么还是十四岁的样子,不过看着还挺顺眼的嘛!自己长得还是很好看的,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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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遇到我一生的挚爱——厌世,尽管她是朵花,可我并不在意这些,只要是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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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我终于报仇了,当年的人终于都被我杀死了,我终于解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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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关于主人孺宥斯·古辉先生的事情到此也就结束了。花了很长的时间去写这个,终于写完了。这章里面有续写,独白与日记,各位好好享受吧!!
(感觉好像在七月不能完结诶!算了,听天由命吧!!)
各位,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