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作为一名职工代表,首先要明确这些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作用。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代表的权利是: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二、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代表的义务是:(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三、正确认识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正确认识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概括起来,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一)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和保证,另一方面,义务是实现权利的基础和途径。所以,每一位职工代表,不仅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还要以国家主人翁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如果只要求职工代表尽义务,不给职工代表充分的权利,或者只强调行使权利而放松义务的承担都是不对的。为此,作为职工代表,要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能强调一个方面,忽视另一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要把二者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严肃性是指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它体现了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既受法律的制约,同时也受法律的保护,职工代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现实性。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从我国企业现实情况出发,以企业民主管理实践为依据制定的,具有现实可行性。它与现行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实现,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