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的含义及构成
(一)资产负债表的含义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金融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顺序,把金融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并对日常会计工作中形成的会计信息加工整理后编制而形成的。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如下信息:金融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并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数量和结构;金融企业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以及偿债后属于投资者的权益状况;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合理性;金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银行的财务弹性和财务前景。
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负债表是一个时点报表。时点报表有三层含义:不同时期的时点报表相加是没有意义的;时点报表中的每一个数字都是某个时刻的数字,很可能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而发生变化;既然是某一个时刻的数字,它同时也意味着这些资产和负债是代表银行目前所拥有的、未来可以使用的资产和目前所承担的、未来要偿还的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资产负债表由表头、表体和附注三部分组成。其中:
表头部分列示报表的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和货币计量单位等内容。
表体部分是根据“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平衡式,把银行某一特定时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适当排列而成。
附注部分是为了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所作的解释。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及排列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可以分为三大类:资产类、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类。三大项目又称资产负债表的要素。《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贷款六个项目;负债分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等项目;
所有者权益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
资产、负债各个项目可根据需要分为若干子项目。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排列方式
1.流动列前法。按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由强到弱或偿还期限由短到长顺序排列。其中,资产按流动性的大小进行排列,流动性强的在先,流动性弱的在后;负债按偿还期的远近进行排列,近者在先,远者在后;所有者权益则按永久程度的高低排列,永久程度高的在先,永久程度低的在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流动列前法,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将所有者权益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固定列前法。资产负债表项目按共同的分组,各组中各项目的排列应按固定列前的顺序进行。
三、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一)账户式资产负债表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指按“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会计恒等式,把资产负债表分为左右两方,将资产项目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左方,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右方,左右两方总额相等。
(二)报告式资产负债表
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是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上下垂直排列而成。
四、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可根据需要进行设定。一般来讲,可以设置: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减值准备明细表、存款明细表、贷款风险分类明细表、逾期贷款明细表、呆账准备明细表、贷款期限明细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在建工程明细表、无形及其他资产明细表等。
五、比较资产负债表和共同比资产负债表
(一)比较资产负债表
比较资产负债表是趋势分析中经常用到的一种报表形式,是将两期或两期以上的资产负债表进行排比,以揭示和反映金融机构各期财务状况变化的方向和幅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比较资产负债表一般有两种格式:一种只是将连续若干期的报表金额按相同项目逐项罗列出来;另一种则是在表上增设“增减”栏或“趋势”栏,计算各项目增减的金额及其百分比和相应的趋势比率,以反映金融机构财务指标的横向变动趋向。
使用比较报表进行分析时,应该特别关注相关指标的可比性,看看是否存在因会计政策或会计处理方法变动而影响了报表中某些项目前后各期的可比性。
(二)共同比资产负债表
共同比资产负债表,是指某一财务指标中列示各组成项目占其总额的百分比,即构成比率。共同比资产负债表是将本期和上期或前几期的资产负债表按其结构百分比进行排列,以反映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相互间垂直或纵向的关系及内部整体构成情况变化的一种报表。它是对比分析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的另一种表格式方法。
如果把比较资产负债表看成是对金融机构报表有关项目进行的横向对比,则共同比资产负债表则可理解为纵向对比或结构对比。
共同比资产负债表也有两种格式:一种是直接计算各种共同比并以表格方式加以罗列;另一种则是在表格中增设“增减”栏,将计算出的共同比进行增减和趋势比较。
六、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原则
资产负债表一般是根据有关科目总账和分户账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在编制时应注意:不能将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相互抵消,对于银行经营过程中的应收应付应分项列示。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不能相互抵消;一些备抵账户和附加账户,必须与相关账户对照并列示,列示出其总额和净额;对于1年内到期的资产和负债,在编表时应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