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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打工仔吐血死亡(1)

香港老板指着我尖叫:“你是记者”!

1998年4月1日,我和邓世祥在广州王圣堂暗访死里逃生后不久,我们又一起共同经历了一场轰动羊城和港澳的新闻官司。这就是广东省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象官司。

1997年5月29日《南方都市报》头版发表了由我和邓世祥共同采写的题为《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副标题为《鲜血染红了8岁小朝林的校服》)的报道,将一起“六一”儿童节前发生在广州市海珠区金雁小学的女教师伤害小学生的严重事件曝光。谁知,此稿子却招来一连串的麻烦:先是该教师所在的广州市金雁民办学校向广东省一些党政机关及媒体不断投诉,称记者“捏造新闻,歪曲事实,企图敲诈10万元”,接着一家《广州商报》也从斜刺里杀出,公然写假新闻为校方摇旗呐喊。金雁小学邵海强等人的诬蔑行为,激怒了我和《南方都市报》的所有同仁,1998年6月7日,《南方都市报》在头版头条用大号标题,刊出《金雁小学公然诬告,本报记者愤起反击》对此进行了反击;6月9日,又在头版发表了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反响情况;6月14日,《南方都市报》在头版的显要位置刊出了本报记者卢嵘和邓世祥共同署名“回敬”的文章——《金雁小学捏造事实广州某报推波助澜》,用铁的事实对金雁学校和助纣为虐的《广州商报》进行反击。

此后,我们共接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各种电话近千个,收到各种新闻线索数百条,重大新闻线索十几条,其中有后来曾轰动全国的阳江市“死人”曾传耀夫妇状告公安局的特大新闻,就是当事人特意致电给我请求施以援手,我深入阳江采访后,以新闻连载的方式,在《南方都市报》连续8天刊载了这宗题为《恶儿媳妇谋财害命七旬公婆活人变死人》的长篇报道,影响巨大。有关详情,请见后面有关章节。

1998年6月10日,我在广州著名青年律师朱小斌的陪同下,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邵海强(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董会主席)、区宝琼(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校长)、梁禧颜(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教师)、广州商报社及李树森(广州商报记者)等五名被告推上广州市东山区法院的被告席,并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我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捏造事实,歪曲真相,颠倒黑白,诬蔑陷害,其行为已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被告《广州商报》及李树森的行为不仅是在助纣为虐,而且也完全丧失了一个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起码的职业道德,并且编造假新闻造谣中伤原告,也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特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依法维护新闻记者舆论监督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获知我将他们告上法庭后,1998年6月23日,金雁校方也对我及报社进行了反诉,并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我和邓世祥分别列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

1998年7月13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时间长达一天。因为这是广东省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象的官司,经众多新闻媒介的传播,在羊城社会各界激起了巨大反响,尽管我为小学生蔡朝林执言仗义的义举得到了无数读者的高度赞扬,但我当时却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当然不全是来自那些不明真相的人,还有来自报社内部的无形压力。按道理,对于这样一宗本报独家报道,而且在社会上激起了如此强烈反响的新闻事件,报社理应大力支持我这位记者,我也是多么希望报社领导给予我大力支持,给予我勇气。但令我失望的是,个别领导因为迫于来自阴暗处的阻力,早将正义的天平倾斜。本来,报社是准备发表大量的报道对此事进行声援的,谁知,在开庭结束后,事情起了微妙的变化,当班的领导突然决定不发稿子了。到后来,还是在颇有正义感的责任编辑崔向红再三坚持下,7月14日的《南方都市报》才在头版的右下角发了一篇题为《本报记者石野状告金雁小学开庭》的不足100字的简讯。

港澳媒体大力声援我令我感激的是,尽管当时我所供职的《南方都市报》个别领导对此冷漠,但时任南方日报总编辑、现为南方日报社长的范以锦同志对我的此宗官司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他不但打电话安慰我,还特意两次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里,认真地了解有关情况,并为我打气。他还指出,这不仅是你个人的官司,也是我们整个南方日报社的官司。相对南方都市报的冷漠,上层领导能以这样的姿态对待我,我受伤的心自然得到了一定的慰藉。这场闹得沸沸扬扬、令广东新闻界密切关注的新闻官司,我后来多次打听有关判决结果,但一直无果。直到第二年7月份我离开《南方都市报》,接着又离开广州时,我还是没得到有关此案的消息。后来,我从南方来到了遥远的北方,一晃已有5年多了,对于那宗陈旧的官司,不论结果输赢如何,似乎对我已没有太大意义了。也有精明人士为我分析,如果这场官司我赢了,那是我个人的事情;如果我输了,那也大半是位列第一第二被告的《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的责任。天下能有如此好事吗?如此的“好事”对于我所受的种种不平与坎坷而言,又有多少补偿的价值与意义呢?令我无法理解的是,在长达五六的时间里,那位曾与我生死与共的同事邓世祥因为我揭开了他“包二奶”的丑闻后,把他当年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有关新闻、他也曾成为金雁小学被告的事实,竟敢黑白颠倒过来,公然以此对我屡屡进行攻击和诬蔑。此是后话。

我与金雁小学的官司受到数十家广州地区和港澳地区的媒体大力声援与支持:广东商业电视台、广东省电视台《珠江档案》(后更名为“社会纵横”)、广州电视台、《信息时报》、《广州法制报》、《法律与生活》、《中国改革报》以及港澳地区的《东方日报》、《明报》和《澳门日报》等全国各地共计数十家新闻媒体都对我表示了旗帜鲜明的声援。

其中的香港《东方日报》,于7月14日报道了有关官司的庭审过程时,还特意配发了一张我在庭上身穿短袖黑白条纹T恤的照片,就是这张发表在该报的彩色照片,使我在一周后欲隐名深入东莞美而进纺织厂暗访一宗新闻事件时,突然被那位香港老板当场指认出来。

这就是我现在要讲的湖南打工仔刘晃棋,因连续加班,被累得吐血死亡的恶性事件……

7月20日上午,我正在办公室里写稿,副刊部同事宁佐勤带着一位神情悲伤的陌生青年急匆匆地来跑过来找我说:“这是我的一位老乡,叫刘景棋,7月3日,他的弟弟刘晃棋在东莞的一家香港人办的纺织厂里因工作时间长,给活活的累死了……但老板只愿陪一万元了事……老兄,这是一条重大的新闻线索,我看在南方都市报非你莫属,一般的人可能真搞掂不了……希望你尽快出马。”

小宁称,近几天由于我一直在忙着与金雁小学打官司,他便没有过来打扰我。前天,他曾和摄影记者南岛赶到东莞对此事进行调查,谁知却遭受到港方老板和有关人员的大力阻挠,还差点抢走了相机。老板根本不承认刘晃棋的死与工厂有关,最后态度极为横蛮地将他们两人拒之门外。

小宁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一条年轻的生命就因为厂方的无止休加工,最后活活累死在机器旁边!而面对一条消逝的年轻生命,那香港老板居然如此的冷漠!小林决定多约上几家媒体记者再赴东莞,一定要为屈死他乡的刘晃棋讨个公道,以告慰他的在天之灵。跟在小林身后的那位神情憔悴、满面哀容的青年就是刘晃棋的哥哥。

我听完刘景棋的哭诉,不由义愤填膺,马上将有关采访计划报向主编程益中和当时主管采访部的任天阳做了报告,当即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由于第二天报社的采访车一时安排不过来,程益中还特批我从广州包车赶往东莞,所有费用均由报社承担。

随后,小宁先设法通过采访部的任天阳找到了香港《东方日报》的记者刘志诚。刘志诚我不陌生,因为我们早在1997年底就认识了,而且是采访部主任任天阳亲自介绍认识的。当年,由于朱德付的大力推荐,加上我平时工作一向努力,采写了许多篇具有社会影响的独家新闻,任天阳也对我刮目相看,待我也不错。一天下午,任天阳对我说:“东方日报的两位记者想与我们加强联系,我们一起去认识一下吧。”随后,他带着和另一位男同事打车来到位于海珠区客村的大江苑海鲜酒家,与正在等候我们的刘志诚和老冯见了面,当时还有后来跳到《家庭》杂志社去的女同事翟永存。他们两人主要抓广州地区的突发新闻。后来,刘志诚每次来报社看任天阳时,都会到对面的办公室与我聊上几句,也没有什么深交往。因对方是香港老板,小宁特意想找他一起去帮忙。

小宁随后又找到了当时从《南方都市报》跳槽到《羊城晚报》的昔日同事曾华锋。接着,我和小宁又联系到了《广东劳动报》记者刘靓。大家通过电话约定,决定第二天一大早就从广州出发,赶往东莞。

一路上,我们了解到,他们家系湖南邵阳地区一个贫困而又偏僻的山村,因为家中人口众多,生活困难。兄弟俩一起南下打工,来到这家由香港人办的美而进纺织厂打工。工厂老板很苛刻,经常无限期地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节假日根本就不放什么假。他们经常超负荷地劳动,但工钱从来没有增长过,反而常受到克扣。如果要跳槽,老板却故意扣压着员工的身份证和其他的有关务工证件,同时更会克扣拖欠着的工钱。就这样,他们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年轻人再苦再累也不敢轻易跳槽,只好忍气吞声地在此工作下去。近段时间,由于厂方要赶货,于是老板就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厂方不顾工人死活,加班时间过长,导致身体虚弱的刘晃棋劳累过度,咯血不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13日1时许死亡。刘景棋哭着说:弟弟死得太可惜了,他今年才年仅23岁呀……他认为,弟弟以前的身体一直很好,他是活活被累死的。弟弟的死亡完全属于工伤死亡事故,他要求厂方按有关规定上报劳动部门进行裁决赔偿,但厂方最后却只愿意一次性给付1万余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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